《司馬法》:兵書乎?經書乎?子書乎? ——兼評李桂生《諸子文化與先秦兵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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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7日

周春健

(作者單位:中山大學哲學系)

《司馬法》,又稱《司馬兵法》、《司馬穰苴兵法》等,是古代著名的兵書。然而,歷代目錄著作對它的措置卻不盡相同,有的將其列入“兵書”,有的列入“六藝(相當於後世經部)”,有的列入“子部”。不同措置的背後,透露出目錄書作者不同的學術觀,這就涉及到先秦兵家與諸子的關係問題。

西漢劉向、劉歆父子校理群書時,對《司馬法》一書顯然有所歸置。只是劉氏父子所著《別錄》、《七略》均已亡佚,無法得睹全貌,但我們可以從改造《七略》而成的《漢書·藝文志》中察其涯略。李桂生先生《諸子文化與先秦兵家》稱:

《漢書·藝文志》把《司馬法》歸入禮類,而在兵家類中班固說:“凡兵書五十三家,七百九十篇,圖四十三卷。”其下自注云:“省十家,二百七十一篇,重。入《蹴鞠》一家,二十五篇。出《司馬法》百五十篇,入禮也。”這說明劉向《別錄》、劉歆《七略》是把《司馬法》歸為兵家類的,只是班固才把它歸入禮類。《隋書·經籍志》以後的史志目錄,均把《司馬法》歸入子部的兵書或兵家類。[①]

李桂生先生的這一推導和梳理,無疑是正確的,《司馬法》的確經歷了一個由“兵書”到“經書”到“子書”的歸類過程。不過我們更為關注的,卻是劉氏、班氏以及後世目錄學家所以如此措置的學術緣由。

劉歆撰《七略》,將圖書分為“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數術略”、“方技略”六大部類,開創了傳統目錄學中的“六分法”。在《七略》中,劉氏之所以將《司馬法》歸入其獨創的“兵書略”,大概是因為《司馬法》之主體內容乃“古代兵家言之叢鈔也”(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如此說來,《七略》將《司馬法》置於“兵書略”,可謂中規中矩。

班固撰著《漢書》,取《七略》,“刪其要,以備篇籍”,而成《藝文志》。雖沿襲《七略》之六部分類,但在具體書籍的歸置上,卻還是做了一些“出、入、省”的增損工作。即如《司馬法》,班固不僅將其出“兵書略”而入“六藝略”之“禮類”,而且將其易名為《軍禮司馬法》。究其因,我們可以從《漢志·兵書略》序言中看出一些端倪。序言云:

兵家者,蓋出古司馬之職,王官之武備也。《洪範》八政,八曰師。孔子曰,為國者“足食足兵”,“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明兵之重也。《易》曰:“古者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用上矣。後世燿金為刃,割革為甲,器械甚備。下及湯、武受命,以師克亂而濟百姓,動之以仁義,行之以禮讓,《司馬法》是其遺事也。自春秋至於戰國,出奇設伏、變詐之兵並作。漢興,張良、韓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刪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諸呂用事而盜取之。武帝時,軍政楊僕捃摭遺逸,紀奏《兵錄》,猶未能備。至於孝成,命任宏論次兵書為四種。

班固這裏所謂“《司馬法》是其遺事也”,乃順承“動之以仁義,行之以禮讓”而言。可見,班氏有意識地對《司馬法》的內容進行了甄別。李桂生先生在首先確立了《司馬法》“在流傳過程中形成了內容有差異的本子”這一前提後,得出結論說:“《漢志》把《司馬法》歸入禮部,主要是班固從《司馬法》的軍禮性質著眼的。因為未散失的《司馬法》不是與今本《司馬法》一樣,它的主要內容就是古代的軍禮、軍制,而今本《司馬法》多保留政略、戰略、戰術的文字。”[②]而回過頭來再看《漢志·兵書略》所收之書,則主要與“出奇設伏、變詐之兵”直接相關,多講作戰方法與技巧,與《司馬法》面目迥乎不同。誠如《四庫總目·子部·兵家類》所言:

《漢志》稱《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陳師道以傳記所載《司馬法》之文今書皆無之,疑非全書。然其言大抵據道依德,本仁祖義,三代軍政之遺規,猶藉存什一於千百。蓋其時去古未遠,先王舊典,未盡無徵,摭拾成編,亦漢文博士追述王制之類也。班固序《兵權謀》十三家,《形勢》十一家,《陰陽》十六家,《技巧》十三家。獨以此書入禮類,豈非以其說多與《周官》相出入,為古來“五禮”之一歟?胡應麟《筆叢》惜其以穰苴所言參伍於仁義禮樂之中,不免懸疣附贅。然要其大旨,終為近正,與一切權謀術數迥然別矣。

由此推論,在班固的頭腦中,“據道依德,本仁祖義,大旨近正”的《司馬法》,與具有濃重“權謀術數”色彩的其他兵書,區別是十分明顯的。並且,將《司馬法》從“兵書”中抽出歸入“禮類”,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班固推崇經學的學術立場。

成書於唐代的《隋書·經籍志》,首次將中國古代圖書分類定名為“經、史、子、集”四部,“子部”中即有“兵者”一家。自此,《司馬法》又從班固時的“經書”變成了“子書”。李桂生先生分析道:“把諸子、兵書、數術、方技合而為一,說明《隋志》的撰著者眼界擴大,胸襟開闊,也說明學術的發展既有分化,又有融合。……當然,這也是唐代思想多元,非主一家的較為寬鬆的政治環境在學術領域的反映。”[③]這話不錯,圖書分類的確是學術消長的客觀反映。不過值得商榷的是,從歷代目錄著作的著錄情況看,真的就可以直接推導出“兵家是諸子之一家”嗎[④]?《漢志》中,“兵家”雖然沒有列入“諸子略”,但既然稱“家”,就真的可以說“仍然屬於‘諸子’範疇”嗎[⑤]?這還要從劉歆的《七略》談起。

劉歆在《七略》中首次將圖書分為六略,其中“兵書略”是與“諸子略”並列的一個部類。後人論及為何將“兵書”乃至“數術”、“方技”單獨立類而不歸入“諸子略”時,通常認為:“兵書”三略當時學術發達,篇卷繁多,從圖書部次角度需要單獨立類;“兵書”三略圖書皆由專人負責整理,且與“六藝”、“諸子”、“詩賦”等書所藏非一地,故亦需單獨立類。至於後世為何能將“兵書”等併入“子部”,有學者認為:“蓋以三部本為專家,與諸子之學,可相附麗,分之即便於校讎,合之則亦相倫類。且四部以統括見長,勢難別出。”(汪辟疆《目錄學研究·七略四部之開合異同》)這裏的“與諸子之學,可相附麗”需要特別注意,“可相附麗”,並不意味著等同。“兵書”與“諸子”,區別依然非常明顯。倘要追本溯源,還需到班固《漢志》中去找尋答案。

《漢志·諸子略》序言云:

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其言雖殊,辟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各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愈於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

班固撰《漢志》,未對《七略》所分六大部類作任何更動,說明他對這一分類方式總的認同。上述引文中,“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的理解最為關鍵。在班固看來,諸子之“九流十家”,絕非隨意可以增損。凡納入《諸子略》者,必須符合一個標準,那就是當為“《六經》之支與流裔”。姚明煇即云:“儒無論已,道合於堯之克攘。《易》之嗛嗛,是《六經》之支與流裔也。陰陽出於羲和。法,同《易·噬嗑》之象辭。名,孔子亦欲正名,是皆《六經》之支與流裔也。墨之六長,悉本於《六經》。孔子歎使乎使乎,為縱橫家所長。雜,能一貫王治。農,知所重民食。又皆《六經》之支與流裔之證也。”(施之勉《漢書集釋·志十》引)

我們不禁要問,“兵書”符合這個標準嗎?從前文所引《漢志·兵書略》序言看,班固顯然是將“兵書”定位為“出奇設伏、變詐之兵”,而不屬“《六經》之支與流裔”。也就是說,班固本來就不以為“兵書”是“諸子”之一種。在班固那裏,“諸子”並非如後世理解的那樣寬泛,“自《六經》以外,立說者皆子書也”(《四庫總目·子部總敘》),而是有著獨特的規定性。先秦的社會與學術情勢,也決定了“兵書”、“數術”、“方技”等部類只能獨立於“諸子”之外存在。恰恰是在這一學術背景下,班固才將與《六經》密切相關的《司馬法》從原來的“兵書略”中抽出,而歸入“六藝略”的“禮類”。在班固的學術體系中,《司馬法》如是措置,名實更為相稱,“兵書”也更有了單獨立類的理由。這與班固以“諸子”為“《六經》之支與流裔”的觀念一脈相承,與漢代經學興起以及班固本人的崇儒立場也息息相關。

由此說來,李桂生先生所謂“由於‘兵家’長期獨立於‘諸子略’之外,以致使人產生兵家不是諸子的錯誤認識,而這種認識恰恰違背了班固的本意和先秦學術的實際”[⑥],恐怕需要斟酌。說“兵書”單獨立類,“說明‘兵家’仍是一個獨具特色的思想、學術流派”是對的[⑦],但直接推導出“仍然屬於‘諸子’範疇”,中間卻有許多邏輯環節需要補充。綜觀《漢志》之《兵書略》序言以及《諸子略》序言,“兵家”獨立於“諸子略”之外,乃是班氏一種有明確學術指導的有意識的歸置,而這恰恰又是先秦兩漢學術發展的實際所決定的。

先秦兵家與諸子的關係,是《諸子文化與先秦兵家》的一條主線。今以歷代對《司馬法》的措置為觀察點,提出一點不同看法,試圖將這一問題引向深入,也希望得到作者及同道的批評。另外,本書的主要內容既然是“把先秦兵家置於先秦諸子文化的視域之下”(《前言》),書名易為《先秦兵家與諸子文化》是否更合適些?


[①] 李桂生《諸子文化與先秦兵家》,嶽麓書社2009年版,第161頁。
[②] 同上,第161~162頁。
[③] 同上,第275~276頁。
[④] 同上,第272頁。
[⑤] 同上,第274頁。
[⑥] 同上,第274~275頁。
[⑦] 同上,第2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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