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平
[作者簡介] 陳志平(1976— ),男,湖北黃岡人。文學博士,現為黃岡師範學院文學院副教授、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博士後,主要從事六朝文學和子書文獻研究,著有專著《劉子研究》,及論文多篇。
載於《諸子學刊》第五輯的拙作《雜家考論》(上),考察了“雜家”一詞的起源以及該學派在思想史上的流變。本文將從目錄學分類上考察“雜家”類的流變。
一、目錄學上“雜家”類與思想史上雜家之關聯
筆者認為有兩個概念必須首先進行區分,即目錄學上的書籍分類和思想史上的學派分類。譬如有目錄學上的雜家類[①],有思想史上的雜家,二者既有關聯,又有區別。“目錄學就是研究目錄的產生和發展規律的科學,或者說就是研究如何更好地解決不斷增長著的文獻與人們對它的特定需要之間的矛盾的一門學問。它著重研究如何編製和利用各種目錄。”[②]但在古代,歷史學家、目錄學家通過彙集圖書,查缺補遺,分類整理,往往對歷代思想學術變化非常敏感,許多史書藝文志、經籍志中的大序、小序其實就是一篇思想史、學術史論文。《漢書·藝文志》開其端,《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宋史·藝文志》、《明史·經籍志》等均承其緒,直至《四庫全書總目》,大小序依然存在。這樣,在目錄學的這種分類、提要、作序中,讀者往往可以瞭解學術的發展脈絡,進而“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中國的思想史、學術史其實是和目錄學混在了一起,目錄的任務不僅在於著錄書籍,它還承擔了“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崇高學術使命。甚至,人們有時也認為目錄學必須承擔這樣的使命。章學誠說:“校讎之義,蓋自劉向父子部次條別,將以辨章學術,考鏡源流。非深明於道術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與此。後世部次甲乙,紀錄經史,代有其人,而求能推闡大義,條別學術異同,使人由委溯源,以想見於墳籍之初者,千百之中不十一焉。”[③]清王鳴盛說:“目錄之學,學中第一緊要事,必從此問途,方能得其門而入。”又說:“凡讀書最切要者,目錄之學。目錄明方可讀書。不明,終是亂讀!” [④]
以書目分類為基礎的目錄學來承擔目錄學和思想學術史的重任,其本身就有諸多無法解決的問題。具體到諸子學派,有一個很基本的問題,九流十家是先秦舊有的名稱還是劉向、班固等人依據書籍特點所總結?
在《漢書·藝文志》之前,《莊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尸子·廣澤》、《呂氏春秋·不二》、《淮南子·要略》等都曾經總結過先秦學派特點,但多是針對具體的人物,很少提及學派名稱,唯《莊子·天下》提到墨者、辯者,《淮南子·要略》提到儒者之學、縱橫修短、刑名之學,略具學派名稱之意。而司馬談《論六家要指》首以六家並列,總結六家特點和得失,然未列其學派人物。劉氏父子收集天下圖書,分門別類,由書見學,以學係書,合思想史、學術史與書籍編目為一,形成中國學術的重要特色。張舜徽在論述《七略》時指出:“在分別部類之際,不是盲目地亂排,而是按學術的源流、書籍的性質,各歸其類。”[⑤]張氏認為劉向考慮了學術的源流和圖書性質兩方面的情況,大約是將思想史和目錄學結合在了一起。侯外廬說:“先秦學人論述諸子哲學,只將諸子中學說相契合或互連結的作為一類,並不加以學派的專名:如莊子以關尹、老聃為一類而不名為道家(《天下》),荀子以子思、孟軻為一類而不名為儒家(《非十二子》),皆其例證。自司馬談《論六家要指》,始以儒、墨、名、法、陰陽、道德等學派專名為標準而品隲諸子學說。劉向、歆父子因校理群書感於編目分類的需要,增加縱橫、雜、農、小說等名,置於六家之後,自是遂有九流十家之目。”[⑥]侯氏認為儒、墨、名、法、陰陽、道德是以思想契合而為學派,而縱橫、雜、農、小說等名,則是為了編目的方便,僅僅具有書籍分類學上的意義,似不足以立為學術派別。
然縱觀秦漢以來典籍和學術發展,卻並非如此。譬如“縱橫”作為一種學說的名稱,即見於《漢書·藝文志》之前的典籍,如:
功(攻)秦之事成,三晉之交完於齊,齊專從橫盡利。講而歸亦利,圍而勿舍亦利,歸息士民而復之,使如中山,亦利。(《戰國縱橫家書》十四《蘇秦謂齊王章四》)
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賞勸也;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刑禁也。然為太上士不設賞,為太下士不設刑,則治國用民之道失矣。故世人多不言國法而言從橫。諸侯言從者曰“從成必霸”,而言橫者曰“橫成必王”,山東之言從橫未嘗一日而止也,然而功名不成,霸王不立者,虛言非所以成治也。(《韓非子·忠孝》)
主父偃者,齊臨菑人也。學長短縱橫之術,晚乃學《易》、《春秋》、百家言。(《史記》卷一一二《主父列傳》)
晚世之時,六國諸侯,溪異谷別,水絕山隔,各自治其境內,守其分地,握其權柄,擅其政令,下無方伯,上無天子,力征爭權,勝者為右,恃連與國,約重致,剖信符,結遠援,以守其國家,持其社稷,故縱橫脩短生焉。(《淮南子·要略》)
可見“縱橫”作為學說之名早見於典籍,匯其學說之書籍稱之為學派亦在情理之中。而農家,《孟子·滕文公上》有“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之記載,許行以神農為祖,學徒有陳相與其弟辛等數十人,以君臣並耕為宗[⑦],則農家作為學派亦由來已久。至於“小說”,首見於《莊子·外物》“飾小說以幹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班固等似乎也未曾將“小說家”作為一種學派,故在此不詳論。可見“劉向、歆父子因校理群書感於編目分類的需要,增加縱橫、雜、農、小說等名”的說法並不確切。
而“雜家”作為一個學說或學派的名稱,亦見於較早的《史記》,故其亦有學術淵源,忽視此點,僅僅從書籍分類上來討論縱橫、雜、農諸家,不僅不符合歷史事實,也降低了這些學說的學術價值。然九流十家中分類中最奇怪的就是“雜家”。
首先,“雜家”名稱之成立成問題。梁啟超說:“雜家既謂之雜矣,豈復有家法之可言?”[⑧]郭沫若說:“‘雜’之為名無疑是有點惡意的。”[⑨]錢基博認為:“雜家之學,兼儒墨,合名法,宗旨不純,又奚名家?蓋家則不雜,雜則非家,未可兼而稱之也。”[⑩]江瑔《讀子卮言》認為:“既曰雜,則並畜兼收,宗旨必不純一。古之名為一家之學者,必有純一之宗旨,以貫徹其初終。既雜矣,何家之可言?雜則非家,家則不雜,不可混而一之。既曰雜,又曰家,則不詞之甚。況雜家之說出議官,名之曰雜,與議官之意何涉?是則雜家之名於理亦不當矣。”[11]江瑔雖認為作為流派的雜家“非駁雜不存”,但“雜家”之名容易使人誤解,有點名實不相副。在此,對“雜”之義似可探究一番,以求“雜家”得名之本意。
“雜”字雖可以訓為摻雜、混合、混雜、參雜,如《逸周書·程典》:“士大夫不雜於工商。”也可以訓為駁雜,不精純,如《莊子·刻意》:“純粹而不雜,靜一而不變,惔而無為,動以天行,此養神之道也。”更可以訓為紊亂。《墨子·非攻下》:“日月不時,寒暑雜至。”孫詒讓《閒詁》引陸德明《釋文·易》:“孟喜云:雜,亂也。謂寒暑錯亂而至,失其恆節。”此為雜常見之義。
但早在先秦時,“雜”字就可以訓為組合、配合。如《周禮·考工記·畫繢》:“畫繢之事,雜五色,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黃。”繪畫本是色彩綫條有序的組合,絕非胡亂為之,故孫詒讓《正義》引《說文》訓為:“雜,五采相合也。”所謂“五采相合”,指各種顏色有條理的組合在一起。又《易·繫辭下》:“物相雜,故曰文。”文指彩色交錯,亦非隨意為之。韓康伯注曰:“剛柔交錯,玄黃錯雜。”《禮記·樂記》:“五色成文而不亂”,清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論語·泰伯》:“異色成彩之謂文,一色昭著之謂章。”
“雜(異體字為‘襍’)”又可以訓為聚集、會集。如《荀子·禮論》:“文理情用,相為內外表裏,並行而襍,是禮之中流也。”王先謙《集解》引王念孫曰:“襍,讀為集。《爾雅》:‘集,會也。’言文理情用,並行而相會也。集、襍古字通。(《月令》‘四方來集’,《呂氏春秋·仲秋紀》集作襍,《論衡·別通篇》‘集糅非一’,即襍糅)。”《漢書·谷永傳》:“三難異科,雜焉同會。”顏師古注:“襍謂相參也……襍焉,總萃貌。”
由此可見,“雜”並非僅僅有雜亂之意,還有組合、會聚之意,這種意思也許更適合作為一個融合了百家學說的學派名稱。“雜”家之“雜”,按《漢書·藝文志》兼集百家之意,應訓為“組合、配合、聚集、會集”;然雜家“及蕩者為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實又有摻雜、混合,駁雜不純之意。兩類之書,俱入《漢志·雜家》。故雜家義有二:一則以“雜”為組合,兼合眾家之說為一,如明焦竑《國史經籍志·雜家》說:
《說文》:“五采合曰襍,從衣從集。”佳聚木上,亦其意也。人情美繡而惡襍,顧繪事必兼五色,采色具而繡成,若之何其惡之?前史有雜家,譬之制錦然,巨細奇正、典常俶詭,並包兼總而王治貫焉矣。
孫德謙按:
襍之字義,本取襍合之意。後人以襍對純言,故其於襍家也,亦以為駁襍不純矣。《志》引《說文》謂襍即雜字,其訓為五采相合,則襍家兼儒墨,通眾家。就字體論,宜襍家有集合之道。所謂顧名思義,有不煩言而解者。以其字從衣從集,隹聚木上。古人據以稱家學,義在此矣。證之繪事,五色采具而繡成,已可見美繡惡襍之非。又用制錦為譬,而巨細也,奇正也,或則為典常,或則為俶詭,並包兼綜,所以明襍家之術,為王治之無不貫。故曰“王治貫焉矣”。然則襍家者,儒墨眾家,惟其學尚通貫,是以成為襍家耳。其言《易》之興也,謂皆是物者,《易·繫辭》云“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此亦以雜有兼備之義。韓康伯注“彖者,舉主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眾,襍物撰德,而一以貫之”。則《志》之引襍物撰德,非中爻不備者,蓋謂不特諸子有襍家,得乎一貫之旨。而《易》之襍,聚天下之物,撰數眾人之德,辨定是非,有其中之一爻,自能備具。《正義》所云“一卦六爻,襍聚諸物,撰數諸德,用一道以貫穿之”,則焦氏仍發揮王治貫焉之義。由斯以觀,襍家之集合百家,道在博貫,蓋可悟矣。乃其下則又論養生之事,謂“昆蟲水草,櫨梨橘柚,縮唇澀齒,日陳於其前,將以養生,則不能勝五穀也。在學者精擇。”此必以襍家之道術不精,故願學者精擇之。如是則焦氏之意,豈視雜家之學,亦疑其駁襍而不純乎?夫襍雜不純,後世襍記之書,確有宗旨襍揉,漫羨而無歸者,若《呂覽》、《淮南》,則非其倫也。世之學者,得焦氏之說,以讀周秦諸子,亦惟加以審擇可也。[12]
一則以“雜”之義為駁雜,無所不包。此當是雜家類中的“蕩者”。《劉子·九流》篇說:
雜者,孔甲、尉繚、尸佼、淮夷之類也。明陰陽,本道德,兼儒墨,合名法,苞縱橫,納農植。觸類取與,不拘一緒。然而薄者,則蕪穢蔓衍,無所係心也。
《劉子》總結諸家特點,本是從學術思想史的角度進行的,但其取法完全來自《漢書·藝文志》的小序。《七略》、《漢志》小序論雜家類特點,取“兼儒、墨,合名、法”之義,實是思想史之雜家;而其本身又是書籍目錄,故又用“漫羨而無所歸心”之義,以囊括諸書。《劉子》作為子部思想史著作,直接承之,亦可見目錄學雜家類和思想史上雜家的模糊難辨。
其次,“雜家”內容所指含混不清。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說:“考周秦諸子,未嘗有雜家之名。惟荀子嘗言‘雜能旁魄而無用’,楊倞注以‘雜能’為多異術,或即指雜家之徒言之。然當時所言學派,究無此名;而為此學者,亦未嘗標雜家之目。司馬談《論六家要指》,亦無雜家。雜家之名,蓋起於劉歆、班固簿錄群書之時。故所為《七略》、《藝文志》,悉以書分類,不依人分類,其於兼括諸家之書、不能分隸於諸家之下者,盡歸之雜家焉。斯名既立,後之簿錄群書者多因之耳。明季福建晉江黃居中,僑居金陵,銳志藏書。其子虞稷,克承其志,著《千頃堂書目》三十二卷。《明史·藝文志》本之,所錄皆明一代之書,體例最善。於卷帙本簡,不能成類者,同歸之雜家,《四庫》總目即用其例。”[13]張氏以為《七略》“雜家”著錄之書,可分為兩類:其一是該書兼涉諸家之學,即班固所總結的“兼儒、墨,合名、法”,其二是不能分屬其他諸家者入雜家,即不被其他學派所包容的,則列入雜家。
在此,我們可以注意到,實際圖書類別與目錄分類之間總是存在矛盾,一些無法分類或學派日漸消亡之書,由於“雜家”一詞具有很模糊的界定性,往往成為這些書籍的“臨時中間站”,而當後人進一步認清其性質時,又會將其從雜家中撤走。同時,雜家學派本來是目錄學上“雜家類”分類的基礎,然由於目錄學上雜家和思想史上雜家的矛盾,其自身的內涵外延也變得模糊不清。這種矛盾還是由於書目承擔了思想史、學術史的功能造成的。
目錄學上的雜家類(圓1)和思想史上的雜家(圓2)關係可表示如下:
目錄學上的雜家類並不就是思想史上的雜家,而思想史上的雜家卻是目錄學上雜家類的內核,是它存在的基礎。在此區分的基礎上,下面我們要討論的實際上是和思想史上雜家緊密關聯的目錄學上的雜家類的變化。考歷代史志和公私書目,可見雜家類的範圍也是變化不定的。
二、歷代史志中的雜家類
史志書目即編入史籍的書目,《漢書·藝文志》是第一部史志書目。《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共收雜家二十家,四百三篇(實三百九十三篇,少十篇):(1)孔甲《盤盂》二十六篇,(2)《大禹》三十七篇,(3)《五子胥》,(4)《子晚子》三十五篇,(5)《由余》三篇,(6)《尉繚》二十九篇,(7)《尸子》二十篇,(8)《呂氏春秋》二十六篇,(9)《淮南內》二十一篇,(10)《淮南外》三十三篇,(11)《東方朔》二十篇,(12)《伯象先生》一篇,(13)《荊軻論》五篇,(14)《吳子》一篇,(15)《公孫尼》一篇,(16)《博士臣賢對》一篇,(17)《臣說》三篇,(18)《解子簿書》三十五篇,(19)《推雜書》八十七篇,(20)《雜家言》一篇。
此所載二十種書大部份已亡逸,今完整保存的僅有《呂氏春秋》和《淮南》內篇。《呂氏春秋》以“道德為標的,以無為為綱紀”(高誘注序),“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史記·呂不韋傳》);《淮南》內篇即《淮南鴻烈》,其“觀天地之象,通古今之事”(《淮南子·要略》)。從兩書的內容看,確實是“兼儒、墨,合名、法”,符合雜家的學派特點。另《東方朔》有篇章殘存,《漢書》本傳載:“朔初來,上書曰:‘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年十三學,三冬文史足用。十五學擊劍。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十九學孫吳兵法、戰陣之具、鉦鼓之教,亦誦二十二萬言。凡臣朔固已誦四十四萬言。’”又載:“朔上書陳農戰強國之計,因自訟獨不得大官,欲求試用。其言專商鞅、韓非之語也,指意放蕩,頗復詼諧,辭數萬言,終不見用。”則東方朔兼習儒、法、兵等多家學說,且有縱橫家作風,故“揚雄亦以為朔言不純師,行不純德”,其入雜家,不亦宜乎!《尸子》現有惠棟、任兆麟、孫志祖、孫星衍、汪繼培等數家輯本,從汪繼培輯本看,其書涉及到儒家、道家、名家和法家等多家思想,是名副其實的雜家[14]。
同時,書目中還有數種頗值得注意:
1.《子晚子》三十五篇,班固自注:“齊人,好議兵,與《司馬法》相似。”章學誠曰:“雜家《子晚子》三十五篇。注云:‘好議兵,似《司馬法》。’何以不入兵家耶?”孫德謙曰:“子晚子者,以子墨子證之,蓋兵家大師也。以其學術博通,而所長則在兵耳。”張舜徽按:“《諸子略》中,有著錄其書於某家,而其術兼擅他家之長者,其例甚多。故一人既有此家之著述,亦可有他家之著述,似未能以一方一隅限之。子晚子好議兵,特其術之一耳。《漢志》著錄之三十五篇,蓋所包甚廣,故列之雜家也。其書早亡。”[15]《漢書·藝文志·雜家》中如由余、尉繚、吳子、公孫尼等均有著作見於別家,此極易後人引起誤解。
2.《荊軻論》五篇。章學誠認為:“五篇之旨,大抵史讃之類也。”張舜徽認為:“章說非也。史論稱讃,肇於班固。”“《漢志》著錄之《荊軻論》五篇,班氏自注明云:‘司馬相如等論之。’則其為論文無疑。五篇蓋五人所作,故云‘相如等’也。非止一人之論,而裒為一書,梁啟超謂‘此乃總集嚆矢。《漢志》無集部,故以附雜家。’其說是已。”[16]
另,《蹵踘》,《七略》入雜家,班固出之入兵家。
可見雜家類別從一開始就顯得模糊,既有如《呂氏春秋》、《淮南內》之類純正的具有思想史意義的雜家著作,但也有如《荊軻論》之類暫時無類可歸之書,還有些書如《蹵踘》,歸屬本來就很難明確,因而分類存在分歧。
至《隋書·經籍志》,著錄雜家書九十七部,合二千七百二十卷。除了有《尉繚子》、《尸子》、《呂氏春秋》、《淮南子》等幾種《漢書·藝文志》曾著錄的先秦書籍外,也有如《論衡》、《風俗通義》、《抱朴子外篇》、《劉子》、《金樓子》等漢以來新著的雜家著作。
值得注意的是,《皇覽》、《皇覽目》、《皇覽抄》、《帝王集要》、《類苑》、《華林遍略》等類書出現在了雜家類中。同時《釋氏譜》、《內典博要》、《淨住子》、《因果記》、《歷代三寶記》、《真言要集》、《義記》、《眾僧傳》、《高僧傳》、《皇帝菩薩清淨大舍記》、《寶臺四法藏目錄》、《玄門寶海》等書也出現在雜家類目中。後者大致可以分為三類:(1)釋道兩家的人物傳記和故事集,如《眾僧傳》、《高僧傳》、《因果記》、《歷代三寶記》、《感應傳》等;(2)釋道兩家典籍的摘抄,相當於類書,如《真言要集》;(3)釋道兩家經典的目錄,如《寶臺四法藏目錄》[17]。顯然,隨著時代發展,道教、佛教的流行,新的書籍出現了,雜家類範圍也擴大了。故姚名達認為:“至於《子部》,則‘諸子’以宗旨分,而猥以雜家為之龍蛇之菹,乃至‘佛家’之目錄、傳記,及雜書、類書皆入其中,妙不可言。”[18]姚振宗認為《隋書·經籍志》雖總號雜家,實暗分四目:由《尉繚子》迄《金樓子》,則“諸子之屬,為一類”;由《博物志》迄《論集》,則“雜家不明一體者,為一類”;由《皇覽》迄《書抄》,則“類事之屬”;由《釋氏譜》迄《玄門寶海》,則“皆釋家之屬”[19]。至此,雜家類又發生了混亂。
成書介於《隋書》和《舊唐書》之間的《日本國見在書目》,在分類的體例、結構和次序上模仿了《隋志》。比較二書“雜家”類,大體相同,歷來被視為雜家代表作的《呂氏春秋》、《淮南子》依然保存,《類苑》、《華林遍略》等類書也赫然在目,且增加了《初學記》、《藝文類聚》等初唐產生的類書,說明作者非常認同《隋書·經籍志》以類書入雜家的做法。同時《內典博要》依然也在雜家類,同時還增加有《古今佛道論衡》和《金七十論》等,後者下注“外道毗迦羅造”,顯然佛道著作也依然是雜家類之一部份。值得注意的是,劉勰《文心雕龍》出現在雜家類,此書作為文學批評著作,《隋書·經籍志》是以之入集部。此不知是《日本國見在書目》誤入,還是作者藤原佐世另有考慮?
《舊唐書·經籍志》著錄雜家七十一部,凡九百八十二卷,《新唐書·藝文志》著錄雜家類六十四家,七十五部,一千一百三卷。此時雜家類最大的變化是釋道著作和類書消失了。《舊唐書·經籍志·諸子·道家》:“右道家一百二十五部,《老子》六十一家,《莊子》十七家,道釋諸說四十七家,凡九百六十卷。”原來釋道類著作另入了道家類,《新唐書·藝文志》承之。同時,二書還將類書從雜家類提出,另在子部下增設與之平行的“類事類”條目。可見“雜家類”在書目分類時是一個比較模糊的類別,往往是無法歸類或新出現而又沒有該類別的書籍的一個“臨時”過渡類別,方便後世及時調整。
《宋史·藝文志》著錄雜家類一百六十八部,一千五百二十三卷(篇),大體承襲了兩《唐書》的分類模式,釋氏及神仙附入道家類,另設類事類。但在具體書籍分類上有所調整,如《漢書·藝文志》中列入雜家的《尸子》改入儒家,而原列入儒家的劉向《新序》、《說苑》(《漢書·藝文志》儒家著錄劉向所序六十七篇。小注:《新序》、《說苑》、《世說》、《列女傳》、《頌圖》)改入雜家。
《明史·經籍志》錄雜家類六十七部,二千二百八十四卷。在小序中,作者說:“子類十二:一曰儒家類,二曰雜家類,前代藝文志列名法諸家,然寥寥無幾,備數而已。今總附雜家。三曰農家類,四曰小說家類,五曰兵書類,六曰天文類,七曰曆數類,八曰五行類,九曰藝術類,醫書附。十曰類書類,十一曰道家類,十二曰釋家類。”此是正史中首次將名、法諸家入雜家。同時,由於名、法諸家併入雜家類而其自身類別消失,故雜家位置提前,緊隨儒家。
三、歷代官簿中的雜家類
所謂官簿就是國家組織人力編寫的非史志類書目。成書於北宋慶曆年間的《崇文總目》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國家書目,其《雜家類》共收書三十九部,計四百二十二卷(錢侗按:今核計實四百二十卷)[20],釋道著作、類書均不在列。因為類書另有類書類,同時子部增設釋家類、道書類,以收錄佛教、神仙之書。
《雜家原敘》云:“雜家者流,取儒墨名法合而兼之,其言貫穿眾說,無所不通,然亦有補於治理,不可廢焉。”孫德謙認為:“若歐陽者,其為《新唐書·藝文志序》,則謂‘老子著書論道德,接乎周衰,戰國遊談放蕩之士,田駢、慎到、列、莊之徒,各極其辯;而孟軻、荀卿始專修孔氏,以折異端。然諸子之論,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絕。’其意蓋惟知尊儒家之孟、荀,而諸子則屏為異端,特因前世存而不絕,亦所謂遇而存之耳。故其作《崇文總目》敘錄,未嘗無所見,若此雜家,祇就漢隋《志》稍變其文,少所發揮。而於源流得失,悉未詳載言之。《崇文原敘》為鄭樵刪削,樵所以刪削之者,豈因其一用舊說,而學術則無所闡明乎?雖然諸子皆治世之術,今以雜家有補治理,知其為不可廢,彼黜為異端,而以其書可廢者,視歐陽尤不足與議矣。”[21]
明英宗時,楊士奇編寫的《文淵閣書目》亦是一部重要的國家書目。其卷二子部分類較前代目錄有較大改變。《文淵閣書目》子部分兩大類:子書和子雜。另設有雜附一類。子書類中有《管子》、《墨子》、《呂氏春秋》、《淮南子》、《戰國策》等,子雜中有王充《論衡》、劉熙《釋名》等。可見《文淵閣書目》的分類比較雜亂,其所謂“子雜”有雜收諸家之意。
至清代乾隆年間編成的《四庫全書總目》,將雜家分為六類:
衰周之季,百氏爭鳴,立說著書,各為流品,《漢志》所列備矣。或其學不傳,後無所述,或其名不美,人不肯居。故絕續不同,不能一概。後人著錄,株守舊文,於是墨家僅《墨子》、《晏子》二書,名家僅《公孫龍子》、《尹文子》、《人物志》三書,縱橫家僅《鬼谷子》一書,亦別立標題,自為支派。此拘泥門目之過也。黃虞稷《千頃堂書目》,於寥寥不能成類者,併入雜家。雜之義廣,無所不包,班固所謂“合儒、墨,兼名、法”也。變而得宜,於例為善。今從其說,以立說者謂之“雜學”,辨證者謂之“雜考”,議論而兼敍述者謂之“雜說”,旁究物理、臚陳纖瑣者謂之“雜品”,類輯舊文、塗兼眾軌者謂之“雜纂”,合刻諸書、不名一體者謂之“雜編”。凡六類。[22]
在《四庫全書總目》中,雜家著錄有三點值得注意。
1.雜家分為六類,其中僅“雜學”為立說者,其他五種均非,實際上已經脫離了子部本源。江瑔認為:
古人著書,必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卓然成一家言,而後可以名曰子書。唐宋以後,諸子道衰,類書繁起,鈔胥是務,勦襲相因,亦襃然列名於子部之中,子書之體不明,先民之緒遂湮,無惑乎?諸子百家之學,響沉景絕於後世,而綴學汲古之士所以侙然而懼也。[23]
按照江瑔的標準,雜考、雜說、雜品、雜纂、雜編五類根本不能算作子書,其實這並非江瑔的苛刻,四庫館臣也曾宣稱:“自六經以外,立說者皆子書也。”[24]但真正執行時,又往往將非“立說者”如筆記、雜考視為子書,不能貫徹自己的主張。此依然是目錄學與思想史分類之矛盾的體現。四庫館臣看到這個問題,但無法解決,故在雜家中再分門別類,其中只有“雜學”最接近學派意義。
2.墨、名、縱橫家因存書太少,後世無法歸類而入雜家之雜學,但法家仍然別立為一類,此是對明代黃虞稷《千頃堂書目》中分類觀點的承續和修正,說明官、私書目分類互有影響。但余嘉錫《目錄學發微》認為書目“最誤者莫如合名、墨、縱橫於雜家,使《漢志》九流十家頓亡其三,不獨不能辨章學術,且舉古人家法而淆之矣。”[25]
3.無法歸類之書入雜家。《四庫全書總目》載此類書多種,如《西峰字說》“詳略不齊,體例亦不畫一也。四庫之中無類可附,姑存其目於雜家焉”[26];《認字測》“既非小學,又非語錄,四庫之中無類可入,姑附之於雜家焉”[27];《二樓紀略》“既非地志,又非說部,九流之內無類可歸,姑附之雜家類焉”[28];《天池秘集》“四庫之中無類可入,以其不倫,附之雜家類焉”[29];《六詔紀聞》“二卷一記邊防,一談神怪,殊為不倫,殆於無類可歸,姑錄之雜編,附存其目”[30]。
由此可見,至《四庫全書總目》之分類,書入雜家,原因是多種多樣。至此,雜家無所不包,徹底成了總雜之屬。
從《漢書·藝文志》到《四庫全書總目》,雜家類範圍不斷擴大,最終包括墨、名、縱橫諸家和無法歸類之書,顯然此種雜家分類實只具有目錄學上的意義,與思想史上的學派分類關係不大。劉歆、班固立“雜家”,其小序“兼儒、墨,合名、法”總結的是雜家流派的特點,即具有思想史意義雜家的特點,“及蕩者為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又為諸無法歸類之書入雜家類大開方便之門。而至後世,雜家著錄的書籍則不僅包括“雜家”之書,還包括無法歸類之書,此即目錄學上的雜家類。
四、歷代私錄中的雜家類
私錄即私人編寫的書目。宋代私家書目盛行,代表性著作有《郡齋讀書志》、《直齋書錄解題》、《遂初堂書目》等。《郡齋讀書志》承前代史志書目如《崇文總目》分類之法,無大的發展變化。《直齋書錄解題》雖亦承之,但其卷一○子部雜家類列有的幾部書,頗值得討論。
1.《忘筌書》二卷。“潘植子醇撰。新安所刻本凡八十二篇,與《館閣書目》、《諸儒鳴道集》及餘家寫本篇數皆不同。本已見儒家,而《館目》寘之雜家者,以其多用釋、老之說故也。今亦別錄於此。”[31]此書曾屬儒家,是改入雜家的。
2.《演繁露》十四卷。“程大昌泰之撰。”“今曰《演蕃露》,意古之《蕃露》與《爾雅》、《釋名》、《廣雅》、《刋誤正俗》之類云爾。”《考古編》十卷。“程大昌撰。上自《詩》、《書》,下及史傳,世俗雜事有可考見者,皆筆之。”[32]此二書《宋史·藝文志》均入類事類。
3.《容齋隨筆》,洪邁撰。《宋史·藝文志》入小說家。《資暇錄》,唐李涪撰。《新唐書·藝文志》《宋史·藝文志》均入小說家[33]。
可見陳振孫對具體書籍歸類有所調整。《考古編》、《演繁露》、《容齋隨筆》、《資暇錄》後均入《四庫總目》之雜家二雜考之屬,且云:
案:考證經義之書,始於《白虎通義》。蔡邕《獨斷》之類,皆沿其支流。至唐而《資暇集》、《刊誤》之類為數漸繁,至宋而《容齋隨筆》之類動成巨帙。其說大抵兼論經、史、子、集、不可限以一類,是真出於議官之雜家也。(班固謂雜家者流出於議官。)今匯而編之,命曰雜考。
另陳振孫在幾部書的排列上前後顛倒,如“故意”將歷來認為是純正雜家著作北齊顏之推的《顏氏家訓》排在唐馬總《意林》之後。具體原因不知[34]。
宋尤袤《遂初堂書目》亦於《資暇集》、《演繁露》均置於雜家。值得注意的是《遂初堂書目》子部的分類,其分為儒家類、雜家類、道家類、釋家類、農家類、兵家類、數術家類、小說家類等。置雜家於“儒家”和“道家”間,似可看為作者重視雜家的表現。其實不盡然,因為其分類中沒有了法、墨、縱橫等諸家,查雜家類著錄諸書,有《呂氏春秋》、《管子》、《商子》、《慎子》、《韓非子》、《子華子》、《鬻子》、《魯連子》、《鬼谷子》、《燕丹子》、《墨子》、《公孫龍子》、《尸子》、《尹子》、《劉子》、《傅子》、《殷子》、《孫子》、《淮南子》等[35]。原來尤袤將法、墨諸家著作均著錄於雜家下。這是現存書目中最早合併諸家入雜家的,此處理辦法對後世影響頗大。
明代胡應麟承襲了尤袤的合諸家為雜家的思想,其於《經籍會通》中指出:
古今書籍盛衰絕不侔,班氏所錄九流曰儒,曰道,曰墨,曰名,曰法,曰雜,曰農,曰陰陽,曰縱橫,曰小說,而道家外別出神仙、房中,陰陽外別出天文、五行,縱橫外別出兵家,而兵家又自分四類,蓋漢時數家極盛致,然實則一也。後世雜家及神仙、小說日繁,故神仙自與釋典並列,小說、雜家幾半九流,儒、道二家遞相增減,不失舊物,兵家漸寡,遂合於縱橫,視舊不能什三,陰陽與五行、天文併合於伎術,視舊不能什七,名、法間見一二,墨遂絕矣。[36]
胡應麟已經注意到兵家、陰陽、名、法、墨諸家著作數量衰減的問題,提出了諸家合併的思想。其在《九流緒論》中更明確提出:
余所更定九流,一曰儒、二曰雜(總名、法諸家為一,故曰雜,古雜家亦附焉)、三曰兵、四曰農、五曰術、六曰藝、七曰說、八曰道、九曰釋。儒主傳統翼教而碩士名賢之訓附之,雜主飾治救偏而旁蹊末學之談附之。[37]
值得注意的是,胡應麟提到了“古雜家”,並說“雜主飾治救偏而旁蹊末學之談附之”,“旁蹊末學”顯然指的是名、法諸家,而“飾治救偏”指的是《漢書·藝文志》提到的雜家,因為《漢書·藝文志》指出雜家的長處之一就是“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可見,胡的“新雜家”只是從目錄學的角度進行的分類,不具有思想上的學派意義,胡自己也是很清楚的。
清初黃虞稷《千頃堂書目》進一步發展和實踐了這種合併諸家的編目的思想。其子部分儒家類、雜家類、農家類、小說家類、兵家類、天文類、曆數類、五行類、醫家類、藝術類、類書類、釋家類、道家類等共十三類。在雜家類下有注云:“前代藝文志列名法諸家,後代沿之,然寥寥無幾,備數而已,今削之,總名之曰雜。”[38]《四庫全書總目·千頃堂書目》評論道:“子部分十二門,其墨家、名家、法家、縱橫家並為一類,總名雜家,雖亦簡括,然名家、墨家、縱橫家傳述者稀,遺編無幾,並之可也,並法家刪之,不太簡乎?”但四庫館臣還是部分採納了黃氏意見,合墨、名、縱橫家入雜家。至此,雜家類徹底成為了一個大雜燴,可以包羅諸家,已經失掉了它作為“考鏡源流,辨章學術”的思想史意義。
後世對“雜家”的看法分歧,多是不能明晰目錄史上雜家類與思想史上雜家之關係,如江瑔《讀子卮言》說:“雜家之學,兼儒、墨,合名法而兼取各家之長,大氐諸子之書不能屬於各專家者可以隸於雜家,此在學者分析學術之派別,以寓天下之群書,其於各有專家之名者,既各從其類。若夫既無專名,又不能附於各家之下,則不能不以雜家之名統括之,此誠為不得已之苦心。”熊鐵基認為“到了劉向父子進行圖書分類時,對一些不好分類的書臨時分了一個‘雜家類’”,“劉歆父子列‘雜家類’是一個臨時處置”,是“不盡合理甚至權宜之計的分類”[39]。余嘉錫在《古書通例》中認為:
雜家者“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故必雜取各家之長,入《呂覽》、《鴻烈》而後可。後世雜家,若《抱朴子外篇》、《劉子新論》之兼道家,《金樓子》、《顏氏家訓》之兼釋家,《長短經》之兼縱橫家,此特於儒家之外,有所兼涉耳,未嘗博綜以成一家之學也。……然則古之諸子號稱九流者,東漢以後,惟有儒家耳。其他諸家,大率以別子旁宗入繼,非其嫡系。必求其學之所自出,幾於無類可歸,目錄家自以其意,強為分隸。[40]
“目錄家自以其意,強為分隸”,實是混兩者為一,強以思想史上雜家之特點要求目錄史上之雜家,遂使二者方枘圓鑿。至《四庫全書總目》分雜家為六,試圖解決此問題,結果是使問題更加複雜。
程千帆先生認為雜家類有三大變化:《漢書·藝文志》所謂“兼儒、墨,合名、法”是雜家的最初含義。“《隋志》已開始將雜家作為容納不好分類的書籍的淵藪。同名異實,這是雜家的第一大變化。”《舊唐書·經籍志》特立類書一家,出釋家諸雜著附道家之後,認為“雜家以紀兼敘眾說”。雜家在新的範疇中,做到了名實相符,這是它的第二大變化。明清以來,雜家兼包了諸子,這是雜家的第三大變換。“總之,它由諸子中的雜家逐步變成了許多不好單獨分類的著作的雜類。”[41]此最得目錄學上雜家類的真諦。只是《漢書·藝文志》的雜家最初含義已然埋下了後世變化的因子,因為它從一開始就是將目錄學上的雜家類和思想史上的雜家混雜在了一起,使人難以區分。
[①] 有人認為《漢書·藝文志》中的“雜家”稱為“雜家”,而像黃虞稷等所立的“雜家”則稱“雜家類”,“黃氏所謂的‘雜家類’與‘雜家’的概念是明顯不同的。這實際上也就使‘雜家’類變成容納多家學派的‘雜學’類了。”而“最早把‘雜家’改變成‘雜家類’的應該說是宋代尤袤的《遂初堂書目》”,“尤袤首先把墨家、名家、縱橫家等存書數量很少的流派全都並人了‘雜家類’,從而使‘雜家’的陣容擴大,但面目卻變得含混不清了。”參程有慶《“雜家”與“雜家類”淺說》,《文獻》,2002年第3期。筆者認為書目中的雜家當均稱為雜家類,而以雜家為先秦諸子學派的稱謂。
[②] 程千帆、徐有富《校讎廣義·目錄編》,齊魯書社1988年版,第8頁。
[③] 章學誠撰、王重民通解《校讎通義通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
[④]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年版,卷一,第1頁;卷七,第45頁。
[⑤] 張舜徽《中國文獻學》,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頁。
[⑥] 侯外廬等《中國思想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3頁。
[⑦] 江瑔認為:“許行為農家之钜魁,君臣並耕之論即起於許行,《孟子》所載昭然可據,何得云鄙者為之?是可見農家初出,即以君臣並耕為宗,不過借播百穀,勸農桑以發闡其所學耳。”參江瑔《讀子卮言》第十六章《論農家非言農事》。
[⑧] 梁啟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6年版,第18頁。梁氏在該書中並未否定“雜家”學派,認為“雜家之起於是時,亦運會使然也”(第27頁);其分先秦學術為四期,第四期中依然列有雜家。可知梁氏認為雜家的首要問題還是出在名稱上。
[⑨] 郭沫若認為“雜家”得名源自呂不韋《呂氏春秋》,“這書在《漢書·藝文志》被列於‘雜家’,而‘雜家’中的各書事實上要以本書為代表作,所謂‘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正好是對於這部書的批評。‘雜’之為名無疑是有點惡意的。這書不僅在思想上兼收並蓄,表現得‘雜’,就是在文字結構上也每每飣餖泄遝,表現得‘雜’。”《十批判書·呂不韋與秦王政的批判》,東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422頁。
[⑩] 錢基博《治學篇》上,見《近百年湖南學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66頁。
[11] 江瑔《讀子卮言》第五章《論九流之名稱》。
[12] 孫德謙《諸子通考內篇》,稿本,上海圖書館藏。
[13] 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第114頁。
[14] 參朱海雷《尸子譯注》前言《尸子及其雜家思想》,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15] 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27頁。
[16] 同上,第333頁。
[17] 《隋書·經籍志》另在志末附錄有與子部並列的道經部、佛經部。
[18] 姚名達《中國目錄學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頁。
[19]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三十,《二十五史》補編本。
[20] 王堯臣撰、錢東垣等輯釋、錢侗撰附錄《崇文總目》,叢書集成初編本。
[21] 孫德謙《諸子通考內篇》,稿本,上海圖書館藏。
[22] 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563頁。
[23] 江瑔《讀子卮言》,第一章《論子部之沿革興廢》。
[24] 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第1710頁。
[25] 余嘉錫《目錄學發微》,收《余嘉錫說文獻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頁。
[26] 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第1710頁。
[27] 同上,第1712頁。
[28] 同上,第1719頁。
[29] 同上,第1738頁。
[30] 同上,第1759頁。
[31]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13頁。
[32]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第312頁。
[33] 同上,第312頁。
[34] 姚名達認為《直齋書錄解題》雜家類可繼分為雜考、雜說、雜鈔三小類。參姚名達《中國目錄學史》附《四部分類源流一覽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35] 尤袤《遂初堂書目》,叢書集成初編本。
[36] 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二《經籍會通》,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
[37] 同上,卷二十七《九流緒論》。
[38] 黃虞稷《千頃堂書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22頁。
[39] 熊鐵基《秦漢新道家》附錄三《關於古書目中的“雜家”類》,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0] 余嘉錫《余嘉錫說文獻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25頁。
[41] 程千帆、徐有富《校讎廣義·目錄編》,齊魯書社1988年版,第133頁至1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