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愛人”與“仁者自愛” ——對新出楚簡“”字形義的思想史解讀

上海古籍出版社 許可
華東師範大學先秦諸子研究中心  授權

本網頁文字內容爲作者原稿,出版時可能經過編輯修訂,請以出版物爲凖。

作者原稿中用圖片表示的超大字符集漢字,凡 Unicode 已有的,皆已代爲輸入。

白雲深處人家網站 整理
2012年09月17日

高華平

[作者简介] 高華平(1962— ),湖北省監利縣人。哲學博士,現為華中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中國古代文學與古典文獻學,發表論文80多篇,出版《魏晉玄學人格美研究》等專著10種(部)。

“仁”是中國傳統哲學的核心概念之一,自它產生以來,即有無數思想家和文字訓詁家對它作過探討,其材料山積,難以縷述。但是如果從文字學的角度來看,差不多所有的探討都是以《說文解字》所謂“仁,親也。從人、二”之說為基礎進行的,而忽視了許慎《說文解字》中還附有兩個古文“仁”字——“忎”和“𡰥”的記載。直到郭店楚簡發表之後,其中的“仁”字都寫作“”,無一例寫作“從人、二”的“仁”字,學者這才開始對“仁”字的形義或“仁”概念的內涵進行重新檢討。

以“仁,親也。從人、二”的“仁”字為基礎進行探討,學者大多認為“仁”字的字義或“仁”概念的內涵,即孔子“仁者愛人”或《中庸》“仁者人也”的“人”。而“人”則是鄭玄注《中庸》“仁者人也”時所謂:“人,讀如相人偶之人。”或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所謂:“人偶,猶爾我親密之詞。獨則無耦,耦則相親。”阮元《揅經室集·〈論語〉論仁論》曰:

元竊謂詮解仁字,不必煩稱遠引,但舉《曾子制言篇》:“人之相與也,譬如舟車然相濟達也。人非人不濟,馬非馬不走,水非水不流。”及《中庸》:“仁者,人也。”鄭康成注:“讀如相人偶之人。”數語足以明之矣。春秋時孔門所謂仁也者,以此一人,與彼一人,相人偶而盡其敬禮忠恕等事之謂也。相人偶者,謂人之偶之也。凡仁必于身所行者驗之而始見,亦必有二人而仁乃見。若一人閉戶齊居,瞑目靜坐,雖有德理在心,終不得指為聖門所謂仁矣。蓋士、庶之仁,見於宗族、鄉黨;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仁,見於國家、臣民。同一相人偶之道,是必與人相偶而仁乃見也。鄭君“相人偶”之注,即“人非人不濟”、《中庸》“仁者人也”。[①]

阮氏的以上論述可謂詳盡,但究其實仍不出許慎“仁,親也。從人、二”的範圍,著眼點乃在於“仁”字“從人、二”的字形,而忽視了《說文解字》附有“仁”字古文“忎”和“𡰥”字,他更不可能預見到新出楚簡中有多個寫作“”的“仁”字。

近年來,隨著大量出土文獻的公佈,人們見到越來越多的古文“仁”字。如1977年河北平縣出土的“中山三器”上的“仁”字,都寫作從“屍”從“二”的“𡰥”。1993年湖北荊門出土的郭店楚簡中的“仁”字,都寫作上“身”下“心”的“”;而最近公佈的上博簡中的“仁”字,大多數與郭店楚簡中的“仁”字上“身”下“心”的寫法相同,只有《性情論》一篇中的“仁”似為上“千”下“心”(忎)的寫法[②]

對於出土文獻中這些“仁”字的不同寫法,龐朴先生最早做出了專門的研究。他指出,“中山三器”中的“仁”字,“從屍從二,作𡰥,與古夷字同……從屍從二的𡰥,或系假借字來表示人際親愛的古風,所謂禮失而求諸野與”;上“千”下“心”的古文“仁”字,“其所從之千,看來就是楚簡、古璽的從‘身’之誤識;這點從璽文上最能看得清楚。”而新出楚簡中“所要表達的仁愛的‘仁’字,一律寫作上身下心的“”,其之所以這樣寫,“也許表明他們對仁的理解……是每一個人的內心世界所具有的稟性,是受于天命、藏於身心、見於人情的德性,問題只在於你是如何用心而已。”[③]

龐朴先生結合出土文獻對“仁”字諸形及其文化意蘊的全新闡釋,極具創新性和啟發意義。此後,學者們大都沿襲龐氏的思路,對楚簡中的“仁”字做了類似的形義學探討。如廖明春、白奚等人進一步指出,“”字“‘從身從心’,即表示人心中想著自己、思考著自己,用當時的話說,就是‘克己’、‘修己’、‘成己’,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成就自己、實現自己、完成自己。”[④]但是,如果從文字學的角度來看,以上之論實有某些不盡如人意之處:一、如果如龐朴先生所說,傳世文獻中常用的“仁”和出土文獻中的“(忎)”、“𡰥”等字的義涵,都“表示人際親愛”或“仁愛”之義,即是完全相同的;那麼“仁”字就已表示人的內心中的一種“親愛”之義,古人為什麼還要另造一個上“身”下“心”的“”字來這種完全相同的意義呢?二、許慎認為“忎”、“𡰥”二字都是“仁”的古文,即把它們當成古今字來看待;而今天的楚簡研究者則有時似在回避這個問題,有時似又認為“忎”、“𡰥”屬於“仁”的異體字或假借字,實際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而明確這幾個不同“仁”字之間的字義演變關係,對於考察其字義的異同及其歷史發展的邏輯聯繫,又是十分必要的。三、就“”字形義的具體闡釋而言,認為它“從身從心”,表明楚簡著作者和抄寫者對“仁”的理解:“是每一個人內心世界所具有的稟性,是受于天命、藏於身心,見於人情的德性。”或者進一步說,它表示該字字義為心裏想著自己、思考自己,即“克己”、“修己”、“成己”。很顯然,這些解釋都是過於簡略的:“身”即表示“身體”、“心”即代表“內心”嗎?難道“”的義涵就等於“身”、“心”兩個形符意義的簡單相加嗎?因而,這類研究是需要進一步推敲的。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曰:“仁,親也。從人、二。”鄭玄注《中庸》說:“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以往似乎把許、鄭之說,看成了對“仁”字義或者說“仁”概念的最早和最準確的解說。其實不然。根據現有文獻來看,儘管《尚書》《周易》卦爻辭及《詩經》之“三頌”未見“仁”字用例——“似周初有此言而尚無此(仁)字”;“蓋周初但寫‘人’字,周官禮後始造‘仁’字也”[⑤]。但由《左傳》、《國語》及《詩經·國風》等文辭來看,“在春秋時代,孔子以前,仁已經是一個公認的道德原則。”[⑥]只是從這些典籍中“仁”字的用例來看,即使是在東周春秋時期,“仁”這個字的字義或“仁”概念的內涵,雖然都有“親也”和“相人偶之人”之義,但已是相當的複雜了。如《左傳》昭公二十年記孔子引“《古志》”評論楚靈王曰:“古也有《志》,克己復禮,仁也。信善哉!”《國語·晉語》又記載優施教驪姬謂(晉獻)公曰:“……為仁者愛親之謂仁,為國者利國之謂仁。”同一個“從人、二”的“仁”字(或“仁”概念),當時已有“君子之仁”、“仁者之仁”和“為國者之仁”的區別:“君子之仁”在“克己復禮”,“仁者之仁”在於“愛親(人)”,“為國者之仁”在於“利國”。這三個方面的內涵雖都寫作“從人、二”的“仁”字,都有相親愛、相人偶、相惠濟之義在其中,但各有不同的側重則是很明顯的。

到孔子所在的春秋戰國之際,“仁”字的寫法和人們思想中的“仁”觀念,基本與此前相同,而略有發展。孔子把“仁”作為他一生的人文追求,《論語》一書中講到“仁”的地方即有109次[⑦],故《呂氏春秋·不二篇》以“孔子貴仁”概括其思想特點。孔子對此前“仁”觀念的發展在於,他不僅將“仁”和“禮”結合——將“禮”的內核確立起來並做了多層次的發揮,而且還似乎已由因材施教的緣故,對“仁”做了若干層次的實踐方式的劃分。

孔子“仁”概念的第一個、也是最低的層次,是把人當人看,把人的生命視為萬物中最可寶貴者。《論語·鄉黨》載:“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鄭玄認為,孔子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重人賤畜”。孔子又反對殉葬,說:“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孟子·梁惠王上》)並“謂為俑者不仁”(《禮記·檀弓下》),殆因其時還有殉人制的遺風。

孔子“仁”概念的第二個層次,是“克己復禮為仁”。所謂“克己復禮”,是就個人的修為或完成道德自我而言的,即是要使自己的一言一行皆歸乎禮。《論語集解》注“復禮”曰:“復,反也,身能反禮,則為仁矣。”清人劉寶楠《論語正義》進一步解釋說:“反,猶歸也,吾將有所視聽言動,而先反乎禮,謂之復禮,非謂己先有私、己先無禮,至此乃復也。”這是解“復禮”二字,至於“克己”二字,則從來爭訟不斷。《論語集解》引馬融曰:“克己,約身也。”《皇疏》曰:“克,猶約也。言能自約儉己身,返(反)於禮中,則為仁也。”朱熹《論語集注》曰:“仁者,本心之全德。克,勝也。己,謂身之私欲也……故為人者必有以勝私欲而復於禮,則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復全於我矣。”這都是把“克”當作“約也,抑也”解,以為“己”有私欲、私我之義。而清人惠士奇《禮論》則反是說:“克為敏德,以己承之。孔子曰克己,曾子曰己任,一也……為仁由己,乃謂當仁。仁以成己,惟敏乃成;訓己為私,濫于王肅,浸于劉炫,異乎吾所聞。[⑧]”我以為,不僅“己”不能解為“私欲、私我”(而只是道德實踐的主體或客觀自我),而且“克己”的“克”也不應解為“約也,抑也”(即非約束、抑損之義),而應解為成就、完成。孔子常講“古之學者為己”,要“修己安仁”或“成人”:“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論語·憲問》)故他的“克己”的重點,不當在於所謂“約束”、“抑削”自己的私欲,而是要養成一個完善的道德人格的主體;而“克己復禮”,就是要通過修養自己、完善自己,完成一種理想的道德人格,使一切合乎“禮”,一切歸乎“禮”。

當然,“克己復禮”既是一個目標、結果,也是一個過程和系統。《論語·陽貨》記載:

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

恭、寬、信、敏、惠“五者行於天下為仁矣”,這自然是就“仁”的全面內涵來說的,是對“仁”的最高要求。而作為一個過程和系統來看,恭、寬、信、敏、惠都可以視為“仁”。《論語·顏淵》曰:“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司馬牛問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訒。’曰:‘其言也訒,斯謂之仁己乎?’子曰:‘為之難,言之得無訒乎’?”“樊遲問仁。子曰:‘愛人’。”《論語·子路》曰:“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又說:“剛、毅、木、訥近仁。”(《論語集解》引王肅曰:“剛,無欲;毅,果敢;木,質樸;訥,遲鈍。有斯四者近於仁。”)《論語·子罕》曰:“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論語·憲問》曰:“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這說明,“仁”既可以分解為恭、敬、忠、信、惠、敏、勇、知、剛、毅、木、訥等眾多的品德,也可以是這些品德的集合。恭者、敬者、忠者、信者、勇者、訒者……都可以叫做“仁”,但卻只是部分的“仁”,它們的集合才是全體的“仁”,真正的“仁”。而達到這後一層次的“仁”,實已進入到“仁”的第三個層次、或者說最高的層次——超凡脫俗、轉識成智,達到了“聖”的境界。《論語·雍也》载: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

孔子這裏說的,既是“仁”與“聖”的區別,實際也是“仁”的一般層次和最高境界的差異:“聖”實際也是“仁”,是最高境界的“仁”。一般層次的“仁”可以是“恭”人、“敬”人、“忠”人、“信”人、“敏”人、“惠”人、“訒”人、“愛”人、或“立人”、“達人”等等,卻不可能同時具備這些品德並使天下受惠即“博施於民而能濟眾”的。如果能同時具備這些品德,並使天下普遍受惠即“博施於民而能濟眾”,那就既達到了真正的“仁”,同時也如跨越了佛教《華嚴經》中的“七住”——“七歡喜地”,而超凡入聖了!

不過,無論是從傳世文獻,還是從迄今為止所有的出土文獻來看,包括孔子所言、整個春秋時代的各種“仁”觀念,實際都並沒有突破“仁”乃“親愛”、“相人偶之人”的範圍;而且這個“仁”觀念也都是借助“從人、二”的文字符號來表示的。人們相信這個“從人、二”的“仁”字,是能夠表達他們心中的“仁”觀念的。

進入戰國時代以後,中國的社會形勢發生了劇烈的變化,“諸侯力政,不統于王,分為七國,車塗異軌,田疇異畮,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諸子蜂起,百家爭鳴。而在語言文字上,則“言語異聲,文字異形”(《說文解字後敘》)。在這樣的思想文化背景下,“仁”觀念就在悄悄發生變化,人言人殊。道家曰:“上仁為之而無以為。”(《老子》第三十八章)“虎狼,仁也”;“至仁無親”(《莊子·天運》)。這是否定儒家的“愛人之仁”,而把“自然無為”當成了最高的“仁”。《禮記·中庸》曰:“仁者,人也,親親為大。”此即孟子所謂“仁之實,事親是也”(《孟子·離婁上》)、“親親,仁也”(《孟子·盡心上》)之所本。《墨子·經說下》:“仁,仁愛也;義,利也。”《韓非子·解老》:“仁者,謂其中心欣然愛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惡人之有禍也,生心之所能已也,非求其報也。”以墨子之“貴兼”、申韓之“嚴峻”,其所謂“仁”,固當又自不同也。其實,當時百家言“仁”不僅各家觀點有異,即使同屬儒家顯學,亦由於“儒分為八,墨離為三”,各人所見並不一致。《荀子·子道》曰:

子路入,子曰:“知者若何?仁者若何?”子路對曰:“知者使人知己,仁者使人愛己。”子曰:“可謂士矣。”子貢入,子曰:“賜,知者若何?仁者若何?”子貢對曰:“知者知人,仁者愛人。”子曰:“可謂士君子矣”。顏淵入,子曰:“回,知者若何?仁者若何?”顏淵對曰:“智者自知,仁者自愛。”子曰:“可謂明君子矣。”

類似記載又見《孔子家語·三恕篇》。孔子的“仁”本是多種“仁愛之德”的集合,但在七十子那裏就變得五花八門了。子路之“使人愛己”、子貢之“愛人”、顏回之“自愛”的對答,正可見儒家內部各人“仁”觀念的差異。

諸子各家各人的“仁”觀念如此不同,必然使他們對表達這一觀念的“仁”字的構造和使用做出選擇。有人認為“仁”就是“相人偶”之意,堅持使用原先那個“從人、二”的“仁”字;有人以為“夷俗仁,仁者壽,有君子不死之國。孔子曰:‘道不行,乘桴浮於海。’”因此,把“從人、二”的“仁”改為與古“夷”字相同的形體[⑨],或許是為了把“夷”人作為他們心中“仁者”的典範;以表達他們的理想與嚮往;有人則另造了一個上“身”下“心”的新“仁”字(“忎”字中的“千”為“身”之省形,故不另出“忎”字),表達他們心中新的“仁”觀念。

上文已指出,“仁”從“人”從“二”,故為“相人偶”之義;從“屍”從“二”的“仁”字,同于古“夷”字,也許是因為造字者把“夷”當作其心中“仁者”的典範。那麼,上“身”下“心”的“”(仁)字又表達了一個怎樣的“仁”觀念呢?

從漢字構形學上來看,“”字上“身”下“心”,讀為“仁義”之“仁”,表達的也是一種“仁愛”的觀念。根據中國傳統“六書”說來看,我以為“”應是一個“從身、心,身亦聲”的會意兼形聲字。肯定“”(仁)為“從身、心”的會意字,也就等於說前人所謂“”表明了造字者對仁的理解“是每一個人內心世界所具有稟性,是受于天命、藏於身心、見於人情的德性”,或“”表示人心中相著自己、思考自己之說,是不夠準確的。因為持論者並沒有指出“”字是形聲字,而很可能是把它當成會意字看待的,把“”字字義理解為“每一個內心所具有稟性”,既沒有涉及“從身、心”的會意字中從“身”的部分;而龐氏之後的眾研究者,即使涉及到“”字所從之“身”和“心”理解為“自己(我)”、“心中”,實都有把“從身、心”的會意簡單化之嫌,仿佛“”字“從身、心”會意,“會”出的就是“”表示把某種德性既藏於身、又能藏於心,或者說“心(中)”想著、思考著“自(己)身”。

其實,這樣來理解“”字“從身、心”的構形乃至會意字的形義關係,都是並不恰當的至少還沒有完全脫離望文生義的圈子。會意字的字義並非其所構成文字形義的簡單相加。楊樹達先生曾經指出:“會意者,合二文或數文以成字者也。其所合之文互相融和、互相貫注而別成一意,其字之義超然於所合之文之外。”[⑩]具體到“”字來說,“”字“從身、心”,既不能只看到其“心”符,而將整個“”字理解為“每一個人內心世界所具有的稟性”,這樣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也不能把此字的“從身、心”理解為把人的德性“藏於身、心”,或進而以為“”表示人心中相著自己、思考自己,以為只有字義中同時涉及到“身”、“心”這兩個“所合之文”,便是對會意字“”之義蘊的完整把握,而忘了會意字的字義應是“所合之文互相融和、互相貫注而別成一意”了。

我以為,“”字“從身、心”,其字義可以如有些學者所解釋的,是“愛自身”或《荀子·子道》、《孔子家語·三恕》中所記載的顏回“仁者自愛”。因為“心之官則思”,“心”字有思慮、思念之義。“身”本“象人之身”,指女人懷有身孕,引申為人的身體,再引申為自身、自己之義。《楚辭·九章·惜誦》:“吾誼先君而後身兮,羌眾人之所仇。”洪興祖補注:“人臣之義,當先君而後己。”即是說,“身”就是指自己、自身。故《爾雅·釋詁下》曰:“身,我也。”郭璞注:“今人亦自呼為身。”如果將“身”字所從之“身”、“心”互相融和、互相貫注來看,“”已形成了與“身”、“心”二字字義,已是既相聯繫又相區別的“別一意”:“愛自身”或“自愛”。

本來“仁”字的字義或“仁”概念的義涵,是“相人偶”或人與人親愛之義,怎麼就變成了“仁者自愛”或“愛自身”了呢?這樣理解“”義不是與他人一樣,有什麼必要再重複一遍?其實不然。

因為,雖然我們此處也說所謂“自愛”或“愛自身”,但實際上,我們認為所謂“自愛”或“愛自身”只是一種“能近取譬”的說法。“自愛”或“愛自身”既是孔子“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克己”、“修己”、“成己”之說,更是《中庸》的“親親為大”、及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即“推己及人之愛”諸觀點的演繹。《禮記·哀公問》和《孔子家語·大昏解》等篇將其名之曰為“敬身”與“成身”。《禮記·哀公問》有曰:

(哀)公曰:“敢問何謂為政?”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君為正,則百姓從政矣。君之所為,百姓之所從也,君所不為,百姓何從?”孔子對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物從之矣。”公曰:“寡人雖無似也,願聞所以行三言之道,可得聞乎?”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弗親,弗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有道。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君子無不敬,敬身為大。身也者,親之枝也,敢不敬與?不能敬其身,是傷其親。傷其親,是傷其本。傷其本,枝從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則愾乎天下矣,大王之道也。如此,則國家之順矣。”

《大戴禮記·哀公問於孔子》、《孔子家語·大昏解》篇與之略同。《大戴禮記》以本篇開頭“哀公問於孔子”六字為篇題,《小戴禮記》僅取首句前三字為篇名,而《孔子家語》則因篇中孔子解釋“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另擬“大昏解”為篇名。《禮記》中原有《昏義》一篇,其與《大昏解》的不同在於,《昏義》只是單純言婚娶之義,《大昏解》則將其與“為政”聯繫起來討論,更凸顯婚娶意義之大,故篇名冠以“大”字。《哀公問》或《大昏解》所謂“古之為政,愛人為大”,實即強調“為政”之“大”在“仁”,因為自孔子以來,儒家都強調“為政以德”,“德”即“仁政”,而“仁者,愛人”也。而如何實行“仁者愛人”之政呢?孔子的回答是“禮為大”,亦即所謂“克己復禮為仁”之意。當然,在孔子看來,禮並非是抽象的。孔子曾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對齊景公問政(《論語·顏淵》),又曾以“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答樊遲問仁(同上)。可見,孔子所謂“為政”之大要在於“仁”,而“仁”之目“恭”、“敬”、“忠”及君臣父子之義,即是禮之本也。《論語·學而》將“為人孝悌”、“不好犯上作亂”稱之“禮之本也”,當由此之故也。在這樣的思維邏輯下,“愛”與“敬”,自然就成了“政之本”了,而“仁者愛人”也就很自然地成“親親為大”,成了“敬身為大”了,成了人“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大戴禮記》作“配以及配”)”了。而所謂“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元陳澔的《禮記集解》的解釋是:“敬吾身以及百姓之身,敬吾子以及百姓之子,敬吾妻以及百姓之妻”,實即《大學》中的“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八條目”和孟子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義矣。《孔子家語·三恕》篇說,孔子聽到顏回以“仁者自愛”答“仁者若何”之問,許之以高於子路、子貢“士矣”之上的“明君子矣”的評語,原因殆在於孔子認為顏回找到了達到“仁者”的“能近取譬”的途徑。

新出楚簡中的“仁”不寫作“從人、二”的形體,而寫作“從身、心”的“”,是否也表明了使用者心中的以上這個“仁”觀念呢?

直到春秋末年孔子的時代為止,“仁”觀念都用“仁”字表示,而此時中國哲學史上的“仁”乃是一個多層次、內涵豐富的概念。但到楚簡的著作者或書寫者那裏,卻把“仁”字通通改寫成了上“身”下“心”的結構,表達了一種異常狹窄的“仁”概念:“仁者自愛”或“愛自身”。那麼,是誰、在什麼時候、由於什麼原因,將“仁”字改寫作“”字,用以表達他們心中“仁者自愛”或“愛自身”的“仁”概念呢?

我們認為,將“仁”概念寫作“”字,以表達他們心中的“仁者自愛”或“愛自身”的觀念,應該是在戰國百家爭鳴的時候,由儒家思孟學派為與其他學派(主要為楊、墨)相區別、極力凸顯自己的“仁”觀念的行為。

前文曾經指出,在戰國百家爭鳴的時代,不僅儒家提倡“仁愛”,墨家、道家乃至法家也都有自己的“仁”觀念。而且,從各家各派對“仁”內涵的論述來看,他們對“仁”的理解似乎都有趨同的一面,即諸子百家之所謂“仁”似都有泛愛、為公的“仁”的傾向。《尸子·廣澤》既云“墨子貴兼”,又云“孔子貴公”(《爾雅·釋詁疏》引),殆以此。儒家孔子的“仁”,既有惠民、“博施於民而能濟眾”的內涵,《論語》中孔子答樊遲問仁的“愛人”,邢昺疏:“樊遲問仁,子曰‘愛人’者,言此泛愛濟眾,是仁道也。”[11]《莊子·天道》篇又記孔子曰:“中心物愷,兼愛無私,此仁義之情也。”可見,“博施”、“泛愛”是孔子仁愛觀中十分重要的內容。墨家以“兼愛”著稱,《墨子》對“仁”的解釋是:“仁,仁愛也。”他認為當時天下大亂,“皆起自不相愛”:“今獨知愛其身,不愛人之身,是以不憚舉其身,以賊人之身。”(《墨子·兼愛中》)而真正的“仁”,應該是“兼士”所言“兼愛”。《墨子·兼愛下》曰:

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聞為高士於天下者,必為其友之身若為其身,為其友之親若為其親,然後可以為高士於天下。”

與儒、墨不同,道家表面上是反對“仁”的。《老子》說:“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十八章)《莊子·齊物論》說:“自我觀之,仁義之端,是非之途,樊然殽亂,吾惡能知辯?”但道家反對的實只是世俗之“仁”,對“大仁”、“上仁”他們不僅不反對,反而是努力的追求,因為這樣的“仁”就是道德的化身,是莊子所謂“萬物與我為一”,即是泛愛、兼愛、無有偏私的“愛”。《老子》“上仁為之而無以為”,《韓非子·解老》解之曰:“仁者,德之光。”即是這種“仁”是道德宏普博施的光輝。王弼《老子注》則說:“至於無以為,極下德之量,上仁是也。……愛之無所偏私,故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也。”可見,道家亦有提倡博施普愛之“仁”的傾向。一直到商、韓法家,他們也只是反對私“仁”私“愛”,而提倡公“仁”公“義”。《商君書·修權》曰:“故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越人也。……為天下治天下。”韓非對“仁”的解釋既是“其喜人之有福而惡人之有禍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報也。”即“仁”不是從個人的私心、私利來考慮問題的。他批判儒、墨,也並非針對“仁”本身,而只是因為“儒以文”亂了國家“公法”,“俠以武”犯了君主的公利:“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蒼頡固以知之矣。”(《韓非子·五蠹》)楚令尹殺“直躬者”、仲尼賞“三戰三北”者,其錯誤都是混淆了公私之“仁”的區別。而非其“仁心”本身。而由此反觀法家之“仁”觀念,又不難發現其中實亦有泛愛、兼愛的傾向。

儒、墨、道、法各家實際上都講“仁愛”,且都有兼愛、博施的傾向,但戰國時期畢竟是一個“道術將為天下裂”,百家爭鳴,諸子“自是而非人”的時代。儒家說道家“蔽於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道家則反唇相譏,說儒家“蔽於人而不知天”(《莊子·天下篇》)。墨子非儒,而孟子則罵楊朱、墨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孟子·滕文公下》)。《韓非子·顯學》既說儒、墨為“愚誣之學,雜反之辭”,要“人主弗受”。《荀子·非十二子》竟自相攻擊,說儒家內部的“五行”學說之興起,是“子思、孟軻之罪也”。在這種學術背景下,某個學派要想在爭鳴中取勝,就既要吸取其他學派合理的成份,又堅持和發展本學派中最核心、最有特色的因素。戰國時期諸子學派最後形成了《呂氏春秋·不二篇》所謂:“老聃貴柔,孔子貴仁,墨翟貴廉(兼),關尹貴清,子列子貴虛,陳駢貴齊,陽生貴己,孫臏貴勢,王廖貴先,兒良貴後”的思想特點,其原因正在此。

戰國“仁”觀念的演變也是這樣。儒、墨、道、法諸家都宣導一種具有泛愛、博施傾向的“仁”觀念,勢必使孔子的“仁”學特點難以彰顯,故孔門的七十子及後學便開始了對孔子“仁”學思想的反思和研討。《禮記·禮運》載:

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喟然而歎。仲尼之歎,蓋歎魯也。言偃在側曰:“君子何歎?”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疾廢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裏,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去,眾以為殃,是為小康。”

以往人們認為《禮運》所記乃“五帝三王相變易及陰轉旋之道”[12],其“篇首大同、小康之說,則非夫子之言”。而現代學者更疑其出於秦統一之後。我以為,《禮運》與其說是“記帝王禮樂之因革及陰陽造化流通之理”的著作[13],還不如說是解說孔子“仁”思想的作品。因為“禮”和“仁”的關係在儒家很特別。從前文引孔子之言可知,孔子是用“克己復禮”來界定“仁”的。《禮記·禮運》說:“故禮也者,義之實也。……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協于義,講於仁,得之者強。仁者,義之本也,順之體也,得之者尊。”可見,“仁”和“禮”之間,實際是“仁”本“禮”末、“仁”內“禮”外的關係。故孔子又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論語·八佾》)換言之,在孔子那裏,五帝三王禮樂之變革,與其說是“禮”之“運”也,還不如說是“仁”之變也。《禮運》的作者根據不同的禮樂制度,把“大道之行”的社會稱為“大同”世界和“小康”社會,表面上看是對社會形態的一種劃分,實際則可以視為是對“仁”的層次和境界的區分。

在《禮運》的作者看來,“大同”世界的“仁”:“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這與孔子的泛愛、“博施濟眾”,乃至法家商鞅的“為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都是十分相似的,應該屬於一種理想狀態的“仁”境界;而“小康”社會的“仁”:人“各親其親,各子其子……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裏,以賢勇知,以功為己。”這既是《禮運·表記》所謂“子言之,仁有數,義有長短、小大、中心憯怛,愛人之仁也”;也是上文我們引《荀子·子道》篇顏淵所謂“仁者自愛”之“仁”也。這是低於“大同”層次和境界的“仁”,但卻是一種最切合現實社會和最具可行性的“仁”。

前文我們在分析孔子的“仁”觀念時曾經指出,孔子所謂“仁”是有不同層次和境界,“泛愛人”和“博施濟眾”是孔子心中最高層次的“仁”。《禮運》的作者似乎也看到了這一點,所以他也說孔子曾有對理想世界和現實社會的區分。儘管他是以“禮”的“因革”為切入點作出的描述,但至少他已經感覺到了孔子“仁”學內涵的豐富性和複雜性。順便說一句,以往那種以為《禮運》晚出的說法,是缺乏根據的。

當然,也許在《禮運》作者所處的時代,諸子學派間的論爭還不是十分激烈。故《禮運》的作者雖然認識到孔子所謂“仁”是有不同層次和境界的,諸子的“仁”觀念與孔子有同有異,但他並沒有在孔子與諸子之間強分軒輊,更沒有將己見強加於孔子,以偏概全,硬說孔子之“仁”就是君臣、父子、夫婦之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或“愛自身”、“仁者自愛”等等。以現有文獻而言,將孔子多層次的豐富“仁”內涵狹義化為“愛自身”或“仁者自愛”的,應是子思、孟子一系。主要理由有二:

首先,思孟時代是戰國百家爭鳴最為激烈的時期。孟子以“好辯”著稱,他申辯說:“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又以當時“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於墨”,力距楊、墨:“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仁義充塞,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孟子·滕文公下》)在這樣的時代,以思孟的個性,必對其他學派的“仁”觀念大加撻伐,並極力宣揚自己所理解的孔子“仁”學——“仁者自愛”,這可以說是勢所必然的。

其次,從現存思孟著作來看,將“仁”解為“自愛”或“愛自身”,是思孟“仁”學思想的特色。子思的著作,比較公認的有《禮記》中的《中庸》、《緇衣》、《表記》、《坊記》等篇。在傳世文獻中,以“自愛”或“愛自身”為“仁”的觀念,實始見於《中庸》:

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之所生也。……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

朱熹《中庸章句》說:“‘為政在人,取人以身’,故不可以不修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故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這說明,在子思看來,“為政”、“修身”、“事親”之間,實有一種循序漸進的邏輯關係:它必須由近及遠、由己及人、由親及疏。故他又以“仁”為《禮運》所謂“愛人之仁”,而這種“仁愛”則以“親親為大”。“親親之殺”,即這種“仁愛”是有等差之分、親疏之別的“仁愛”。《孟子·告子下》既明確地以“親親”界定“仁”說:“親親,仁也。”《孟子·滕文公上》又力辟墨者夷之以“愛無等差,施由親始”,推墨附儒,而顯明儒者愛有等差,“親親為大”之“仁”旨。《孟子·梁惠王上》以梁惠王對釁鐘之牛尚有不忍之心,發揮其“推己及人”之“仁”學云: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詩》曰:“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御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

很顯然,孟子之意正與前文引《禮記·哀公問》及《孔子家語·大昏解》所謂“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相同;而亦與《中庸》“修身”、“齊家”之說一脈相承。故《孟子·公孫丑上》又說:“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而求諸己而已矣。”《離婁上》說:“愛人不親,反其仁。……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盡心下》說:“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不仁者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言近而指遠,善言也;守約而施博者,善道也。……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說的都是“仁愛”應近取譬身、由己及人;亦即今日所謂“從我做起、從自己身邊的小事做起”之意。而孔子所謂“仁者愛人”之“仁”,遂演變成“仁者自愛”之“仁”。

從文字學上來看,孔子時代的“仁”的內涵是全面而豐富的,故皆寫作“仁”字。思孟是儒家心性學說的創始者,又主張推己及人、由近及遠之“仁”,以他們思想與個性,他們必定會在文字上標新立異,創造出一個為其學派所獨有的從“身”從“心”的“”字來、以表示他們這種新的“仁”觀念。自來的研究都十分強調新出楚簡內容與儒家思孟學派有密切的關係,今以“”(仁)字的形體和使用來看,亦可從另一個側面證明這一點。


[①] 阮元《揅經室集》,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
[②] 參見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版,第390頁。
[③] 龐樸《郢書燕說——郭店楚簡、“中山三器”心旁文字試說》,《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0頁。龐朴之後,白奚等人也認為“忎”字上半的“千”當是“身”的“省變”。白奚《仁字古義考辨》,《中國哲學史》2000年第3期。
[④] 參見梁濤《郭店竹簡與思孟學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66頁。
[⑤] 阮元《揅經室集·<論語>論仁論》。
[⑥] 張岱年《中國哲學概念範疇要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59頁。
[⑦] 楊伯峻《論語譯注》,第16頁,中華書局1980年版。
[⑧] 以上並見程樹德撰《論語集釋》(第三冊),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817~821頁。
[⑨] 龐樸《郢書燕說——郭店楚簡、“中山三器”心旁文字試說》。
[⑩] 楊樹達《中國文字學概要  文字形義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頁。
[11] 《十三經注疏》(下),中華書局影印本,1980年版,第2504頁。
[12] 《十三經注疏》(下),第1413頁。
[13] 陳澔《禮記集說》,中國書店《新刊四書五經》本,1994年版,第184頁。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