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禕
[作者簡介] 王禕(1978— ),女,天津人。復旦大學哲學博士後,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助理教授。從事先秦兩漢文獻、文學、哲學史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禮記·樂記》研究論稿”。在《儒教文化研究(國際版)》、《文化中國》、《孔子研究》等國際國內期刊發表論文十餘篇。
《周易》被稱為“群經之首”,分為《易經》、《易傳》兩部分。《易經》是在專門從事卜筮的巫史們長期經驗和記錄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易傳》是對《易經》的解釋說明,它吸收了儒、道、陰陽等學說的理論框架,建立了一套宇宙、自然、人事比類合一的認知體系。而《樂記》是最早的一部以儒家思想為主,雜糅了其他學派思想的系統的文藝理論著作。它同樣以宇宙自然、社會人事、文學藝術的異質同構為基本思想框架。《樂記》的文藝體系受到了《易傳》哲學體系的直接觀照。
《易傳》與《樂記》關係之密切,從古代注疏中許多學者對《樂記》進行說解時頻繁地引用《易傳》,已經說明了這一點。當代學者對此亦有同感。李學勤先生在《周易經傳溯源》一書中說:“《樂記》和《易傳》的關係,比子思的《中庸》等篇要密切的多。《易傳》特別是《系辭》的理論觀點,已為《樂記》的音樂學說所吸收和應用,體現在各個方面。”[①]之所以說是《易傳》對《樂記》產生影響,基於三個方面的研究成果。首先,《易傳》與《樂記》中,出現了明顯的整段雷同的現象,區別只是稍易幾個詞。其次,張岱年《論〈易大傳〉的著作年代與哲學思想》一文論證了《系辭》必出現在《樂記》之前[②]。大多前賢認為此觀點明確了然,意見基本達成了共識。再次,《易傳》與《樂記》的世界觀體系、思維方式、精神原則,有著明顯的繼承與對應關係。下面我們就這幾種對應關係加以具體探討。
一、《樂記》對《易傳》對立統一辯證觀、天人合一世界觀的承襲
雖然對立統一的觀念早已存在,從《周易》到先秦諸子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尤其是《老子》。不過與以往不同的是,《易傳》明確地提出了“一陰一陽之謂道”的命題,把陰陽“對立統一規律”作為易道變化的根本規律,並以此來貫通易數、易象、易理、易占,形成了中國獨特的古老文明。如其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豫·大象》)雷冬藏於地,春始出,陽氣奮發與陰氣相搏而成雷,雷出於地,與樂出於心都具有宣洩性和外施性。正如《樂記·樂象》篇所云:“樂也者,施也。”又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大壯·大象》)是說君子應該嚴格要求自己,不要做出逾越禮法的事。只有戰勝自己的人,才會強盛壯大。“損益盈虛,與時偕行”(《損·大象》),“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序卦》),“損益,盛衰之始”(《雜卦》)等等,是說過柔則予以增益,過剛應予以減損。以減損和增益相統一的道理,傳達出既要與時俱進,不息努力,又不能肆意無度的辯證思維方式。
《易傳》中的對立統一辯證世界觀對《樂記》有直接的觀照。《樂記》的重要範疇、概念,絕大部分來自《易傳》,如“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樂由天作,禮以地制”(《樂論》篇)、“合生氣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樂言》)、“聲音動靜,性術之變,盡於此矣”(《樂化》)。神鬼、天地、陰陽、動靜、剛柔等等,都是《易傳》的核心哲學範疇。而《樂記》還有禍福、中外、同異、和節、內外、上下、有無、高下、前後、大小、禮樂、道欲、天理人欲、君子小人、知愚、雅俗、靜動、好惡、強弱、眾寡、勇怯、老幼、貴賤、厚薄、剛柔、善惡、美醜、難易等近一百多對對立統一的概念,這些概念絕大部分在《易傳》中也以較高的頻率被使用。從這些現象可以看出,《樂記》對《易傳》繼承的不僅僅是一些對應出現的概念,更深層次則是《樂記》繼承了《易傳》的對立統一世界觀,並依靠這些對立統一範疇建立起了自己的文藝理論體系。
在《易傳》與《樂記》的宇宙自然與社會人事比類互滲的哲學體系中,尤其要指出的是天與人的對立統一,即“天人合一”思想。整部《易傳》,本質上是在闡述人與自然相和諧的道理。“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乾·文言》)《易傳》將整個宇宙及其包含的萬事萬物看成一個和諧、平衡運轉的大系統。人是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要素。系統與要素之間,要素與要素之間,相互關聯、制約、轉移,帶有整體與部分相互聯繫的思辨特徵。雖然這種聯繫帶有理性思維的象徵性,但更多則是原始思維的神秘性,幾乎沒有什麼科學的邏輯分析,也沒有科學實證依據,完全依靠主觀體驗和內心感悟,把自己對人世的理解強加給宇宙萬物。《易傳》這樣表達對天地、萬物、人世的認識: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已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系辭上》)
看了上面一段,多數人會想起《樂記·樂禮》也有一段高度雷同的論述: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小大殊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鼓之以雷震,奮之以風雨,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而百化興焉。如此,則樂者天地之和也。
上面兩段文字的相同與不同之處,顯而易見,筆者不再贅述。需要指出的是,《樂記》與《易傳》的雷同之處絕非表面上的抄襲,而是經過不斷思索、繼承、總結、發揮的結果。作為儒家一部系統的文藝理論著作,《樂記》把“樂(文藝)”這個要素單獨提出來,考察它對宇宙萬物的反映,尤其考察它與“人”這個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這個考察過程實際上就是解釋藝術的生成、功用發揮、形式轉化等等一系列問題的過程。
在天道與人道的契合過程中,“和”起到了重要作用。《樂記》說:“地氣上齊,天氣下降,陰陽相摩,天地相蕩。”《系辭下》說:“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陰陽諧調,剛柔有度,是萬事萬物穩定平衡的自然基礎。《樂記》亦高度重視“和”的作用。將這種思想運用到文藝領域,“和”是正確實施禮樂之用的關鍵。“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唯樂不可以為偽。”(《樂象》)“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魏文侯》)“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樂化》)樂主和,禮主順,內和外順則天下大定,如此則實現了天、人之間的和諧相處。《易傳》與《樂記》都承認世界萬事萬物及其發展變化的差異性、多樣性,但它們又都認為這些差異與多樣性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具有統一性的,普遍聯繫的,可互相容納,經過變化能夠平衡。這種相容萬物的思想在當時是難能可貴的。
二、《樂記》對《易傳》數、象思維方式的繼承與發展
趙東栓先生說:“任何的文藝理論思想都是在一定的哲學思想的觀照下產生的。”[③]一般說來,時代越早,二者的聯繫越緊密。因為哲學、文學、藝術在發端時期,界分尚不明確。《易傳》與《樂記》都是去古久遠的古籍,且二者所處的年代相近。《樂記》對《易傳》亦是既有理論內核的襲取,也有具體領域的運用。既有繼承,也有發展。
(一)數與度與節
《周易》其實是探索“象數、義理”的學問,用“象”結合“數”來闡釋義理。清點《易傳》中的“數”,幾乎無處不在。如《易傳·系辭上》“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以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象的變化用數表現出來,而數與象的錯綜又暗示了宇宙自然、社會人事的穩定與變化趨勢。因而《易傳》說:“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系辭上》)“數”的認知方式同樣影響到了《樂記》。《樂記》也利用“數”來建構由禮樂形成的自然界、人類社會與道德秩序的規範。如“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地順而四時當,民有德而五穀昌”、“動之以四時,暖之以日月”、“周還象風雨。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奸,百度得數而有常。”通過“數”的合理使用,實現“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的和諧安定狀況。
在“數”的基礎上,《易傳》與《樂記》又都意識到了“度”的重要性。《易傳》說:“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節·大象》)以言行合乎度數,作為君子有德行的標準。《樂記》則說:“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義。”(《樂言》)以度數約束情性,形成昭示人倫秩序並要求人們遵守的禮儀。因而,《樂記》以“數”與“度”來把握自然和人倫的認知方式,與《易傳》有著密切的關係。
“節”的意思,由“度”生發而出。《易傳》、《樂記》都同樣重視“節”在平衡宇宙系統各要素中的約束作用。《易傳》曰:“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序卦》)渙是離散的意思,是說物不可以終久的離散,應以節儉加以規範和約束。又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節·彖傳》)又說:“苦節貞凶,其道窮也。”(《節·上六·小象》)這些是《周易》對“節制”的雙層辯證理解。“當位以節”的“節”是“甘節”,是一種出於自覺的愉快節制。主要說明,節制是以中正德行,以身作則,倡導以先,才能使其樂於接受。而與“甘節”相對的是“苦節貞凶”的“苦節”。又意在告訴人們,過度的節制反而痛苦。節約或節操過了頭,必然阻塞不通,違反常則,難以收到正當合理的效果。“節”既要有合理性,又要有愉悅性、和諧性,這一思想是很深刻的。《樂記》中的“節”,很多時候與“和”對應出現。這其實也是說明“和”既是“節”的原則,又是“節”的目標。只有適度的節制才有利於和諧狀態的生成。“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與“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兩句,是從禮、樂不同作用的角度,闡述節與和、禮與樂相須為用、相輔相成的道理。而“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一句中的“一”是指某一個宮調。“節”是其組織方式。在狹義看來,這是說確定一個宮調,以之為基礎,按節奏組織音樂,使音樂和諧悅耳。引申出去,則是導向國家政治、社會群體之和諧、個體內心平和愉悅。
(二)易象與樂象
《周易》是一部帶有巫筮性質的著作。《易傳》和《樂記》的“比類成象”觀是靠互滲思維溝通的。筆者曾在《史前巫卜文化在<樂記>中的遺存》一文中[④],詳細論述《周易》與《樂記》所共有的原始互滲思維,並主以理性象徵的表現。這個表現是具有巫卜文化原始互滲思維特點的《易傳》對其後的《樂記》以及後世諸多文藝作品產生深遠影響的漸進過程。下面就讓我們從“象”的角度來比較《易傳》與《樂記》。
《易傳》,象、數、義、理相結合。其中,象,是闡釋義理的基礎。而卦,又是象的外在表現。“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系辭上》)“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系辭上》)都是說從卦象、物象、乃至意象去領會、感知所求的天人之理。《周易》的卦象示意有一定體系,即由陰陽兩極而變化出的四象、八卦,推定擬測事物的禍福吉凶。“聖人設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系辭上》)又“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系辭上》)且不管這種說法是否科學,比類取象思維明顯貫穿其間。在“立象盡意”方面,《樂記》與《易傳》極其相似。除了“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則禮者天地之別也”一句幾近於套用外,還有“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君子動其本,樂其象,然後治其飾”、“是故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還象風雨”,都是以出現的“實象”來暗示某種別具意義的樂象。尤其是《樂記》還出現了以“象”名篇的《樂象》篇,它主要就是以取象思維來闡釋文藝意象中所包含的深層意蘊。《周易》、《樂記》闡發義理的思維方式如出一轍,不同者只在於一是包含宇宙萬物的哲學論,一是局限於詩、樂、舞的文藝論。
三、《樂記》對《易傳》簡、用、變精神原則的理解與提升
《樂記》對《易傳》精華思想的把握,有的是全面吸取、具體運用,如上所述,有的是部分吸取、改造、提升,如簡、用、變精神原則。在《易傳》的基礎上,《樂記》結合文藝領域的具體屬性,進一步發展,形成了有中國古代特色的、哲學思辨色彩濃厚的、天人和諧互通的文藝理論原則。
(一)易簡觀與樂簡觀
“簡易”是《易傳》的一個重要觀點。高攀龍《周易易簡說》自序云:“其知易知,其能簡能,易簡而天下之理得。”[⑤]是說《周易》的智慧簡單而不複雜,運用簡單的原則就能認識萬事萬物運行的規律。
《易傳》的“簡易”觀主要體現在《系辭》篇中: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系辭上》)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系辭下》)
《易傳》認為,萬物生成的方法論原則是簡單而容易讓人們瞭解的。因為方法簡單,容易理解,也就容易讓人們親近並遵從,從而容易讓人成就長久、光大的事業。所以,簡易原則就是能認識天下萬事萬物的規律,而“能”這一規律就立於簡易觀之中。簡易觀可將動靜、卑高、貴賤、剛柔、吉凶、天地等一切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都納入乾坤八卦符號的系統之中,簡易原則又可將認識到的“理”細化出一系列的概念、範疇,同時全部納入《周易》卦爻組合變化系統中。從這個意義上講,簡易觀可以說是《易傳》全書之根本綱領。而《樂記》汲取了這一綱領的精華,在文藝領域形成了自己的“樂簡”理論。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樂論》)
陳暘曰:“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所以示人者一於易而已。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所以示人者一於易簡而已。易則於性有所因,簡則於理有所循。樂也者,性之不可變者也。其作自乎天,其來自乎陽。其所以著者,在於太始,未嘗不與乾同德焉。此大樂所以必易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其制自乎地,其作自乎陰。其所居者在於成物,未嘗不與坤同德焉。此大禮所以必簡也。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歎,有遺音者矣。非易而何?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星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非簡而何?……大樂之易,大禮之簡,言必者不易之理也。《易》曰‘易簡之善配至德。’然則禮樂皆得,豈不謂有德歟?”[⑥]
《樂記》認為,至高的禮節不在於豐美的口味;至美的音樂不在於美妙的聲音。樂由內心生發,禮由事文度數表現。禮樂之本體如此,簡易亦為必然。相揖讓以行禮樂,四海之內粲然相敬,也就達到了禮樂之用。正是遵循了《易》之“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的道理。誠然,先秦兩漢時期,有很多作品都蘊含了“簡易”觀理論。如《老子·四十一章》“大音希聲,大象無形”,《淮南子·詮言訓》“非易不可以治大,非簡不可以合眾。大樂必易,大禮為簡”等等,實際上都借鑒了《周易》乾坤易簡的哲學思想,再結合自家的學說形成簡易觀。這種簡易原則被《樂記》及後世各種樂論、文論加以不斷繼承和豐富,從而成為有哲學思辨色彩的中國特色的“尚簡”文藝觀。
(二)易之用與樂之用
“用”,指使用、功用、目的等。《周易》並非簡單的巫筮之書,其中的入世色彩也相當濃厚。這一點大概與巫卜文化產生之初的功利主義品質有關[⑦]。易之用和樂之用的相通之處表現在兩個方面,即君子之道的闡釋和社會等級的劃分。
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系辭上》)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類以成其行。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樂象》)
《易傳》與《樂記》都對理想的“君子”形象進行了勾勒。總的來說,皆突出了一個“慎”字。君子應有德,多反省自己,所以“慎省”;君子的言行很關鍵,可以影響百姓,所以“慎言”;君子應有禮樂方面的修養,表現得謙虛恭敬,所以“慎行”。“慎”這個行為方式,有明確的目的。只有經常慎省、慎言、慎行,君子才能身心平安,成就事業,造福四海。
在維護封建等級觀念方面,《易》、《樂》之施用更多地通過定“序”來完成。《易傳》通過一些象位來區分高低、尊卑等不同等級。“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系辭上》)“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系辭下》)《樂記》也有類似的表達:“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樂本》)“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樂象》)通過“序”,《易傳》建構了一個秩序井然的天、人系統,《樂記》則借“序”區分了修養高下、德功多少的群體。所不同的是,《易傳》的不同卦爻表象來對應人事等級,沒有恰似點和共同之處,完全是作者主觀的牽強比附。為何“天尊地卑”,為何“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我們不得而知。而《樂記》則有一部分是有一定道理的,如它認為聲、音、樂分別對應小人(禽獸)、眾庶、君子三個不同層次的群體。“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樂記·樂本》)認為不同的修養群體只能欣賞相應層次趣味的內容。這實際上已經涉及到了審美主體與審美內容的一致關係。中國古語有“對牛彈琴”,馬克思也說“對於不懂音樂的耳朵,最美的音樂也沒有意義”,這些說法的思想內涵與《樂記》的層次劃分與層次對應的觀念是一致的。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先秦兩漢時期能認識到這一點,是很了不起的事情。這一點可看作是《樂記》以《易傳》為基礎,又有所進步的表現之一。
(三)易變與樂變
前面提到《樂記》有“用”的觀念,給天地、自然、人事都定貴賤、列尊卑。“變”,也是《易傳》的一個鮮明的基本精神。《易傳》為《易經》的輔翼之作。“周”、“易”二字本身就含有生生不息的含義。《易傳》的“變”,主要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是宇宙萬事萬物彼此之間都是永恒變化且有聯繫的。二是相對於人來說,這種變化可以對人的現在和未來進行調節。例如,《易傳》開篇即說:“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系辭上》)其中的“斷矣”、“生矣”、“見矣”,都揭示了天地、動靜、剛柔、吉凶、物類等等之間的變易、交變、互變規律。“聖人設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生生之謂易,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陰陽不測之謂神。”《易傳》認為,天地之間的自然規律循環運轉,人不可改變。但人可以通過卦爻的變化,預測天地未來的變化,來改變自己,順應天地之大規律。這一精神實質在《樂記》中得到了認可與繼承。如《樂本》篇云:“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這是說聲、音、樂之間是相互聯繫的,在某種條件下會彼此轉換。萬事萬物有其自身生成、變化、滅亡的規律。藝術之間也是融通、互聯、互變的。
同時,《易傳》和《樂記》都注意到了“變”也適用於“人”身上。因此,利用卦象和樂象就可以對人實施調節作用。有的是調節人的行動,從卦象和樂象徵兆的暗示中,採取趨利避害的做法。有的是調節人的心理,使其心智平衡。甚至可以因此起到調整民風民情、安定社會秩序的作用。這裏的“變”,其實就等於是“序”。且不管這樣的調節方式是否科學,幾多荒誕,其產生了實際影響卻是公認的。“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系辭下》)“窮本知變,樂之情也。”(《樂情》)早已成為被後人認可的炙口哲言。《左傳》、《國語》等先秦典籍也紛紛引入過“以象變事”、“以象變人”的方法。不同之處在於,《樂記》的“變”必須與人的主觀情感聯繫在一起才能實現:“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樂化》)“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樂象》)情動於中,只有人的內心情感得到認同,外在的行為才會相應的調節。“變”與“情”是相輔相成的過程。而《易傳》雖然也是意圖通過調節使人、事、物與他物達到最佳的恰適狀態,但是這種調節的方式、途徑、過程等等都無法理解。在“變”這一基本精神具體實施方面,這一點也可算作《樂記》比《易傳》的又一進步之處。
比較《易傳》和《樂記》之共通之處,是個比較複雜而龐大的問題。《樂記》與《易傳》之間既有相同之處,也各有自身的特色。本文旨在比較《易傳》對《樂記》直接觀照的主要方面。至於和諧觀、性情論等專門理論,《易傳》對《樂記》亦有影響。鑒於篇幅所限,本文不宜在此倉促而論。總體看來,《易傳》的哲學體系對《樂記》文藝體系的形成,是產生了由本質到表面的影響。這種影響不僅表現在《樂記》對《易傳》對立統一辯證觀、天人合一世界觀的承襲,表現在對《易傳》象數思維方式的的繼承,還表現在對《易傳》簡、用、變精神原則的把握上。甚至,就連一些主要命題、範疇、概念的辭彙使用都基本相同。在《易傳》的基礎上,《樂記》又有了自己的提升之處。從而建構起了有中國特色的宇宙萬物、社會人事相和諧的文藝理論體系。
[①] 李學勤《周易經傳溯源》,長春出版社1992年版,第80頁。
[②] 張岱年《論〈易大傳〉的著作年代與哲學思想》,《中國哲學》第1輯,1979年,第121頁。
[③] 趙東栓《<易傳>的哲學體系與<樂記>的文藝理論體系》,《孔子研究》,2002年第2期。
[④] 王禕《史前巫卜文化在<樂記>中的遺存》,《孔子研究》,2008年第5期。
[⑤] [清]永瑢《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31頁。
[⑥] [宋]陳暘《樂書》卷十一,《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樂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頁。
[⑦] “巫卜文化產生之初的功利主義品質”這一觀點的詳細論述,見筆者《史前巫卜文化在<樂記>中的遺存》一文,《孔子研究》,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