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抗生
[作者簡介]許抗生(1937— ),男,江蘇武進人。1966年於北京大學哲學系中國哲學史研究生班畢業後留校,一直從事中國哲學的教學與科研工作。現為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理事、中國教育家協會理事、中國文化書院導師。著作主要有《帛書老子注譯與研究》、《老子與道家》、《中國的法家》、《先秦名家研究》、《老子與中國的佛道思想簡論》、《魏晉南北朝哲學思想研究概論》等。
“道”是老子道家哲學的最高概念,是宇宙(天地萬物)的本原本體,也是整個宇宙的最高的最一般的規律,同時也是人類社會的價值觀的本體,是人們的行為必須遵循的最終法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自然”則是“道”的本性和存在的狀態,也是天地萬物的本性和存在的狀態。自然者,自己而然也,自爾也。也就是說,自然者就是自己存在,自己運動,自己在變化。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自然者就是自然而然的客觀的存在,它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所以後來人解釋說:“自然者,無為也”。無為就是無意志、無目的、不加人為的客觀存在。老子所說的“道法自然”,河上公注為“道性自然,無所法也”,大概指的就是這個意思。當然,“道”存在於天地萬物之先,天地萬物又存在於人類之先,它們的存在都是自然的,與人為(有意志的、有目的的人的行為)無關的。但一旦在世界上人類產生之後,“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老子》二十五章)時,人就參與了客觀世界的活動,人就要改造世界為我所用,在原有的客觀世界上打上了人類活動的烙印,成為了人化了的自然,或稱自然的人化。但是在這裏有一點必須強調,人的活動必須遵循客觀世界的法則,而不能違背其法則。人的行為正如老子所說:“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老子》六十四章)人的行為必須遵循萬物的自然發展的法則,輔助、促進其發展,而決不能違背其法則,做什麼主觀妄為的事,不然的話,“不知常”就會“妄作凶”,給人類自己帶來災害。
“道”與“自然”是老子道家哲學中最重要的概念,是它的整個理論思想的基礎和前提。老子的其他思想都可以從其“道”與“自然”思想中推出,因此,老子的思想可以稱為“道哲學”或“道主義”,也可稱為“自然主義哲學”。那麼,老子道家講道、講自然,探究宇宙的真諦,崇尚自然主義,其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呢?其實老子道家也是要解決人類的社會、政治、人生問題的。這與儒家仁學(人學)是一樣的,其不同的地方是:儒家從人倫關係(從血緣的親親關係推及到社會上一般人與人的關係)出發,討論人的問題,以調諧人與人、人與社會國家的關係問題。而道家則從人的自然本性出發,認為人的自然本性來自於“道性自然”,從而討論人的問題,要求人類社會人與人的關係能符合人的自然本性,以協調人與人、人與社會國家的關係。可見,儒道兩家都是以人為本的,都是要解決社會人生問題的。在這裏我們不想來全面地研討有關老子道家的社會、政治、人生問題的思想,只想就其中最關鍵的兩個思想,即個人的自由和社會的和諧思想,作一初步的研討。從某種意義上說,整個道家學派,就是圍繞着個人自由與社會和諧這兩大主題而展開的。自老子開創道家之後,列子學派、莊子學派,而後的嵇康、阮籍的老莊學,向秀、郭象的莊子學,乃至支道林佛教玄學等,都是偏重於以討論個人的自由、並以個人的自由達至社會的和諧為主題的;而先秦的黃老學,漢初的黃老學,乃至何晏、王弼的老子學等,則更偏重於社會政治的問題,以討論社會國家的治平、乃至社會的和諧為主題。當然,他們在討論社會國家的治平時,也十分重視人的自由發展,即給老百姓一定的自由發展的餘地,如漢初的黃老學即是如此。由此可見,個人自由和社會和諧確是歷史上道家學派所討論的兩大主題。
“自由”按其詞義來說,就是指人的一切思想和活動都由自己作主,自己作決定,不受限制和束縛,能根據自己的意志行事的意思。如《禮·少儀》:“請見不請退。”漢鄭玄注:“去止,不敢自由。”就是指的這個意思。“自由”這一概念在中國思想史上出現較晚(在唐禪宗思想中曾經出現過“自由”的概念),但有關自由的這一思想,在先秦哲學中即已有之。確切地說,在老子思想中即已涉及,莊子則用“逍遙遊”來表達一個人的精神的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的束縛。在老子道家思想中,自由是與“自然”有着密切的聯繫的,是直接從“道法自然”(即道性自然)中推演而出的。道性是自己而然的,道是自己存在的,是自己運動變化的,它是不依神或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天地萬物(包括人在內)皆為“道”所生,它們身上也都體現了“道性自然”的這一普遍原則,皆有着自己存在、自己發展的法則。因此,道產生天地萬物後,道與天地萬物的關係是“生而不有,長而不宰”,完全是因循着萬物自然生長的。為此,老子多次告誡國家的最高領導者應當實行因循萬物(老百姓)自然發展的無為而治。由此老子說:“是以聖人……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老子》六十四章)又說:“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老子》五十七章)這即是說,聖人的治國治民的原則是“輔萬物之自然”,而不能主觀妄為的。這也就是說,只有實行無為、好靜、無事,無欲的順應民心(“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不妄加干擾民事的無為政治,這樣老百姓自己就能做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樸”,即老百姓自己就能發展,自己就能走上正道,自己就能富足,自己就能純樸的。這就是老百姓行為由自己作主、自己作決定、自己求得發展、自己走上正道。這也就是給予老百姓以自由的思想,這也是領導者充分相信老百姓的表現。因此,老子說:“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老子》十七章)最高最好的領導者(“太上”)實行的完全是順應民心的無為而治,他充分信任老百姓,決不橫加干擾老百姓,最後“功成事遂”,老百姓都說是自己成就的,這就是一位最好的領導者。至於老百姓自己如果出了問題,出現了貪欲,那麼又怎麼辦呢?老子的回答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無名之樸,夫亦將無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老子》三十七章)如果老百姓在“自化”中產生了貪欲,那麼還得用無名之樸的道(道的樸實、樸素性)來安定老百姓,使老百姓按照“道”來行事,去掉自己的貪欲,做到“見素抱撲,少私寡欲”,這樣老百姓自己就能端正自己的行為了。由此可見,在上的領導者要遵循“道”來治理天下,在下的老百姓也要按照“道”來行事,上下皆“法道而行”,這樣在下的老百姓既能得到自由的發展,在上的領導者又能治理好天下,使天下得到安寧,達至社會的和諧,這就是老子哲學所追求的目的。
在西方哲學中,有一種觀點視自由是與必然相對的概念,提出了自由是對必然(客觀規律)的認識的思想。這是從認識論上來把握自由的。在老子哲學中,自由是從本體論“道性自然”中推演而出的,顯然與西方有所不同。至於莊子則更是從人生態度、人生理想的精神境界上來理解自由(“逍遙”)的。莊子說:“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養生主》)這即是說,一個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識是無限的,需用有限的生命來認識無限的知識,這是不可能的。因此,要解決人生問題,超脫俗世的紛爭與煩惱,就不能從知識論(認識論)上着手,而必須另尋道路。確實僅掌握知識、認知了客觀規律,是否就能獲得人生自由呢?恐怕並不這樣簡單。認識了必然,認識了規律,並不一定就能得到自由。妨礙人生自由的還有自己的私心貪欲、爭名逐利、追求權勢欲望等等,它們都是一個人獲得自由的大敵。它們不僅阻礙人們認識必然,並且即使人們認識了必然,它們也會阻礙人們按照必然的規律去行事,從而使人們處於盲目的紛爭之中。正如莊子所描繪的那樣:“一受其成形,不忘以待盡。與物相刃相靡,其行盡如馳,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終身役役而不見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歸,可不哀邪!人謂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與之然,可不謂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獨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齊物論》)一個人一生斤斤計較於私心貪欲的名利場中,爾虞我詐,勾心鬥角(“日以心鬥”),“相刃相靡”,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同上)這樣的人生確是悲哀的,終身疲勞不見成功,也不知道歸宿在何處。這樣的人不死又有何益?這種人不僅形體疲勞,心神也一樣地疲勞,真是人之大悲。人生在世,就是這樣盲目的啊!那麼人生的歸宿究竟在何處呢?何處是安頓自己精神的家園呢?如何擺脫這種人生窘境呢?對此莊子提出了自己的逍遙學說,即精神自由的學說。莊子哲學的最高目的,就是要追求一個人的精神上的逍遙(即絕對自由)的境界。莊子認為一個人之所以不得逍遙,不得自由,就是人的一生中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與束縛,在重重束縛之下,就不可能獲得人的自由。這些限制與束縛總起來說,不外乎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外物的限制,一是自我的限制。外物就是周圍的環境和客觀的世界,人的生存要依賴於它們,就會受制於它們。自我,即指自己的感覺、情感、欲望、意志等等,如各種各樣的私心雜念、名利觀念、權勢欲望等等的是是非非。莊子認為要獲得完全的絕對的精神自由,就必須從思想上超越外物與自我(物我雙忘),超越一切的限制與束縛,達至所謂“無待”的逍遙(無任何限制的自由)。如莊子所說:“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故曰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逍遙遊》)這是說,順應着天地自然之性,隨順着自然六氣之變化,以遊於無窮的境域,他還要什麼依待的呢?即他超越了一切的限制,達到了遊於無窮的逍遙境地。所以說最高人格的至人是“無己”的,是超越了自我的(無我的);其次的神人是無功利的,再次一等的聖人則是無名的。總之,達至逍遙的人是超越了功名利祿、超越了自我的人。由此可見,莊子的逍遙遊主要強調的是超越自我,超越世俗的名利紛爭,超越俗世的是是非非,而達至自己精神的獨立、寧靜與自由,不為世俗的是是非非、名利紛爭所干擾所束縛而已。
至於道家討論的另一大主題,即社會和諧的問題,道家創始人老子就十分重視。可以說和諧思想是《道德經》的基本思想。關於《道德經》的和諧思想,我曾在《和諧社會,法道而行》一文中作過討論。現把這一文章的主要內容再重述如下:
老子認為,宇宙萬物的本原和本體的“道”,其基本的法則,或存在的狀態,就是“和諧”的法則和“和諧”的狀態。《老子》通行本五十五章說:“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知曉了和諧的道理就是把握住了宇宙萬物的最高的永恆法則,就有了自己的智慧。這樣的思想在郭店竹簡本《老子》中表達得更為明顯,竹簡本《老子》說:“和曰常,知和曰明。”這即是說,和諧就是宇宙的永恆的法則,把握了和諧就是有了最高的智慧。老子不僅認為宇宙的本原“道”是和諧的,而且認為“道”自己產生出來的萬物也是和諧的,體現了道的和諧的法則。《老子》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老子》四十二章)道所產生出來的萬物都是由陰陽二氣(對立的兩種氣)互相作用產生出來的和諧之氣所組成的,都是陰陽二氣對立的統一物。至於人是萬物中的最靈者,然而人也是道所產生的一物,在他最初的本性中,也是最能體現“道”的和諧法則的。為此,老子認為,剛出生的嬰兒,就最能體現“道”的和諧法則。老子說:“含德之厚,比於赤子……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老子》五十五章)這是說,含有“道”的德性最多的就是赤子嬰兒,是最能體現“道”的性質的。以此老子提倡“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谿。為天下谿,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老子》二十八章),要求人們回到嬰兒時代的最柔弱,最純樸,最具生命力的,最和諧的狀態。有鑒於此,道家主張返樸歸真,回到人類幼年的時代。道家的第二號重要代表人物莊子,則認為初民時代是最符合“道”的和諧法則的“至德之世”。老子也提倡“小國寡民”的和諧社會的思想。
然而又為什麼嬰兒時期的和諧狀態和初民時代的“至德之世”後來會丟失呢?老子認為,這是由於人們丟失了“道”,違背了“道”的結果。老子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老子》三十八章)可見,只因人們逐漸丟失了道德仁義,最後只剩下虛偽的禮儀,社會才出現了紛爭禍亂,從而喪失了原有的和諧。至於人們為什麼會丟失“道”,喪失原有的和諧呢?對此,老子作了認真的研討,認為其原因就在於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或嬰兒逐漸長大之後,由於文明和智慧的日開,從而產生了貪欲之私和巧偽之智,而喪失了人的原來的樸實的本性的原故。老子說:“天下有道,卻走馬以糞;天下無道,戎馬生於郊。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老子》四十六章)社會戰亂的產生,就在於人們的貪得無厭而不知滿足,從而產生了紛爭與戰亂。老子又說:“大道甚夷,而民好徑。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采,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是謂盜夸,非道也哉!”(《老子》五十三章)大道甚平坦,而老百姓不敢走大道而走邪路,這是為什麼呢?這是由於當道的統治者把宮室修飾得十分完美,卻使得田野一片荒蕪,倉庫中十分空虛,然而還要穿着華麗的服裝,佩帶着昂貴的利劍,貪得無厭地追求吃喝享受而財貨有餘,這就是強盜頭子。當強盜頭子,這不是正道啊!可見,老百姓不能走正道,完全是統治者追求無厭的享受所逼出來的。所以老子說:“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輕死。”(《老子》七十五章)民之饑,民之輕死,都是統治者貪心貪欲造成的。至於民之難治,老子則認為這主要是統治者之“有為”治國的結果。何謂“有為”治國呢?即指違背了道的自然法則的主觀妄為,即所謂的“巧智”來治理國家。老子認為如果在上者用“巧智”(虛假的聰明)治國,那麼老百姓也會仿效你用“巧智”(耍小聰明)來對付你。所以老子說:“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貪;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老子》五十七章)在這裏,忌諱、利器(權謀)、伎巧、法令滋彰,皆是指在上者之“有為”巧智,從而造成了民之彌貧,國家之昏亂,邪物之滋起,盜賊之多有。由此可見,人類社會的和諧之破壞與喪失,就在於人,尤其是在上者的私心貪欲和巧智妄為所造成的結果。有鑒於此,為了恢復人類社會的和諧,就必須克服人,尤其是在上者的私心貪欲和違背“道”的巧智妄為,回到人原有的樸實的本性上來(“返樸歸真”),這樣真正的和諧社會才能實現。
道家一方面講個人的自由發展,按個人的意志行事,另一方面又講社會和諧,要構建和諧的社會,和諧的世界,在這裏兩者是否可以統一起來呢?道家的回答是,這兩者是完全可以統一的。在老子那裏,只要聖人(在上的領導者)遵照“道”的自然無為的法則,實行順應民心(“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的無為而治,這樣老百姓就可以得到自由的發展,社會亦可以達至和諧。當然,老百姓的自己的自由發展,也應按照“道”的法則來行事,如果違背了“道”,喪失了“道”,也就不可能得到自己的發展,也就自己走上了死路(“不道,早已”)。可見,在老子這裏,個人的自由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構建的統一,完全是建立在“道”之上的,“道”是兩者統一的基礎,違背了“道”,失去了“道”,也就談不上什麼個人的自由發展和社會的和諧。
莊子的道家思想與老子的思想又有所不同。莊子是以追求個人精神的獨立、寧靜與自由為目的的。然而,莊子也認為個人精神的自由是與社會的和諧相統一、相一致的。莊子認為,要獲得一個人精神的絕對自由,就必須超越俗世上一切是是非非的紛爭。依莊子看來,世俗社會上一切的是是非非之爭,皆是“隨其成心而師之”的成見之爭,沒有客觀標準的,皆是以自己為是、以別人為非的,“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所以要獲得一個人的精神的寧靜與自由,就必須跳出這一是非之圈。超越是非之圈,以“得其環中,以應無穷”,必須站在宇宙的根本——“道”的立場上來看待這一切。“以道觀之,物無貴賤”,“物無是非”,物皆是“自貴而相賤”的,“自是而彼非”的,如果一個人能完全超越世俗社會貴賤、是非、名利權勢之紛爭,就可不為物累,從而達至其心遊於萬物之初,遊於無窮的逍遙遊境地,即精神達到絕對自由的境界。如果人人都能超越世俗的是是非非,名利權勢之爭,這個社會也就消除了紛爭,達至和諧了。因此,這樣的社會也就可以不治而治了。當然,這自然是一種理想的境界,現想的社會,在現實中是很難實現的,只是想象而已。
繼先秦道家之後,在個人自由和社會和諧(世界和諧)問題上討論得最多的莫過於西晉時期的郭象了。郭象在《莊子注》中提出了“獨化”學說,認為每個事物的存在皆是無待而獨化的。“物各自造而無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莊子·齊物論注》)然而郭象又認為正由於物各自造,是自生自化的(“獨化”),所以事物之間又有着相因的關係,形成了自然的合和關係。郭象說:“物各自造而無所待焉。……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雖復玄合而非待也。……今罔兩之因景,猶云俱生而非待也,則萬物雖聚而共成乎天。”(同上)又說:“天下莫不相與為彼我,而彼我皆欲自為,斯東西之相反也,然彼我相與為唇齒,唇齒者未嘗相為,而唇亡則齒寒,故彼之自為,济我之功宏矣。斯相反而不可以相無者也”。(《莊子·秋水注》)可見,事物之間聯繫與和諧的關係,完全是建立在各個事物的無待而獨化的基礎之上的。這就叫“獨化而相因”說。既然每個事物皆是獨化的、自生自化的、由自己決定自己的,為此郭象提出了“足性逍遙”說,即只要事物“自足其性”(性分)即可得到自由的學說。他說:“夫小大雖殊,而放於自得之場,則物任其性,事稱其能,各當其分,逍遙一也。”又說:“苟足於其性,則雖大鵬無以自貴於小鳥,小鳥無羨於天池,而榮願有餘矣。故小大雖殊,逍遙一也。”(《莊子·逍遙遊注》)大鵬與小鳥雖有大小之殊,性分之不同,然而只要各自“足於其性”,都可以獲得自己的自由,這完全是一樣的(“逍遙一也”)。所以大鵬無以自貴於小鳥,小鳥也無羨於大鵬,只要各當其性,“小大雖殊,逍遙一也”。很顯然,這一逍遙(“自由”)的理論,是郭象的獨化學說所推至的必然結果。在這裏,我們也可看到郭象在個體自由與社會和諧乃至宇宙和諧關係上的主張。郭象認為,社會和諧是建立在個人的自由基礎之上的。當然,這裏的個人自由(逍遙)是指各自滿足於自己的性分而已。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自由還是有限制的,限於自己的性分(各守其本分)而已,不得有非分之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