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文本楚語考釋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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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7日

賈學鴻

[作者簡介] 賈學鴻(1969-  ),女,河北涿州人。華東師範大學博士、復旦大學博士後。現為揚州大學新聞與傳媒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先秦兩漢文學,已發表論文20餘篇。目前承擔國家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莊子〉名物考辨及其意蘊的文學闡釋》。

在中國語言學史上,早在周、秦時期,就已經有了類似共同語的“雅言”,與之相對的方言俗語及其種種差異自然是非常複雜。《莊子》自口耳相傳到編纂成書,經歷了由戰國中期到西漢近二百年時間,這一時期也是中國文字由五方雜厝走向規範統一的過程,通語與方言雜糅,是《莊子》語言的一個重要特徵。

《莊子》書中所出現的方言,以楚地方言最為突出,例如《逍遙遊》篇提到的蜩和瓢,都是楚方言。揚雄《方言》卷十一條二寫道:“蟬,楚謂之蜩,宋、衛之間謂之螗蜩。”作為通語的蟬,在《莊子》中只見於外篇《山木》“螳螂捕蟬,異鵲在後”的寓言,而《逍遙遊》“蜩笑大鵬”的情節,《齊物論》篇“罔兩問景”寓言中的“蜩翼”,《達生》篇“痀僂承蜩”的故事,《庚桑楚》篇“蜩與學鳩同於同也”的話語,《寓言》篇提到的“蜩甲”,凡此種種,其中的蜩,指的都是蟬,用的是楚方言。《逍遙遊》篇有惠施種大瓠的故事,他把大瓠“剖之以為瓢,則瓠落無所容”。《盜跖》作者在敘述伯夷、叔齊等六位高士的悲慘結局時稱:“此六子者,無異於磔犬流豕操瓢而乞者。”揚雄《方言》卷五條六曰:“瓥,陳、楚、宋、魏之間或謂之簞,……或謂之瓢。”瓥,郭璞注為瓠勺。葫蘆從中間剖開作為盛水的器具,稱之為瓢,是陳、楚、宋、魏一帶的區域方言。《莊子》中楚方言的頻繁出現,從語言學角度印證了該書具有明顯的楚文化特徵。

上述這類方言,與通語有著種種糾葛。如蜩,早在西周時期就已有之。《詩經·豳風·七月》兼用夏曆和周曆,是西周初年或更早的作品,其中就有“五月鳴蜩”之語。《大雅·蕩》作於西周後期,其中也有“如蜩如螗”的句子。蜩,在西周時期似乎已具有通語的屬性,但到戰國末期,蜩主要在楚方言中使用。楚辭的作者追求雅化,有意避開楚方言而采用通語,如《九辯》稱“蟬寂漠而無聲”,《卜居》有“蟬翼為重,千均為輕”之語,用的都是通語。而蜩作為楚方言,只是在運用歷史典故時才偶爾出現。再說瓢,除《莊子》一書外,先秦典籍中經常可以見到稱葫蘆所制的舀水器具為瓢的例子。《論語·雍也》寫道:“一簞食,一瓢飲,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這句話出自孔子之口,用以稱贊顏回,其中提到的簞、瓢,本是楚語,到春秋時期已經成為中土通語,後世逐漸以瓢飲作為儉樸生活的專用語。正如揚雄《方言》序中所說:“初別國不相往來之言也,今或同,而舊書雅記故俗語不失其方。”[①]

《莊子》作者對於通語、區域方言或楚地方言的取捨,表現出順其自然的特點,因人因地因事的差異而有所不同,與其崇尚自然的理念基本一致。其中有些方言,逐漸轉為通語,並在後代的共同語中固定下來,這些方言對後人理解《莊子》,並未构成多大障礙。而那些在語言發展歷程中逐漸弱化甚至消失的方言,則對後人解讀《莊子》文本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因此,對《莊子》書中這類方言詞語的探討,是本文的重點。下面將結合《方言》、《說文》等語言著作和先秦文獻及其注釋中的條目,對《莊子》文本中部分楚語術語進行辨析。

一、甘與苦

甘與苦作為形容詞,在《莊子》書中多次出現。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甘為五味之一,而五味之可口皆曰甘。”苦,《說文》釋為大苦,也就是苓。《爾雅》又作蘦。郭璞注:“蔓延生,葉似荷,青黃,莖赤有節,節有枝。相當或云蘦似地黃。”沈括《夢溪筆談》認為是黃藥,“其味極苦,故謂之大苦”[②]。甘與苦都是指味覺而言,而且經常對舉使用,《詩經·邶風·谷風》曰:“誰謂荼苦,其甘如薺。”翻閱《莊子》全書會發現,對於甘、苦二字,書中更多的是用它們的常用意義,即用其通語。甘,指美味,如《大宗師》篇稱“古之真人,……其食不甘”,《山木》篇有“甘井先竭”、“小人之交甘若醴”,《外物》篇有“口徹為甘”,《盜跖》篇有“子以甘辭說子路”、“若體絕甘,約養以持生”;《齊物論》篇稱“蝍蛆甘帶”等。而《胠篋》篇的“甘其食”,則是形容詞意動用法,即“以……為美味”。《徐無鬼》篇“孫叔敖甘寢秉羽而郢人投兵”,《列禦寇》篇“歸精神乎無始而甘冥乎無何有之鄉”,其中的甘字,均由甜美引申而來。再看苦字,書中有十二篇多次提到苦,如《在宥》篇“苦其性”,《天道》篇“苦死者”,《徐無鬼》篇“苦於山林”、“以苦一國之民”等等。其中的苦字,用的也是通語的常見意義,指困苦、哀傷或是苦的使動用法,即“使……受苦”。然而,《天道》篇出現的甘、苦卻是個例外,書中這樣寫道:

桓公曰:“寡人讀書,輪人安得議乎!有說則可,無說則死。”輪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觀之。斲輪,徐則甘而不固,疾則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於手而應於心,口不能言,有數存焉於其間。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於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斲輪。古之人與其不可傳也死矣,然則君之所讀者,古人之糟魄已夫!”

《天道》篇這段話是輪扁借砍削車輪來論道。從語境看,“徐則甘而不固,疾則苦而不入”中的甘和苦,不該再指味道。陸德明《經典釋文》引司馬彪注:“甘者,緩也。苦者,急也。”[③]司馬彪的這種解釋被後代注家繼承下來,成玄英的疏照錄司馬彪的注解,林雲銘在《莊子因》中則對其稍微作了補充:“疾、徐指輪筍而言,徐寬疾緊也。寬則甘滑易入而不堅,緊則苦澀堅持而難入。”[④]林雲銘把徐、寬與甘滑易入歸為一組,把急、緊與澀苦難入歸為一組,其實是把形態動作所形成的感覺與味覺聯繫起來,在修辭上屬於通感。本質上,還是把甘和苦從味覺上進行解釋。古代注家以緩、急釋甘、苦,但沒有說明這種含義的由來。林氏似乎覺得不妥,卻又找不出合理的證據,只好努力挖出其中的關聯來。其實,甘與苦在此處屬於方言詞,從方言角度加以解說,或許可以圓通。

揚雄《方言》卷二條十五寫道:“逞、苦、了,快也。自山而東或曰逞,楚曰苦,秦曰了。”這裏所說的快,兼有急速和痛快之義,在動作為急速,在心為痛快。楚語稱快為苦,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稱:“苦、快一聲之轉,取聲不取義。”[⑤]也就是說,楚語中以苦釋快,是因為苦、快讀音相近,捨棄了苦字作為五味之一的意義。其他與苦字讀音相近者,有時也有這方面的含義。《方言》卷十三條一一二:“盬、雜,猝也。”郭璞注:“皆倉卒也。”[⑥]盬,與苦字聲同,倉猝即緊急之義,與苦字表示急切、迅速的意義相通。從《方言》卷二所載楚語稱快為苦來看,盬字表示倉猝屬於通語,這樣一來,《天道》篇以甘、苦指代緩急,似乎又與通語有關聯。

《禮記·月令》是中土的典籍,其中寫道:“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五穀不滋,四鄙入保。……行春令則蝗蟲為災,暴風來格。”鄭玄注:“苦雨,白露之類。”[⑦]文中列舉的自然災害有苦雨、蝗蟲、暴風。後兩者都是來勢凶猛,猝不及防。由此推斷,苦雨指的是連綿不斷的急雨,而不是鄭玄所說的白露。在古人觀念中,秋季是用兵的季節,兵貴神速,因此,初夏行秋令會引來一系列猝不及防的自然災害。《老子》二十三章稱:“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飄風即暴風。暴風驟雨對舉,是古人行文的習慣,《月令》先言苦雨,後稱暴風,苦雨即類似老子說的驟雨。苦,取其急迫之義,用的是它的特殊意義,但屬於通語。

《詩經·衛風·伯兮》第三章如下:“其雨其雨,杲杲出日。願言思伯,甘心首疾。”這是一首思婦詩,其中的“甘心首疾”,指的是甘心疾首,為了協韻而顛倒詞序。古人對這句詩所作的解釋,頗多迂曲,多有扞格。毛傳:“甘,厭也。”鄭玄箋:“我念思伯,心不能己,如人心嗜欲所貪,口味不能絕也。我憂思以生首疾。”[⑧]這句詩把甘心與疾首對舉,是兩個意義相反的詞語組成的句子,是由這章詩的開頭兩句引發出來的。詩的作者以盼望降雨暗示盼望丈夫歸來。可是,天有不測風雲,眼看著要降雨,太陽卻又出現在天空。言外之意,本來設想丈夫就要歸來,沒有料到又要延期。“其雨其雨”對應的是“甘心”,“杲杲出日”對應的是“首疾”。因為沉浸在丈夫即將歸來的甜蜜之中,而心情愉快、沉浸的狀態即是舒緩之態。轉而又由於丈夫難歸而著急頭痛,著急則是急迫、迅速的樣態。詩中的甘和疾作為反義詞,表層意義是指甜美與痛苦,深層意義則有舒緩與急速之別。疾,亦有急切、迫切之義,從而與甘字的寬緩之義形成對比。就其深層意義而言,甘字是取其特殊用法,是將味覺的心理體驗與情感的心理體驗相聯繫。

《月令》中的苦雨指的是連綿的急雨,《伯兮》中的甘心指寬緩愉快的心情,甘和苦分別與寬緩和急切兩種意義相對應。《禮記》、《詩經》在漢代成為儒家重要經典,其中的甘和苦都是作為通語出現,就其作為緩與急的特殊用法來看,與《莊子·天道》的甘、苦含義一致。

《方言》卷十二條九五又寫道:“苦、翕,熾也。”錢繹《方言箋疏》作了如下解釋:

《洪範》云:“炎上作苦。”某氏傳云:“焦氣之味。”《月令》云:“其臭焦,其味苦。”蓋臭之曰氣,在口曰味,於義為熾,故“苦”訓為“熾”。[⑨]

《方言》訓苦為熾,火盛為熾,旺火燃燒速度很快,熾、苦都有迅速之義。錢繹箋疏提到《尚書·洪範》,該篇寫道:“火曰炎上,……炎上作苦。”這是把火和苦納入五行學說,編排在同一系列。火在向上燃燒時速度很快,把火與苦相配,苦已經潛藏迅速、急切之義。人的味覺通常把甘和苦列為對立兩極,既然苦味為急切,那麽,甘味自然也就與寬緩相對應。甘和苦分別表示急切和舒緩,《尚書·洪範》已經開其肇端,只是還處於潛藏狀態。

《方言》卷三條十三寫道:“逞、曉、恔、苦,快也。自關而東或曰曉,或曰逞。江、淮、陳、楚之間曰逞,宋、鄭、周、洛、韓、魏之間曰苦,東齊、海岱之間曰恔,自關而西曰快。”華學誠先生稱:“此條所謂之‘快’乃謂通達、明快之意。”[⑩]宋、鄭、周、洛、韓、魏,地處中原,那裏稱通達、明快為苦,屬於中原方言。通達、明快與迅速、急切意義相通,屬於近義詞,都是苦字所表達的意義。

通過上述梳理,可知甘和苦分別表示舒緩與急切,是由來已久的通語。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的這種含義變成特殊用法,不再普遍運用,只在楚語或中原方言中還有所保留,但兩地方言也有區別:楚語的甘和苦指的是舒緩、急切,而中原方言的苦字,又進一步引申為通達、明快,二者大同而小異。甘和苦作為楚地方言的特殊含義,在《莊子》成書的時代,對人們來說已經比較陌生,加之可以有同類詞表達緩急之義,因此,出現頻率很低。這兩個字的常用意義則是人們所熟悉的,使用的機率自然也就較高。然而,恰恰是這些具有特殊意義的方言詞語,使《莊子》語言顯得怪誕離奇。

二、嫗煦

《天道》中的甘和苦是由通語而變成楚地方言,《莊子》書中還有與此相反的另一種情況,即看似通語而實際是由方言演變而來,嫗煦一詞,就是如此。

《大宗師》篇這樣表述:“魚相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這裏的呴字含義很明確,指噓氣,即從口中向外吐氣。《駢拇》篇則寫道:“屈折禮樂,呴俞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成玄英疏:“呴俞,猶嫗撫也。”[11]親近撫育謂之呴俞,後代注家亦作這樣的闡釋。《大宗師》篇假托女偊之口,描述領悟大道的過程,其中有“需役聞之於謳”之語。需役,謂身體力行。於謳,亦即《駢拇》篇所說的呴俞。呴俞,或作煦嫗。《禮記·樂記》有類似的表達:“天地䜣合,陰陽相得,煦嫗覆育萬物。”鄭玄注:“氣曰煦,體曰嫗。”孔穎達疏:“天以氣煦之,地以形嫗之,是天煦覆而地嫗育。”[12]以氣相噓曰煦,也就是《莊子·大宗師》所說的“相呴以濕”。嫗,即《大宗師》篇所說的謳、《駢拇》篇的俞。這樣看來,《莊子》書中所說的呴、於謳、呴俞,無論是單音詞還是雙音詞,都和《禮記·樂記》所說的煦嫗相對應,是作為通語出現,看不出它們的楚語特徵。

揚雄《方言》卷八條四云:“北燕、朝鮮、洌水之間謂伏雞曰抱。”郭璞注:“江東呼蓲,央富反。”[13]江南稱雞的孵化為蓲,也就是《駢拇》篇所說的俞,《大宗師》篇的謳,《樂記》篇的嫗,讀音相同,含義一致。“‘蓲’及‘傴’、‘嫗’及‘嘔’諸字,義存乎音,非關乎字構。諸字均從‘區’得聲,上古音在影母侯部。郭注‘央富反’,是晉時音在幽部。西南官話有謂‘趴’、‘伏’為蓲者。”[14]蓲本為吳地方言,指雞的孵化。戰國時期吳地歸楚,屬於東楚之地。蓲又可稱為楚方言,後來與呴字組合成雙音詞,或稱呴俞,或稱於謳,或稱煦嫗,作為通語出現在《莊子》、《禮記》等典籍。其中的嫗字,就是由楚方言轉化成通語。

對事物進行形象生動的描繪,方言詞語與通用語相比,具有獨特的優勢。《大宗師》篇的“相呴以濕,相濡以沫”,是通過身體親近時的動作和聲音,誇大渲染感情的親昵程度,為闡述“不如相忘於江海”的觀點作鋪襯,從而使《莊子》語言表現出跌宕風格。而女偊所說的“於謳”,是連續噓氣發音的狀態。這是采用借代的修辭手法,用連續的聲音代替發出聲音的人,即以傳道的方式來稱呼傳道者,形象與幽默的色彩可見一斑。外篇《駢拇》中的“呴俞仁義”,通過雙音化的象聲詞,與前面的“屈折”對舉,形成整齊的句式和節奏,表現出《莊子》由《內篇》到《外篇》語言的進一步規範化。儘管如此,《駢拇》作者對儒家仁義理論的嘲諷,仍然充溢語句之間。而《禮記·樂記》中“煦嫗覆育萬物”的表述,又進一步雅化,詼諧感消失,嚴肅性增強,這是通用“雅言”的特徵。

三、寂寞與寂寥

追求靜寂成為道家的理想,也是道家的核心概念之一。這一詞語最初也來源於楚地方言,靜、寂是同義詞。揚雄《方言》卷十條一三稱:“𡧘、安,靜也,江湘九嶷之郊謂之 𡧘。”南楚之地稱靜為𡧘,𡧘音寂。而《說文》有:“𡧯,無人聲。”說明𡧯也即靜,由此戴震《方言疏證》主張改 𡧘作𡧯,云:“‘𡧯’,各本譌作‘𡧘’,筆畫之舛遂成或體。”盧文弨《重校方言》不贊同戴震的看法,認為 𡧘字由來已久,並非𡧯字之訛,並舉出例證:

《楚辭·遠遊》:“野𡧘漠其無人。”《莊子·大宗師》:“其容𡧘。”陸氏《釋文》云:“本亦作寂,崔本作𡧘。”又郭象注《齊物論》云:“槁木,取其𡧘莫無情耳。”《釋文》:“𡧘音寂。”漢和平時《張公神碑》:“畺界𡧘靜。”延熹時《成皋令任伯嗣碑》:“官朝𡧘靜。”是“𡧘”字其來已古,戴本以為譌字,改作“寂”,太泥。[15]

盧文弨所作的辨析很有道理,說明𡧘字出現在楚地文學作品中,當是𡧯字的別體,從先秦到漢代都有這種書寫方式。《說文解字·宀部》,寂作𡧯,“無人聲也,從宀,尗聲。𧧌,𡧯或從言。”段玉裁注:“口部作𠴫𡧯今字作寂, 《方言》作𡧘,云:靜也。”[16]寂,或作𡧯𧧌𠴫,這三個異體字的構形都有尗,它是寂字的基本構成要素。“尗其實是叔的省文。尗和叔本是一個字,後世或省文作尗,或繁文作叔,目的均在於分化文字。”[17]尗是叔的簡寫,《說文解字·又部》:“叔,拾也,從又,尗聲,汝南名收竽為叔。”段玉裁注:“言此者,商周故言,猶存於漢之汝南也。”[18]汝南一帶稱收取為叔,保留的是這個字的古義,《詩經·周南》有《汝墳》,以汝水沿岸為敘事背景。汝南在西周時期屬於周南之地,與楚文化的關聯非常密切。那裏的方言稱收取為叔,寂字構形從叔,或簡寫作尗,因此,寂的本義指的是收斂,是向內斂嗇。寂,或作𠴫,《說文解字·口部》:“𠴫,嗼也,從口,叔聲。”𠴫,構形從口、從叔。叔的本義是收嗇,口的重要功能是說話,收嗇其口,必然是靜默無聲。《方言》釋寂為靜,取其斂嗇,收縮之義。《方言》的記載和《說文解字》對於叔字所作的意義詮釋,都充分證明寂字表示安靜的含義,與楚地存在密切關聯,寂字最初的構形就具有這種內涵,是在楚文化區生成。

《莊子》中的寂字首次出現於《大宗師》篇,對古之真人進行刻畫:“其心志,其容寂。”郭象注:“所居而安為志,雖行而不傷於靜。”[19]郭象是以安釋志,以靜釋寂,得其大意。林希逸寫道:“志者,有所主而定之意。此書字義,不可以《語》、《孟》之法求之。……寂,靜也。面壁十九年,是其容寂處。”[20]林希逸的解說援佛入道,但他對於志和寂所作的詮釋是比較准確的,志為定,寂為靜,二者連言便是靜定,心定而容靜。志,在這裏是用它的特殊意義。趙諫議本改志字為忘,並得到明人焦竑的認同,《焦氏筆乘》稱:“‘志’字,趙氏正為‘忘’,與‘容寂’義協,其論似當。”[21]釋德清《莊子內篇注》、林雲銘《莊子因》都持這種看法。其實,志為定,這種含義古已有之。《尚書·盤庚上》:“予告汝於難,若射之有志。”這裏的志,指的是箭靶,它在古代是設置在固定之處,因此,志有固定之義,《大宗師》稱真人“其心志,其容寂”,是用兩個意義相近的詞語描寫道家真人,志、寂,取其靜定之義。

《莊子》外篇兩次出現寂字。《天道》篇提出:“夫虛靜恬淡寂漠無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故帝王聖人休焉。”《刻意》篇又稱:“夫恬淡寂漠虛靜無為,此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質也。”這兩段話大意一致,而且都是把恬淡、虛靜、寂漠等含義相近的詞組串連在一起。這裏的寂字不再單獨使用,而是和漠字連用,構成一個雙音詞。寂漠,或作寂寞,漠、寞,字形皆從莫。莫是暮的初文,是太陽降落到草中,黃昏之際的景象。莫,在運動形態上屬於收斂型,與叔字的本義相通。寂寞連言,是把兩個同義詞組合在一起,表示的是內斂態勢。《說文解字·口部》:“𠴫, 𠴫嗼也。”“嗼,𠴫嗼也。”寂寞,又寫成𠴫嗼。許慎把𠴫與嗼互訓,實際是尗與莫互訓,兩者意義相通,都表示斂嗇形態。

《莊子》把寂與寞相結合,使之成為一個雙音詞。寂與其他詞語的組合,在《老子》那裏已見肇端。二十五章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這是對自然之道所作的描述,其中的“寂兮寥兮”,雖然寂、寥兩字之間有語氣詞隔開,但是已為寂、寥組合成雙音詞開啟門戶。相傳文子是老子的弟子,《文子·道原》假托老子之口稱:“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惟象無形,窈窈冥冥,寂寥淡漠,不聞其聲。”這段話主要發揮《老子》二十五章的論述,其中寂和寥已經組合在一起。

在《莊子》書中是寂、漠兩字組合,在《老子》、《文子》那裏則是寂、寥連言。寂寞、寂寥,含義相通,都有靜寂之義,但是,彼此之間又存在差異。寂、寞,構形分別從叔、從莫,叔、莫均表示收斂型樣態。寥,構形從翏。《說文解字·羽部》:“翏,高飛也,從羽從 㐱。力救切。”段玉裁注:“㐱,新生羽而飛也。羽毛新生豐滿,可以高飛也。《莊子》翏翏,謂長風之聲,此引申之義。”[22]翏,本義是指鳥高飛。段玉裁所引《莊子》的表述出自《齊物論》:“夫大塊噫氣,其名為風。是唯無作,作則萬竅怒呺,而不聞之翏翏乎?”翏翏,指風的呼嘯,聲音很大。翏字構形所表示的是一種強度較大的張力,因此,字形從翏者,所表示的意義多具有擴張、舒展的屬性。蓼,植物高大的樣子。飂,風勢猛烈之象。寥,空曠、廣大之義。嵺,高聳之義。《說文·言部》:“謬,狂者之妄言也。”翏字是一個表示張力的詞語,寂寥組合在一起,是兩個反義詞構成的雙音詞,與寂寞兩字的結構類型相反。

寂字最初是楚地方言,它與寞、寥組合而成的雙音詞,表達的意義既有相通之處,又存在差異。寂寞、寂寥出現在先秦道家著作中,也成為先秦楚辭的重要詞匯。《遠遊》寫道:“山蕭條而無獸兮,野寂寞而無人。”寂寞,謂無聲無息,極其肅靜。《九辯》寫道:“雁嗈嗈而南遊兮, 蟬𡧯漠而無聲。”寂寞指無聲,句中已作了說明。《九辯》還寫道:“欲寂寞而絕端兮,竊不敢忘初之厚德。”端,指玄端,古代禮服名。絕端,即絕意仕途,隱退之義。寂寞指的是內斂、隱遁。《九辯》還寫道:“𡧯寥兮,收潦而水清。”洪興祖補注稱寥為“空虛也”[23],道出了它的真實含義。寂寞,指靜寂無聲;寂寥,兼指靜寂和空曠。

寂字是楚地方言,《老子》、《莊子》運用這個詞並且分別與寥、寞相組合,則純粹是表示內斂、收縮樣態的詞語。由楚語生成的寂寞、寂寥兩個雙音詞,在先秦楚辭中也成為富有表現力的詞語。《老子》、《莊子》、先秦楚辭對於寂寞、寂寥二詞的反復運用,顯示出鮮明的楚文化根基。

四、詹詹

《齊物論》是《莊子》最難讀的篇目,其中描述世人百態一段,提到大知、小知和大言、小言,文章這樣寫道:“大知閑閑,小知閒閒;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其中的詹詹,令人頗為費解,古人對這一詞語所作的注釋也歧義甚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認為詹詹指言辭過多,以唐代成玄英為代表。他認為:“詹詹,詞費也。……儒墨小言,滯於競辯,徒有詞費,無益教方。”[24]成玄英所說的詞費就是言辭泛濫,小言詹詹即指喋喋不休地進行爭辯。後代注家多沿襲成玄英的解釋。清代林仲懿《南華本義》稱:“詹詹,多言喧嘩也。”[25]林氏認為詹詹不僅代表言語氾濫,而且聲音很大。清人屈復《南華通》進一步從多言角度加以解釋:“辨給之意,所謂嗇夫利口喋喋。”[26]屈氏認為詹詹指的是伶牙俐齒,強詞奪理。以上諸家把詹詹釋為多言詞費,主要根據還是《說文》。《說文·八部》:“詹,多言也。”這是東漢時許慎對詹字所作的權威解釋,因此為諸多學者承襲。

第二種說法認為詹詹指的是瑣碎、偏狹。唐代陸德明《經典釋文》引李頣注:“詹詹,小辯之貌。”[27]李頣是《莊子》的早期注家,他對詹詹的解釋著眼於言語的細微程度。方以智《藥地炮莊》也持這種看法,他認為詹詹是“小褊貌”[28],意思是狹隘細微,不足稱道。

第三種說法認為詹詹指整齊嚴密,以宋代陸西星和明代釋德清為代表。陸西星《南華真經副墨》稱:“詹詹,整齊前後也。”[29]意思是有意識地組織言詞,使之前後整齊有序。釋德清亦持此說,並且又有所發揮。他在《莊子內篇注》這樣寫道:“詹詹,謂分別利害,精密不漏也。”[30]這是從論辨的嚴密性方面界定詹詹一詞,和陸西星的說法相近。

以上是對詹詹所作的三種主要解釋,除此之外,還有采取音訓法加以詮釋者,如林希逸稱:“詹詹者,瞻前顧後也。”[31]這是以瞻釋詹。胡文英稱:“詹詹與沾沾同,修飾邊幅也。”[32]這是以沾釋詹。采用音訓的方式加以解說,胡文英給出的結論與林希逸存在很大差異。

上述諸種說法,除第一種解釋以《說文》為根據,其餘各說多出自猜測和推斷,缺少其他佐證材料。即使是第一種說法,把它放到《齊物論》的具體語境中加以考察,仍然不夠圓通。

《齊物論》把大知與小知、大言與小言對舉,構成對比鮮明的兩極,閑閑與閒閒、炎炎與詹詹,是兩組反義詞。先看閑閑與閒閒,《說文解字·門部》:“門,闌也,從門中有木。”門中有木,即門上有栓,相當於現代的門上有鎖,是把門關閉起來,不與外界相通。閑閑,即嚴密的樣子。《說文解字·門部》:“閒,隙也,從門、月。”段玉裁注:“會意也,門開而月入,門有縫而月光可入,皆其意也。”[33]閒的本義是月光從門縫中射入屋內,引申為縫隙。閒閒,意謂有漏洞、空隙,與閑閑所表示的嚴密之義正相反。炎,字形從火,《說文解字·火部》:“炎,火光上也。”炎字的本義是火光上升之象,《尚書·洪範》稱:“火曰炎上。”火的形態是向上燃燒。由此看來,炎炎,指的是上升之勢、熾盛之象。與炎炎相對的詹詹,當表示下行、降落的意義。那麽,詹字是否有這種含義呢?《爾雅》和《方言》可以提供一些線索。《爾雅·釋詁》有:“詹,至也。”說明詹有到達之義。《方言》卷一條一三寫道:

假、絡、懷、摧、詹、戾、艘,至也。邠、唐、冀、兗之間曰假,或曰𢓜,齊、楚之會郊或曰懷,摧、詹、戾,楚語也。

可見,稱詹為至是楚地方言。對此,華學誠先生作了如下辨析:

“詹”字從言,其本義與“至”無涉。詹,古音章母談部;至,古音章母質部。蓋通語之“至”,古楚人言之音如“詹”,是“詹”即“至”之楚音也。[34]

華先生從音韻角度,說明楚語詹與通語至是因同聲而義通。《爾雅》和《方言》都將詹解釋為至,那麽《莊子》中的“小言詹詹”也就是“小言至至”。所以,只要提示出至字的含義,詹字的內涵也就自然呈現出來。《說文解字·至部》寫道:“至,鳥飛從高下至地也。從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35]按照許慎和段玉裁的說法,至字的本義是指鳥從上向下飛的樣態,,是鳥向下飛,一,表示地面,是由天空飛向地面,係下行態勢。近代甲骨文研究得出的結論:“至,……是象箭矢落地之形。”[36]與《說文解字》的結論相近。儘管對於“至”字構形的解釋不盡相同,但是,都認為至字表示的是向下降落的態勢,這個結論是可信的。

按照《方言》的說法,中土稱為至,楚地則稱詹。既然至的本義表示下行態勢,那麽詹字也應該有這種含義。事實也的確如此。《詩經·小雅·采綠》就提到:“終朝采藍,不盈一襜。五日為期,六日不詹。”毛《傳》:“詹,至也。”鄭玄《箋》:“婦人過於時,乃怨曠。‘五日’、‘六日’者,五月之日、六月之日也。期至五月而歸,今六月猶至,是以憂思。”[37]這是一首思婦詩,思女稱丈夫返回自己身邊為詹,毛《傳》釋為至。這裏的詹,表示的正是下行態勢。在上古時代,丈夫地位高於妻子,丈夫返回思婦身邊當然是由高趨低。

詹字本义表示下行態勢,文字構形從詹者,往往也有這方面的含義。襜,指係在衣前的圍裙,呈下垂之象。《小雅·采綠》一詩先是說采藍‘不盈襜’,後面緊接著埋怨丈夫不詹,把兩個同是表示下行樣態的詞聯繫在一起,可謂絕妙之極。幨,指車帷,亦是下垂之狀。簷,指屋簷,總體向下傾斜,只有少數建築是飛簷,但上翹的僅限於四角。贍,指供給、供養,施與者在經濟上必然高於被贍養者,是自上而下的行為方式。澹,指安靜、淡泊,是收嗇型狀態,還是下行態勢。憺,《九歌·雲中君》:“謇將憺兮壽宮,與日月兮齊光。”雲中君是天神,將要降臨祭祀場所,故稱憺。《九歌·東君》:“羌聲色兮娛人,觀者憺兮忘歸。”王逸注:“憺,安也。”[38]人們被迎接日神的歌舞所吸引,樂不思歸,是沉醉於其中,也是下行型樣態。再看瞻字,《說文解字·目部》:“瞻,臨視也。”指的是從上向下審視。

文字構形從詹者多有下行之義,詹字本身的構形所表示的也是這種含義。《說文解字·八部》:“詹,多言也。從言,從八,從厃。”詹字的構形有三部分,言、厃、八。言,表示說話。《說文解字·⺁部》:“厃,仰也,從人在⺁上。”⺁指懸崖,人在懸崖之上,高危之象,厃是危的初文。《說文解字·八部》:“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分別相背,即離散分開。詹,它的三部分構形,表示的是危言敗離之象,即由危言聳聽而變為分崩離析,不可收拾。《說文解字》以至釋詹,它們在意義上相通,可以從各自的文字構形上找到原因。《齊物論》所說的“小言詹詹”,指的是言辭氣勢微弱,表現力和感染力下降,從而與“大言炎炎”那種熾盛上升的氣勢形成鮮明的對照。

《方言》有關詹字為楚地方言的記載,為解讀《齊物論》的“小言詹詹”之語提供了一把鑰匙,同時可以糾正古今注疏的偏頗。文中“大知閑閑,小知閒閒;大言炎炎,小言詹詹”這句話在全段的意思是,無論是邏輯縝密的大智、氣勢逼人的大言,還是漏洞百出的小智、毫無力度的小言,都是有成心的表現,是不悟大道,因此應當摒棄。這正與《齊物論》主張平等齊一地看待自然萬物,反對師心,反對心智的主旨渾淪一體。透過細微的方言詞語,也可以窺見《莊子》行文高度的嚴整性。

五、曾

《莊子》文章讀來富有激情,然而文中並沒有直接抒情的句式,其飽滿的情感,就蘊涵在字裏行間,尤其是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語氣詞語。曾,就是其中一例。《莊子》書中,曾字共出現11次,其中9處代表人名,如曾參、曾子、曾史。不代表人名的只有兩處,一處在內篇的《應帝王》,一處在雜篇的《外物》。

《應帝王》篇有一段肩吾與楚狂接輿關於治理天下的討論。文中寫道:

狂接輿曰:“日中始何以語女?”肩吾曰:“告我君人者以己出經式儀度,人孰敢不聽而化諸!”狂接輿曰:“是欺德也;其於治天下也,猶涉海鑿河而使蚊負山也。夫聖人之治也,治外乎?正而後行,確乎能其事者而已矣。且鳥高飛以避矰弋之害,鼷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鑿之患,而曾二蟲之無知。”

關於為君之道,日中始主張要發揮君主個人的才智,制定各種制度法規,然後強令百姓服從。日中始的做法是“有為”。楚狂接輿則倡導順應自然,讓百姓充分施展自己的天賦,各盡其才。反過來,對於君主而言就是無為而治。後面“鳥高飛”、“鼠深穴”兩句,是接輿打的比方,說明鳥和鼷鼠這兩種動物各有自己避患的本領,與生俱來,無師自通。對於末尾“而曾二蟲之無知”中的曾字,郭象和成玄英都將“而”譯為第二人稱代詞“汝”,將整句話解為“汝曾不知此二蟲……”或者是“汝不曾知此二蟲……”[39]實際上,他們是把曾字視為表示時間的副詞,注釋為曾經。後代注家多數沒有給出具體解釋,要麽沿用郭、成之注,要麽回避不談。把曾釋為曾經,雖然並不會對該寓言主旨的理解造成大的偏差,但是細細推敲,與上下文語境在時間邏輯上卻不盡相符。這句話是接輿的虛擬,談不上曾經。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在釋“曾”時寫道:“曾之言乃也,……蓋曾字古訓乃,子登切。後世用為曾經之義,讀才登切。此今義今音,非古義古音也。”[40]段玉裁認為,以曾經釋曾是用今音今義解釋古音古義,曾經、過去是曾字後來的衍生義。而其常用的古義應是“乃”。

對“曾”字的古義進行文獻溯源,發現在漢代以前,曾字作為實詞常用於人名,同時,曾字也經常用於表達各種語氣。《說文解字·八部》稱:“曾,詞之舒也,從八、從曰。”然而,曾字表達什麽樣的語氣,許慎卻沒有細說。對先秦典籍稍作梳理,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四種情況:

一是把曾字等同於乃、竟、竟然,主要表達加強語氣。《詩·大雅·蕩》有詩句曰:“文王在咨,咨女殷商!曾是強禦,曾是掊克,曾是在位,曾是在服。”毛傳曰:“咨,嗟也。強禦,強梁。掊克,自伐而好勝的人。服,服政事也。”[41]這句詩的意思是文王慨歎殷商王朝:竟然這樣強暴啊,竟然這樣驕矜自傲啊,竟然這樣為人君啊,竟然這樣治理國家啊!其中的曾與是連用,解釋為“竟然這樣”,雖然稍帶反問,但主要還是起加強語氣作用。

二是用曾字表示反問,與“豈”相當。《論語·八佾》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何晏《論語集解》引包咸曰:“神不享非禮,林放尚知問禮,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邪?”曾字相當於豈,可以解為“難道”。

三是曾與何連言為“何曾”,即“何乃”之義。《孟子·公孫丑上》:“爾何曾比予於管仲?”趙歧注:“何曾猶何乃也。”也就是“為什麽”的意思。《國語·魯語下》寫道:“今王死,其名未改,其眾未敗,何為還?”在這裏“何為”相當於“何曾”,表疑問。

四是把曾視為不定代詞“什麽”。《戰國策·秦策一》:“以大王之明,秦兵之強,伯王之業也。曾不可得,乃取欺於亡國,是謀臣之拙也。”意思是大王的英明、秦國兵力的強盛,是實現稱霸諸侯的基礎。在這樣的基礎上,想要什麽得不到呢?然而竟受到即將滅亡的趙國的欺侮,是謀臣的無能啊!這句話是曾與乃相承,曾,指不確定的任何東西,乃,表轉折,強調出乎意料。

《應帝王》篇的“而曾二蟲之無知”,其中的曾字到底表達了哪種語氣呢?根據文章語境交待,說話的接輿是楚國狂人,或許,曾字意義的細微之處還要從楚語角度來揭示。對此,揚雄《方言》卷十條二提供了這樣一條思路:

曾、訾,何也。湘、潭之原,荊之南鄙謂何為曾,或謂之訾,若中夏之言何為也。

依《方言》所述,曾字是南楚方言,表示疑問語氣,相當於中土所說的何、何為,即怎麽、何故、為什麽等。章炳麟《新方言釋詞》作了進一步分析:“《方言》:‘曾、訾,何也’。今通語曰‘曾’,俗作‘怎’;或曰‘訾’,音轉如‘債’,四川成都以東謂何曰訾,揚、越亦如之。‘訾’轉‘債’者,脂支相轉。”章炳麟從音韻角度,為《方言》的解釋找到了支撐。漢代以前的楚語“曾”到了後代,已經變成了通語,其實“曾”就是俗語中的“怎”,聲音相近。這樣,《應帝王》中“而曾二蟲之無知”一句,就可以譯為:你怎麽能認為這兩種動物無知呢?其中的“無知”,是名詞作動詞用,即“認為……無知”。在這一反問語氣中,蘊涵著接輿更豐富的話語。反詰語氣,暗示出說話人認為這兩種動物有智慧,可這種智慧是動物與生俱來的本能,是不知之智,不待教而能。因此,再人為地對其施加教化,就如同駢拇於手一樣,屬於附贅懸疣。人也是自然萬物中的一員,與鳥、獸相類,只要順其自然本性就足夠了,再“以己出經式儀度”,實屬多此一舉啊!

由此可見,一個小小的“曾”字,不僅表達出說話人的語氣,也充分體現了《莊子》文章含蓄蘊藉的魅力。歷代注家草草略過,雖無礙於領悟《莊子》宏旨,但是卻使《莊子》文章的豐富內涵和藝術感染力大打折扣。

《外物》篇講到莊周向監河侯借糧,對方卻詭稱,等自己收來封邑的貢金,再借給莊子一筆大錢。實際上,監河侯是委婉而又冠冕堂皇地拒絕了莊子,使莊子倍感受辱。於是,莊子講了如下這則故事:

周昨來,有中道而呼者。周顧視車轍中,有鮒魚焉。周問之曰:“鮒魚來!子何為者邪?”對曰:“我,東海之波臣也。君豈有斗升之水而活我哉?”周曰:“諾。我且南遊吳越之王,激西江之水而迎子,可乎?”鮒魚忿然作色曰:“吾失我常與,我無所處。吾得斗升之水然活耳,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

莊周把滿腔的憤然怒,化作了這則看似平淡的寓言故事,以諷刺監河侯的虛偽。整個故事比較容易理解,然而對末句“曾不如早索我於枯肆”中的曾字,古代注家往往又一掠而過,未給出具體解釋。當代學者已經注意到《莊子》文章的語氣特徵,對此作了深入挖掘。陸永品先生《莊子通釋》寫道:“曾:竟,還。……謂倒不如早點到乾魚店裏去尋找我!”[42]強調了感情的強烈。曹礎基先生《莊子淺注》稱:“曾:竟。”[43]以竟釋曾,突出了出乎意料的語氣色彩。但是從句子的內在邏輯看,還不是特別准確。句中的曾字還可釋為豈,強調反譏效果,更能充分展現莊子內心的怒火。從行文看,句中已有“君乃言此”之語,乃字即是竟然的意思,表達了出人意外之義,因此,後面的曾字再釋為竟,顯然語義重複,釋為豈、何,反問語氣強烈,感情色彩更加鮮明。《方言》稱楚語的曾字,相當於中土所說的何、何為,是疑問詞。《莊子》篇中的曾字可釋為豈、何,係反問語氣詞,顯然,它的這種含義與楚方言有關。

《莊子》書中曾字作為語氣詞的現象,在先秦其他典籍中經常可以見到。除上述《論語·八佾》中的“曾”表達反問語氣外,《荀子·榮辱》:“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則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這裏的曾字,指竟然,表示強調語氣。曾字表示疑問,最初是楚語,後來融入中土語系,但仍然保留了它基本的原始內涵,或表示反問,或用於強調,或用於轉折。因此,清人黃侃《蘄春語》反駁《方言》:“以曾為何,經傳恆見,不獨荊南。”[44]其實,這是語言發展的表現,方言與通語的界限已經不明顯了。

楚辭是楚文化的精華,使用了大量的楚地方言,其中也包括曾字。《九章·哀郢》寫道:“曾不知夏之為丘兮,孰兩東門之可蕪?”對於其中的曾字,王逸、洪興祖均未注出。當代學者往往以尚釋曾[45],把曾字釋為尚且、尚未。實際上這裏的曾字應是反詰詞,表示反問,可釋為豈,或竟然。從屈原作品行文慣例考察,運用孰字往往是兩個疑問句相並列。《離騷》寫道:“何方圓之能周兮?夫孰異道而相安?”“夫孰非義而可用兮?孰非善而可服?”運用孰字的兩組句子,上下句均為疑問語氣。《九章·悲回風》稱:“萬變其情豈可蓋兮?孰虛偽之可長?”也是兩個疑問句並列,上句疑問詞為豈,下句疑問詞為孰。《哀郢》的“曾不知夏之為丘兮?孰兩東門之可蕪?”應當釋曾為豈,也是兩個疑問句並列,依次以曾和孰為疑問,與《悲回風》上面兩句的結構方式相同。意思是:難道不知高大的宮殿化成了廢墟?怎麽京城的兩座東門能夠荒蕪?將对詩句的理解细化到具體語氣詞後,對作者情感的體悟才更加到位。

上面對《莊子》文中的五組方言詞語進行了考證與辨析,涉及到名詞、動詞、形容詞、語氣詞。甘和苦,是人們熟悉的詞語,然而《莊子》文中運用的卻是它們作為方言詞的特殊意義,由此形成語言的怪異性;嫗煦,是表達噓氣動作的詞语,對它的靈活運用,既增強了《莊子》語言的形象色彩,表現出鮮明、生動、幽默、辛辣的風格,也透示出《莊子》由內篇到外篇語言的不斷規範和雅化;寂寞和寂寥,最初的意義都出自楚語,《莊子》使用方言表述道家理念,彰顯出《莊子》強烈的楚文化色彩;先秦共同語中沒有詹詹一詞,它作為楚方言,表示衰微之態。對這一詞語的深入剖析,可以透辟領悟《齊物論》的主旨思想,也突出了《莊子》語言內在邏輯的嚴密性;曾字是楚語中的語氣詞,對它的挖掘,把《莊子》作者豐富細膩卻又含而不露的情感表達特色充分揭示開來。總之,方言是解讀《莊子》文本的一把鑰匙,千百年來,對《莊子》思想的宏觀解讀,成為諸多學者爬梳的園田;《莊子》文章“恢詭奇譎”的風格特徵,也早已成為不爭之論。然而,由方言入手走入文本的內裏,稱得上是細細咀嚼這部古老經典的文學與哲學韻味的一條幽密之路。


[①]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36頁。
[②] 郝懿行《爾雅義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044頁。
[③] 郭慶藩《莊子集釋》,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491頁。
[④] 林雲銘《莊子因》卷十三,清光緒六年常州培本堂重刊白雲精舍本。
[⑤]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第140頁。
[⑥]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第948頁。
[⑦] 孔穎達《禮記正義》,中華書局2008年影印《十三經注疏》本,第1366頁。
[⑧]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308頁。
[⑨]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第841頁。
[⑩]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第207頁。
[11] 郭慶藩《莊子集釋》,第321頁。
[12] 孔穎達《禮記正義》,第1537頁。
[13]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第541頁。
[14]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第544頁。
[15]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第660~661頁。
[16]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39頁。
[17] 尹黎雲《漢字字源系統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頁。
[18]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116頁。
[19] 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29頁。
[20] 林希逸著、周啟成校注《莊子鬳齋口義校注》,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01~102頁。
[21] 焦竑《焦氏筆乘》,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573頁。
[22]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139頁。
[23] 洪興祖《楚辭補注》,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183頁。
[24] 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2頁。
[25] 林仲懿《南華本義》,《續修四庫全書》本,子部第257冊,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69頁。
[26] 屈復《南華通》卷二,清道光十五年劉際清刊李元春輯《清照堂從書》本。
[27] 郭慶藩《莊子集釋》,第52頁。
[28] 方以智《藥地炮莊》卷二,清康熙三年曾玉祥此藏軒刻本。
[29] 陸西星《南華真經副墨》,《續修四庫全書》本,子部第25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98頁。
[30] 釋德清《莊子內篇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頁。
[31] 林希逸著、周啟成校注《莊子鬳齋口義校注》,第16頁。
[32] 胡文英《莊子獨見》,清乾隆十七年同德堂刊本。
[33]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589頁。
[34]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第46頁。
[35]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584~585頁。
[36] 尹黎雲《漢字字源系統研究》,第202頁。
[37]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805頁。
[38] 洪興祖《楚辭補注》,第14頁。
[39] 郭慶藩《莊子集釋》,第292頁。
[40]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449頁。
[41]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第937頁。
[42] 陸永品《莊子通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437頁。
[43] 曹礎基《莊子淺注》,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405頁。
[44] 華學誠《揚雄方言校釋匯證》,第641頁。
[45] 湯炳正、李大明、李誠、熊良智《楚辭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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