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詞語零劄(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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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7日

曾  良

[作者簡介]曾良(1964—  ),男,江西贛縣人。文學博士,現為廈門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漢語言文字學、敦煌學研究,專著有《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敦煌文獻字義通釋》、《隋唐出土墓誌文字研究及整理》、《明清通俗小說語彙研究》等,在《中國語文》、《古漢語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九十餘篇。

《莊子·齊物論》:“南郭子綦,隱机而坐。”王先謙《集解》:“李本机作几。案事又見《徐無鬼》篇,郭作伯,机作几。”關於“机”字,有學者認為是“几”的通假字,馬敍倫《莊子義證》云:“作‘机’者,借字。”按:無論作“几”、作“机”均可,“几”是正字,“机”是後起俗字。蓋几案一般是用木製成的,故俗寫在“几”增加“木”旁為“机”字。《隸釋》卷十七《吉成侯州輔碑》:“以君耇老,有机杖之賜。”[①]“机”即“几”之俗。《藝文類聚》卷二十九《人部》十三《別》上引《吳錄》曰:“孫權祖朱桓,桓奉觴曰:臣當遠去,願一持陛下鬚,無所恨。權憑机前席,桓進捋鬚。”[②]表几案義,《漢語大字典》失收。《大正藏》第五十四册唐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此諸法師,淨並親狎筵机,飡受微言。”[③]《全三國文》卷四十九嵇康《聲無哀樂論》:“夫言哀者,或見机杖而泣,或覩輿服而悲,徒以感人亡而物存,痛事顯而形潛。”[④]“机”即几案義。《大正藏》第九册《妙法蓮華經》卷二《譬喻品第三》:“是長者作是思惟:我身手有力,當以衣裓、若以机案,從舍出之。”[⑤]校勘记曰:“机”字,宋本、元本、明本、宫本、博本均作“几”。可見“机”是“几”的異寫。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六十五“凭几”條:“憑證反。《周書》凭玉几也。《說文》:依几也。從任從几。有從馮作憑,俗字也。經文作備,非也。下音紀。《禮記》有五几,玉、彫、彤、漆、素几等五種几是也。《說文》:几,象形字也。經從木作机,俗字也。”[⑥]

《莊子·人間世》:“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屬,實熟則剝,剝則辱,大枝折,小枝泄。”“剝”字,一些學者釋為“削剝”、“被剝”、“摘”,非是。胡懷琛《莊子集解補正》云:“剝,扑擊也。謂果熟則擊之使落也。扑、剝音同,《詩·豳風》‘八月剝栆’,是其證。”其釋義是。“扑”字更早的字形應是“攴”,右手執棍敲打之形,在甲骨文中已見。在《說文》也寫作“攴”,《說文》:“攴,小擊也。”段注:“按此字從又卜聲;又者,手也。經典隸變作‘扑’,凡《尚書》、三《禮》鞭扑字皆作‘扑’;又變為手,卜聲不改,蓋漢石經之體。此《手部》無‘扑’字之原也。”故知“攴”、“扑”是古今字,而《莊子》中寫“剝”是音借字。

《莊子·大宗師》:“何謂真人?古之真人,不逆寡,不雄成,不謨士。若然者,過而弗悔,當而不自得也;若然者,登高不慄,入水不濡,入火不熱。是知之能登假於道者也若此。”王先謙《集解》:“危難生死,不以介懷,其能登至於道,非世之所為知也。”王先謙將“假”串講為“至”是正確的,這裏闡述一下“假”的“至”義來源。陸德明《經典釋文》:“登假:更百反,至也。”[⑦]從陸氏的反切看,“假”是讀為“徦”字,或寫作“格”,上古音屬見母、鐸部。古籍中常常“徦”訛作“假”,蓋俗寫“彳”、“亻”旁不別,如“徘徊”或寫“俳佪”,是其例。《說文·彳部》:“徦,至也。”段玉裁注:“《方言》曰:‘徦,𢓜至也。邠、唐、冀、兖之間曰徦,或曰𢓜。’徦,今本《方言》作假,非也,《集韻》四十《禡韻》可證。《毛詩》三頌假字,或訓大也,或訓至也,訓至則為‘徦’之假借。《尚書》古文作格,今文作假,如‘假於上下’是也,亦‘徦’之假借。”今本古籍多半寫“徦”為“假”,如《詩·商頌·玄鳥》:“四海來假,來假祁祁。”鄭玄箋:“假,至也。”《廣雅·釋詁一》:“假,至也。”李富孫《辨字正俗》曰:“《易》、《書》、《詩》、《禮》凡‘假’、‘格’字,傳注竝訓至訓來,皆‘徦’之叚借字。今經典通作‘格’、‘假’,而‘徦’字廢。”

《莊子·大宗師》:“予何惡!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為雞,予因以求時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為彈,予因以求鴞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為輪,以神為馬,予因以乘之,豈更駕哉!”“浸假”二字,“浸”是漸漸的意思,陸德明《經典釋文》:“浸:子鴆反,向云:‘漸也。’”而“假”字,林希逸《南華真經口義》解為“使”。我們認為“假”也當理解為“徦”,至義,“浸徦”即漸至、漸及,此謂漸變,逐漸到了(一定的度),而下文“化”則指從此物化為彼物,為質變。《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鄭玄注:“能生非類曰化,生其種曰產。”(P763)《国语·晋语九》:“雀入於海爲蛤,雉入於淮爲蜃。黿鼉魚鼈,莫不能化,唯人不能。”此“化”也是指由一個物類變易為另一類別。《玉篇·匕部》:“化,易也。”化即變易,《莊子·刻意》:“聖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物化”即由人變易為物類,故指代死亡。《莊子·大宗師》:“俄而子來有病,喘喘然將死,其妻子環而泣之。子梨往問之,曰:‘叱!避!無怛化!’”王先謙《集解》:“《釋文》:‘怛,驚也。’勿驚將化人。”這個“化”也是指由人化為物,謂死亡。

王先謙《莊子集解》卷七《則陽第二十五》:“至齊,見辜人焉,推而強之,解朝服而幕之。”“推而强之”,或有理解為“因被施刑的人屍體豎立,故推倒使他僵仆在地”。此説非是,上下文並沒有明説屍體是豎立的,且辜磔之後屍體豎立的可能性不大,罪人辜磔之後,應是隨意倒地。成玄英云:“推而強之,令其正臥。”《康熙字典·人部》“僵”字條:“《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並居良切,音姜。仆也,偃也。《莊子·則陽篇》:‘推而僵之’,一作‘強’,通作‘傹’。”通過《康熙字典》可以知道,《莊子》的“強”是一個假借字,本字當作“僵”。大徐本《說文·人部》:“僵,僨也。”段玉裁注:“小徐及《爾雅》《釋文》皆作‘偃’,大徐作‘僨’,非是。玄應引‘僵,却偃也。’‘仆,前覆也。’按僵謂仰倒,如《莊子》‘推而僵之’,《漢書》‘觸寶瑟僵’皆是。”“僵”就是仰倒、仰臥的意思,今人或釋《莊子》“推而強之”句,依據成玄英注,謂柏矩將屍體擺正,雖不可說錯誤,但這是據上下文臨時意譯,並非“強”的語言意義就是擺正的意思。“僵”即仰倒而臥,而死人屍體的正確擺法就是僵臥。《論語·鄉黨》:“寢不尸”包注:“偃臥四體布展手足似死人。”[⑧]從中可見古人屍體的一般躺法,故將磔尸推而僵臥之,實際上就是將屍體擺正。

伋伋

《康熙字典》“伋”字條:“又《集韻》極入切,音及。伋伋,虛詐貌。”又《康熙字典》“汲”字條:“又《集韻》極入切,音及。與伋同,伋伋,虛詐貎。或作汲。”從《康熙字典》的處理看來,“伋伋”是本字,這是很正確的。《類篇》“汲”字條:“又極入切,伋伋,虛詐貌。或作汲。”《五音集韻·緝韻》:“伋、汲:伋伋,虛詐貌。”按:“伋伋”釋為“虛詐貌”不確,大概是受《莊子》上下文的影響,《莊子·盜跖》:“子之道狂狂汲汲,詐巧虛僞事也。”陸德明《經典釋文》:“汲汲:本亦作伋,音急,又音及。”[⑨]從《經典釋文》看來,當時有本子寫作“伋伋”。另外,黎庶昌輯《古逸叢書》影宋本《莊子注疏》[⑩]、四庫全書本《莊子口義》亦作“狂狂伋伋”。一些字書、韻書會把“伋伋”解釋為“虛詐貌”,蓋《盜跖》篇“狂狂伋伋”緊接著是“詐巧虛偽事也”一句,故一般人以為“伋伋”就是後面的“詐巧虛偽”的具體描狀,故釋曰:“伋伋,虛詐貌。”實際上,“伋伋”就是急切追求的樣子。《栁河東全集》外集卷上《趙秀才群墓誌》:“嗟然秀才胡伋伋,體貌之恭藝始習,娶於赤水禮猶執,南浮合浦遽逺集,元和庚寅神永戢。”[11]宋佚名《十先生奧論主》續集卷十三載葉適《君子小人》:“厥咎何由,唐世朋黨。”注:“外黨則韓泰、栁宗元、劉禹錫等,主采聼外事,謀議唱和,日夜伋伋如狂,互相推奬。”這裏“伋伋如狂”就是化用了《莊子》的語句。“伋伋”二字,後世以寫“汲汲”為多,故字書、韻書往往將“伋”、“汲”作為異體來處理。但從語源看來,“汲”的本義引申不出“伋伋”(汲汲)的意思,應該“伋”是急切追求貌的本字。此說其詳,《說文》訓“伋”為“人名”,段玉裁注:“古人名字相應,孔伋字子思,仲尼弟子燕伋字思,然則伋字非無義矣。”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當訓急思也。”朱氏的說法可從,“伋”本義是急思,故“伋”的各個義項均含有急的含義,《禮記·問喪》:“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 孔穎達疏:“汲汲然者,促急之情也。”此“汲汲”指心情急切貌。《漢書·揚雄傳上》:“不汲汲於富貴,不戚戚於貧賤。”“汲汲”指急切追求貌。《三國志·魏志·陳思王植傳》:“又植以前過,事事復減半,十一年中而三徙都,常汲汲無歡,遂發病薨。”此“汲汲”指惶急不安貌。故“汲汲”的正字是“伋伋”,當然,有的說“汲”是“急”的假借字,“汲汲”即急急,這並不矛盾,“伋”與“急”同源,《字彙·人部》:“伋,與急同。”《正字通·人部》“伋”字條:“《正韻》、《韻會》因衛宣公子名急,《毛詩》作伋,謂伋與急義同,伋通作急。按:伋急音同義微別,合為一非。《韻會》:‘伋伋,虛詐貌。或作汲。’按子思名伋,義不取虛詐,伋同汲尤非。”“伋”、“急”雖有語源關係,在《正字通》看來,具體詞義上“伋”與“急”義有微別,“伋伋”也不能寫“汲汲”,後者實際上涉及文字正俗觀問題;但指出“伋伋,虛詐貌”的釋義為非,無疑是可取的。

《莊子·秋水》:“而吾未嘗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於天地而受氣於陰陽,吾在天地之間,猶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方存乎見少,又奚以自多!”“方存乎見少”一句,看似簡單,然今人理解不一,或譯為“只存了自以為小的念頭”;或譯為“我正處在見識短小的地位”;或釋“存,察,看到。見,讀如現。見少,顯得太少”,解釋均不確切。我認為此句關鍵在於對“存”字的理解上。這裏“存”不是存在的意思,而是思慮的意思。句謂:正思慮於自己見識太少,又憑什麼自我誇耀呢!“存”在上古漢語中有思念、思慮的意思,《詩·鄭風·出其東門》:“出其東門,有女如雲。雖則如雲,匪我思存。”“思存”即思念。《孔子家語》卷二《好生第十》:“君胡然焉,衰麻苴杖者,志不存乎樂,非耳弗聞,服使然也。”《華陽國志·漢中志》:“每存足下平素之志,豈虛託名載策者哉!”王先謙《莊子集解》卷五《田子方第二十一》:“吾服女也甚忘,女服吾也亦甚忘。”郭向注:“服者,思存之謂也。”“思存”即思念。磧砂藏本《經律異相》卷十《為國王身捨國城妻子十一》:“吾志所存,子已具知。”[12]同前卷十《現為國王身化濟危厄十二》:“阿群悔過自新,依樹為居,日存四偈。”[13]“存”即念義。

三湌

《莊子·逍遙遊》:“適莽蒼者,三湌而反,腹猶果然;適百里者,宿舂糧;適千里者,三月聚糧。”成玄英《莊子疏》:“往於郊野,來去三食,路既非遙,腹猶充飽。”宣穎《南華經解》:“言飯三盂。”王先謙《集解》:“‘三湌’猶言竟日。”“三湌”今天一般人都理解為三餐飯。據金景芳先生考證,“三湌”就是“三口飯”,不過這個“口”和今天的意思不太同,古人吃飯不用筷子,直接用手抓取,即“三摶飯”[14]。“三湌”就等於古人的“三飯”,凌廷堪《儀禮釋例·飲食之例中》:“凡食禮:初食三飯,卒食九飯。”“三飯”見於《儀禮》、《禮記》、《論語》諸書,《儀禮·士昏禮》:“三飯卒食。”又《特牲饋食禮》:“尸三飯告飽。”《禮記·玉藻》:“飯飧者,三飯也。”《論語·微子》:“三飯繚適蔡。”可以根據當時禮制來分析“三湌”、“三飯”的語義。《儀禮·少牢饋食禮》賈公彥疏認為“一口謂之一飯”,古人把抓取一次叫一飯。一飯也即賈疏的“一口”。一飯為當時吃飯時吃飯數量的最小單位。食禮:初食三飯,告飽。這是根據“禮成於三”的原則,三飯為一成(見《儀禮·特牲饋食禮》注),可以暫時告一段落。假如因侑(勸),又三飯,告飽。為再成。又侑,又三飯,告飽。是為三成。《特牲饋食禮》到此以後,不復飯。鄭注:“三三者,士之禮大成也。”“三飯”又叫“三食”。例如,《禮記·曲禮》:“三飯,主人延客食。”孔疏:“三飯謂三食也。”據《說文》,“湌”是“餐”的重文,《說文》:“餐,吞也。”鐘泰先生的《莊子發微》也是這種解釋:“‘湌’同‘餐’。古者摶飯而食,一摶食為一湌,三湌而告飽,故一湌實一飯也。詳見《儀禮·公食大夫禮》。”[15]古人吃飯不用筷子,如《禮記·曲禮》:“共飯不澤手。”又說:“毋摶飯,毋放飯。”《儀禮·特牲饋食禮》:“佐食摶黍授祝,祝授尸,尸受菹豆執以親嘏主人。”所有這些“不澤手”、“摶飯”、“放飯”、“摶黍”等,都可為古人吃飯直接用手抓取的證明。再從文章學角度分析,“莽蒼”是指近郊,《莊子釋文》:“司馬云:‘莽蒼,近郊之色也。’”詳繹《莊子》原文,“莽蒼”與“百里”、“千里”連言,“莽蒼”是用以表示近郊十里左右的距離。假如“莽蒼”是近郊十里,往返一次,最多三小時夠用了。既然不需“竟日”,也沒有“帶三餐的飯”的必要,證明解釋為三頓飯的說法是不對的。以上我們轉述了前賢的訓釋,遺憾的是我們今天的注釋並沒有利用和消化前人成果。這是“三餐”一語,古人、今人理解不一樣,古人理解“三餐”即三飯,謂三摶飯。

“三餐”等於“三飯”,前賢論之甚詳,大概今人因未見“三餐”直接表示三摶飯的語例,心存疑惑。王繼如先生揭出“三餐”表示三摶飯的語例[16],則可釋然無疑了。《吳越春秋》卷三:“適會女子擊綿於瀨水之上,筥中有飯。子胥遇之,謂曰:‘夫人,可得一餐乎?’女子曰:‘妾獨與母居,三十不嫁,飯不可得。’子胥曰:‘夫人,賑窮途少飯,亦何嫌哉?’女子知非恒人,遂許之。發其簞筥,飯其盎漿,長跪而與之。子胥再餐而止。女子曰:‘君有遠逝之行,何不飽而餐之?’子胥已餐而去。”[17]這裏“再餐”顯然不是指喫了兩頓飯,而是兩摶飯;女子又勸伍子胥餐之,則“已餐而去”應該是子胥最終喫了三摶飯。考慮到眾多譯注依舊釋“三餐”為“一日三餐”、“一日”、“路上喫了三頓飯”等,故特為表出之。

《莊子·達生》:“有孫休者,踵門而詫子扁慶子曰:‘休居鄉,不見謂不修;臨難,不見謂不勇;然而田原不過歲,事君不遇世;賓於鄉里,逐於州部,則胡罪乎?天哉!休惡遇此?命也?’”《莊子發微》曰:“‘州部’,州邑也。韓非有‘宰相起於州部’語,由是可以推知當時州邑亦曰州部也。”[18]“州部”在上下文中意譯為州邑、州縣均可,然從詞義本身的角度說,“部”是區域、領域的意思。當然,“鄉”、“里”、“州”等均是行政區域名。《戰國策·楚策四》:“汗明見春申君曰:今僕之不肖,阨於州部。”“部”的這一用法一直延續到後世。《梁書·武帝上》:“司州刺史王僧景遣子貞孫入質。司部悉平。”[19]“部”為地域、區域、境域義。“司部”即司州地區。《梁書·武帝上》:“建武闡業,厥猷雖遠,戎狄內侵,憑陵關塞,司部危逼,淪陷指期。”[20]

《大正藏》第五十册《續高僧傳》中有許多語例,今舉一些。《續高僧傳》卷十一《釋志念傳》:“王又與念同還并部,晉陽學眾,佇想來儀。”[21]“并部”即并域、并州地區。又卷十一《釋法侃傳》:“以侃道洽江溽,將欲英華京部,乃召而隆遣。”[22]“京部”即京域,京都地區。卷十二《釋辯相傳》:“末南投徐部,更采攝論及毘曇,皆披盡精詣,傳名東壤。”[23]卷十四《釋智琰傳》:“首尾十載,化行帝部。”[24]“帝部”指京城地域。卷十四《釋道基傳》:“以貞觀十一年二月,卒於益部福成寺。”[25]卷十五《釋慧璿傳》:“蔣紀諸王,互臨襄部,躬申敬奉,坐鎮如初。”[26]“襄部”即襄域。又卷十五《釋靈睿傳》:“釋靈睿,姓陳,本惟穎川,流寓蜀部,益昌之陳鄉人也。”[27]又同前:“大業之末,又返蜀部,住法聚寺。”“蜀部”指四川境域。卷十五《釋智徽傳》:“清素寡欲,不樂交遊,敷化之餘,便營僧事,故澤部長幼,詠仰於今。”[28]“澤部”指澤州境域,智徽是澤州高平人。卷十七《釋慧命傳》:“時湘部名僧相謂曰:珍闍梨,位地難測,然入如來室者,即慧命矣。”[29]“部”也是境域、區域義。

《漢語大詞典》有“古時行政區域名”這一義項,由此進一步泛指為一般的“區域,地域”義。又《山海經·西山經》:“是神也,司天之九部及帝之囿時。”郭璞注:“主九域之部界。”《史記·曆書》:“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裴駰集解引《漢書音義》:“謂分部二十八宿為距度。”上二例《漢語大詞典》釋為“部分;部位”,按:“九部”即九域,郭璞注中的“部界”正是境域義,“部”與“界”同義並列,均表境域、區域義。如《風俗通義·過譽》:“汝南,楚之界也,其俗急疾有氣決。”“界”的此義可詳見拙著《敦煌文獻字義通釋》[30]。《史記·曆書》中的“分其天部”也明顯是分其天區域之義,故在此不能解釋為“部分、部位”義。

《莊子·庚桑楚》:“民之於利甚勤,子有殺父,臣有殺君,正晝為盜,日中穴阫。”陸德明《經典釋文》:“阫,向音裴,云:阫,牆也。言無所畏忌。”“阫”本來是牆磚坯的意思,正字作“坏”,今寫作“坯”。民間常壘土墼為牆,故用“坯”可指代牆。敦煌卷子伯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麵壹斗,油半合兩團,脱墼僧食用。”[31]“脱墼”即模印土磚坯。明楊慎《丹鉛續錄拾遺·周䊸築墼》:“《字林》:‘磚未燒曰墼。’《埤蒼》:‘形土為方曰墼。’今之土磚也,以木為模,實其中。”“阫”或作“備”,《淮南子·齊俗》:“故有大路龍旂,羽蓋垂緌,結駟連騎,則必有穿窬拊楗、抽箕(抇墓)踰備之姦。”高注:“備,後垣也。”[32]王引之曰:“備與培同。下文‘鑿培而遁之’,高注:‘培,屋後牆也。’《呂氏春秋·聽言篇》亦作培,《莊子·庚桑楚篇》作阫,《漢書·楊雄傳》作坏。”[33]實際上“備”、“培”均是假借字,本字為“坏”。《漢書·揚雄傳》:“故士或自盛以橐,或鑿坏以遁。”應劭曰:“自盛以橐,謂范雎也。鑿坏,謂顏闔也。魯君聞顏闔賢,欲以為相,使者往聘,因鑿後垣而亡。坏,壁也。”蘇林曰:“坏,音陪。”這個“坏”就是今天的“坯”字,指磚坯。從這裏可知釋“備”、“坯”為“後垣”或“屋後垣”是隨文釋義,解釋的是上下文意義,真正的語言意義是壘牆用的磚坯,又指代為牆。如《揚雄傳》的“鑿坏以遁”就是鑿牆磚而遁,而在具體的故事情節中,顏闔所鑿的“坏”,却是後垣的牆磚,故說“鑿後垣而亡”。 《説文》“坏”字段注:“《國語》:‘趙簡子使尹鐸墮晉陽壘培,尹鐸增之。’韋注:‘垒墼曰培。’此‘培’字正‘坏’之叚借。”“坏”今寫作“坯”。《國語》的“壘培”既可直譯為壘疊磚坯,從另一角度說又是指砌牆,從這裏就能理解為什麼“培”會引申出“牆壁”的意義了。敦煌卷子斯366《某寺諸色斛斗破曆》:“查伍餅,七月十五日燒培用。”[34]這個“培”字,不能按我們一般的字義去理解,此是“坯”的音借俗字。“培”字,《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錄》第二卷誤錄為“焙”[35],未出校記。《集韻·灰韻》:“𤬭,瓦未燒者。或作培,通作坏。”“坏”就是“坯”的正字。 “培”字作坯字解的例子在敦煌卷子中還有,例如:伯2049V《淨土寺直歲保護諜》:“查三餅,窟上下彭燒培用。查五餅,七月十五日燒培用。”[36]伯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粗麵一斗,條培用。”[37]“條培”即“調坯”。同前:“麵一斗,七月十五日調培用。”[38]“調培”應該是調製土坯。當然,這裏不是說用麵去調製坯泥,而是指調坯時食用掉多少麵。以上我們將“阫”的語源和詞義的引申過程作了一番疏通,這樣就知其所以然了。


[①] 洪适《隸釋》,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第178頁。
[②] 歐陽詢《藝文類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512頁.
[③] 《大正藏》第五十四册,佛陀教育基金會印,第229頁。
[④] 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1332頁。
[⑤] 《大正藏》第九册,第12頁。
[⑥] 慧琳《一切經音義》,獅谷白蓮社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第2600頁。
[⑦] 《日藏宋本莊子音義》,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影印,第58頁。
[⑧] 《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第2496頁。
[⑨] 《日藏宋本莊子音義》,第253頁。
[⑩] 黎庶昌《古逸叢書》,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4年版,第784頁。
[11] 栁宗元《栁河東全集》,中國書店1991年版,第533頁。
[12] 僧旻、寶唱等《經律異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第55頁。
[13] 僧旻、寶唱等《經律異相》,第55頁。
[14] 金景芳《釋“二南”、“初吉”、“三湌”、“麟止”》,見《文史》第三輯,中華書局1963年版。
[15] 鍾泰《莊子發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0頁。
[16] 王繼如《訓詁問學叢稿》,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頁。
[17] 周生春《吴越春秋輯校匯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頁。
[18] 鍾泰《莊子發微》,第434頁。
[19] 姚思廉《梁書》,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11頁。
[20] 《梁書》,第18頁。
[21] 《大正藏》第五十册,第509頁。
[22] 同上,第513頁。
[23] 同上,第520頁。
[24] 同上,第532頁。
[25] 同上,第532頁。
[26] 同上,第539頁。
[27] 同上,第539頁。
[28] 同上,第542頁。
[29] 同上,第561頁。
[30] 曾良《敦煌文獻字義通釋》,廈門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73頁。
[31] 《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7頁。
[32] 劉安《淮南子》,《諸子百家叢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第110頁。
[33]王念孫《讀書雜誌》第十三册,北京市中國書店1985年版,第93頁。
[34] 《英藏敦煌文獻》第一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6頁。
[35] 郝春文主編《英藏敦煌社會歷史文獻釋錄》第二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頁。
[36] 《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三册,第243頁。
[37] 《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二册,第36頁。
[38] 同上,第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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