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式三《論語後案》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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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7日

張涅

[作者簡介]張涅(1963—  ),本名張嵎,男,浙江岱山人。現為浙江海洋學院人文學院教授,主要講授先秦文學和諸子思想。在《文獻》、《國學研究》、《中國哲學史》、《學術月刊》等刊物上發表論文40餘篇,著有《莊子解讀——流變開放的思想形式》、《先秦諸子思想論集》等。

黃式三(1789—1862),字微香,定海紫微人,晚清著名學者。《清史稿》記其“歲貢生。事親孝,嘗赴鄉試,母裘暴疾卒於家,馳歸慟絕。父老且病,臥床第數年,衣食▓洗,必躬親之。比歿,持喪以禮,誓不再應鄉試。於學不立門戶,博綜群經,治《易》治《春秋》,而尤長《三禮》。論禘郊宗廟,謹守鄭學。論封域、井田、兵賦、學校、明堂、宗法諸制,有大疑義,必厘正之。有《复禮說》、《崇禮說》、《約禮說》。嘗著《論語後案》二十卷,自為之序。他著有《書啟蒙》四卷,《詩叢說》一卷,《詩序說通》二卷,《詩傳箋考》二卷,《春秋釋》二卷,《周季編略》九卷,《儆居集·經說》四卷,《史說》四卷。同治元年,卒,年七十四”(卷四百八十二)。據查訪,現尚留存著作14種:(1)《易釋》四卷(清光緒十四年定海黃氏家塾刻本,清光緒間廣雅書局刻本,民國九年番禺徐氏重印廣雅書局本);(2)《尚書啟蒙》五卷(清光緒十四年定海黃氏家塾刻本);(3)《春秋釋》四卷(清光緒十四年定海黃氏家塾刻本,清光緒十五年上海蜚英館石印本);(4)《論語後案》二十卷(清道光二十四年活字印本,清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5)《周季編略》九卷(清同治十二年浙江書局刻本);(6)《經說》四卷(清光緒二年黃氏家塾刻本),又五卷(清光緒十四年續刻本);(7)《史說》一卷(清光緒二年黃氏家塾刻本),又五卷(清光緒十四年續刻本);(8)《讀通考》二卷(清光緒二年黃氏家塾刻本,清光緒十四年續刻本);(9)《讀子集》三卷(清光緒二年黃氏家塾刻本),又四卷(清光緒十四年續刻本);(10)《儆居雜著》四卷(清光緒二年黃氏家塾刻本),又六卷(清光緒十四年續刻本);(11)《黃氏塾課》(一名《經外緒言》)三卷(清同治二年刻本,清光緒間黃氏家塾刻本);(12)《易傳通解初稿》不分卷(稿本);(13)《詩音譜略》一卷(稿本);(14)《音均部略》四卷(稿本)。共約100萬字。

《論語後案》是黃氏名作,在晚清、民國期間影響頗大。黃式穎《〈論語後案〉敘》記:“於文字、訓詁、聲音、名物、制度、事蹟考之固詳,而義理之學嫥取其切合於事情者,而去其虛縣不可窮詰之辭。昔朱子嘗謂學者好為儱侗之語,自欺欺人,自謾謾人,是書也庶幾免於此乎!”李慈銘《越縵堂讀書記》稱其“不專主漢、宋,而悉心考據,務求至當。其詮釋義理,亦深切著明,絕去空疏詰曲之談。于經文之異文古字,皆隨文附注,近世漢學諸家之說,採錄尤多。以之教授子弟,既不背於功令,又可以資實學,誠善本也”。章太炎《清儒》也說:“黃式三為《論語後案》,時有善言,異于先師,信美而不離其樞者也。”程樹德編著《論語集釋》,也採擷其文字甚多。二十世紀中後期,由於時代政治的原因,其書漸近湮沒,一些研究浙東學術和清代儒學史的著作也略而不論。由此,謹對其版本、體例、內容和學術價值略加述介,以期方家鉤深致遠。

《論語後案》有清道光二十四年活字印本、光緒九年浙江書局刻本。學界多以初刻本為善[①],其實,應以光緒九年本為定本。

黃式三編著《論語後案》的過程,其子黃以周在《〈論語後案〉識》[②]中有比較具體的記述,其中可見刻本的源流過程:

初先君子之注《論語》也,仿王光祿《尚書後案》之例,前錄何氏《集解》、朱子《集注》,後加案語,以別同異、明是非,命其書曰《論語後案》。父執日照許印林先生以《集注》為人人誦習之書,可不具錄,烏程嚴鐵橋先生亦以為然。道光甲辰用活字版印行是書,仍依原稿,不用許、嚴二先生之言。乙巳以後,時複增刪,丹黃錯見。晚年命以周謄錄全冊以為定本,祗存案語,《集解》、《集注》則乙之,改命其書曰《論語管窺》,存諸家塾已十餘年。辛巳升任譚制軍文卿師來撫浙時,以周充書局,差詢及先君子遺書,謹獻數種,且述活字本《後案》已散人間,索者頗多,慮無以應。譚制軍以是書有裨後學,遂付梓書局。以周以後改定本為請,譚制軍以為錄《集解》以存古義,錄《集注》以遵功令,體例甚善,宜用前本,案語之增損者則從後本;又諄諄以是書筆劃應改用今通行字,不可過古,有妨初學之應試者。以周起而敬對曰:“唯!”唯書刊及半,譚制軍升任去越,今告蕆謹述始末,以識譚制軍之大惠。且以告讀是書者《論語管窺》即是本,特無《集解》、《集注》焉爾。

黃式三《論語管窺敘》也說:

《管窺》舊名《後案》,以前列何氏《集解》、朱子《集注》故也。嚴鐵橋、馮柳東二先生言舊解人所習見,不必錄,今從之,略加增刪,而易名《管窺》焉。

即黃式三開始注《論語》時,仿照王光祿《尚書後案》的體例,先具錄何晏的《論語集解》、朱熹的《論語集注》,再加入自己的案語。此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的活字版。隨後聽從許印林、嚴鐵橋、馮柳東的意見,刪掉《集解》、《集注》,對案語作了大量的增訂,改名為《論語管窺》,囑託黃以周以此為定本。但黃以周後來付印時,採納譚制軍的意見,依然保留道光甲辰活字版的體例和書名,只是“後案”換用增訂後的。此為光緒九年(1883年)浙江書局的刻本。顯然,黃氏父子都以後一種刻本為定本,後者更能反映黃式三對於《論語》的學問見識。

從內容上看也是如此,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的多數“後案”比道光甲辰活字本充實,表述上也有修正。例如,關於《學而》篇“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的案語,道光甲辰活字本:

子者,尊稱。《經》書“有子”、“曾子”、“冉子”亦同。馬《注》雲“通稱”,失之。學,朱子於《或問》兼知行言。據王氏及程子說,學謂讀書也。學,訓效者。《書·洛誥》:“乃女其悉自效功。”今文家作“學”,音義通也。時習,時時尋繹也。皇《疏》:習是修故之稱。《注》雲:“如鳥數飛。”本許叔重《說文》義。同《注》所引程子後說及謝氏顯道說,學謂讀書,時習謂行之,又一義也。亦實也,見《後漢·竇融傳贊》李《注》。皇《疏》亦訓重。邢《疏》以“外境適心”參言之,於“不亦君子”句難通也。說者,解釋而喜也。《經》中“子說”、“子路不說”、“難說”、“易說”皆同。說,從言從兌。喜說、講說、遊說,皆以言相解釋之義。今分三義、三音,古本一義、一音。時習而說者,尋繹已久,意漸解釋,杜元凱《春秋左傳敘》所謂“優而柔之,饜而飫之,若江海之浸,膏澤之潤,渙然冰釋,怡然理順”也。

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改為:

子者,尊稱。《經》中書“有子”、“曾子”、“冉子”亦同。馬《注》雲“通稱”,失之。學謂讀書,王氏及程子說同。朱子《注》學訓效者,統解“學”字于弟一“學”字之中,如“孰為好學”、“弟子不能學”、“願學”、“學道”,必訓為效而始通。其引程子說,學為讀書,時習為既讀而時思繹,則此章之正解。黃直卿《語錄》甚明。此篇“行有餘力,則以學文”,“雖曰未學,必謂之學”,下篇學、思對言,學、問對言,好學、忠信對言,博學、約禮對言,文學、德行對言,學《易》學《詩》學《禮》皆謂讀書,而又斥“何必讀書,然後為學”之佞。蓋學者所以學聖人之道,而聖人往矣,道在方策也。朱子《大學注》學謂講習討論之事,本此。說者,解釋而喜也。《經》中“子說”、“子路不說”、“難說”、“易說”皆同。說,從言從兌。喜說、講說、遊說,古一義、一音,皆以言相解釋之義,段懋堂言之。時習而說者,思繹已久,意漸解釋,所謂“優而柔之,饜而飫之,渙然冰釋,怡然理順”也。程子後說學為讀書,時習為行之,《或問》學兼知行言,分讀之義自憭。

道光甲辰活字本258字,光緒九年本刪掉了約三分之一,作了調整,又增加至315字,可見內容作了較大的增刪修正。案語都從“子”、“學”、“說”的釋讀來展開,但光緒九年本內容更詳備,表述也更明晰。

另有許多條則是增加材料和論證,使己意闡述得更充分。例如《公冶長》篇第25章“顏淵曰:‘願無伐善,無施勞’”,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的“後案”:

顏子心不違仁,不戕人之善,不窮人之力,是其志也。《荀子·哀公篇》、《韓詩外傳》(二)《新序》(五)載顏子之言雲:“舜不窮其民,造父不極其馬,是以舜無佚民,造父無佚馬。”與孔《注》解“無施勞”之恉相近。俞碩園曰:“此章俱以及人者言,則‘伐善’當言伐人之善,‘施勞’當言施人以勞。”俞氏解“伐”為戕賊,亦是。凡自誇功者必揜人善義相貫也。陸道威曰:“人欲中天理易見,天理中人欲難知。善、勞是天理伐與施,是天理中人欲。”徐爾瀚曰:“聖賢祗是欲無私,子路去吝,顏子去驕,各從己之用力處言也。”陸、徐申朱《注》與俞說融貫為是。

凡標着重號的為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所增加,單從字數看,也多了一倍。另“亦是”一句,道光甲辰活字本作“別一義”。“別一義”只表示介紹其說,“亦是”則是認同其說。隨後增加的文字即對其意義的闡釋,強調天理與人欲的統一,道德修養宜從個人的需要出發。由此可見黃氏在修訂過程中的思想發展。因此,讀《論語後案》當據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一些學人的疏誤,當是未曾細加比較,又迷信初刻本造成的。

《論語後案》介紹前人的研究成果,又闡述自己的思想觀點,為後學提供了一種體式明晰、意義賅備的《論語》讀本。

黃氏的這個目的顯而可見。這部著作仿照王光祿《尚書後案》的體例,先釋字注音,再具錄何晏的《論語集解》、朱熹的《論語集注》,最後加入自己的“後案”。《集解》采孔安國、馬融、包氏、周氏、鄭玄、王肅等及三國時人所注,為漢學的代表作,《集注》集中反映了程朱理學的思想,為宋學代表作,再加上《後案》又引用明、清諸多學人的研究成果,則這部編著近乎梳理了《論語》學史,讀者據此可以比較全面地領會各家各派的觀點和傾向。例如《里仁》篇第15章: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

“參”,依《說文》當作“   ”。

【集解】孔曰:“直曉不問,故答曰‘唯’。”

【集注】“參乎”者,呼曾子之名而告之。貫,通也。“唯”者,應之速而無疑者也。聖人之心渾然天理,而泛應曲當,用各不同。曾子于其用處蓋已隨事精察而力行之,但未知其體之一爾。夫子知其真積力久,將有所得,是以呼而告之。曾子果能默契其指,即應之速而無疑也。

【後案】“一”者,總詞。道散見於天下,而人己內外之交有可總以貫之者,故曰“一以貫之”。下文所言忠、恕是也。先儒求於忠恕之外而謂自有一道者,或以天言,或以心言,或以性言,或以理言,或以仁言,或以靜言,或以中言,或以敬言,或以格致言。戴東原曰:“一以貫之,非以一貫之,諸說失之矣。”阮雲台曰:“貫,行也,事也。《經》中兩‘一貫’字,與仍舊貫,皆當訓行事也。一與壹同,經、史中並訓為專,又並訓為皆。一以貫之,猶言皆以行事為教也。”亦備一義。

《集解》闡述曾子回答“唯”的意義。《集注》解釋了“參乎”、“貫”、“唯”三個關鍵字,重點也在闡述曾子何以回答“唯”。《後案》則扣住“吾道一以貫之”來釋義,先解釋“一”,再解釋“道”就是下文所言的“忠、恕”,再指出前人對“道”的闡述各有側重,各具特色;最後,又引述清人戴震、阮元的觀點,指出其亦備一義。顯然,其既介紹了傳統的主流觀點,又採擷不同的理解,排比眾說之中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兼及學術史疏理和學術思想表達兩個方面。

黃氏還特別考慮介紹眾說的詳備。這一點,與同時代的劉寶楠《論語正義》略作比較即可知曉。例如上文所引這一章,劉寶楠的注釋有一千二百多字,比黃氏多了四倍。他說到:“焦與王阮二家之說,求之經旨,皆甚合,故並錄存之。”其中焦循《雕菰樓集》的注釋與何晏《集解》、朱子《集注》無異,強調“貫者,通也。所謂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也”,只是對“渾然天理”、“真積力久”的具體闡述;王念孫《疏證》與阮元《揅經室集》的觀點一樣,訓“貫”為“行”,“一以貫之”即一以行之。與《論語後案》比較,少了戴東原 “一以貫之,非以一貫之”之說。戴氏強調“一”,指的是實踐要求,而非“理”之類的理論原則,當有特別的意義。而且,焦循之說,沒有比朱熹有發展,略棄時代更早、影響更大的《集注》而引錄晚近的焦說,也有排斥宋學之嫌。顯然,《論語正義》雖多了九百餘字,引述實不如《論語後案》詳備。黃氏在《論語管窺敘》中說:“是書所采獲上自漢魏,下逮元明以及時賢,意非主為調人,說必備乎眾,是區區之忱端在於此,而分門別戶之見不敢存也。”誠非虛言。至於體例,《論語後案》先文字注釋,再分《集解》、《集注》、《後案》三部份,也更為明晰。

另外,《論語後案》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對於清一代學人的成果採擷尤多。《後案》中出現的學人有顧炎武、黃宗羲、湯斌、陸隴其、萬斯大、李光地、閻若璩、何焯、任釣台、惠士奇、江永、秦惠田、蔡宸錫、全祖望、盧文   、江聲、臧玉林、王鳴盛、戴震、錢大昕、程瑤田、段玉裁、邵晉涵、王念孫、汪中、武億、劉台拱、周炳中、翟晴江、楊雲晃、李灼、姚秋農、淩廷堪、嚴可均、焦循、阮元、王引之、洪筠軒、陳澧、顧麟士、戴清、趙佑、戚鶴泉等數十人。黃氏採納這些成果,使《論語後案》這部著作相當程度上反映了清代《論語》學研究的水平。《哲學大辭典》[③]在“論語”條目下列其為八種重要的注釋著作之一,當至實之言。

清代學術,以考據學最為發達。其由顧炎武始開其端,經過方以智、閻若璩、惠棟、戴震等的發揚光大,至清中葉蔚為大觀,成為時代潮流。考據學派強調的是歷史資料的實證,主張無征不信,且例證越上古豐富越能使人信服。故而萬斯同說:“學者生二千載之後,遙斷二千載以上之事,自當以傳記為據。傳記多異詞,更當以出於本朝者為據。”[④]“本朝”即事件發生時的朝代。錢大昕說得更清楚:“六經詁訓,必依漢儒,以其去古未遠,家法相承,七十子之大義猶有存者。”[⑤]黃氏也持這種觀點,在《衛靈公》第31章的“後案”中說到:“思憑於虛,不如前人之已閱歷者據其實也。思者殫一己之謀慮,不如集古聖賢之謀慮周而精也。”

作為一部具有清代學術特色的著作,《論語後案》自然在考據方面持這樣的原則。其對《論語》語錄中涉及古代禮儀、典章、地理、名物等知識都據“前人之已閱歷”、“古聖賢之謀慮”,作了詳盡的考證,博贍精審,令人歎為觀止。例如關於“八佾”說,“佾”的人數是否都一定為八人,前人有異議,黃氏說:

服子慎《左傳注》云:“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諸侯用六,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四八三十二人。士二,二八十六人。”韋氏《晉語注》云:“八人為佾,備八音也。”與服說符。杜氏《左傳注》從何氏《公羊傳注》云:“每佾人數如其佾數。”《宋書·樂志》傅隆曰:“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人為列。降殺以兩,減其二列。爾以為一列又減二人,士止四人,豈複成樂?”傅意以杜《注》為非也。《漢書·劉向傳》:“季氏八佾舞於庭,卒逐昭公。”吳鬥南據之以為《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將禘於襄公,萬者二人”,“人”當作“八”。魯自隱公初用六羽,當有六人。季氏大夫本有四八,今又取公之四佾以往,故公止有二八。吳氏伸《漢書》,以季氏為平子,與馬《注》異;以每佾必八人,與服、馬符。說者謂《國語·晉語》“鄭賂晉以女樂二八,晉侯以一八賜魏絳”,《越語》“越人飾美女八人納之太宰嚭”,《韓非子·十過》“秦繆公遣戒王女樂二八”,《韓詩外傳》(九)引作“二列”,又《楚辭·招魂》云“二八侍宿”,《大招》云“二八接舞”,皆舞列八人之證。當以服注為是。(《八佾》篇第1章案)

這里先介紹服子慎、韋氏“八人為佾”和何氏、杜氏“每佾人數如其佾數”兩種觀點,隨後引用《左傳》、《國語》、《楚辭》、《韓詩外傳》、《漢書》這些與《論語》產生時代相近的典籍加以論證。材料如此詳備,“當以服注為是”的結論當讓後學信服。劉師培曾評價近代漢學的“征實派”,“或條列典章,或詮釋物類,亦复根據分明,條理融貫,恥於輕信而篤於深求。征實之學,蓋至是而達於極端矣”。[⑥]此當也可移為對黃氏《論語後案》的評價。

在這考據之中,滲透的是實事求是的精神。此即不標新立異,不固守前說,不迷信權威,也不作調人;凡一言,必考之有據,繹之以理。因此,黃氏對於漢學家之說,也復核考稽,求是去非。例如《顏淵》篇第7章案:

顧亭林云:“古之言兵,皆指器,不指人言。謂執兵之人為兵,五經無此語也。”式三謂:《春秋經》《傳》多言治兵,正指執兵之人,但此所言自指兵器耳。《漢書·晁錯傳》:“兵法曰:丈五之溝,漸車之水,山林積石,經川丘阜,草木所在,此步兵之地,車騎二不當一。土山丘陵,曼衍相屬,平原曠野,此車騎之地也,步兵十不當一。平陵相遠,川穀居間,仰高臨下,此弓弩之地也,短兵百不當一。兩陳相近,平地淺草,可前可後,此長戟之地也,劍楯三不當一。雚葦竹簫,山木蒙籠,支葉茂接,此矛鋌之地也,長戟二不當一。曲道相伏,險厄相薄,此劍楯之地也,弓弩三不當一。”據此言步兵地、車騎地、弓弩地、長戟地、矛鋌地、劍楯地,凡地形六,兵備亦六。《周禮》說車之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步卒之五兵無夷矛而有弓矢。《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長以衛短,短以救長。”此言步卒之五兵而用之之法,晁錯所引為詳。

顧亭林是清代考據學的開創者和泰斗,但黃氏也並非一概盲從。其“古之言兵皆指器”的論斷有偏誤,即予以指出,直言道:“《春秋經》《傳》多言治兵,正指執兵之人,但此所言自指兵器耳。”並作了考證。

在清代的考據學派中,吳學和皖學影響最大。吳學以惠棟為代表,追求存古義,強調“古訓不可改”[⑦]。皖學以戴震為代表,雖然也以依賴古藉,但以求是為目的。章太炎曾概括道:“吳始惠棟,其學好博而尊聞。皖南始江永、戴震,綜形名,任裁斷。”[⑧]顯然,後者更顯示科學精神,更有思想意義。章學誠就說:“學當求其是,不可拘于古所云矣。”[⑨]皖學的求是,不只在文字訓詁的範疇內,也以意義追求為宗旨,即“由文字以通乎語言,由語言以通乎古聖賢之心志”[⑩]。黃氏追隨這種學術路向,“謹守鄭學而兼宗朱子”[11],認為漢學與宋學無分軒輊,各有側重,互相關聯。他說:“夫理義者,經學之本原;考據、訓詁者,經學之枝葉之流委也。……讀此書庶幾知漢學之後繼以宋學,二者並存天地,不必畫山河之兩戒,後儒存分門別戶之見或籍是以融之。”[12]因此,他特別強調鄭玄也有義理之學,批評後人只重其訓詁;在治經中,立足于漢學方法,又汲取宋學的議題及思想,融會漢宋而不囿于漢宋。

他的《後案》就充分反映了這一特徵,雖然對字的古形、古義及變異源流多加考辨,但重點在意義闡釋上。例如《學而》篇“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的案語,對“學”、“說”的注釋,就是義理基於考據之上,考據指向著義理。在義理闡釋中,既引用漢儒之說,也採擷宋儒之論,漢學、宋學融通在一起。其中“學謂讀書,王氏及程子說同”的釋讀,王氏為《集解》所引,屬漢學之說,其與程子說同,正是融通之例。《泰伯》篇第7章“後案”中的一段話更為典型:“毅之訓,包氏為是。程子以立規矩言,未誤。陸稼書云:‘宏至大,毅至剛,義甚憭。毅與剛,渾言則通也。’”這里《集解》中包氏訓“毅”為“強而能決斷也”,《集注》中程子曰“弘而不毅,則無規矩而難立”,前者釋義,後者闡述,又引錄清代學人陸隴其的釋讀,組合一體,融通無礙。

因為重視社會實踐,黃氏在意義闡釋中反復批判心學空談“心性”的疏誤。他說:“近儒言仁,空論本心,因以瞑目靜坐心無所著為仁,是老僧而壁多年,有一片慈悲心即可畢仁之事,尤謬也。” (《雍也》篇第22章案)“最可怪者,近解襲用《孟子》求其放心、失其本心及存心之言,混謂精神內斂,此心自存,而遂以瞑目靜坐為存心;為求放心,以認本來面目為認本心。異說所由起也。” (《顏淵》篇第3章案)對於程朱理學,則或貶或褒,擇善而從。例如《憲問》篇“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章案:“程、朱二子謂聖人自言悟道精微,默然理契,申之者說極玄眇,於不怨不尤之語亦未融貫。章內兩言天,一為未定之天,一為已定之天;一為氣數之天,一為義理之天。謹守程朱者如金吉甫亦複致疑,若明心見性之流,各以其所頓司者為上達之妙,其弊不勝言矣。”批判理學末流沒有貫通孔子思想,空談悟道契理,弊不勝言。但同時,黃氏對於其所講的道德修養也是高度肯定的,也強調“德由讀書窮理而積”(《憲問》第4章案)。對《集注》的合理觀點也表示認同,如《先進》篇第11章案:“朱子《注》言其不求富,是也。” 《顏淵》篇第1章案:“《孟子》言本心,朱子《注》已明,指固有羞惡之心。”黃氏採擷的清儒著作中,如李光地《性理精義》、陸隴其《松陽講義》,也都是不脫程朱理學。

晚清學術已呈現出多元性,其中融通集成和創新求變的方向最有價值。後者促進了社會思想的躍進,從時代的角度看似更有影響。但前者側重于傳統文化的結累,其意義在歷史之中,且更為持久和深遠。黃氏之學屬於前者,其對漢宋兩派的思想研究雖尚不能稱為深入,若干也有“不能察其異同之所在,惟取其語句之相同者為定”[13]的問題,但旨意極為明白,給後學指引了一條學術路向,對民族文化的傳承積累之功不宜忽略。

讀《論語後案》,能發現黃式三對有關禮儀、禮制問題考證特別詳細。例如對《子罕》篇“拜下”一句的注釋,就洋洋近二千字。這對其子黃以周大有影響,使之完成 “集清代禮學之大成”[14]的一百余萬字的《禮書通故》。

當然,透過黃氏的禮學思想,我們可感受到其中的社會意識。章太炎曾說:“戴氏知新,而隱有所痛于時政。”[15]黃氏也然。這不只表現在若干《後案》對於現實的聯繫,如以“今日歐洲政務官、事務官之別”解讀《子路》篇第14章的“有政”、“其事”。有一些對現實的批判,如《泰伯》篇第21章案:“後世阡陌既開,川澮溝洫之不修,致西北富沃之區反仰食于東南。而東南之重賦不能減,誰能遠續禹功與西北之水利乎?”能從時代需要出發對歷史人物作比較客觀的認識,如評價子產的政治活動:“子產謂子太叔惟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所以矯子太叔懦弱之弊。刑書之鑄,不過申明已墜之法,亦不足為子產病。子產為政以寬仁著績,其事班班可考。…… 後儒謂治鄭必以嚴猛成功,能成功即為惠者,謬也。”(《憲問》篇第9章案)更主要的是,他主張“理”即“禮”的思想基礎就是出於社會制度建設的考慮。

以“禮學”代“理學”,是清代的政治文化思潮。明末清初,天崩地解,士人總結歷史教訓,對程朱理學、陸王心學作了深刻的批判,認為其空談“理義”、“心性”,“私智其是,違經背傳”[16],從而發展出了以實事求是為原則的考據學。至清中葉,考據學成為了顯學,其要進一步發展,就要求把以考據為基礎的禮學取代已經衰敝的程朱理學。淩廷堪說“六經無理字”[17]。阮元說:“理必附乎禮以行,空言理,則可彼可此之邪說起矣。”[18]皮錫瑞說:“禮與理本一貫。然禮必證諸實,合於禮者是,不合於禮者非。是非有定,人人共信者也。理常憑於虛,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非無定,不能人人共信者也。”[19]黃氏也宣傳並發展這種思想,曾著《复禮說》、《崇禮說》、《約禮說》詳加闡述。《論語後案》一書也反復申述,指出“近解闇用老子之說而專以儀文為禮,遂滋本末輕重之說。申其說者,遂云未有禮,先有理也。信如是,則忠信,理也,本也;禮,文也,末也:與《禮器》之言不大相背謬乎?抑《五經》中固有此言乎”(《八佾》篇第8章案)。即強調“禮”是本,“理”建立在“禮”之上,只是對“禮”的關係和本質的抽象認識;沒有禮儀、禮制,就無所謂理義。而且,黃氏也認為“禮”是社會政治的關鍵所在,“在上者能重禮,則一動一正一出,民必以禮應也”(《泰伯》篇第4章案)。認為“理”即“禮”,天理就在社會規範中。黃氏與淩廷堪等一樣,旨意在挽救宋學空疏的流弊,強調個人修養從學禮開始,制度改良和維設是社會的核心問題。

顯然,黃氏是借用先秦兩漢儒家的思想資源來批判超越宋明理學和心學,其面對社會倫理失範的現狀,建設思想秩序和價值觀的初衷無疑應該肯定。但是,這種思想路線存在着問題。程朱理學回應佛學的思想挑戰發展了先秦儒學,以“理”為核心的形而上思想體系的建立標誌着漢民族文化思想發展到了新的高度;而陸王心學,強調人的主體價值和活動意義,強調主觀精神的作用,又是對偏於客體建構的程朱理學的反動,其中蘊育了個性解放的思想萌芽。因此,簡單地否定理學和心學的思想價值並非科學的認識。黃氏他們的禮學主張,過於強調漢儒的訓詁意義,企圖通過復原先秦兩漢的禮儀、禮制來健全社會規範制度,也偏離了歷史方向。到明清時期,小農業經濟已不能滿足社會的發展需要,建立於小農業經濟基礎之上的禮儀、禮制也異變成了束縛人的思想行為的框枷。在那樣的時代,只是倡導古禮,沒有作革命性的改造,就免不了迂闊。

黃氏有着政治理想,但是與那個時代的學人一樣,有着明顯的局限性,以至今天,我們更多地把他認作為學問家。顯然,他的思想偏誤也給予我們教訓:古代思想只是當代思想的資源,需要通過當代的視角加以改造;當代重建社會規範,需要瞭解傳統的禮樂思想,更需要批判重構的精神。 


[①] 例如《續修四庫全書》所收為道光二十四年活字印本,程樹德《論語集釋》引文實據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但《徵引書目表》也標為“道光甲辰活字版本” 。

[②] 這一篇文字載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論語後案》,低兩格刻錄,無篇名,筆者據其內容和文末“以周敬識”,擬名《〈論語後案〉識》。

[③] 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中国哲学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12月版。

[④] 萬斯同著:《周正辨》(一),載《群書疑辨》卷五。

[⑤] 錢大昕著:《臧玉林經義雜說序》,載《潛研堂》卷二十四。

[⑥] 劉師培著:《近代漢學變遷論》,載《清儒得失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9月版,272頁。

[⑦] 惠棟著:《九經古義述首》,載《松崖文鈔》卷一。

[⑧] 章太炎著:《清儒》,載《章太炎學術論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6月版,327頁。

[⑨] 章學誠著:《鄭守齋記書後》,載《文史通義》外篇卷二。

[⑩] 戴震著:《古經解鉤沈序》,載《東原集》卷十。

[11] 徐世昌著:《儆居學案上》,載《清儒學案》卷一百五十三。

[12] 黃式三著:《漢鄭君粹言敘》,載《儆居集•雜著一》卷五。

[13] 劉師培著:《漢宋學術異同論》,載《清儒得失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9月版,210頁。

[14] 梁啟超著:《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上海三聯書店2006年4月版,265頁。

[15] 章太炎著:《章炳麟論學集》,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2年版,347頁。

[16] 萬斯同著:《周正辨》(二),載《群書疑辨》卷五。

[17] 淩廷堪著:《好惡說》,載《校禮堂文集》卷十六。

[18] 阮元著:《書東莞陳氏學蔀通辯後》,載《揅經室續三集》卷三。

[19] 皮錫瑞著:《三禮》,載《經學通論》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