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難勢》研究中的一個問題 ——“應慎子”者、“復應之”者各為誰何?

上海古籍出版社 許可
華東師範大學先秦諸子研究中心  授權

本網頁文字內容爲作者原稿,出版時可能經過編輯修訂,請以出版物爲凖。

作者原稿中用圖片表示的超大字符集漢字,凡 Unicode 已有的,皆已代爲輸入。

白雲深處人家網站 整理
2012年09月17日

楊俊光

《難勢》,是今存《韓非子》中無疑為韓非本人所著的一篇,又是韓非闡述自己思想的極其重要的篇章;不過,在研究中卻歧見頗多。最根本的問題是:篇中“應慎子”者、“復應之”者各為誰何?

以下,就簡單地說說筆者的有關看法,以就正於學界同仁並廣大讀者。

一、問題的提出

《難勢》全文共三大段。

從“慎子曰”開始的第一段,主名既已標明,且文字亦與今傳本《群書治要·慎子》大同,故其為韓非引用的慎到思想,素無疑問。

問題出在其後的第二、三兩大段。對此,現當代學者多以為分別是“儒家式的主張,或許也就是韓非所假托的口氣”和“韓非自己的主張”、“是極力在替慎到辯護,而對於尚賢的見解加以駁斥的。”[①]但是,也有人認為兩段都是韓非對慎到的反駁。

第一個明確地把兩段的主要文字當作是“韓非子駁之”(慎到)的,是梁啟超[②]。略後,夏忠道亦認為是表示韓子對於慎子“絕對的相信勢位為萬能,以為一切治理絕端之所依歸”主張的“稍有異詞”,“謂釋賢智而專任勢位,則有所未可”,“絕對的不表贊同”(以上指其第二段),是“其難慎子之任勢釋賢之論說”(指第三段)[③]。更早的時候,雖並未有如此明白的說法,但從幾種案頭常備叢書所收《韓非子》中文字的分段看,實在已經隱約可見。如:《十子全書》、《子書百家》、《二十二子》、《諸子集成》諸本的“應慎子曰”雖皆提行,而“復應之曰”皆不另起。再看此諸本《難四》第四個歷史故事,每個後面的兩個“或曰”,《十子全書》(雖第三個故事首句“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未提行,或因其前只一個“反”字而作的變通處理)、《子書百家》、《諸子集成》皆提行另起,《二十二子》亦只第二個故事後的第一個“或曰”未另起,或為其前只有一個“虎”字而作的變通處理。

其後,陳奇猷先生的《韓非子集釋》則以為第二段是韓非的主張(云:“或謂……其不出韓非之手……誤會也”),而第三段“斷非出於韓非之手,乃後人難韓非之辭,寫者不知,遂竄入正文。……或謂此段為韓非自難,殊無此理。”[④]還作了前人沒有作出過的細密的論證。更後的《韓非子導讀》既與之從同,又似乎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異說:“當然,也有很多人認為第二段‘應慎子曰’是韓非假托儒家的口氣來非難慎子,並不是韓非自己的主張,‘復應之曰’以下才是他宣傳自己主張的言論。”[⑤]

梁、陳二說,在研究者中影響極大。“文革”時期,就有人推波助瀾:“對於以主張‘勢’著稱的慎到一派法家,韓非也有批評,認為單靠‘勢’是不行的,‘勢’必須和‘法’結合,‘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⑥]在海峽彼岸,亦有第二、三兩段都是“韓非……自己應對答辯”之文的說法[⑦]。雖然陳先生在《韓非子新校注》中改變了看法,認為“第二段為稷下士駁慎到之說,第三段則是韓非駁稷下士之辭”,又認為韓非的主張“與慎到‘勢位足以詘賢’之論一致,而與稷下士主張勢必須賢者用之之說相反”[⑧],但前說的影響直到今天仍然存在。如《韓非評傳》還認為第二段是“採取自問自答的方式,自己提出了一套反對自己的論點,然後加以反駁(這些論點實際上是儒家的觀點……)”[⑨],張覺亦仍然主張第二段“是對慎子勢治學說的責難辯駁”(所引陳文亦只據舊本)[⑩],蕭漢明也正是根據所引第二段中“夫勢者,便治而利亂者也。……勢者,養虎狼之心,而成暴亂之事者也,此天下之大患也。勢之於治亂,本末有位也,而語專言勢之足以治天下者,則其智之所至者淺矣”數語而得出了“韓非清醒地意識到用‘勢’對於治亂的作用具有雙重性”(又云:“‘勢’是一把雙刃劍”),“這是韓非在用勢上所產生的鬱悶之一”[11]這樣不符合韓非思想實際的結論。

因此,有關問題還有待於辨析明白。

二、正本清源

學者對篇內第二、三兩段文字的歸屬雖有異議,但都認為是駁難之文。對慎子的駁難當然由慎子而起,即使是對反對慎子者的駁難而為慎子辯護的,實亦由慎子而起。因此,為判定兩次駁難各自的歸屬,正本清源的辦法,就是明白無誤地理解慎子以及“應”“復應”者各自的文字和思想,並弄清它們之間的關係。

慎子云:“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蟲寅、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於風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眾也。堯教於隸屬而民不聽,至於南面而王天下,令則行,禁則止。由此觀之,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屈賢者也。”[12]其基本思想則是兩句話:“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賢智未足以服眾,而勢位足以屈賢者也”。據《說文》:“賢,多才也。”因此,慎子的意思是:有才智不能無勢位,有勢位則可以無才智;是在推崇勢位而否定才智。

“應慎子曰”一段的基本思想則是:“夫釋賢而專任勢,足以為治乎?則吾未得見也。”“勢者,養虎狼之心而成暴亂之事者也,此天下之大患也。……而語專言勢之足以治天下者,則其智之所至者淺矣。”意思也十分清楚,是認為“釋賢而專任勢”不足以為治,甚至認為“勢”是天下之大患,顯為慎子思想的對立面。

“復應之曰”一段的基本思想是:“其人以勢為足恃以治官;客曰‘必待賢乃治’,則不然矣。”“夫勢之足用亦明矣,而曰‘必待賢’,則亦不然矣。”“若吾所言,……賢何事焉?”意思亦十分明白,是在肯定“勢之足用”而否定“必待賢乃治”,甚至認為“賢”是不起作用(“何事”)的,顯然是站在慎子的立場否定對慎子的責難。

再看一般文字,三段之間的相互關係也是一樣的。如第二段所說:

夫有雲、霧之勢而能乘遊之者,龍蛇之材美也;今雲盛而螾弗能乘也,霧醲而螘不能遊也,夫有盛雲醲霧之勢而不能乘遊者,螾螘之材薄也。今桀、紂南面而王天下,以天子之威為之雲霧,而天下不免乎大亂者,桀、紂之材薄也。

且其人以堯之勢以治天下也,其勢何以異桀之勢也,亂天下者也。夫勢者,非能必使賢者用己而不肖者不用己也。賢者用之,則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則天下亂。

夫良馬固車,使臧獲御之,則為人笑;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車馬非異也,或至乎千里,或為人笑,則巧拙相去遠矣。今以國位為車,……使堯、舜御之,則天下治,桀、紂御之,則天下亂,則賢不肖相去遠矣。……夫堯、舜,亦治民之王良也。

既是對第一段“飛龍……亂天下”、“堯教於……禁則止”的針鋒相對的反駁,又是第三段如下文字批評的對象:“今待堯舜之賢乃治當世之民,是猶待粱肉而救餓之說也。……夫待古之王良以馭今之馬,亦猶越人救溺之說也,不可亦明矣。”而且,第三段的“釋勢委法,堯、舜戶說而人辨之,不能治三家”又是第一段“不能治三人”、“民不聽”的重複,而末句的“客議未及此論也”更是對第二段的總的否定和第一段(“此論”)全體的肯定。

總之,無論是從基本思想還是一般的文字看,第二段是第一段的正相反對,第三段則是第二段的對立面而與第一段從同。因此,第二、三兩段就絕對不可能是一個人的思想。同時,以第一段是確定無疑的法家思想為基準,則第二段決非法家思想,第三段更是不容置疑的法家思想。

三、“應慎子”者其人

在上一面,我們已經證明,與確定無疑的法家慎子思想和同樣是法家思想的第三段都是完全對立的、以“應慎子曰”開頭的第二段,絕對不可能是法家思想。這樣,它當然也就不可能是韓非的思想了。下面,我們再從主張或曾經主張它是法家韓非思想的研究者所提出或提出過的論據來看看,這種主張為什麽不能成立。

以“應慎子”者其人是韓非的研究者提出過的第一個論據是韓非主張“任賢”,曰:

《荀子·解蔽篇》云:“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韓非即本此語立論以難慎子,蓋韓非主張法、術、勢兼用,而勢則宜於賢人用之。

韓非除主張任法、任術、任勢外,亦主張任賢。《孤憤篇》“人主於人有所賢而禮之,因與左右論其行,是與不肖論賢也。”是韓非亦主張禮賢下士,但韓非所謂賢士,非如狂矞、華士之流,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者。(詳《外儲說右上》)乃修廉潔愨之士。(《孤憤篇》:“賢士者,修廉而羞與奸臣欺其主。”)至於一般人主,選賢而任之,乃選其心之所謂賢,韓非極為反對。《難三篇》云:“哀公不知選賢,選其心之所謂賢,故三子(孟孫、叔孫、季孫。)得任事,燕子噲賢子之而非孫卿,故身死為僇。”此韓非任賢之要旨也。或謂韓非此文主張任賢,而斷其不出韓非之手,又或以為韓非設為儒家立論,皆因斷章取義,不明韓非思想之整體而發生之誤會也。[13]

這裏,就有兩個問題:

第一,所說“任賢”、“論賢”、“禮賢”、“選賢”的所謂“賢”,完全是就人主以外的“人”、“士”即人臣一方面說的,與本篇所說的“賢”無關。本篇所謂“賢”,則完全是就君主自身說的。慎子所說運用“勢位”的“賢人”與“不肖”僅僅是指堯、舜兩位君主本人,並未及於臣子;舉以為例的“龍蛇”、“蚓蟻”之能否“乘雲”、“遊霧”,亦只及於自身的能力而不及其他。“應慎子”者所說“賢者”、“不肖者”亦僅指“堯、舜”、“桀、紂”本身之“材”未及於臣子,所舉為例的“龍蛇”“蚓蟻”,亦只指其本身“材”之“美”、“薄”而未及其他。

第二,說韓非“主張任賢”、“主張……勢則宜於賢人用之”,其實也並不合於事實。在《韓非子》一書中,貶低甚至排斥、否定“任賢”的言論,倒是並不罕見。如本篇的“曰‘必待賢乃治’,則不然矣”、“曰‘必待賢’,則亦不然矣”、“賢何事焉”、“賢、勢之不相容亦明矣”、“釋勢……不能治三家”、“待堯……救餓之說也……待古之王良……救溺之說也”,說的無疑就是“治天下賢不如勢,勢不必賢”[14]。上引《外儲說左上》的“舉賢而任之”更只是對“燕相國”錯解“郢人”之“書”的一種諷刺。還有“夫有材而無勢,雖賢不能制不肖。……桀為天子,能制天下,非賢也,勢重也;堯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故……不肖之制賢也以勢。”(《功名》)這裏說得更是十分清楚,“無勢”則“賢不能制不肖”,當然也就更不能“制賢”了;“不肖”則可以勢制天下、制賢,當然也能制“不肖”了。“勢”與“賢”的高低優劣,韓非的觀點已經擺得再明白不過了。

更有甚者,韓非不僅認為國君不須是賢人,還認為國君任用賢人反而是所謂“二患”之首:“人主有二患:任賢,則臣將乘於賢以劫其君……”(《二柄》)因此,如果賢人而不為所用,還應該是殺戮的對象。如云“古有伯夷、叔齊者,武王讓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餓死首陽之陵。若此臣,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也,不可以賞使也,此之謂無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奸劫弑臣》)又肯定地敍述太公望誅賢者的故事云:

勢不足以化,則除之。……是以太公望殺狂矞。

賞之譽之,不勸;罰之毀之,不畏;四者加焉不變,則其除之。

太公望東封於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昆弟二人者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候,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太公望至於營丘,使吏執殺之,以為首誅。周公旦從魯聞之,發急傳而問之曰:“夫二子,賢者也。今日饗國而殺賢者,何也?”太公望曰:“……己自謂(以為)世之賢士而不為主用。行極賢而不用於君,此非明主之所臣也……是以誅之。”(《外儲說右上》)

因此,如施覺懷概括“法家與儒家的分歧”之所說:“統治國家需要用‘勢’,但除了用‘勢’以外,還要不要有賢良的君主和臣下?”[15]其中的“和臣下”一義,亦是原文所沒有的。至於蕭漢明的說法:“韓非對賢能之人的態度,可以分作以下幾種情況:其一,在自然之勢時期,治理天下與邦國,依靠的是聖賢;而在人設之勢時期,中材以上的人在上位即可達到治而不亂的程度,所以不必等待與依賴聖賢出世。這裏強調的是人設之勢對自然之勢的優越性,亦即法治對人治的優越性,並非否定賢能之士的作用。其二,在人臣的使用上,韓非對賢能之人是十分重視的。但他對賢能之人的界定不是貞信之人而是能夠建功立業的忠臣。……其三,在賢與法的關係上,他主張‘上法而不上賢’(《忠孝》)。……至於既上賢又上法,那就必然陷入‘名不可兩立’的矛盾之中。”[16]本身就沒有證明“並非否定賢能之士”而倒是否定了他們的作用。先看“其一”,須依靠聖賢的“自然之勢”是韓非所否定的,而他肯定的“人設之勢”就正是“不必等待與依賴聖賢”的。再看“其三”的“主張‘上法而不上賢’”、反對“既上賢又上法”,又正好是對“其二”的“對賢能之人……重視”的否定。還有張覺的主張,第二、三兩段“可能都是韓非所作,都代表了韓非的觀點。只是第二部分為韓非就學於荀卿時所作,代表了他早些時候的觀點;而第三部分則是韓非的晚期作品,代表了他晚些時候的觀點。”[17]既然沒有舉出絲毫證據,亦只以為是一種“可能”,這裏也就不予論列了。

以“應慎子”者其人是韓非的研究者提出過的第二個論據是:《難勢》這個篇名說的就是對勢治學說的“詰問”或“責難”。早期,即有呂思勉的題解云:“難任勢為治之論。”[18]觀其“難……之論”的行文並解《難一》至《難四》四篇之文:“一至三皆述古事而難之;四則既難之後,更有難之者之語。”[19]可見已隱含著篇名即為“詰問”之意。後來,《集釋》又有云:“此篇乃韓子難慎子。”[20]到了《韓非子導讀》,更明白地說:“因為《難勢》篇是韓非根據他老師所說的‘慎子蔽於勢而不知賢’的觀點來責難慎子專任勢不知賢的文章,所以稱為‘難勢’。”[21]《韓非子校注》亦云:“難勢,就是責難辯駁勢治學說。”[22]此說實亦不確。此之“難”字,如果作“責難”、“詰問”解,就與全篇主要內容即第三段之主張不合。即如馮友蘭所說:“《難勢》的這個‘難’字,是指儒家對於慎到重勢的批評,並不是韓非對於慎到的重勢有所責難。”[23]亦不可通。“儒家對於慎到重勢的批評”僅僅是篇內第二段的內容,並非全篇重點,而且還已經被第三段否定了,怎麽可以作為篇名?事實上,全篇既未見“韓非對於慎到的重勢有所責難”,就不能把在“責難”的意義上使用的“難”字作為篇名。

其實,這個“難”字,亦可訓“論說”、“爭辯”[24]。《字典》所舉用例:《史記·五帝本紀》:“死生之說,存亡之難。”《索隱》:“難猶說也。凡事是非未盡,假以往來之詞,則曰難。”《索隱》原文猶有:“又上文有‘死生之說’,故此云‘存亡之難’”。這更是說明了《史記》是“說”、“難”互文。這樣,“難勢”也就是“論勢”了。其意,即如多數當代學者所釋:“‘難勢’,就是圍繞著慎到的勢治學說進行的辯難。”[25]“‘難勢’者,詰難勢權問題之重要與否也。以通篇在辯難勢之問題,遂取以名篇。”[26]

如果認為“難”之“論說”、“爭辯”一訓為《漢語大詞典》所不取(但《中華大字典》與《大字典》大同;亦釋云:“猶說也。”亦舉《五帝紀》文為例),因而或有疑義。我們亦可從語法即詞的變性和活用方面來討論。“難”字即使作“詰問”、“責難”解,因為漢語的動詞在特定語言環境下可當作名詞使用,即如果把一個動詞當作某種動作、行為的名稱看待和使用,它也就成了名詞。現代的例子也並不罕見,如批評、報告、調查、研究、辯論、議論、質問等等,就都有這種情況。在文言中,則更為常見。就《韓非子》一書的篇名看,本篇以及《難一》到《難四》四篇的“難”,就都是名詞而不是動詞。“難勢”就是“關於勢的詰問(責難)”,而不是“對於勢的詰問(責難)”。“難一(二、三、四)”更當然地不是對於“一”等等的詰問(責難),而是關於“難”的文章的“之一”“之二”等等了。此外,《說林》、《儲說》之“說”,《問辯》之“問”,也都不是動詞而是名詞,“說”是“傳說”、“故事”的意思,《問辯》是關於“辯”的難問。

以“應慎子”者是韓非的研究者提出過的第三個論據是:文章是“自問自答”的問答體(已見前引)。亦有可辯。

第一,篇內第二段實在不是“問”而完全是在“論”,還是長篇大論。雖其中有一個形式上的問句:“足以為治乎?”但已經由問者自己作出否定的回答:“吾未得見也”了。

第二,全書《問辯》、《問田》(僅前半)、《定法》諸篇所謂問答體之文,其所問才是真正的“問”。如《問辯》,就只有短短的兩問:“辯安生乎?”“上之不明因生辯也,何哉?”《問田》上半亦僅有不長的一問:“臣聞智士不襲下而遇君,聖人不見功而接上。今陽城義渠,明將也,而措於(毛)[屯]伯;公孫回,聖相也,而關於州部;何哉?”《定法》篇同樣亦只有短短的三問:“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徒術而無法,徒法而無術,其不可何哉?”“主用申子之術,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而且,既都有明明白白的疑問語氣,又都是實實在在的有疑而問。可見,皆非本篇之比。

至於“應慎子”者究為何人何派,則以梁啟雄所說為是:“韓子假設客人拿賢治學說來應(反駁)慎到的勢治學說。這個客人暗指儒或墨。”[27]對此,今存儒、墨兩派的著作,都可以提供確實無疑的證據。

四、“復應之”者其人

按上文第二、三節文論定,“復應之”以下所論,是與否定慎到的“應慎子”者的思想正相反對,又是與“慎子曰”云云基本相同的,應該是韓非思想確定無疑。但是,還需要來看看與我們相反的見解。

主張“復應之”以下文不出韓非之手的,系統的表達莫過於《韓非子集釋》,云:

此下所論,與韓非思想正相反對,斷非出於韓非之手,乃後人難韓非之辭,寫者不知,遂竄入正文。今舉其證於下:上文云:“釋賢而專任勢,足以為治乎?則吾未得見也。”此下云:“賢勢不相容。”其證一也。上言臧獲御車馬事,謂巧拙相去遠矣,而此下云“吾不以為然”,其證二也。此篇乃韓子難慎子,而下云:“積辯累辭,離理失術,兩末之議也,奚可以難”,其證三也。此下行文與上文及他篇皆不類,與《難四篇》之另一難顯為一人手筆,《難四篇》之另一難為後人作,(考詳彼)則此亦為後人作無疑,其證四也。此云“復應之曰”,復、反也,猶言反應韓子曰,亦為後人語氣。下文“客曰,人有鬻矛與楯者”云云,亦為另人難韓非語氣。(考詳下)其證五也。……或謂此段為韓非自難,殊無此理。(請參閱《舊注考》)。[28]

實亦不確。

首先,所舉有關“與韓非思想正相反對……乃後人難韓非之辭”之“一”、“二”、“三”三證,所證明的其實只是與“應慎子”者其人的思想相反,而絕不是與真正的韓非思想相反。這是因為先把本來不是韓非思想而是與韓非對立的思想當作了韓非的思想使然。如果從第二段為儒、墨思想的觀點來看,此三證正好證明了其下文為韓非思想無疑。

其次,對於第四證所說到的“行文”的“類”與“不類”,本可有見仁見智之異而很難有一目了然之據和一定不移之論。因此,絕不能離開文字所表達的思想實質而獨立為證。與《難四》篇之另一難為比,也只具有參考的意義,而絕不是決定性的證據。一方面,前有王先慎,後有張覺,都認為這另一難亦出韓非。如王曰:“此篇先立一義以難古人,又立一義以自難前說,其文皆出於韓子。”[29]張云:“它的每一章分為三節,第一節先敍述一段歷史故事,第二節用‘或曰’引出一段對這歷史故事的辯難文字,第三節再用‘或曰’引出一段對上段辯難的反駁文字。韓非運用這種反復辯駁的形式,深刻地表達了他的政治思想。”“有人認為其中四段反難之辭是後人所作而非出於韓非之手,但並沒有什麽令人信服的論證,所以不可信從。”[30]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比較亦絕不可離開各自篇中的思想而孤立進行。《集釋》雖然也指出了其“另一難皆站在儒家立場而發,與韓非思想不合。”[31]但對於《難勢》篇的“復應之曰”一段,則並未指出有什麽與之相當的“儒家立場”的表現等等。而且,關於《難四》中的“儒家立場”云云,同樣絕未為學界所認同。張覺就正確地指出:

陳奇猷自己也說“韓非之學,乃冶儒、道、法於一爐”(見其書前之《韓非學述》),所以,文中即使有儒家之言,也並非與韓非思想不合。何況這另一難中的言論還不能簡單地說它是儒家之言,因為它與本書其他篇目中的言論往往有相合之處。[32]

仔細體味相應的兩個“或曰”中的文字可以看到,兩者雖然在具體立論上似乎是針鋒相對的,但從思想上來看,並不完全牴牾,後一難往往是在補苴前一難的不足之處,以使其對歷史故事的辯駁剖析更為周詳、更為深刻(參見題解),所以,韓非很可能只是為了激揚文勢才創造並運用了這種反復駁難的形式,以便從不同的角度更透闢地來申述自己的政治主張。或者是,他的前一難先寫成,後來又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就又寫成這另一難。[33]

再次,說到第五證。釋“復應之”為“反應韓子”,或許是認為在說“從反面回答”了。實亦不然。第一,“應”不僅有一般的“回答”、“應和”之義,而且亦有“應付”(“對付”)甚至“迎擊”諸義。前者如“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莊子·齊物論》),“兵革暴起,何以應之”(《越絕書·外傳枕中》);後者有《呂覽·察微》“宋華元率師應之”高注:“應,擊也。”《戰國策·齊一》“秦假道於韓、魏以攻齊,齊威王使章子將而應之。”姚注“應,擊。”“擊”是攻打、進攻;於是,使用語言的進攻——反駁即“難”,也就是“應”了。可見,既有從正面的“應”,也有從反面的“應”,因而才有《法言·重黎》的“應難”即答難。所以,“應”而還要說明是從反面的,實為多餘。如果這裏需要說明,則另一個同樣是從反面“應”的“應慎子”,又為什麽不作這樣的說明?第二,“復”這個字,實亦無“從反面”之義[34]。雖字可借為“覆”,“覆”字亦有“反”訓,但其義則是“表示動作行為與事理或預期的情況相反。可譯為‘反而’、‘卻’等。”[35]例如:“人有民人,女覆奪之。”(《詩·瞻卬》)在這個意義上,“復應之”一語即甚不詞。此之“復”字,實與《五蠧》篇“兔不可復得”之“復”相同,只能作“又”、“再”、“更”解。《韓非子》全書,共出現作副詞的“復”字54個(據周鍾靈等《韓非子索引》),這樣用法的“復”字計有52個,而如《集釋》所理解那樣用的卻連一個都沒有。這樣,全篇就脈絡清楚,三段文字依次為提出辯論的主題、一種辯論和另一種辯論。

為證此文“為後人語氣”,《集釋》又釋其下文“客曰,‘人有鬻矛與楯者’云云”曰:“此‘客曰’指韓非,與上文‘客曰’指韓非同。鬻矛與楯事見《難一篇》,蓋難韓非者引韓非之語,故冠之以‘客曰’,與上文引韓非語而冠之以‘客曰’同例,更可明本節不出韓非之手也。”[36]亦有可商。所謂“上文‘客曰’”,指的是本段開頭的“客曰‘必待賢乃治’”一句,雖確為第二段“應慎子曰”云云的概述,但“應慎子”者既非韓非,即不能以此作其後一個“‘客曰’指韓非”之證。而且,後一“客曰”以下之文,既非引第二段之語,亦非概述其意,即不能與前一個“客曰”為比。說是“難韓非者引韓非之語”(語見另篇《難一》),亦不必是。古人著作篇各單行,故如此引及對方其他著作之例,實為《韓非子》全書甚至其他古籍中所未見。而且,《韓非子》全書並其他古籍亦絕無如此之長(引文中間又有引文;要知道在古代還沒有引號)的引文。還有,如果把它當作引文,又使其後的第一句“以為不可陷……”的主語不明。不計兩層共四組引號的阻隔,其前出現的可能的主語共有四個:(1)“客”;(2)“人”(“譽其楯……又譽其矛”者);(3)“人”(應“譽其楯……又譽其矛”者之人);(4)“其人”(受到應難以後的“譽矛與楯者”),但是,實在已經全部被引號隔開了。因此,如《集釋》所云:“此作‘以為’者,蓋難韓非者謂韓非以為。謂韓非既以為矛楯不可兩立,又以為賢勢可以相容,實為矛楯之說。故此用‘以為’而下文承以‘夫’字。此節為另一人手筆鑿也。”[37]或如《新校注》云:“此承上文‘人應之曰’來,此‘以為’即‘應者’以為。”[38]以為其主語是韓非或應“譽其楯……之人”實皆不可盡通。只有去掉引號,這個“以為”才是明明白白地既承“人應之曰”又承“其人……”而來,其主語也就是“應”者和受到應難以後的“鬻矛與楯者”了。所以,“人有鬻矛與……”云云,實在不是什麽引文,它既是韓非之語,又寫在韓非自己的文章中,也就完全不必說是引文了。至於“下文承以‘夫‘字”,一個普普通通的句首助詞,更無助於“韓非以為”之意的成立。《集釋》所引的陶鴻慶说“‘客曰’二字不當有”,則甚是[39]

從文氣看,無“客曰”二字,使“人有……”直接“何以明其然也?”則甚順。加上“客曰”二字,則反使前後阻隔,不順。

實在說來,本段的兩個“客”字——前之“客曰”和後之“客議”,所指既非如韓非等特定的人,亦非一般的賓客、客人,而是辯論中的問難一方。古以戰爭中進攻、入侵的一方為“客”,如《國語·越語下》“弗為人客”韋昭注:“攻者為客。”《公羊傳·莊公二十八年》:“伐者為客。”因亦謂辯論中的問難者為“客”。在文章作者韓非的立場,或從篇名說的是關於“勢”的辯論的角度,亦即文中的“復應之”者看來,很明顯地慎到是主,“應《慎子》”者是客。韓非視自己則為這場主客辯論的評判者,因而絕沒有也決不會以“客”自居。段內所有的兩個“客”字,就是最好的證明。

張覺又提出了一種調和的說法:

從文中的用語來看,其中的“客”一定是指韓非而言(因為這“客”既是“應《慎子》”的作者,又指《難一》的作者),此文是難“客”之論,就又不像是韓非所作了。在此兩難之中,我認為是否有這種可能:此下所論,是韓非在晚年對自己過去就學於荀卿時所寫的《難勢》所作的自我批判與辨證。一個人對自己過去的思想觀點作自我批判是司空見慣的,而為了行文的方便,他把早年的自己稱為“客”也並非不可能。

客……這裏指向慎子發難的論客,即早年的韓非自己。[40]

這裏所以會出現“兩難”,倒正好說明了一個問題:如果承認了這個“客曰”,就很難否定它之所指就是韓非,也很難再說文章為韓非所作了。在自己所寫的文章中把自己(那怕是“早年的自己”)稱為“客”這樣的可能性,實在是並不存在的。而且,不把自己稱為“客”,事實上也不會發生什麽行文的不便。

至於《集釋》認為本段文字當為劉陶所作,其說云:

二則本書之舊注者頗反對韓非言論,甚至漫駡,如《難三篇》“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條舊注即其例。本篇之另一難可能即為此舊注者難韓非之辭而混入正文者。三則《難勢篇》亦有難韓非之辭混入正文,則此書有難韓非之著作滲入無疑。四則另一難之文與韓非文勢大異,亦顯見其不出韓非。此類筆墨,余以為即劉陶之《反韓非》。(詳《舊注考》)[41]

於書之“附錄”《韓非子舊注考》又云:

《後漢書·劉陶傳》云:“陶著書數十萬言,又作《七曜論》、《匡老子》、《反韓非》、《復孟軻》及上書言當世便事、條教、賦、奏、書記、辯疑凡百餘篇。”疑今《難四篇》、《難勢篇》反難之辭,即劉陶之《反韓非》。[42]

亦不確。張覺已有駁議,曰:

縱觀本書舊注,根本沒有如此長而且成文的注釋,所以它不可能是舊注混入正文者。再看陳奇猷的《舊注考》,既認為本書舊注者為李瓚,又認為這另一難為劉陶之作,實亦與這裏的論證自相矛盾,其誤不言自喻。三、《難勢》即使有他人之作混入,也不足以證明本篇有他人著作混入。四、所謂“文勢大異”,完全是臆說,試將本節與15.2、3.2等文相比可知。五、劉陶的《反韓非》,當是全面的反《韓》之作,說他只反其中的《難四》、《難勢》並沒有什麽根據。這種具有反難之辭的段落都被彙集在一篇之中,如此嚴謹整齊的體例,只能說明這些段落寫成於《韓非子》編定之前。《韓非子》至少在劉向時已編定(實際上可能編定於秦代),所以這些難辭不可能出於東漢人劉陶之手。[43]

所論各點,除了“自相矛盾”係因未明《集釋》的“舊注”一語有廣狹不同之兩義(廣義者包括《舊注考》中所列出的“四種不同之注”,而狹義的只指四種之“一”的“出於李瓚”的“小字注”)而不確,以及只有兩篇混入亦不必證明《反韓非》“只反其中”兩篇以外,餘皆可從。

現再補充兩點如下:(1)《集釋》之釋《難勢》的“《難四篇》之另一難為後人作,(考詳彼)則此亦為後人作無疑”與釋《難四》的“《難勢篇》亦有難韓非之辭混入正文”,實在是循環論證。(2)注文混入正文,雖古籍皆有之,但這裏所指不是簡短的注文[44]。而且,篇內又各有“或曰”、“復應之曰”開頭以為標誌,《反韓非》又應該是單行的著作,因而實無由混入正文。


[①] 《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57頁。
[②]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中華書局、上海書店1986年版,第138頁、第201頁。
[③] 夏忠道《韓非子法意》,上海青年協會書局1927年版,第78頁、第81頁、第94頁。
[④] 陳奇猷《韓非子集釋》,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1958年版,第891頁、第894頁。
[⑤] 陳奇猷、張覺《韓非子導讀》,巴蜀書社1990年版,第62~63頁。
[⑥] 梁淩益《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評<韓非子>》,《紅旗》,1974年第9期。
[⑦] 王靜芝《韓非思想體系》,輔仁大學文學院1979年版,第120~137頁。
[⑧] 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940頁。
[⑨] 施覺懷《韓非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48頁。
[⑩] 張覺《韓非子校注》,嶽麓書社2006年版,第557、560、563頁。
[11] 蕭漢明《韓非的法哲學與<老子>之道——兼論中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制奠基人韓非的果敢與鬱悶》,《諸子學刊》(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331~332頁。
[12] 以下引《難勢》原文,據張覺《韓非子校注》本。為行文簡便計,凡張氏有校語而在原文未予改正者,皆為之以通用校勘符號補入相關原文之後,不再另作說明。
[13] 陳奇猷《韓非子集釋》,第894、891頁。
[14] (明)張鼎文《校刻韓非子序》。
[15] 施覺懷《韓非評傳》,第345頁。
[16] 蕭漢明《韓非的法哲學與<老子>之道——兼論中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制奠基人韓非的果敢與鬱悶》,《諸子學刊》(第二輯),第335頁。
[17] 張覺《韓非子校注》,第558頁。
[18] 呂思勉《經子解題》,《萬有文庫》第一集,第157頁。
[19] 同上。
[20] 陳奇猷《韓非子集釋》,第894頁。
[21] 陳奇猷、張覺《韓非子導讀》,第62頁。
[22] 張覺《韓非子校注》,第547頁。
[23]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二冊,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2頁。
[24] 《漢語大字典》第六卷,湖北辭書出版社、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
[25] 《韓非子》校注組《韓非子校注》,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70頁。
[26] 朱守亮《韓非子釋評》,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1471頁。
[27] 梁啟雄《韓子淺解》,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391頁。
[28] 陈奇猷《韓非子集釋》,第894頁。
[29] 王先慎《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諸子集成》本,1954年版,第291頁。
[30] 《韓非子》校注組《韓非子校注》,第543、544頁。
[31] 陈奇猷《韓非子集釋》,第873頁;陈奇猷《韓非子新校注》第926頁同。
[32] 《韓非子》校注組《韓非子校注》,第546頁。“如”字以下,一連舉出了五六個例子,皆確;文從略。
[33] 同上,第547頁。
[34] 《易·雜卦》的“復,反也”,“反”借為“返”,是動詞,義為“回歸”。
[35] 何宛屏《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132頁。
[36] 陈奇猷《韓非子集釋》,第895頁。
[37] 陈奇猷《韓非子集釋》,第895頁。
[38] 陈奇猷《韓非子新校注》,第948頁。
[39] 唯其“疑本作‘客有鬻矛與楯者’,因涉上文誤為‘客曰’,又增出‘人有’二字以足下句”(文已據陶氏《讀諸子劄記》——中華書局1959年12月版第392頁——校正),則不必是。《韓非子新校注》謂:“當作‘客曰“必待賢乃治”,則不然矣’,乃複上文之言,以啟下文矛楯之喻,又脫去‘楚’字”,亦然。“作‘客曰“必待賢乃治”,則不然矣’”,則既與本節開頭一語為完全重複,且下文接“賢何事焉?何以明其然也?”本就密合無間,不必再補什麽文字“以啟之”。“楚”字之補與不補,亦無關宏旨。
[40] 《韩非子》校注组《韓非子校注》,第563頁。
[41] 陈奇猷《韓非子集釋》第873頁。
[42] 同上,第1167頁。《韓非子新校注》則於引《劉陶傳》文後云:“今《難四篇》中之又一難即劉陶之《反韓非》無疑。”第1205頁。
[43] 《韩非子》校注组《韓非子校注》,第547頁。
[44] 雖《舊注考》把“《難四篇》每於韓非難一古事之後,又有一難難韓非,《難勢篇》韓非難慎子之後又有一難難韓非”列入“今存《韓非子》書中……四種不同之注”(《韓非子集釋》,第1166頁;《韓非子新校注》則僅認為《難四》篇中之“又有一難韓非之辯”為四種注之一,第1204頁),此實非一般的注文,明白可見。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