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黃人二
[作者簡介]黃人二(1970— ),男,臺灣屏東人。臺灣大學中文系學士、碩士、武漢大學歷史系博士、廣州中山大學中文系古文字研究所博士後。曾在臺灣中研院史語所擔任助理、臺灣清華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現為上海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出土文獻學、先秦兩漢史、敦煌學、青銅器銘文。已發表論文數十篇,主要著作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研究》、《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研究》、《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研究》、《出土文獻論文集》、《敦煌懸泉置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試析》。
《鬼神之明》原無篇題,寫於五枚竹簡之上,完簡之長度約五十三公分,存一百九十七字,前佚後存(有表示結束之簡牘符號置於最末)。關於內容,為先秦標準之語錄體,抑或某家學說平鋪直敘之說理文字,咸有可能。整理者云:“本篇為對話體,雖然失去開頭部分,且無‘說話者’,但從內容分析,應是《墨子》的佚文。記述墨子與弟子或他人的對話,討論的內容是鬼神有所明和有所不明的問題。”[①]人二案,關於釋字,本篇難字不多,且已有學者在整理者的基礎上,於個別的文字,加以訂正,但仍有未解釋清楚的地方。是不是對話體,尚難判定。就內容而言,本篇簡文雖然在詞彙上與今本《墨子》書之用語,頗多類似,但不會是“《墨子》佚文”,甚明。就思想言,亦有學者指出,本篇簡文的觀點,與《墨子》書相互排斥。凡此種種,與夫利害得失,可藉以探索先秦儒墨兩家之關係,容下文分別論述之。
【釋文】
今夫鬼[②]神又(有)所明,又(有)所不明,則【當刪】以亓(其)賞善罰暴也〔一〕。
昔者堯、舜、禹[③]、湯,仁[④]義聖智〔二〕,天下灋[⑤](法)之。此以貴為天子,(鬼一)
福[⑥](從貝,富)又(有)天下〔三〕,長年又(有)舉(譽)〔四〕,後世遂(述)之〔五〕。則鬼神之賞此,明矣〔六〕。
及桀、受、幽、萬(厲),焚聖人,殺訐(諫)者,惻(賊)百眚(姓),亂邦家〔七〕。▅〔此以桀折於鬲(歷)山,而受首(從之聲,鍘)於只(岐)社,(鬼二背)〕〔八〕身不【誤摹當刪】沒為天下笑〔九〕。則鬼(鬼二正)□〔神〕□〔之〕□〔罰〕□〔此〕,□〔明〕矣〔十〕。
及五(伍)子疋(胥)者,天下之聖人也〔十一〕,鴟夷而死〔十二〕。榮夷公(終)者〔十三〕,天下之亂人也,長年而沒。女(如)以此詰之,則善者或不賞,而暴(鬼三)□〔者〕□〔或〕□〔不〕□〔罰〕〔十四〕,□〔故〕吾因加鬼神不明,則必又(有)古(故)〔十五〕。亓(其)力能至安(焉)而弗為唬(乎)?吾弗智(知)也。意(抑)亓(其)力古(固)不能至安(焉)唬(乎)?吾或(又)弗智(知)也〔十六〕。此兩者枳(歧),吾古(故)(鬼四)□〔曰〕:“□〔鬼〕□〔神〕□〔又,有〕所明,又(有)所不明。此之胃(謂)唬(乎)。”〔十七〕▅(鬼五)
【校讀】
〔一〕“則【當刪】以其賞善罰暴也”之“賞善罰暴”,《墨子》書之習語也,整理者云:“《墨子》書中或作‘賞善罰暴’,或作‘賞賢罰暴’,義同。”(注一同書第三一一頁。)案,此見於《天志》、《尚同》、《非命》、《明鬼》諸篇。“今夫鬼神又(有)所明,又(有)所不明,以亓(其)賞善罰暴也”,是本篇之主旨,下面兩段文字,皆承此而述,意“要以現在的賞善罰暴的例子,說明鬼神能夠明察之處,亦說明鬼神不能夠明察之處”。運用《墨子》書中之詞彙說理,但哲思恰巧完全與之相反,甚者,與《墨子》透露之想法,可謂機鋒相對。退一步想,或者不能說是相反,但至少是原來學理之補充加強,此處不贅,詳見【說明】。“則”字之上,整理者云:“本簡為兩段綴合,(中略)上段中部留有空白約七釐米,簡面存有珊削痕迹。共三十九字。前面章節已散佚。”(注一同書第三一八頁。)又案,“簡面存有珊削痕迹”,是校勘者所為,可補昔余文所論。[⑦]簡一、簡二均兩段綴合,都約長五十二點一公分,前者三十九字,後者四十六字,但簡二有漏抄之字,即簡背另外之十三字。簡三上端稍殘,四十七點九公分,存四十五字(一“明”字殘而可識),整理者擬補了四個字,想來大致是竹簡稍殘的地方可容。第四簡兩段綴合,上端稍殘,四十八點三公分,存四十五字,整理者擬補了五個字。第五簡兩段拼接,上端稍殘,四十八點三公分,存十字,另三十七字屬另篇,整理者擬補了四個字。所以,《鬼神之明》篇的竹簡約長五十二公分,一枚簡的容字在四十九至五十一之間(簡二是例外),簡一上段中部據整理者說有七公分的括痕,約可容十到十二個字。又從簡文“今夫鬼[⑧]神又(有)所明,又(有)所不明,則以亓(其)賞善罰暴也”字句來看,假若在無有前文的狀況之下,文義不通,校勘者似乎少刪了一個“則”字,故疑刪去未盡。《墨子·所染》云:“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五入必,而已則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⑨]“必”,可讀為“畢”,或者為衍文,一本無此字。“則”,亦為衍文,《呂氏春秋·當染》引此句,[⑩]云“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以入者變,其色亦變,五入而以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便無“則”字。
〔二〕“仁義聖智”,以此與堯、舜、禹、湯對言,與《五行》有關。孔門後學子思、孟子學派儒者襲用“五行”之名,而對其內容“金、木、水、火、土”加以改造變態,為“仁、義、禮、智、聖”者,乃內承孔子之學,外用他家之名,結合而成。[11]蓋古代學術,凡成一家之學者,皆有所繼承,但又不能不溢出師說,有所發展,否則難以應敵,且若與原師說相同,談不上創新,無法立於官學,便不能成為一門學問,衍生為家派。長沙馬王堆帛書另有《四行》一篇,內容為“仁義禮智”,與簡文“仁義聖智”,[12]取裁不同,當同為承襲孔門學說而略有不同主張的兩個家派(墨子本來亦習於孔子學說)。另外,道家的《老子》亦於第十九章明確批評了“仁義聖智”,其云:“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13]此章於戰國郭店竹簡《老子》甲乙丙三種本子之中,列為甲種本之首,並非偶然,但因為其為儒家之改編本,故文字上已經做了全然的更動。
〔三〕“此以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此”,指堯、舜、禹、湯。“貴為天子,富有天下”,亦《墨子》書之習語,見於《天志》、《節葬》、《七患》、《明鬼》諸篇。
〔四〕“長年又(有)舉(譽)”,“長年”者,享有高壽年紀之謂。“譽”,整理者讀“舉”或“與”,訓為“成就”(皆注一同書第三一三頁)。案,訓解甚是,但讀法可商,疑逕讀為“譽”,廖名春、丁四新已說。[14]簡文“此以貴為天子,富有天下,長年有舉(譽),後世遂(述)之”意“堯、舜、禹、湯之人,身為天子,富有天下,年紀高壽,享有聲譽,故後世稱述”。
〔五〕“後世遂(述)之”,整理者讀“遂”為“述”,甚是,楚簡中常見,“遂”、“述”古音相近互作,不贅述。
〔六〕“則鬼神之賞此,明矣”,整理者的斷讀是“則鬼神之賞,此明矣”,以“此”字從下讀,諸家皆從之。案,此說可商,“此”者,乃“堯、舜、禹、湯”,故當從上讀。
〔七〕“焚聖人,殺訐(諫)者,惻(賊)百眚(姓),亂邦家”,案,簡文言及之惡事,古書上多記載於桀、紂身上,故簡文云“桀、受、幽、厲”者,乃通言之,《論語·子張》云:“子貢曰:‘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15]可謂至言。“訐”讀為“諫”,亦見於上博五《競見內之》第七簡“近臣不諫”,陳偉等諸家亦大致如是讀,甚確。[16]
〔八〕“▅〔此以桀折於鬲(歷)山,而受首(從之聲,鍘)於只(岐)社,(鬼二背)〕”,“▅”,標誌簡文此處原來有漏抄,所漏抄之文字,見於簡背,整理者已說(注一同書第三一五、三一六頁)。此可能為校勘者所為,可補昔余文之又一例也。[17]“折”,整理者訓“挫敗”(注一同書第三一五頁),但就古文字字形看,以斤斷木也,即《說文》“斷也”,此處當是“折首”之義,然“桀”於古史之中,多云“放於歷山”或“殺於歷山”,可參丁四新所舉之書證,上博二《容成氏》也有較多之史事記載。“首”,整理者讀如字,訓“頭”,丁四新訓“服”,案,“首”與“折”相對,此處當訓為與“折首”同義,《墨子·明鬼下》云:“武王逐奔入宮,萬年梓株,折紂而繫之赤環。”[18]“折紂”即“折絕紂首”,將紂王的斷首懸於車輪赤環之上(《荀子·解蔽》云“紂縣於赤旆”),但是,“首”似無“被斷首”之義,也不可能讀為倒首之“梟”或“縣(懸)”字。[19]《說文》“首”的小篆字形,乃像人首,而上有三條彎曲筆劃,代表髮絲。今細審竹簡字形,“首”的上方,還有“之”字形,現在一般編楚系簡牘文字字形字典的學者,將此形的字放置於“首”字之下。[20]上博藏簡“首”字字形則單純許多,見諸第三冊《周易》簡十、簡五七、《彭祖》簡八、第四冊《曹沬之陣》簡五三、第五冊《弟子問》簡三、《三德》簡十三可知,無如此處多一從“之”之字形者。故可略為推測:(一)此處竹簡“之”字形為小篆髮絲(三彎筆)字形的誤摹,後來書寫“首”字,便多此偏旁。(二)竹簡“之”字形是偏旁,疑為聲符。前者較為不可能,則特定之楚系簡牘遣策詞例若“白羽之首”者,“首”字疑均不讀為“首”。當然,“首”亦有可能是聲符,這樣簡文此字便形成“之”、“首”雙標音,《老子》第三十八章“前識者,道之華也,而愚之始”,漢河上公、魏王弼作此,帛書《老子》甲本、乙本、《韓非子·解老》、隋傅奕本於“始”字之處,均作“首”,證明古音屬於幽部的“首”字,以音近故,與聲母同為舌音,韻部為之部的字相通。簡文此處疑讀為“鍘”,“鍘”從“則”聲,古精母之部字,“之”,古照母之部字,故可互作,《尸子》卷下云:“武王親射惡來之口,親斫殷紂之頸,手汙於血,不溫【盥】而食,當此之時,猶猛獸者【然】也。”《路史·國名紀四》注:“口作目,頸作頭。任本口亦作目,斫作斬,頸作首,者作然。”[21]郭沫若注解《楚辭·天問》“伯林雉經,維其何故?何感天抑地,夫誰畏懼”句引作“武王親咋紂頭,手污於血”,[22]“咋”亦當假為“鍘”。 “只(岐)社”,“只”,整理者讀為“歧”,乃周之歧下周原,可從。古時於社前殺戮敵人,祖廟之前獎賞,《尚書·甘誓》云:“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23]《墨子·明鬼下》亦引有此段文字,云“是以賞於祖而僇於社”,可知。
〔九〕“身不【誤摹當刪】沒為天下笑”,這句話關鍵在“不”字,有可能不是誤摹,意“桀、受、幽、厲這些君王,身尚未死,已為天下笑矣”。當然,亦可能是誤摹,意“身死為天下笑”。案,依古書文例,多用後者之義,整理者舉《墨子·所染》“故國殘身死,為天下僇(笑)”例(注一同書第三一六頁),而《墨子·法儀》云:“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暴王桀、紂、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詬天侮鬼,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笑)於天下,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24]以同出於《墨子》書,云“身死為僇(笑)[25]於天下”,故曰,以“不”字為衍文,當刪除此字,本篇有多處校勘者斧鑿之跡,簡一“則”字與此處,可謂兩失之。
〔十〕“則鬼□〔神〕□〔之〕□〔罰〕□〔此〕,□〔明〕矣”,“神之罰此明”五字為整理者所擬補(“明”字殘而能識),甚確,但“此”字是表示“桀、受、幽、萬(厲)”四人,故與【校讀】〔六〕一樣,“此”字當從上讀,不應如整理者所作的下讀。以上是鬼神能“賞善罰暴”之兩顯例,說明鬼神能夠明察於秋毫,讓為善者(堯、舜、禹、湯)得賞,為惡者(桀、受、幽、厲)得罰,使人相信鬼神,這是“鬼神有所明”的部份。
〔十一〕“及五(伍)子疋(胥)者,天下之聖人也”,“者”字,書寫貼近於“疋”字之下,校勘者所為,可補昔余文,本篇之第三例也。[26]“聖人”,整理者云“人格品德最高的人”(注一同書第三一七頁),廖名春認為是“賢能之人”,丁四新為之調人,從賢能與道德解說,但承認“先秦儒家典籍未見有將伍子胥稱為聖人之例”。案,簡文此處之“聖人”,“聰明人”是也,三說皆非,相當於《楚辭·離騷》所說之“黨人”、“哲人”[27]。《國語·楚語》王孫圉舉楚之寶三,曰觀射父,曰左史倚相,曰雲連徒洲,云:“聖能制議百物以輔相國家,則寶之。”[28]可見其意,其以觀射父與左史倚相為聖人,聖人為聰明人,益知。又案,“聖”為才而非德,《大戴禮記·誥志》云:“仁者為聖,貴次,力次,美次,射御次。”[29]孔補注:“聖人先德而後爵,尚功而賤藝,故貴不如仁,力不如貴,美不如力,射御不如美也。美,謂才美。”(一)清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二云:“此論賢才之高下,非論貴賤也,不應以貴為次。且‘仁者為聖’,亦文不成義。今案‘聖’字當在‘貴’字下,而讀‘仁者為貴’作一句,‘聖次’作一句。‘聖’,猶‘智’也(聖者,通明之稱,非謂大聖也。《左傳》襄二十二年‘焉用聖人’,杜注曰:‘武仲多智,時人謂之聖。’《老子》‘絕聖棄智’,王注曰:‘聖智,才之善也。’餘見《左傳》‘聖人之後’下。)智不如仁,故曰‘仁者為貴,聖次’,蓋先德而後才也。”[30](二)《經義述聞》卷十九又於《左傳》“聖人之後”、“聖人有明德者”條云:“聖為明德之通稱,不專指大聖。”並舉例自注曰:“《逸周書·謚法》篇曰:‘稱善賦簡曰聖。’《鄉飲酒義》曰:‘仁義接,賓主有事,俎豆有數,曰聖。’《管子·四時》篇曰:‘使能之謂明,聽信之謂聖。’《賈子·道術》篇曰‘且明且賢,此謂聖人。’《秦誓》曰:‘人之彥聖。’《緇衣》引《君陳》曰:‘既見聖,亦不克由聖。’《小雅·正月》曰:‘具曰予聖。’《小閔》曰:‘或聖或否。’《大雅·板》曰:‘靡聖管管。’《齊語》曰:‘卑聖侮士。’《越語》曰:‘聖人不出,忠臣解骨。’皆明德之通稱也。《左傳·襄公二十二年》:‘焉用聖人。’正義曰:‘《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聖、義、中、和。”鄭元(玄)云:“聖,通而先識也。”《尚書·洪範》云“睿作聖”者,通識之名。《尚書》又稱“惟狂克念,作聖;惟聖罔念,作狂”,《詩》稱“人之齊聖”、“皇父孔聖”、“母氏聖善”,皆非大聖也。’”[31]由上王氏所論,則“聖”為才非德,“聖人”猶言聰明睿知,非《孟子》“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之不可企及的人,其理至明。
〔十二〕“鴟夷而死”,“夷”,簡文字形原作古文之夷,整理者引書證訓“鴟夷”為“革囊”而已(注一同書第三一七頁),無他說。案,“鴟夷”,皮製之大皮囊,故能盛伍子胥尸,然古當作飲器也。前賢宋王觀國曾論及“鴟夷”為飲器之一種,《學林》卷三《鴟夷》條云:“《史記·伍子胥傳》曰:‘子胥自刎,吳王怒,取子胥尸,盛以鴟夷革,浮之江中。’應劭注曰:‘取馬革為鴟夷。鴟夷,榼形。’《前漢·食貨志》曰:‘范蠡報強吳,刷會稽之恥,乃乘扁舟,浮江湖,變姓,適齊為鴟夷子皮。’顏師古注曰:‘自號“鴟夷”者,言若盛酒之鴟夷,多所容受,而可卷懷,與時張弛也。鴟夷,皮之所為,故曰“子皮”。’觀國按,古之貯酒器,多以陶或木為之,皆有擊觸破碎之患。《前漢·陳遵傳》引揚雄《酒箴》曰:‘子猶瓶矣!觀瓶之居,居井之眉,處高臨深,動常近危。酒膠不入口,臧(藏)水滿懷。不得左右,牽於纆徽。一旦軎礙,為瓽所轠。自用如此,不如鴟夷。鴟夷滑稽,腹如大壺,盡日盛酒,人復借酤。’觀此箴意,蓋為以瓶汲井,綆礙瓶破,不如鴟夷盛酒,安而不敗,以喻人之飲酒,不可自取困敗也。范蠡自號‘鴟夷子皮’,又號‘陶朱公’,託鄙名以自晦其跡耳。杜子美《酬薛判官》詩曰:‘欲學鴟夷子,待勒《燕山銘》。’此詩意非為欲隱也,乃欲富貴彊兵如范蠡,故其下句曰:‘志在麒麟閣,無心雲母屏。’”[32]是以知“鴟夷”者,革製之貯酒器,用以盛酒也。簡文“鴟夷而死”,謂“伍子胥尸,被吳王盛於鴟夷革中,浮於江上,不得善終”。
〔十三〕“榮夷公(終)者”,“榮”,簡文原作從辵、縢省聲之字,“夷”,簡文原從山、矛聲,這是整理者所認定,但細審字形,後面那個字的上面偏旁,可能不是“矛”,[33]“榮夷公”,整理者作了許多音韻通假的預測,也懷疑簡文“榮夷公”有可能代表“榮夷公”與“傅公夷”兩人,楊澤生則讀為“宋穆公”。[34]案,整理者讀“榮夷公”或“榮夷終”之說可信。“縢”、“榮”,一定母蒸部,一日母耕部,泥日古歸定,故聲母音極近,韻母則蒸、耕旁通。“榮夷公”者,見《國語·周語上》,[35]《墨子·所染》云:“幽王染於厲公長父、榮夷終。”《呂氏春秋·當染》引亦作“榮夷終”,“公”、“終”二字,於古音近互作(一見母東部,一照母中部)。“鬼神有所明”的部份,以君為例,此“鬼神有所不明”的部份,以臣為例,讀為“宋穆公”,較為不適當。“者”字,書寫貼近於“公”字之下,校勘者所為,可補昔余文,本篇之第四例也。[36]
〔十四〕“女(如)以此詰之,則善者或不賞,而暴□〔者〕□〔或〕□〔不〕□〔罰〕”,“女”,整理者讀“汝”,陳偉讀“如”,後者是。“者或不罰”四字,為整理者所擬補。
〔十五〕“□〔故〕吾因加鬼神不明,則必又(有)古(故)”,“故”,整理者所擬補,疑簡文原應作“古”。“加”,整理者讀為“嘉”,有誤,廖名春、丁四新改讀如字“加”,訓“增益”,則確。
〔十六〕“亓(其)力能至安(焉)而弗為唬(乎)?吾弗智(知)也。意(抑)亓(其)力古(固)不能至安(焉)唬(乎)?吾或(又)弗智(知)也”,“意”,整理者讀如字,陳偉讀“抑”,丁四新舉書證多例,亦讀“意”;“古”,整理者讀“故”,陳偉讀“固”。案,前者三說皆是,欲貼緊字面訓釋,假“意”為“抑”,訓“或者”是也,上博二《子羔》簡六拼接簡二有云:“舜之德則誠善歟?抑堯之德則甚明歟?”[37]已見,“抑”字具有疑問連接副詞以連接兩個同等句式的功能;後說則陳說是,訓“本來”,同《墨子·明鬼下》執無鬼神論者所云“鬼神者,固無有”之“固”、《孟子·告子上》“我固有之也”之“固”也。
〔十七〕“此兩者枳(歧),吾古(故)□〔曰〕:□〔鬼〕□〔神〕□〔又,有〕所明,又(有)所不明。此之胃(謂)唬(乎)”,“枳”讀“歧”,整理者所假,甚是。“吾故曰”者,欲總結之稱也,古書中習見;“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此之謂乎”,則為總結之文字內容。“曰鬼神又(有)”四字,整理者所擬補。
【說明】
整理者云:“本篇雖然不見於今本《墨子》,但有關內容和文字散見於《墨子》的一些篇章,可以互參。(中略)《明鬼》篇原分上、中、下三篇,今本只存下篇。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墨子》佚篇,不知是否即為《明鬼》上、中篇散佚的一部分。本篇文字,有些為今本所無,有些可校正今本。特別是本篇提出‘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的命題,與今本只強調‘鬼神之明’有所不同。從辯證角度上講,層次更加深入。其對研究墨子思想,不無重要意義。”[38]人二案,整理者所云“特別是本篇提出‘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的命題,與今本只強調‘鬼神之明’有所不同”的說法,頗有理致。其提出之後,日本學者淺野裕一表示贊同,撰文支持。[39]丁四新發表相反意見,以為“墨子‘鬼神之明必知之’與竹簡‘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的觀點是相互排斥的”、“‘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與墨子的觀點根本相左,所以將其判定為‘《墨子》佚文’,也是難說是可靠的”,並云:“墨子在《明鬼》篇中,多次申論‘鬼神之明’,並竭力批判那些否定鬼神存在的觀點,而竹簡所謂‘鬼神不明’或‘鬼神有所不明’的觀點,恰恰在一定意義上懷疑,甚至否定了墨子對於‘鬼神之明’的反復肯定。”[40]丁說近是,但猶有一間未達。
墨子勸人相信鬼神,《明鬼下》中引用大量的古典,來證明鬼神的存在,主旨便在於以鬼神的賞善罰惡作為勸誡。權勢大至君王者,作惡多端,鬼神能以其力勝之,予以處罰,無所遁逃;渺小至人民者,不管是多麼細微的為善,鬼神也能明察秋末,揪出而予以賞賜。簡文所舉的“堯舜禹湯”與“桀受幽厲”例,與《墨子·明鬼下》所舉的“堯舜禹湯”和“桀紂幽厲”例,其實是相同的,一正一邪,一賞一罰,屬於“鬼神有所明”的範圍。但是,人間世事複雜,現實生活之中,有善而不得好死,惡而享有富貴高壽,不乏顯例,後世各種宗教或學術思想,對此均會加以解釋。儒家於此,還是認為有“天命”的,很多事情並非人力努力所能及也,[41]與墨家的“天志”、“明鬼”、“非命”,不儘相似。簡文作者僅舉出“伍子胥”和“榮夷終”,兩者皆為古代某君之臣子,加以說明。這一說明,便溢出了“鬼神有所明”,而成為“鬼神有所不明”的範疇。
既云“鬼神有所不明”,是否代表着簡文內容與《墨子·明鬼下》的說法和觀點,是“相互排斥”、“根本相左”,甚至是“懷疑”與“否定”呢?我想不是。簡文的文字,與《墨子》的內容,談不上排斥對立,也非改造變態,亦非媚當調人,諧合兩造,而是有贊同有不贊同。若僅抓住不同點而立說,似乎有失偏頗,姑且視為補充加強可也。當然,是在不贊同“鬼神有所明”的論調上,予以補充加強的。此其一。
至於以為簡文為“《墨子》佚文”、本篇為“《墨子·明鬼下》佚篇”(整理者和淺野裕一),與夫不贊同此說(丁四新),因而另有“因此竹簡《鬼神》不可能屬於儒家的作品”、“因此該篇也只可能屬於墨學異端,完全背離師說的作品”的論斷(丁四新),[42]是否正確呢?人二又案,簡文不會是墨家某派的作品,疑為儒家思孟學派的文字。
我們知道,一個家派的形成,要從兩方面來看。它的學說和主張,必定是有所承襲的,這便是師說。有所承襲,表示其學有自,但所有弟子與後學若沒有發展創新,則大家的主張和學說都是一樣,無法獨立成派。尤其應用在干求仕主或立於學官上,這種創新,是相當必要的。所以,對於老師所主張的主流價值之學說所在,就是這一家之所以成為這一家的論點基調,必會堅持,不會改變。若改變,則為異端,則為叛徒。弟子與後學欲創新門派,大致上僅會在次要或無關緊要的學理方面,加以改革求變而已。
孔子歿後,儒分為八;墨子死後,墨離為三,“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鄧陵氏之墨”,此見於《韓非子·顯學》所述。[43]《管子·法法》末數章,有云:“一曰:凡人君之德行威嚴,非獨能盡賢於人也。(中略)一曰:賢人不至謂之蔽,忠臣不用,謂之塞。”日本安井衡《管子纂詁》加以解釋,其云:“外言八篇,承管學者,述其所聞也。而一再傳之後,所聞異詞,不能統於一,乃竝錄之,以博異聞,因題云‘一曰’,所以重師說也。後稱‘一曰’者,倣此。”[44]其說甚是。我以為,《山海經》之“一曰”,均可援此以為比例;而《墨子˙尚賢》以下之分別上、中、下三篇,亦猶是也,為墨子死後,三派弟子各自所傳的《墨子》文本。《墨子》的“尚賢”、“尚同”、“兼愛”、“非攻”、“節用”、“節葬”、“天志”、“明鬼”、“非樂”、“非命”,原皆三篇,咸墨家之主流學說所在,非主張此,不足以其為墨家之某一學派,簡文之主張,已懷疑“明鬼”此一主流學說,而補充了“鬼神有所不明”的論調,較不可能是墨子弟子或後學的修正文字,故云“簡文非墨家某派的作品”。
既然不會是墨家某派的作品,以先秦儒墨交通之情狀判斷,簡文作者最有可能的歸屬,應是儒家之思孟學派學者。墨子曾經學於魯,本亦出於儒術,因重要之核心主張與儒家完全不同,故能自立門戶,另為一家。《呂氏春秋·當染》云:“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於魯,墨子學焉。”[45]謂史角之後在魯,為墨子所受學,其事可信。《淮南子·要略》亦云:“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悅,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服傷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46]兩相對照,知墨子雖宋人,而學於魯,學郊廟之禮於史角之後人,故能言《天志》、《明鬼》;一方面又學孔子之術於儒者,以其禮煩擾與天命論而反孔,故能言《節用》、《節葬》、《非樂》、《非命》、《非儒》。尤其《非儒》兩篇(上篇已佚),針對儒家的學說,批評甚力。《莊子·齊物論》云:“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則莫若以明。”[47]也以為儒墨兩家各執主見,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孟子·滕文公下》云:“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子兼愛,是無父也。無君無父,是禽獸也。”[48]《孟子》書中的這樣批判,有學者認為是“過甚其詞”的,[49]但儒墨兩家水火不容的針鋒相對,如是之狀也。
雖然,孟子思想寔已調和儒墨,眾莫之知,太史公卻早已言及。《史記》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於《孟子列傳》云“獵儒、墨之遺文”,[50]可謂極有見地。所以,簡文的內容,雖然已有挑戰墨家創辦人墨子主張的意味,但其試圖移游於儒墨之間的做法,以其天命觀作為補充,加諸於墨子之“明鬼”說,仍可看出,故云“疑為儒家思孟學派的文字”。此其二。
總之,簡文作者善於運用《墨子》書中之習語,在思想上予以補充加強,使整個義理所表達出來的意思,與《明鬼》篇之思想,兩相迥異。因之,真可視簡文之文字,為“墨皮儒骨”耶!我們由此亦可看到,於戰國末期之前,為我們所熟知的墨子弟子和後學與孔門思孟學派學者之間炮火四射、流於漫罵的言論之外,儒墨兩家之間有着較為平和的思想學術交流。
[①]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07頁。
[②] 簡文原從示、鬼聲。
[③] 簡文原從土、禹聲。
[④] 簡文原從心、身聲。《說文》古文作從心、千聲,“千”、“身”古音相近。
[⑤] “法”字之古寫,見《說文》。
[⑥] 簡文原從貝、從示、畐聲。
[⑦] 黃人二:《簡論先秦兩漢書手抄寫後之校勘大概》,新出土文物與古代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上海大學,2002年7月28日至7月29日。正式刊在謝維揚、朱淵清主編:《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上海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308~311頁。
[⑧] 簡文原從示、鬼聲。
[⑨] 標點斷讀暫依點校者。清孫詒讓《墨子閒詁》,臺北華正書局1987年版,第10~11頁。
[⑩] 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第一冊,巴蜀書社2002年版,第204頁。
[11] 黃人二《簡帛五行的淵源兼論其解經體裁》,稿本待刊。
[12] 可注意者,《尸子》亦言“仁義聖智”。
[13] 《老子》,臺北金楓出版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61頁。
[14] 廖名春《讀上博五鬼神之明》,見簡帛研究網。丁四新《上博楚簡鬼神篇注釋》,見簡帛網;後改名為《上博楚簡鬼神篇注釋與研究》,《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大學珞珈山莊,2006年6月26至28日,第90~110頁。
[15]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91頁。
[16] 陳偉《上博五鬼神之明篇初讀》,見簡帛網。
[17] 注七同文。
[18] 孫詒讓《墨子閒詁》,臺北華正書局1987年版,第224頁。
[19]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附索引),臺北天工書局1987年再版,第423頁。
[20] 滕壬生編著《楚系簡帛文字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713~715頁。
[21] 戰國尸子撰、清汪繼培輯《尸子》,《諸子集成》補編第九冊,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04頁。
[22] 郭沫若《屈原賦今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79頁。
[23] 屈萬里《尚書集釋》,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年版,第75頁。
[24] 孫詒讓《墨子閒詁》,臺北華正書局1987年版,第20~21頁。
[25] “僇”讀“戮”或“笑”,於文義言,似乎皆可通。但以《所染》篇類似文字來看,以讀為“笑”佳。
[26] 注七同文。
[27] 《離騷》稱楚懷王為“哲王”。
[28] 徐元誥《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527頁。
[29]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84頁。
[30] 王引之《經義述聞》第三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總第487頁。
[31] 王引之《經義述聞》第四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總第743頁。
[32] 王觀國《學林》,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08頁。
[33] 滕壬生編著《楚系簡帛文字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5頁。
[34] 楊澤生《說上博簡“宋穆公者,天下之亂人也”》,見簡帛網。
[35] 徐元誥《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13頁。
[36] 注七同文。
[37] 黃人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研究》,臺中高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頁。
[38] 注一同書第308頁。
[39] 日本淺野裕一:《上博楚簡鬼神之明與墨子明鬼論》,《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大學珞珈山莊,2006年6月26至28日,第74~89頁。
[40] 丁四新:《上博楚簡鬼神篇注釋與研究》,《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武漢大學珞珈山莊,2006年6月26至28日,第90、91頁。
[41] 黃人二:《郭店竹簡窮達以時考釋》,《出土文獻論文集》,臺中高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8頁。
[42] 丁四新:《論楚簡鬼神篇的鬼神觀及其學派歸屬》,《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大學珞珈山莊,2006年6月26至28日,第110頁。
[43] 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457頁。而除了“相夫氏之墨”外,另外兩者有可能是南方之墨師,“鄧陵氏之墨”還可能是楚人。尚有“苦獲”、“己齒”,皆南方之墨者。當然,南方的儒者也很多。
[44] 日本安井衡:《管子纂詁》,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6年版,卷6,第11~13頁。
[45] 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第一冊,巴蜀書社2002年版,第231~233頁。魯惠公元年當在周平王三年,卒於四十六年,當平王四十八年,魯隱公四年當桓王元年,則惠公於桓王,或世不相及。
[46] 張雙棣《淮南子校釋》下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總第2150頁。
[47] 王先謙《莊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4頁。
[48] 焦循《孟子正義》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456頁。
[49] 陳大齊《孟子待解錄》,臺灣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52~256頁。
[50] 點校本《史記》第十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總第33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