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十論》著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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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7日

方達(四川師範大學文學院)

南宋末杭州天慶觀道士褚伯秀所著《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首《今所纂諸家注義姓名》載錄“李士表《莊子十論》”[①],明焦竑所著《莊子翼》卷首《采摭書目》載錄“元卓著《莊列十論》”[②],但焦竑《莊子翼》附錄所收卻作《莊子九論》,題“李士表元卓”[③]著,所以清四庫館臣在爲焦氏《莊子翼》作提要時說:“李士表,自陳振孫《書錄解題》已不知爲何許人,《宋史·藝文志》載其《莊子十論》一卷[④],惟此存其九,亦未喻何故。”[⑤]

誠然,時至今日,人們仍不知《莊子十論》這部重要莊子學專著的作者李士表爲“何許人”。大致說來,李士表《莊子十論》流傳到後來已變成了兩種版本系統:一爲明正統《道藏》所保存的《莊列十論》,包括《莊周夢蝴蝶論》、《庖丁解牛論》、《藏舟山於壑澤論》、《顔回坐忘論》、《季咸相壺子論》、《象罔得玄珠論》、《莊子遊濠梁論》、《醉者墜車論》、《古之道術論》、《宋華子病忘論》等十個部分;二爲《古今圖書集成·經籍典》、焦竑《莊子翼》附錄所收的《莊子九論》,與《道藏》所收《莊列十論》相比,缺少了其中《宋華子病忘論》這一部分內容。今案明萬曆十六年王元貞校刻《老莊翼》和《道藏》、《古今圖書集成·經籍典》、《四庫全書》、《金陵叢書·甲集》等所收《莊子九論·道術》並有語云:

百家雖裂道於多方,而大體未始有離也。……終日大全而不知大全者,百姓也;欲至大全而未及大全者,賢人也;已極大全而泯迹大全者,聖人也。堯、舜之相授,授此者也;禹、湯之相傳,傳此者也;周公之仰思,思此者也;仲尼之潛心,潛此者也;孟子之養浩,養此者也;伊尹之先覺,覺此者也。莊周之書卒於是篇(指《天下》篇),深包大道之本,力排百家之敝,而終以謬悠之說、無津涯之辭,自列於數子之末,深抵其著書之迹,以聖天下後世,孰謂周蔽於天而爲一曲之士?

自隋唐以來,《莊子》闡釋出現了明顯的儒學化思想傾向。韓愈在《送王秀才序》中提出了莊周之學源於儒家的看法,蘇軾在《莊子祠堂記》中提出了“莊子助孔子”的說法,而王安石則在《莊周上》中說:“昔先王之澤,至莊子之時竭矣,天下之俗,譎詐大作,質樸並散,雖世之學士大夫,未有知貴己賤物之道者也。於是棄絶乎禮義之緒,奪攘乎利害之際,趨利而不以為辱,殞身而不以為怨,漸漬陷溺,以至乎不可救已。莊子病之,思其說以矯天下之弊而歸之於正也。其心過慮,以為仁義禮樂皆不足以正之,故同是非,齊彼我,一利害,則以足乎心為得,此其所以矯天下之弊者也。既以其説矯弊矣,又懼來世之遂實吾説而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也,於是又傷其心於卒篇以自解。故其篇曰:‘《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和,《易》以道隂陽,《春秋》以道名分。’由此而觀之,莊子豈不知聖人者哉?又曰:‘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猶百家衆技,皆有所長,時有所用。’用是以明聖人之道其全在彼而不在此,而亦自列其書於宋鈃、愼到、墨翟、老聃之徒,俱為不該不遍一曲之士,蓋欲明吾之言有為而作,非大道之全云耳。然則莊子豈非有意於天下之弊而存聖人之道乎?”[⑥] 在王安石看來,莊子批評仁義道德是爲了“矯天下之弊而歸之於正”,其實他在“卒篇”(即《莊子·天下》篇)中不但提出了“《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的說法,極力稱道儒家經典所具有的種種功用和崇高地位,而且還“自列其書於宋鈃、慎到、墨翟、老聃之徒”,承認自己也不過是“不該不遍”、“非大道之全”的“一曲之士”而已,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吾說”之失,並有效地保存了“聖人之道 ”,說明莊子實爲“聖人之徒”,他自列於“不該不遍一曲之士”,只是自謙而已。李士表繼承並發展了王氏的說法,認爲古代的全真之道是由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公、孔子、孟子等聖人一脈傳承下來的,而“莊周之書卒於是篇(指《天下》篇),深包大道之本,力排百家之敝,而終以謬悠之說、無津涯之辭,自列於數子之末,深抵其著書之迹,以聖天下後世”,可見莊周並不是蔽於天的一曲之士。由此可知,李士表著《莊子十論》應在王安石撰成《莊周上》、《莊周下》之後。而且,南宋末褚伯秀《南華真經義海纂微》、陳振孫《書錄解題》既已著錄李士表此書,則又說明李氏必早於褚、陳二人。又曾慥編成於南宋高宗紹興十六年的《樂府雅詞》,“皆輯宋人之詞”[⑦],其《拾遺》卷上有《菩薩蠻》詞一首,題“李元卓”作。這就更可說明,李士表的活動時期當不得晚於宋室南渡之時。

今檢南宋中期馮椅《厚齋易學》附錄一有語云:“《四李先生周易全解》十卷,說卦以後三卷,李彥章元達、端行聖與、舜由彥安、士表元卓合成一書,宣和四年序者,不著其名。謂四人者,俱有職於庠序,則太學講義也。”[⑧]南宋末俞琰《讀易舉要》卷四、元胡一桂《周易啓蒙翼傳》中篇、明朱睦桔《授經圖義例》卷四、清朱彜尊《經義考》卷二十二等所載略同。據此,則可進一步推斷李士表爲北宋徽宗宣和間人,曾與李彥章、李端行、李舜由一起“有職於庠序”。今考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九、周密《齊東野語》卷十六及清王士禎《香祖筆記》卷十、潘永因《宋稗類鈔》卷二十等所載,李彥章在宋徽宗政和末曾爲御史。又考明淩迪知《萬姓統譜》卷七十二及《天順明一統志》卷十、《無錫縣誌》(四庫全書本)卷三等所載,李端行於徽宗大觀末中進士,後曾爲太學博士。由此可以佐證,李士表既然與李彥章、李端行一同“有職於庠序”,則亦必爲徽宗朝人無疑。

那麽,李士表在庠序中供何職?明正統《道藏》所收《莊列十論》於卷首題“太學教授李元卓著”,明末白雲霽《道藏目錄詳注》卷四亦云:“《莊列十論》,太學教授李元卓著。”[⑨]據馮椅《厚齋易學》附錄一等所說《四李先生周易全解》爲“太學講義”來看,李士表當爲太學“教授”無疑。且馮氏《厚齋易學》卷二十四、卷四十一等引李士表論《周易》之言甚多,又可說明其在太學中講《周易》當甚有聲望。而據有關史料可以推證,他所著《莊列十論》,亦應爲太學任“教授”時所著的一份甚有影響的講義,故爲歷代學者所注目。據史載,宋徽宗登位後,即一改其兄哲宗的做法,對道教(家)表現出了十分濃厚的興趣。特別是在政和以後,其崇道甚至到了狂熱的程度,並於重和元年九月“詔太學、辟雍各置《內經》、《道德經》、《莊子》、《列子》博士二員”[⑩],這是在繼唐玄宗置玄學博士之後出現的又一次爲道家經典置博士的舉措,也是整個宋代所出現的唯一的一場爲道家經典置博士的鬧劇。“重和”僅一年,第二年就改年號爲“宣和”了。

綜上述可知,李士表字元卓,爲北宋末年人,徽宗宣和間曾任太學“教授”,在易學和莊子學方面有很高的造詣。所著《莊子十論》,應爲任職太學“教授”時所撰之講義。至於李士表是否擔任過道家經典博士?由於年代久遠,史料間闕,后學難以判斷,謹請海內外前輩學者賜教。 


[①] 明正統《道藏》本。

[②] 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按,唐順之《稗編》卷六十八、白雲霽《道藏目錄詳注》卷四載錄亦皆作“《莊列十論》”,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③]明正統《道藏》本。

[④]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九、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四百十一、《欽定續通志》卷一百六十四等著錄,亦皆作“李士表《莊子十論》一卷”,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⑤]焦竑《莊子翼》卷首,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⑥]《臨川文集》卷六十八,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⑦] 清四庫館臣爲曾慥編《樂府雅詞》所作提要語。

[⑧]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⑨]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⑩] 《宋史》卷二十一《徽宗紀三》,文淵閣《四庫全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