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爻序 | 卦序 | 卦名 | 解說 / 經傳注疏 | 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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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65 | 繫辭下 | 繫辭下 〖疏〗正義曰:此篇章數,諸儒不同,劉瓛為十二章,以對上《繫》十二章也。周氏、莊氏並為九章,今從九章為說也。第一起「八卦成列」至「非曰義」,第二起「古者包犧」至「蓋取諸夬」,第三起「易者象也」至「德之盛」,第四起「困于石」至「勿恒凶」,第五起「乾坤其易之門」至「失得之報」,第六起「《易》之興」至「巽以行權」,第七起「《易》之為書」至「思過半矣」,第八起「二與四」至「謂易之道」,第九起「夫乾天下」至「其辭屈」。 | 注疏 |
2 | 0 | 65 | 繫辭下 | 第一章 八卦成列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 〖注云〗備天下之象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注云〗夫八卦備天下之理,而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擬諸形容以明治亂之宜,觀其所應以著適時之功,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故爻在其中矣。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 〖注云〗剛柔相推,況八卦相蕩,或否或泰,繫辭焉而斷其吉凶,況之六爻,動以適時者也。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適時之功,則存之爻辭。王氏之例詳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注云〗有變動而後有吉凶。 【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 〖注云〗立本況卦,趣時況爻。 【吉凶者,貞勝者也。】 〖注云〗貞者,正也,一也。夫有動則未免乎累,殉吉則未離乎凶。盡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老子》曰:「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萬變雖殊,可以執一禦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 〖注云〗明夫天地萬物,莫不保其貞,以全其用也。 【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 〖注云〗確,剛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簡易也。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動乎內,】 〖注云〗兆數見於卦也。 【吉凶見乎外,】 〖注云〗失得驗於事也。 【功業見乎變,】 〖注云〗功業由變以興,故見乎變也。 【聖人之情見乎辭。】 〖注云〗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天地之大德曰生,】 〖注云〗施生而不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 【聖人之大寶曰位。】 〖注云〗夫无用則无所寶,有用則有所寶也。无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聖人之大寶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 〖注云〗財所以資物生也。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疏〗正義曰:此第一章。覆釋上繫第二章象爻剛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詳之。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者,言八卦各成列位,萬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者,謂因此八卦之象,而更重之,萬物之爻,在其所重之中矣。然象亦有爻,爻亦有象,所以象獨在卦,爻獨在重者,卦則爻少而象多,重則爻多而象少,故在卦舉象,在重論爻也。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者,則上《繫》第二章云「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變化之道,在剛柔相推之中。剛柔即陰陽也。論其氣即謂之陰陽,語其體即謂之剛柔也。 ○「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者,謂繫辭於爻卦之下,而呼命其卦爻得失吉凶,則適時變動好惡,故在其繫辭之中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上既云動在繫辭之中,動則有吉凶悔吝,所以悔吝生在乎无所動之中也。 ○「剛柔者,立本者也」,言剛柔之象,立在其卦之根本者也。言卦之根本,皆由剛柔陰陽而來。 ○「變通者,趣時者也」,其剛柔之氣,所以改變會通,趣向於時也。若乾之初九,趣向勿用之時,乾之上九,趣向亢極之時。是諸爻之變,皆臻趣於時也。其剛柔立本者,若剛定體為乾,若柔定體為坤,陽卦兩陰而一陽,陰卦兩陽而一陰,是立其卦本而不易也。則上「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卦既與爻為本,又是總主其時,故《略例》云「卦者,時也;變通者,趣時者也」。則上「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卦既總主一時,爻則就一時之中,各趣其所宜之時,故《略例》云「爻者,趣時者也」。 ○「吉凶者,貞勝者也」,貞,正也。言吉之與凶,皆由所動不能守一而生吉凶,唯守一貞正,而能克勝此吉凶。謂但能貞正,則免此吉凶之累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謂天覆地載之道,以貞正得一,故其功可為物之所觀也。 ○「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言日月照臨之道,以貞正得一而為明也。若天覆地載,不以貞正而有二心,則天不能普覆,地不能兼載,則不可以觀。由貞乃得觀見也。日月照臨,若不以貞正,有二之心,則照不普及,不為明也,故以貞而為明也。 ○「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言天地日月之外,天下萬事之動,皆正乎純一也。若得於純一,則所動遂其性;若失於純一,則所動乖其理。是天下之動,得正在一也。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者,此明天之得一之道,剛質確然,示人以和易,由其得一无為,物由以生,是示人易也。 ○「夫坤,隤然示人簡矣」者,此明地之得一,以其得一,故坤隤然而柔,自然无為,以成萬物,是示人簡矣。若乾不得一,或有隤然,則不能示人易矣。若坤不隤然,或有確然,則不能示人簡矣。 ○「爻也者,效此者也」,此釋爻之名也。言爻者,效此物之變動也。 ○「象也者,像此者也」,言象此物之形狀也。 ○「爻象動乎內」者,言爻之與象,發動於卦之內也。 ○「吉凶見乎外」者,其爻象吉凶見於卦外,在事物之上也。 ○「功業見乎變」者,言功勞事業,由變乃興,故功業見於變也。 ○「聖人之情見乎辭」者,辭則言其聖人所用之情,故觀其辭而知其情也。是聖人之情見乎爻象之辭也。若《乾》之初九,其辭云「潛龍勿用」,則聖人勿用之情見於初九爻辭也。他皆倣此。 ○「天地之大德曰生」者,自此己下,欲明聖人同天地之德,廣生萬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在乎常生,故言曰生。若不常生,則德之不大。以其常生萬物,故云大德也。 ○「聖人之大寶曰位」者,言聖人大可寶愛者在於位耳,位是有用之地,寶是有用之物。若以居盛位,能廣用无疆,故稱大寶也。 ○「何以守位曰仁」者,言聖人何以保守其位,必須仁愛,故言「曰仁」也。 ○「何以聚人曰財」者,言何以聚集人眾,必須財物,故言「曰財」也。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者,言聖人治理其財,用之有節,正定號令之辭,出之以理,禁約其民為非僻之事,勿使行惡,是謂之義。義,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 ○注「夫八卦」至「其中矣」。 ○正義曰:「夫八卦備天下理」者,前注云「備天下之象」,據其體;此云「備天下之理」,據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備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備,則小者亦備矣。直是不變之備,未是變之備也,故云「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也。云「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者,謂爻之所存,存乎已變之義,「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是也。卦之所存,存於未變之義,「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是也。 ○注「剛柔」至「例詳矣」。 ○正義曰:云「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者,《彖》、《象》,謂卦下之辭,說其卦之義也。「適時之功,則存於爻辭」者,卦者時也,六爻在一卦之中,各以適當時之所宜以立功也。欲知適時之功用,觀於爻辭也。云「王氏之例詳矣」者,案《略例.論彖》云:「《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寡者也。論卦體皆以一為主,是卦之大略也。」又《論爻》云:「爻者何也?言乎其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夫情偽之動,非數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與體相乖。形躁好靜,質柔愛剛。體與情反,質與願違。是故情偽相感,遠近相追,愛惡相攻,屈伸相推。見情者獲,直往則違。此是爻之大略也。」其義既廣,不能備載,是王氏之例詳矣。 ○注「貞者正也」至「執一御也」。 ○正義曰:「貞者,正也,一也」者,言貞之為訓,訓正訓一,正者體无傾邪,一者情无差二,寂然无慮,任運而行者也。凡吉凶者,由動而來,若守貞靜寂,何吉何凶之有?是貞正能勝其吉凶也。云「夫有動則未能免乎累」者,寂然不動,則无所可累。若動有營求,則恥累將來,故云動則未免於累也。云「殉吉則未離乎凶」者,殉,求也。若不求其吉,无慮无思,凶禍何因而至?由其求吉,有所貪欲,則凶亦將來,故云殉吉未離乎凶也。云「盡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言若能窮盡萬物會通改變之理,而不繫累於吉凶之事者,唯貞一者乃能然也。猶若少必有老,老必有死,能知此理,是盡會通之變。既知老必將死,是運之自然,何須憂累於死,是不累乎吉凶。唯守貞一,任其自然,故云「其唯貞者乎」。云「《老子》曰,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者,王侯若不得一,二三其德,則不能治正天下。若得純粹无二无邪,則能為天下貞也。謂可以貞正天下也。云「萬變雖殊,可以執一御也」者,猶若寒變為暑,暑變為寒,少變為壯,壯變為老,老變為死,禍變為福,盛變為衰,變改不同,是萬變殊也。其變雖異,皆自然而有,若能知其自然,不造不為,无喜无感,而乘御於此,是可以執一御也。 | 注疏 |
3 | 0 | 65 | 繫辭下 | 第二章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 〖注云〗聖人之作《易》,无大不極,无微不究。大則取象天地,細則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也。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注云〗離,麗也。罔罟之用,必審物之所麗也。魚麗于水,獸麗于山也。 〖疏〗正義曰:此第二章。明聖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易》以制器而利天下。此一章其義既廣,今各隨文釋之。 ○「自此」至「取諸離」。此一節明包犧法天地造作八卦,法離卦而為罔罟也。 ○云「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者,言取象大也。 ○「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者,言取象細也。大之與細,則无所不包也。 ○「地之宜」者,若《周禮》五土,動物植物各有所宜是也。 ○「近取諸身」者,若耳目鼻口之屬是也。 ○「遠取諸物」者,若雷風山澤之類是也。舉遠近則萬事在其中矣。 ○「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者,言萬事云為,皆是神明之德。若不作八卦,此神明之德,閉塞幽隱。既作八卦,則而象之,是通達神明之德也。 ○「以類萬物之情」者,若不作《易》,物情難知。今作八卦以類象萬物之情,皆可見也。 ○「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者,用此罟罔,或陸畋以羅鳥獸,或水澤以罔魚鱉也。 ○「蓋取諸離」者,離,麗也。麗謂附著也。言罔罟之用,必審知鳥獸魚鼈所附著之處。故稱離卦之名為罔罟也。案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體,今韓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繫》云:「以制器者,尚其象」,則取象不取名也。韓氏乃取名不取象,於義未善矣。今既遵韓氏之學,且依此釋之也。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斵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注云〗制器致豐,以益萬物。 【日中為巿,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注云〗噬嗑,合也。巿人之所聚,異方之所合,設法以合物,噬嗑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明神農取卦造器之義。一者制耒耜,取於益卦,以利益民也。二者日中為巿,聚合天下之貨,設法以合物,取於噬嗑,象物噬齧,乃得通也。包犧者,案《帝王世紀》云:大皞帝包犧氏,風姓也。母曰華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跡出於雷澤,華胥履之而生包犧。長於成紀,蛇身人首,有聖德,取犧牲以充包廚,故號曰「包犧氏」。後世音謬,故或謂之伏犧,或謂之虙犧,一號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犧氏沒,女媧氏代立為女皇,亦風姓也。女媧氏沒,次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混沌氏、皞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无懷氏,凡十五世,皆習包犧氏之號也。神農者,案《帝王世紀》云:炎帝神農氏,姜姓也。母曰任己,有蟜氏女,名曰女登。為少典正妃,游華山之陽,有神龍首感女登於尚羊,生炎帝,人身牛首,長於姜水,有聖德,繼无懷之後,本起烈山,或稱烈山氏,在位一百二十年而崩。納奔水氏,女曰聽談,生帝臨魁,次帝承,次帝明,次帝直,次帝釐,次帝哀,次帝榆罔,凡八代及軒轅氏。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 〖注云〗通物之變,故樂其器用,不懈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注云〗通變則无窮,故可久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疏〗正義曰:此一節明神農氏沒後,乃至黃帝、堯、舜、通其《易》之變理,於是廣制器物。此節與下制器物為引緒之勢,為下起文。 ○「黃帝、堯、舜氏作」者,案:《世紀》云:「黃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母曰附寶,其先即炎帝母家有蟜氏之女。附寶見大電光繞北斗樞星,照於郊野,感附寶,孕二十四月而生黃帝於壽丘。長於姬水,龍顏有聖德,戰蚩尤于涿鹿,擒之。在位一百年崩。子青陽代立,是為少皞。少皞帝名摯,字青陽,姬姓也。母曰女節,黃帝時,大星如虹,下臨華渚,女節夢接意感,生少皞,在位八十四年而崩。顓頊高陽氏,黃帝之孫,昌意之子。母曰昌僕,蜀山氏之女,為昌意正妃,謂之女樞。瑤光之星,貫月如虹,感女樞於幽房之宮,生顓頊於弱水,在位七十八年而崩。少皞之孫,蟜極之子代立,是為帝嚳。帝嚳高辛氏,姬姓也。其母不見。生而神異,自言其名,在位七十年而崩。子帝摯立,在位九年。摯立不肖而崩,弟放勛代立,是為帝堯。帝堯陶唐氏,伊祈姓,母曰慶都,生而神異,常有黃雲覆其上。為帝嚳妃,出以觀河,遇赤龍,晻然陰風而感慶都,孕十四月而生堯於丹陵,即位九十八年而崩。帝舜代立。帝舜姚姓,其先出自顓頊。顓頊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瞍之妻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於姚墟,故姓姚氏。」此歷序三皇之後至堯舜之前所為君也。此既云黃帝即云堯舜者,略舉五帝之終始,則少皞、顓頊、帝嚳在其間也。 ○「通其變,使民不倦」者,事久不變,則民倦而窮。今皇帝、堯、舜之等,以其事久或窮,故開通其變,量時制器,使民用之日新,不有懈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者,言所以通其變者,欲使神理微妙而變化之,使民各得其宜。若黃帝已上,衣鳥獸之皮,其後人多獸少,事或窮乏。故以絲麻布帛而制衣裳,是神而變化,使民得宜也。 ○「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者,此覆說上文「通則變」之事,所以通其變者,言易道若窮,則須隨時改變。所以須變者,變則開通得久長,故云「通則久」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者,此明若能通變,則无所不利,故引《易》文,證結變通之善,上《繫》引此文者,證明人事之信順,此乃明易道之變通,俱得天之祐,故各引其文也。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注云〗垂衣裳以辨貴賤,乾尊坤卑之義也。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凡有九事,皆黃帝、堯、舜取易卦以制象,此於九事之第一也。所以連云堯、舜者,謂此九事黃帝制其初,堯舜成其末,事相連接,共有九事之功,故連云「黃帝堯舜」也。案皇甫謐《帝王世紀》載此九事,皆為黃帝之功。若如所論,則堯舜无事,《易繫》何須連云「堯舜」?則皇甫之言,未可用也。 ○「垂衣裳」者,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云「垂衣裳」也。 ○「取諸乾坤」者,衣裳辨貴賤,乾坤則上下殊體,故云「取諸乾坤」也。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注云〗渙者,乘理以散動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二也。舟必用大木,刳鑿其中,故云刳木也。 ○「剡木為楫」者,楫必須纖長,理當剡削,故曰「剡木」也。 ○「取諸渙」者,渙,散也。渙卦之義,取乘理以散動也。舟楫亦乘水以載運,故取諸渙也。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 〖注云〗隨,隨宜也。服牛乘馬,隨物所之,各得其宜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三也。隨者謂隨時之所宜也,今服用其牛,乘駕其馬,服牛以引重,乘馬以致遠,是以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故取諸「隨」也。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 〖注云〗取其備豫★。 ★「備豫」或作「豫備」。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四也。豫者取其豫有防備,韓氏以此九事,皆以卦名而為義者。特以此象文取備豫之義,其事相合。故其餘八事,皆以卦名解義,量為此也。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 〖注云〗以小用而濟物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五也。杵須短木,故斷木為杵;臼須鑿地,故掘地為臼。取諸小過,以小事之用過而濟物,杵臼亦小事,過越而用以利民,故取諸小過也。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 〖注云〗睽,乖也。物乖則爭興,弧矢之用,所以威乖爭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六也。案《爾雅》:「弧,木弓也。」故云「弦木為弧」。 ○「取諸睽」者,睽謂乖離,弧矢所以服此乖離之人,故取諸睽也。案弧、矢、杵、臼、服牛、乘馬、舟楫皆云之「利」,此皆器物益人,故稱「利」也。重門擊柝,非如舟楫杵臼,故不云「利」也。變稱「以禦暴客」,是亦利也。垂衣裳不言利者,此亦隨便立稱,故云「天下治」,治亦利也。此皆義便而言,不可以一例取也。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大壯。】 〖注云〗宮室壯大於穴居,故制為宮室,取諸大壯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七也。巳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上古,或言古,與上不同者,巳前未造此器之前,更无餘物之用,非是後物以替前物,故不云上古也。此巳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巳更別有所用,今將後用而代前用,欲明前用所有,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案未有衣裳之前,則衣鳥獸之皮,亦是巳前有用,不云「上古」者,雖云古者衣皮,必不專衣皮也,或衣草衣木,事无定體,故不得稱上古衣皮也。若此穴居野處,及結繩以治,唯專一事,故可稱上古,由後物代之也。 ○「取諸大壯」者,以造制宮室,壯大於穴居野處,故取大壯之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无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蓋取諸大過。】 〖注云〗取其過厚。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八也。不云「上古」,直云「古」之葬者,若極遠者,則云「上古」,其次遠者,則直云「古」。則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猶在穴居結繩之後,故直云「古」也。 ○「不封不樹」者,不積土為墳,是不封也。不種樹以標其處,是不樹也。 ○「喪期无數」者,哀除則止,无日月限數也。 ○「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者,若《禮記》云「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為棺也。則《禮記》又云「殷人之棺椁」,以前云椁,无文也。 ○「取諸大過」者,送終追遠,欲其甚大過厚,故取諸大過也。案《書》稱堯崩,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則喪期无數,在堯巳前,而棺椁自殷已後,則夏已前,棺椁未具也。所以其文參差,前後不齊者,但此文舉大略,明前後相代之義,不必確在一時。故九事上從黃帝,下稱堯舜,連延不絕,更相增脩也。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注云〗夬,決也。書契所以決斷萬事也。 〖疏〗正義曰:此明九事之終也。夬者,決也。造立書契,所以決斷萬事,故取諸夬也。 ○「結繩」者,鄭康成注云:「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義或然也。 | 注疏 |
4 | 0 | 65 | 繫辭下 | 第三章 易者象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 〖注云〗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統卦義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耦。】 〖注云〗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眾之所歸。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 【其德行何也?】 〖注云〗辯陰陽二卦之德行也。 【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注云〗陽,君道也。陰,臣道也。君以无為統眾,无為則一也。臣以有事代終,有事則二也。故陽爻畫奇,以明君道必一;陰爻畫兩,以明臣體必二,斯則陰陽之數,君臣之辯也。以一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陽卦曰「君子之道」,陰卦曰「小人之道」也。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注云〗天下之動,必歸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 〖注云〗夫少則得,多則感。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 〖注云〗精義,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能乘天下之微,會而通其用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注云〗利用之道,由安其身而後動也。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歸根則寧,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則偽彌多而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疏〗正義曰:此第三章。明陰陽二卦之體,及日月相推而成歲,聖人用之,安身崇德,德之盛也。 ○「是故易者象也」者,但前章皆取象以制器,以是之故,易卦者,寫萬物之形象,故「易者象也」。 ○「象也者像也」者,謂卦為萬物象者,法像萬物,猶若乾卦之象,法像於天也。 ○「彖者材也」者,謂卦下彖辭者,論此卦之材德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謂每卦六爻,皆倣效天下之物而發動也。 ○「吉凶生而悔吝著」者,動有得失,故吉凶生也。動有細小疵病,故悔吝著也。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者,此夫子將釋陰陽二卦不同之意,故先發其問,云「其故何也」。 ○「陽卦多陰」,謂震、坎、艮一陽而二陰也;「陰卦多陽」,謂巽、離、兌一陰而二陽也。 ○「陽卦奇,陰卦耦」者,陽卦則以奇為君,故一陽而二陰,陽為君,陰為臣也。陰卦則以耦為君,故二陽而一陰,陰為君,陽為臣也。故注云「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 ○「其德行何」者,前釋陰陽之體,未知陰陽德行之故。故夫子將釋德行,先自問之,故云「其德行何也」。 ○「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者,夫君以无為統眾,无為者,為每事因循,委任臣下,不司其事,故稱一也。臣則有事代終,各司其職,有職則有對,故稱二也。今陽爻以一為君,以二為民,得其尊卑相正之道,故為君子之道者也。 ○「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者,陰卦則以二為君,是失其正,以一為臣,乖反於理,上下失序,故稱小人之道也。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者,此明不能无心感物,使物來應,乃憧憧然役用思慮,或來或往,然後朋從爾之所思。若能虛寂,以純一感物,則不須憧憧往來,朋自歸也。此一之為道,得為可尚,結成前文陽爻以一為君,是君子之道也。注云「天下之動,必歸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矣。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者,言得一之道,心既寂靜,何假思慮也。 ○「天下同歸而殊塗」者,言天下萬事,終則同歸於一,但初時殊異其塗路也。 ○「一致而百慮」者,所致雖一,慮必有百。言慮雖百種,必歸於一致也;塗雖殊異,亦同歸於至真也。言多則不如少,動則不如寂,則天下之事,何須思也?何須慮也? ○「日往則月來」至「相推而歲成」者,此言不須思慮,任運往來,自然明生,自然歲成也。 ○「往者屈也,來者信也」者,此覆明上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自然相感而生利之事也。往是去藏,故為屈也;來是施用,故為信也。一屈一信,遞相感動而利生,則上云「明生」、「歲成」是「利生」也。 ○「尺蠖之屈,以求信」者,覆明上往來相感,屈信相須。尺蠖之蟲,初行必屈者,欲求在後之信也。言信必須屈,屈以求信,是相須也。 ○「龍蛇之蟄,以存身」者,言靜以求動也。蛟蛇初蟄,是靜也;以此存身,是後動也。言動必因靜也。靜而得動,亦動靜相須也。 ○「精義入神,以致用」者,亦言先靜而後動。此言人事之用,言聖人用精粹微妙之義,入於神化,寂然不動,乃能致其所用。「精義入神」是先靜也,「以致用」是後動也。是動因靜而來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者,此亦言人事也。言欲利已之用,先須安靜其身,不須役其思慮,可以增崇其德。言「利用安身」是靜也,言「崇德」是動也。此亦先靜而後動,動亦由靜而來也。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者,言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極。過此二者以往,則微妙不可知,故云「未之或知」也。 ○「窮神知化,德之盛」者,此言過此二者以往之事。若能過此以往,則窮極微妙之神,曉知變化之道,乃是聖人德之盛極也。 ○注「陽君道」至「小人之道也」。 ○正義曰:「陽君道」者,陽是虛无為體,純一不二,君德亦然,故云「陽君道也」。「陰臣道」者,陰是形器,各有質分,不能純一,臣職亦然,故云「陰臣道也」。案經云「民」而注云「臣」者,臣則民也。經中對君,故稱民,注意解陰,故稱臣也。 ○注「利用之道」至「愈彰矣」。 ○正義曰:云「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須自安其身。身既得安,然後舉動,德乃尊崇。若不先安身,身有患害,何能利益所用以崇德也。云「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者,言精粹微妙之義由入神寂然不動,乃能致其用。云「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德」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須自安其身,乃可以增崇其德也。 | 注疏 |
5 | 0 | 65 | 繫辭下 | 第四章 困于石 【《易》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耶?」】 〖疏〗正義曰:此第四章,凡有九節。以上章先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自危辱,何崇德之有?故此章第一節引困之六三危辱之事以證之也。《困》之六三,履非其位,欲上於於四,四自應初,不納於已,是困於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剛陽,非已所乘,是下向據於九二之蒺藜也。六三又无應,是入其宮,不見其妻,死期將至,所以凶也。 ○「子曰:非所困而困焉」者,夫子既引《易》文,又釋其義,故云「子曰」。 ○「非所困」,謂九四。若六三不往犯之,非六三之所困,而六三彊往干之而取困焉。 ○「名必辱」者,以向上而進取,故以聲名言之,云「名必辱」也。 ○「非所據而據焉」者,謂九二也。若六三能卑下九二,則九三不為其害,是非所據也。今六三彊往陵之,是非所據而據焉。 ○「身必危」者,下向安身之處,故以身言之,云「身必危」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 〖注云〗括,結也。君子待時而動,則无結閡之患也。 〖疏〗 ○正義曰:以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故此第二節論明先藏器於身,待時而動,而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三不應上,又以陰居陽,此上六處解之極,欲除其悖亂,而去其三也。故公用射此六三之隼於下體高墉之上,云自上攻下,合於順道,故獲之无不利也。 ○「子曰:隼者,禽也」者,既引《易》文於上,下以解之,故言「子曰」也。 ○「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者,猶若射人持弓矢於身,此君子若包藏其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似此射隼之人也。 ○「動而不括」者,言射隼之人,既持弓矢,待隼可射之動而射之,則不括結而有礙也。猶若君子藏善道於身,待可動之時而興動,亦不滯礙而括結也。 ○「語成器而後動」者,謂易之所說此者,語論有見成之器,而後興動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 〖疏〗正義曰:此章第三節也。明小人之道,不能恒善,若因懲誡而得福也,此亦證前章安身之事。故引《易》噬嗑初九以證之。以初九居无位之地,是受刑者以處卦初,其過未深,故屨校滅趾而无咎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疏〗正義曰:此章第四節也。明惡人為惡之極以致凶也。此結成前章不能安身之事,故引噬嗑上九之義以證之。上九處斷獄之終,是罪之深極者。故有何校滅耳之凶。案第一、第二節皆先引《易》文於上,其後乃釋之。此第三已下,皆先豫張卦義於上,然後引《易》於下以結之,體例不同者,蓋夫子隨義而言不為例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繫于苞桑。』」】 〖疏〗正義曰:此第五節。以上章有安身之事,故此節恒須謹慎,可以安身,故引否之九五以證之。 ○「危者安其位者也」,言所以今有傾危者,由往前安樂於其位,自以為安,不有畏慎,故致今日危也。 ○「亡者保其存」者,所以今日滅亡者,由往前保有其存,恒以為存,不有憂懼,故今致滅亡也。 ○「亂者有其治」者,所以今有禍亂者,由往前自恃有其冶理也,謂恒以為治,不有憂慮,故今致禍亂也。是故君子今雖復安,心恒不忘傾危之事;國之雖存,心恒不忘滅亡之事;政之雖治,心恒不忘禍亂之事。 ○「其亡其亡,繫于苞桑」者,言心恒畏慎:其將滅亡!其將滅亡!乃繫于苞桑之固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疏〗 ○正義曰:此第六節。言不能安其身,知小謀大而遇禍也,故引《易》鼎卦九四以證之。 ○「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者,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有折足之凶。既覆敗其美道,災及其形,以致渥凶也。言不勝其任者。此夫子之言,引《易》後以此結之,其文少,故不云「子曰」也。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 〖注云〗形而上者況之道。形而下者況之器。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離乎諂也。於器不絕而有交焉,未免乎瀆也。能无諂、瀆,窮理者也。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注云〗幾者去无入有,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覩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鑒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故為吉之先見也。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注云〗定之於始,故不待終日也。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 〖注云〗此知幾其神乎? 〖疏〗正義曰:此第七節。前章云精義入神,故此章明知幾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證之。云「《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知幾其神乎」者,神道微妙,寂然不測。人若能豫知事之幾微,則能與其神道合會也。 ○「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者,上謂道也,下謂器也。若聖人知幾窮理,冥於道,絕於器,故能上交不諂,下交不瀆。若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能離於諂也;於器不絕而有交焉,未能免於瀆也。能无諂、瀆、知幾窮理者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此釋「幾」之義也。幾,微也。是巳動之微,動謂心動、事動。初動之時,其理未著,唯纖微而已。若其已著之後,則心事顯露,不得為幾。若未動之前,又寂然頓无,兼亦不得稱幾也。幾是離无入有,在有无之際,故云「動之微」也。若事著之後乃成為吉,此幾在吉之先,豫前已見,故云「吉之先見者也」。此直云吉不云凶者,凡豫前知幾,皆向吉而背凶,違凶而就吉,无復有凶,故特云吉也。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无也。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者,言君子既見事之幾微,則須動作而應之,不得待終其日。言赴幾之速也。 ○「《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者,此豫之六二辭也。得位居中,故守介如石,見幾則動,不待終其一日也。 ○「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者,此夫子解釋此爻之時,既守志耿介,如石不動,纔見幾微,即知禍福,何用終竟其日,當時則斷可識矣。 ○「君子知微知彰」者,初見事幾,是知其微;既見其幾,逆知事之禍福,是知其彰著也。 ○「知柔知剛」者,剛柔是變化之道,既知初時之柔,則逆知在後之剛,言凡物之體,從柔以至剛,凡事之理,從微以至彰,知幾之人,既知其始,又知其末,是合於神道,故為萬夫所瞻望也。萬夫舉大略而言。若知幾合神,則為天下之主,何直只云萬夫而已,此知幾其神乎者也。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注云〗在理則昧,造形而悟,顏子之分也。失之於幾,故有不善。得之於二,不遠而復,故知之未嘗復行也。 【《易》曰:『不遠復,无祇悔,元吉。』】 〖注云〗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得二者於理不盡,未至成形,故得不遠而復,舍凶之吉,免夫祗悔,而終獲元吉。祗,大也。 〖疏〗正義曰:此第八節。上節明其知幾是聖人之德,此節論賢人唯庶於幾,雖未能知幾,故引顏氏之子以明之也。 ○「其殆庶幾乎」者,言聖人知幾,顏子亞聖,未能知幾,但殆近庶慕而已,故云「其殆庶幾乎」,又以「殆」為辭。 ○「有不善,未嘗不知」者,若知幾之人,本无不善。以顏子未能知幾,故有不善。不近於幾之人,既有不善,不能自知於惡。此顏子以其近幾,若有不善,未嘗不自知也。 ○「知之未嘗復行」者,以顏子近幾,既知不善之事,見過則改,未嘗復更行之,但顏子於幾理闇昧,故有不善之事,於形器顯著,乃自覺悟,所有不善,未嘗復行。以去幾既近,尋能改悔,故引復卦初九以明之也。以復卦初九既在卦初,則能復於陽道,是速而不遠,則能復也。所以无大悔而有元吉也。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注云〗致一而後化成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无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 〖注云〗夫虛己存誠,則眾之所不迕也。躁以有求,則物之所不與也。 〖疏〗正義曰:此第九節也。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己能得一,則可以安身。故此節明得一之事也。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者,絪縕,相附著之義。言天地无心,自然得一,唯二氣絪縕,共相和會,萬物感之變化而精醇也。天地若有心為二,則不能使萬物化醇也。 ○「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者,構,合也。言男女陰陽相感,任其自然,得一之性,故合其精則萬物化生也。若男女无自然之性,而各懷差二,則萬物不化生也。 ○「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者,此損卦六三辭也。言六三若更與二人同往承上,則上所不納,是三人俱行,并六三不相納,是則損一人也。若六三獨行,則上所容受,故云「一人行則得其友」。此言眾不如寡,三不及一也。 ○「言致一也」者,此夫子釋此爻之意,謂此爻所論,致其醇一也。故一人獨行,乃得其友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者,此明致一之道,致一者在身之謂。若己之為得,則萬事得;若己之為失,則萬事失也。欲行於天下,先在其身之一,故先須安靜其身而後動,和易其心而後語,先以心選定其交而後求。若其不然,則傷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者,此《益》之上九爻辭,在无位高亢,獨唱无和,是「莫益之」也。眾怒難犯,是「或擊之」也。勿,无也。由己建立其心,无能有恒,故凶危也。《易》之此言,若虛己存誠,則眾之所與;躁以有求,則物之所不與也。 | 注疏 |
6 | 0 | 65 | 繫辭下 | 第五章 乾坤其易之門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 〖注云〗撰,數也。 【以通神明之德。其稱名也,雜而不越。】 〖注云〗備物極變,故其名雜也。各得其序,不相踰越,況爻繇之辭也。 【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 〖注云〗有憂患而後作《易》,世衰則失得彌彰,爻繇之辭,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猶考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 〖注云〗易无往不彰,无來不察,而微以之顯,幽以之闡。闡,明也。 【開而當名,辯物正言,斷辭則備矣。】 〖注云〗開釋爻卦,使各當其名也。理類辯明,故曰斷辭也。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 〖注云〗託象以明義,因小以喻大。 【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 〖注云〗變化无恒,不可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其事肆而隱。】 〖注云〗事顯而理微也。 【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注云〗貳則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濟民行,故明失得之報也。「失得之報」者,得其會則吉,乖其理則凶。 〖疏〗正義曰:此第五章也。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在於知幾得一也。此明《易》之體用,辭理遠大,可以濟民之行,以明失得之報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者,易之變化,從乾坤而起,猶人之興動,從門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門邪。 ○「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者,若陰陽不合,則剛柔之體无從而生。以陰陽相合,乃生萬物,或剛或柔,各有其體。陽多為剛,陰多為柔也。 ○「以體天地之撰」者,撰,數也。天地之內,萬物之象,非剛則柔,或以剛柔體象天地之數也。 ○「以通神明之德」者,萬物變化,或生或成,是神明之德。《易》則象其變化之理,是其《易》能通達神明之德也。 ○「其稱名也雜而不越」者,《易》之其稱萬物之名,萬事論說,故辭理雜碎,各有倫敘,而不相乖越。《易》之爻辭,多載細小之物,若「見豕負塗」之屬,是雜碎也。辭雖雜碎,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踰越也。 ○「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者,稽,考也。類,謂事類。然考校《易》辭事類,多有悔吝憂虞,故云衰亂之世所陳情意也。若盛德之時,物皆遂性,人悉懽娛,无累於吉凶,不憂於禍害。今《易》所論,則有「亢龍有悔」,或稱「龍戰于野」,或稱「箕子明夷」,或稱「不如西鄰之禴祭」,此皆論戰爭盛衰之理,故云「衰意」也。凡云「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辭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者,往事必載,是彰往也。來事豫占,是察來也。 ○「而微顯闡幽」者,闡,明也。謂微而之顯,幽而闡明也。言《易》之所說,論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終末顯著也;論其初時幽闇,以至終末闡明也。皆從微以至顯,從幽以至明。觀其《易》辭,是微而幽闇也;演其義理,則顯見著明也。以體言之,則云「微顯」也;以理言之,則云「闡幽」,其義一也,但以體以理,故別言之。 ○「開而當名」者,謂開釋爻卦之義,使各當所象之名,若乾卦當龍,坤卦當馬也。 ○「辨物正言」者,謂辨天下之物,各以類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龍;若辨順物,正言其馬,是辨物正言也。 ○「斷辭則備矣」者,言開而當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決斷於爻卦之辭,則備具矣。 ○「其稱名也小」者,言《易》辭所稱物名多細小,若「見豕負塗」「噬蜡肉」之屬,是其辭碎小也。 ○「其取類也大」者,言雖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義類而廣大也。 ○「其旨遠」者,近道此事,遠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龍戰于野」,近言龍戰,乃遠明陰陽鬪爭、聖人變革,是其旨遠也。 ○「其辭文」者,不直言所論之事,乃以義理明之,是其辭文飾也。若「黃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職,乃云黃裳,是其辭文也。 ○「其言曲而中」者,變化无恒,不可為體例,其言隨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隱」者,其《易》之所載之事,其辭放肆顯露,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隱也。 ○「因貳以濟民行」者,貳,二也,謂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濟民之行也,欲令取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惡也。 ○「以明失得之報」者,言易明人行失之與得所報應也。失則報之以凶,得則報之以吉,是明失得之報也。 | 注疏 |
7 | 0 | 65 | 繫辭下 | 第六章 易之興其於中古乎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注云〗无憂患則不為而足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 〖注云〗基,所蹈也。 【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 〖注云〗夫動本於靜,語始於默,復者,各反其所始,故為德之本也。 【恒,德之固也。】 〖注云〗固,不傾移也。 【損,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 〖注云〗能益物者,其德寬大也。 【困,德之辯也。】 〖注云〗困而益明。 【井,德之地也。】 〖注云〗所處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巽,德之制也。】 〖注云〗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履,和而至。】 〖注云〗和而不至,從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 〖注云〗微而辨之,不遠復也。 【恒,雜而不厭。】 〖注云〗雜而不厭,是以能恒。 【損,先難而後易。】 〖注云〗刻損以脩身,故先難也。身脩而无患,故後易也。 【益,長裕而不設。】 〖注云〗有所興為,以益於物,故曰長裕。因物興務,不虛設也。 【困,窮而通。】 〖注云〗處窮而不屈其道也。 【井,居其所而遷。】 〖注云〗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遷其施也。 【巽,稱而隱。】 〖注云〗稱揚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 〖注云〗求諸己也。 【恒以一德。】 〖注云〗以一為德也。 【損以遠害。】 〖注云〗止於脩身,故可以遠害而已。 【益以興利。困以寡怨。】 〖注云〗困而不濫,无怨於物。 【井以辨義。】 〖注云〗施而无私,義之方也。 【巽以行權。】 〖注云〗權反經而合道,必合乎巽順,而後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為其憂患故。作《易》既有憂患,須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為德之所用也。 ○「其於中古乎」者,謂《易》之爻卦之辭,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則在上古伏犧之時,但其時理尚質素,聖道凝寂,直觀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時,事漸澆浮,非象可以為教,又須繫以文辭,示其變動吉凶,故爻卦之辭,起於中古。則《連山》起於神農,《歸藏》起於黃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論,謂《周易》也。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者,若无憂患,何思何慮,不須營作。今既作《易》,故知有憂患也。身既患憂,須垂法以示於後,以防憂患之事,故繫之以文辭,明其失得與吉凶也。其作《易》憂患,已於初卷詳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者,以為憂患,行德為本也。六十四卦悉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舉以言焉,以防憂患之事。故履卦為德之初基。故為德之時,先須履踐其禮,敬事於上,故履為德之初基也。 ○「謙,德之柄也」者,言為德之時,以謙為用,若行德不用謙,則德不施用,是謙為德之柄,猶斧刃以柯柄為用也。 ○「復,德之本」者,言為德之時,先從靜默而來,復是靜默,故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者,言為德之時,恒能執守,始終不變,則德之堅固,故為德之固也。 ○「損,德之脩」者,行德之時,恒自降損,則其德自益而增新,故云「損,德之脩」也。謙者論其退下於人,損者能自減損於己,故謙、損別言也。 ○「益,德之裕」者,裕,寬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則德更寬大也。 ○「困,德之辨」者,若遭困之時,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者,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處,能守處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動也。 ○「巽,德之制」者,巽申明號令,以示法制。故能與德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與德為用也。 ○「履,和而至」者,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與物和諧,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踐也。 ○「謙,尊而光」者,以能謙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 ○「復,小而辨於物」者,言復卦於初細微小之時,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遠速復也。 ○「恒,雜而不厭」者,言恒卦雖與物雜碎並居,而常執守其操,不被物之厭薄★也。 ★「厭薄」或作「不正」。 ○「損,先難而後易」者,先自減損,是先難也。後乃无患,是後易也。 ○「益,長裕而不設」者,益是增益於物,能長養寬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長養,不空虛妄設其法而无益也。 ○「困,窮而通」者,言困卦於困窮之時,而能守節,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遷」者,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遷其潤澤,施惠於外也。 ○「巽,稱而隱」者,言巽稱揚號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隱也。自此已上,辯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者,自此已下,論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禮敬事於人,是調和性行也。 ○「謙以制禮」者,性能謙順,可以裁制於禮。 ○「復以自知」者,既能反復求身,則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者,恒能終始不移,是純一其德也。 ○「損以遠害」者,自降損脩身,无物害已,故遠害也。 ○「益以興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盈己★,故興利也。 ★盈己或作益己。 ○「困以寡怨」者,遇困,守節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无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辨義」者,井能施而无私,則是義之方所,故辨明於義也。 ○「巽以行權」者,巽順也。既能順時合宜,故可以權行也。若不順時制變,不可以行權也。 | 注疏 |
8 | 0 | 65 | 繫辭下 | 第七章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 〖注云〗擬議而動,不可遠也。 【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 〖注云〗六虛,六位也。 【上下无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 〖注云〗不可立定準也。 【唯變所適。】 〖注云〗變動貴於適時,趣舍存乎會也。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 〖注云〗明出入之度,使物知外內之戒也。出入猶行藏,外內猶隱顯。遯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隱致凶,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內之戒也。 【又明於憂患與故。】 〖注云〗故,事故也。 【无有師保,如臨父母。】 〖注云〗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終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 〖注云〗能循其辭以度其義,原其初以要其終,則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變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注云〗質,體也。卦兼終始之義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注云〗爻各存乎其時。物,事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 〖注云〗夫事始於微而後至於著。初者,數之始,擬議其端,故難知也。上者,卦之終,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 〖注云〗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眾,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形之所宗者道,眾之所歸者一。其事彌繁,則愈滯乎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彖之為義,存乎一也。一之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正義曰:此第七章,明《易》書體用也。 ○「不可遠」者,言《易》書之體,皆倣法陰陽,擬議而動,不可遠離陰陽物象而妄為也。 ○「其為道也屢遷」者,屢,數也。言易之為道,皆法象陰陽,數數遷改,若乾之初九則「潛龍」,九二則「見龍」,是屢遷也。 ○「變動不居」者,言陰陽六爻,更互變動,不恒居一體也。若一陽生為復,二陽生為臨之屬是也。 ○「周流六虛」者,言陰陽周徧,流動在六位之虛。六位言「虛」者,位本无體,因爻始見,故稱虛也。 ○「上下无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窮上位之極,又下來居於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剝卦,一陽上極也,十一月,一陽下來歸初也。 ○「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者,言陰陽六爻,兩相交易,或以陰易陽,或以陽易陰,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錯綜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 ○「唯變所適」者,言剛柔相易之時,既无定準,唯隨應變之時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者,出入猶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違失於時,故韓氏云豐以幽隱致凶,明夷以處昧利貞,是出入有度也。 ○「外內使知懼」者,外內猶隱顯,言欲隱顯之人,使知畏懼於易也。若不應隱而隱,不應顯而顯,必有凶咎,使知畏懼凶咎而不為也。 ○「又明於憂患與故」者,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隱顯知懼,又使人明曉於憂患并與萬事也。 ○「无有師保,如臨父母」者,言使人畏懼此易,歸行善道,不須有師保教訓,恒常恭敬,如父母臨之,故云「如臨父母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義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辭,而揆度其易之義理,則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雖千變萬化,不可為典要,然循其辭,度其義,原尋其初,要結其終,皆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言唯變是常,既以變為常,其就變之中,剛之與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者,言若聖人,則能循其文辭,揆其義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聖之人,則不曉達易之道理,則易之道不虛空得行也。言有人則易道行,若无人則易道不行,无人而行,是虛行也。必不如此,故云「道不虛行」也。 ○「易之為書,原始要終,以為質也」者,此以下亦明《易》辭體用,尋其辭則吉凶可以知也。 ○「原始要終,以為質」者,質,體也。言《易》之為書,原窮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終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言《易》以原始要終,以為體質也,此「潛龍」、「亢龍」,是一卦之始終也。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後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終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堅冰至」,是要終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者,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雜錯,唯各會其時,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盤桓利居貞」,是居貞之時,有居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陽屯邅之時,是有屯邅之事也。略舉一爻,餘爻倣此也。 ○「其初難知」者,謂卦之初始,起於微細,始擬議其端緒,事未顯著,故難知也。 ○「其上易知」者,其上謂卦之上爻,事已終極,成敗已見,故易知也。上云其上,則其初宜云下也。初既言初,則上應稱末,互文也。以《易經》爻辭言初言上,故此從《經》文也。 ○「本末也」者,其初難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難知;以事末,故易知,故云「本末也」。 ○「初辭擬之」者,覆釋「其初難知」也。以初時以辭擬議其始,故難知也。 ○「卒成之終」者,覆釋「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終竟,故易知也。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者,言雜聚天下之物,撰數眾人之德,辯定是之與非,則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備具也。謂一卦之內,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數其德,欲辯定此六爻之是非,則總歸於中爻,言中爻統攝一卦之義多也。若非中爻,則各守一爻,不能盡統卦義,以中爻居一无偏,故能統卦義也。猶乾之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是總攝乾卦之義也。乾是陽長,是行利見大人之時。二之與五,統攝乾德。又坤之六二云「直方大」,攝坤卦地道之義。六五「黃裳元吉」,亦統攝坤之臣道之義也。 ○「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者,噫者,發聲之辭。卦爻雖眾,意義必在其中爻,噫乎發歎,要定或此卦存之與亡,吉之與凶,但觀其中爻,則居然可知矣。謂平居自知,不須營為也。 ○「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者,彖辭,謂文王卦下之辭。言聰明知達之士,觀此卦下彖辭,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 ○注「夫彖者」至「不亦宜乎」。 ○正義曰:云「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者,謂文王卦下彖辭,舉明立此卦象之綱統也。云「論中爻之義」者,言彖辭論量此卦中爻義意也。「舉立象之統」者,若屯卦彖云「利貞」,夫子釋云「動於險中,大亨」。貞者,是舉立象之統也。論「中爻之義」者,若蒙卦云「蒙,亨」、「初筮告」,注云:「能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云「初筮」,其在九二,是論中爻之義也。云「約以存博,簡以兼眾」者,唯舉中爻,是約是簡;存備六爻之義,是存博兼眾也。云「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者,一卦六爻,雜聚諸物,撰數諸德,而用一道以貫穿之,一謂中爻也。以其居中,於上於下,无有偏二,故稱一也。「其事彌繁,則愈滯乎无形」者,愈,益也。滯,謂陷滯也。若事務彌更繁多,則轉益滯陷於形體,言處處妨礙也。云「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者,若理能簡約則轉,轉附近於道,道以約少,无為之稱,故少則近於道也。 | 注疏 |
9 | 0 | 65 | 繫辭下 | 第八章 二與四同功 【二與四同功,】 〖注云〗同陰功也。 【而異位,】 〖注云〗有內外也。 【其善不同,二多譽,】 〖注云〗二處中和,故多譽也。 【四多懼,近也。】 〖注云〗位逼於君,故多懼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注云〗四之多懼,以近君也,柔之為道,須援而濟,故有不利遠者。二之能无咎,柔而處中也。 【三與五同功,】 〖注云〗同陽功也。 【而異位,】 〖注云〗有貴賤也。 【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 〖注云〗三、五陽位,柔非其位,處之則危,居以剛健,勝其任也。夫所貴剛者,閑邪存誠,動而不違其節者也。所貴柔者,含弘居中,順而不失其貞者也。若剛以犯物,則非剛之道;柔以卑佞,則非柔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第八章也。明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并明《易》興之時,總贊明易道之大也,各隨文釋之。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此覆釋上「四多懼」之意。凡陰柔為道,當須親附於人以得濟。今乃遠其親援,而欲上逼於君,所以多懼。其不宜利於疏遠也。 ○「其要无咎,其用柔中」者,覆釋上「二多譽」也。言二所多譽者,言二所以要會,无罪咎而多譽也。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貴賤之等,其柔危,其剛勝邪」者,此釋「三與五同功」之義,五為貴,三為賤,是貴賤之等也。此並陽位,若陰柔處之則傾危,陽剛處之則剋勝其任,故云「其柔危,其剛勝」也。諸本「三多凶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无也。三居下卦之極,故多凶。五居中處尊,故多功也。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 〖注云〗《說卦》備矣。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 〖注云〗等,類也。乾,陽物也。坤,陰物也。爻有陰陽之類,而後有剛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物相雜,故曰文。】 〖注云〗剛柔交錯,玄黃錯雜。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疏〗正義曰:此節明三材之義,六爻相雜之理也。 ○「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別有他義,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變化而移動,故重畫以象之,而曰爻也。 ○「爻有等,故曰物」者,物,類也。言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故謂之物也。 ○「物相雜,故曰文」者,言萬物遞相錯雜,若玄黃相間,故謂之文也。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者,若相與聚居,間雜成文,不相妨害,則吉凶不生也。由文之不當,相與聚居,不當於理,故吉凶生也。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 〖注云〗文王以盛德蒙難而能亨其道,故稱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 【是故其辭危。】 〖注云〗文王與紂之事,危其辭也。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 〖注云〗易,慢易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无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注云〗夫文不當而吉凶生,則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亂,不忘危者安,懼以終始,歸於无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體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明《易》之興起在紂之末世,故其辭者,憂其傾危也。以當紂世憂畏滅亡,故作《易》辭,多述憂危之事,亦以垂法於後,使保身危懼,避其患難也。周氏云:「謂當紂時,不敢指斥紂惡,故其辭微危而不正也。」今案康伯之注云:「文王與紂之事,危其辭也。」則似周釋為得也。案下覆云「危者使平」,則似危謂憂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兩存其釋也。 ○「危者使平」者,既有傾危,以蒙大難,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 ○「易者使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則使之傾覆,若紂為兇惡,以至誅滅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種之物,賴之不有休廢也。 ○「懼以終始」者,言恒能憂懼於終始,能於始思終,於終思始也。 ○「其要无咎」者,若能始終皆懼,要會歸於无咎也。 ○「此之謂易之道」者,言易之為道,若能終始之懼,則无凶咎,此謂易之所用之道,其大體如此也。 | 注疏 |
10 | 0 | 65 | 繫辭下 | 第九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 〖注云〗諸侯,物主有為者也。能說萬物之心,能精為者之務。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變化云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注云〗夫變化云為者,行其吉事,則獲嘉祥之應;觀其象事,則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則覩方來之驗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 〖注云〗聖人乘天地之正,萬物各成其能。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注云〗人謀,況議於眾以定失得也;鬼謀,況寄卜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慮,而失得自明;不勞探射,而吉凶自著。類萬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與能,樂推而不厭也。 【八卦以象告,】 〖注云〗以象告人。 【爻彖以情言。】 〖注云〗辭有險易,而各得其情也。 【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變動以利言,】 〖注云〗變而通之,以盡利也。 【吉凶以情遷。】 〖注云〗吉凶无定,唯人所動。情順乘理以之吉,情逆違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遷」也。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 〖注云〗泯然同順,何吉何凶?愛惡相攻,然後逆順者殊,故吉凶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 〖注云〗相取,猶相資也。遠近之爻,互相資取,而後有悔吝也。 【情偽相感而利害生。】 〖注云〗情以感物則得利,偽以感物則致害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 〖注云〗近,況比爻也。易之情,剛柔相摩,變動相適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違之患。或有相違而无患者,得其應也;相順而皆凶者,乖於時也。存事以考之,則義可見矣。 【或害之,悔且吝。】 〖注云〗夫无對於物而後盡全順之道,豈可有欲害之者乎?雖能免濟,必有悔吝也。或,欲害之辭也。 【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 〖疏〗正義曰:此第九章。自此巳下終篇末,總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愛惡相攻,情偽相感,吉凶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辭各異也。 ○「德行恒易以知險」者,謂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艱難,以此之故,能知險之所興。若不有易略,則為險也,故行易以知險也。 ○「德行恒簡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恒為簡靜,不有煩亂,以此之故,知阻之所興也。若不簡則為阻難,故行簡靜,以知阻也。大難曰險,乾以剛健,故知其大難;小難曰阻,坤以柔順,故知其小難。知大難曰險者,案坎卦彖云「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言險不云阻,故知險為大難,險既為大,明阻為小也。 ○「能說諸心」者,萬物之心,皆患險阻。今以阻險逆告於人,則萬物之心,无不喜說,故曰「能說諸心」也。 ○「能研諸侯之慮」者,研,精也。諸侯既有為於萬物,育養萬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說諸物之心,則能精妙諸侯之慮。謂諸侯以此易之道,思慮諸物,轉益精粹,故云「研諸侯之慮」也。 ○「定天下之吉凶」者,言易道備載諸物得失,依之則吉,逆之則凶,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凶也。 ○「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天下有所營為,皆勉勉不息。若依此易道,則所為得成,故云「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變化云為」者,易既備含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漸變改,或頓從化易,或口之所云,或身之所為也。 ○「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則有嘉祥之應也。 ○「象事知器」者,觀其所象之事,則知作器物之方也。 ○「占事知來」者,言卜占之事,則知未來之驗也。言易之為道,有此諸德也。 ○「天地設位」者,言聖人乘天地之正,設貴賤之位也。 ○「聖人成能」者,聖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者,謂聖人欲舉事之時,先與人眾謀圖以定得失,又卜筮於鬼神以考其吉凶,是與鬼為謀也。聖人既先與人謀鬼神謀,不煩思慮與探射,自然能類萬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則天下百姓,親與能人,樂推為主也。自此已上,論易道之大,聖人法之而行。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剛柔變動情偽相感之事也。 ○「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者,剛柔二爻相雜而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凶,故吉凶可見也。 ○「變動以利言」者,若不變不動,則於物有損有害;今變而動之,使利益於物,是變動以利而言說也。 ○「吉凶以情遷」者,遷,謂遷移。凡得吉者,由情遷移於善也。所得凶者,由情遷於惡也。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者,若泯然无心,事无得失,何吉凶之有,由有所貪愛,有所憎惡,兩相攻擊,或愛攻於惡,或惡攻於愛,或兩相攻擊,事有得失,故吉凶生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者,遠謂兩卦上下相應之類,近謂比爻共聚,迭相資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偽相感而利害生」者,情,謂實情;偽,謂虛偽。虛實相感,若以實情相感則利生,若以虛偽相感則害生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者,近,謂兩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无外應,則致凶咎;若各有應,雖近不相得,不必皆凶也。 ○「或害之,悔且吝」者,言若能弘通,不偏對於物,盡竭順道,物豈害之?今既有心於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則或欲害之,則有凶禍。假令自能免濟,猶有悔及吝也。故云「或害之,悔且吝」也。 ○「將叛者其辭慚」者,此已下說人情不同,其辭各異。將欲違叛己者,貌雖相親,辭不以實,故其辭慚也。 ○「中心疑者其辭枝」者,枝,謂樹枝也。中心於事疑惑,則其心不定,其辭分散若閒枝也。 ○「吉人之辭寡」者,以其吉善辭直,故辭寡也。 ○「躁人之辭多」者,以其煩躁,故其辭多也。 ○「誣善之人其辭游」者,游,謂浮游。誣罔善人,其辭虛漫,故言其辭浮游也。 ○「失其守者其辭屈」者,居不值時,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辭屈橈不能申也。凡此辭者,皆論《易經》之中有此六種之辭,謂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準望其意而制其辭也。 | 注疏 |
11 | 0 | 67 | 說卦 | 周易說卦 〖疏〗正義曰:《說卦》者,陳說八卦之德業變化及法象所為也。孔子以伏犧畫八卦,後重為六十四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之本。前《繫辭》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云:「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猶自未明;仰觀俯察,近身遠物之象,亦為未見。故孔子於此,更備說重卦之由,及八卦所為之象,故謂之《說卦》焉。先儒以孔子《十翼》之次,乾坤《文言》在二《繫》之後,《說卦》之前。以《彖》、《象》附上下二《經》為六卷,則上《繫》第七,下《繫》第八,《文言》第九,《說卦》第十。輔嗣之《文言》分附《乾》、《坤》二卦,故《說卦》為第九。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注云〗幽,深也。贊,明也。蓍受命如響,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參天兩地而倚數,】 〖注云〗參,奇也。兩,耦也。七、九陽數,六、八陰數。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 〖注云〗卦,象也。蓍,數也。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蓍則錯綜天地參兩之數,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故蓍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卦曰「觀變於陰陽」也。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注云〗剛柔發散,變動相生。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注云〗命者,生之極,窮理則盡其極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將明聖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敘聖人本制蓍數卦爻,備明天道人事妙極之理。 ○正義曰:據今而稱上世,謂之昔者也。聰明叡知,謂之聖人。此聖人即伏犧也,不言伏犧而云聖人者,明以聖知而制作也。且下《繫》已云「包犧氏之王天下也,於是始作八卦」,今言「作《易》」,明是伏犧,非文王等。凡言「作」者,皆本其事之所由,故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聖人作《易》,其作如何以此聖知深明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也」。 ○倚,立也。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數於天,取耦數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故曰「參天兩地而倚數也」。言其作《易》聖人,本觀察變化之道,象於天地陰陽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觀變於陰陽而立卦」也。既觀象立卦,又就卦發動揮散,於剛柔兩畫而生變動之爻,故曰「發揮於剛柔而生爻」也。蓍數既生,爻卦又立,《易》道周備,无理不盡。聖人用之,上以和協順成聖人之道德,下以治理斷割人倫之正義。又能窮極萬物深妙之理,究盡生靈所稟之性,物理既窮,生性又盡,至於一期所賦之命,莫不窮其短長,定其吉凶,故曰「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也。 ○注「幽深」至「而然也」。 ○正義曰:幽者,隱而難見,故訓為深也。贊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著,故訓為明也。「蓍受命如響,不知所以然而然」者,釋聖人所以深明神明之道,便能生用蓍之意,以神道與用蓍相協之故也。神之為道,陰陽不測,妙而无方,生成變化,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蓍則受人命令,告人吉凶,應人如響,亦不知所以然而然,與神道為一,故《繫辭》云「蓍之德圓而神」,其受命如響,亦《繫辭》文也。 ○注「參奇」至「陰數」。 ○正義曰:先儒馬融、王肅等解此,皆依《繫辭》云:「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為五位相合,以陰從陽。天得三合,謂一、三與五也;地得兩合,謂二與四也。鄭玄亦云天地之數備於十,乃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託大演之數五十也。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欲極於數,庶得吉凶之審也。其意皆以《繫辭》所云「大演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明用蓍之數。下云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為大演即天地之數。又此上言「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便云「參天兩地而倚數」,驗文準義,故知如此。韓康伯注《繫辭》云「大演之數五十」,用王輔嗣意。云《易》之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用與不用,本末合數,故五十也。以大衍五十,非即天地之數,故不用馬融、鄭玄等說。然此倚數生數,在生蓍之後,立卦之前,明用蓍得數而布以為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七、九為奇,天數也;六、八為耦,地數也,故取奇於天,取耦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何以參兩為目奇耦者?蓋古之奇耦,亦以三兩言之。且以兩是耦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張氏云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故天舉其多,地言其少也。 ○注「卦象也」至「陰陽」。 ○正義曰:「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者,此言六十四卦,非小成之八卦也。伏犧初畫八卦,以震象雷,以巽象風,以艮象山,以兌象澤。八卦未重,則雷風各異,山澤不通,於陰陽變化之理,未為周備,故此下云「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注云「八卦相錯,變化理備,於往則順而知之,於來則逆而數之」是也。知非八卦者,先儒皆以《繫辭》論用蓍之法,云:「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則十有八變為六爻也。然則用蓍在六爻之後,非三畫之時。蓋伏犧之初,直仰觀俯察,用陰陽兩爻而畫八卦,後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然後天地變化,人事吉凶,莫不周備,縕在爻卦之中矣。文王又於爻卦之下,繫之以辭,明其爻卦之中吉凶之義。蓍是數也,《傳》稱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數從象生,故可用數求象,於是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用蓍之法求取卦爻以定吉凶,《繫辭》曰「天生神物,聖人則之,无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是也。《繫辭》言伏犧作《易》之初,不假用蓍成卦,故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後,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後言立卦。非是聖人幽贊元在觀變之前。 ○注「命者」至「其極也」。 ○正義曰:命者,人所稟受,有其定分,從生至終,有長短之極,故曰「命者,生之極」也。此所賦命乃自然之至理,故「窮理則盡其極」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注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陰陽者言其氣,剛柔者言其形,變化始於氣象而後成形。萬物資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陰陽,地曰柔剛也。或有在形而言陰陽者,本其始也;在氣而言柔剛者,要其終也。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注云〗設六爻以效三才之動,故六畫而成卦也。六位,爻所處之位也。二、四為陰,三、五為陽,故曰「分陰分陽」;六爻升降,或柔或剛,故曰「迭用柔剛」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就爻位明重卦之意。八卦小成,但有三畫。於三才之道,陰陽未備,所以重三為六,然後周盡,故云「昔者聖人之畫卦作《易》也」。 ○「將以順性命之理」者,本意將此易卦,以順從天地生成萬物性命之理也。其天地生成萬物之理,須在陰陽必備。是以造化闢設之時,其立天之道,有二種之氣,曰成物之陰與施生之陽也。其立地之道,有二種之形,曰順承之柔與特載之剛也。天地既立,人生其間。立人之道,有二種之性,曰愛惠之仁與斷割之義也。既備三才之道,而皆兩之,作《易》本順此道理,須六畫成卦,故作《易》者,因而重之,使六畫而成卦也。六畫所處,有其六位,分二、四為陰位,三、五為陽位,迭用六、八之柔爻、七、九之剛爻而來居之,故作《易》者分佈六位而成爻卦之文章也。 ○注「或有」至「其終也」。 ○正義曰:「在形而言陰陽」者,即坤象辭云「履霜堅冰,陰始凝」是也。「在氣而言柔剛」者,即《尚書》云「高明柔克」及《左傳》云「天為剛德」是也。 ○注「二四為陰三五為陽」。 ○正義曰:王輔嗣以為初、上无陰陽定位,此注用王之說也。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 〖注云〗易八卦相錯變化,理備於往則順而知之,於來則逆而數之。 【是故易逆數也。】 〖注云〗作《易》以逆覩來事,以前民用。 〖疏〗 ○正義曰:此一節就卦象明重卦之意,易以乾、坤象天地,艮、兌象山澤,震、巽象雷風,坎、離象水火。若使天地不交,水火異處,則庶類无生成之用,品物无變化之理,所以因而重之,今八卦相錯,則天地人事莫不備矣。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澤異體而通氣,雷風各動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資。既八卦之用變化如此,故聖人重卦,令八卦相錯,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莫不交互而相重,以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莫不交錯,則易之爻卦,與天地等,成性命之理、吉凶之數,既往之事,將來之幾,備在爻卦之中矣。故易之為用,人欲數知既往之事者,易則順後而知之;人欲數知將來之事者,易則逆前而數之,是故聖人用此易道,以逆數知來事也。 ○注「作《易》」至「民用」。○正義曰:易雖備知來往之事,莫不假像知之,故聖人作《易》以逆覩來事也。「以前民用」者,易占事在其民用之前,此《繫辭》文,引之以證逆數來事也。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疏〗正義曰:此一節總明八卦養物之功。烜,乾也。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云:「互相備也。明雷風與震巽同用,乾坤與天地通功也。」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疏〗正義曰:康伯於此无注,然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王輔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王之注意,正引此文,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帝若出萬物則在乎震,絜齊萬物則在乎巽,令萬物相見則在乎離,致役以養萬物則在乎坤,說萬物而可言者則在乎兌,陰陽相戰則在乎乾,受納萬物勤勞則在乎坎,能成萬物而可定則在乎艮也。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者,解上帝出乎震,以震是東方之卦,斗柄指東為春,春時萬物出生也。 ○「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者,解上「齊乎巽」,以巽是東南之卦,斗柄指東南之時,萬物皆絜齊也。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者,解上「相見乎離」,因明聖人法離之事。以離為象日之卦,故為明也。日出而萬物皆相見也,又位在南方,故聖人法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也。故云「蓋取諸此也」。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者,解上「致役乎坤」。以坤是象地之卦,地能生養萬物,是有其勞役,故云「致役乎坤」。鄭云:「坤不言方者,所言地之養物不專一也。」 ○「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者,解上「說言乎兌」。以兌是象澤之卦,說萬物者莫說乎澤,又位是西方之卦,斗柄指西,是正秋八月也。正秋而萬物皆說成也。 ○「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者,解上「戰乎乾」。以乾是西北方之卦,西北是陰地,乾是純陽而居之,是陰陽相薄之象也。故曰「戰乎乾」。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者,解上「勞乎坎」。以坎是象水之卦,水行不舍晝夜,所以為勞卦。又是正北方之卦,斗柄指北,於時為冬,冬時萬物閉藏,納受為勞,是坎為勞卦也。 ○「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者,解上「成言乎艮」也。以艮是東北方之卦也。東北在寅丑之間,丑為前歲之末,寅為後歲之初,則是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 〖注云〗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无物妙萬物而為言也,則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為變化,故能萬物既成也。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別明八卦生成之用。八卦運動,萬物變化,應時不失,无所不成,莫有使之然者,而求其真宰,无有遠近,了无晦跡,不知所以然而然,況之曰神也。然則神也者,非物妙萬物而為言者,神既範圍天地,故此之下不復別言乾坤,直舉六子以明神之功用。故曰鼓動萬物者莫疾乎震,震象雷也。橈散萬物者莫疾乎巽,巽象風也。乾燥萬物者莫熯乎離,離象火也。光說萬物者莫說乎兌,兌象澤也。潤濕萬物者莫潤乎坎,坎象水也。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艮東北方之卦也。故水火雖不相入而相逮,及雷風雖相薄而不相悖逆,山澤雖相懸而能通氣,然後能行變化而盡成萬物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動橈燥潤之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於山義為微,故言艮而不言山也。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則无成物之功,明性雖不相入而氣相逮及也。上言「雷風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動,動若相薄,而相悖逆則相傷害,亦无成物之功,明雖相薄而不相逆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名訓。乾象天,天體運轉不息,故為健也。坤順也,坤象地,地順承於天,故為順也。震動也,震象雷,雷奮動萬物,故為動也。巽入也,巽象風,風行无所不入,故為入也。坎陷也,坎象水,水處險陷,故為陷也。離麗也,離象火,火必著於物,故為麗也。艮止也,艮象山,山體靜止,故為止也。兌說也,兌象澤,澤潤萬物,故為說也。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畜獸之象,略明遠取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為馬也。坤為牛,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也。震為龍,震動象,龍動物,故為龍也。巽為雞,巽主號令,雞能知時,故為雞也。坎為豕,坎主水瀆,豕處污濕,故為豕也。離為雉,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為雉也。艮為狗,艮為靜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為狗也。兌為羊,兌,說也。王廙云:羊者,順從之畜,故為羊也。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為首也。坤為腹,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也。震為足,足能動用,故為足也。巽為股,股隨於足,則巽順之謂,故為股也。坎為耳,坎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也。離為目,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也。艮為手,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兌為口,兌,西方之卦,主言語,故為口也。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乾坤六子,明父子之道。王氏云:「索,求也。以乾坤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氣者為男,得母氣者為女。坤初求得乾氣為震,故曰長男。坤二求得乾氣為坎,故曰中男。坤三求得乾氣為艮,故曰少男。乾初求得坤氣為巽,故曰長女。乾二求得坤氣為離,故曰中女。乾三求得坤氣為兌,故曰少女。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疏〗正義曰:此下歷就八卦廣明卦象者也。此一節廣明乾象。乾既為天,天動運轉,故為圜也。為君為父,取其尊首而為萬物之始也。為玉為金,取其剛而清明也。為寒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為大赤,取其盛陽之色也。為良馬,取其行健之善也。為老馬,取其行健之久也。為瘠馬,取其行健之甚。瘠馬,骨多也。為駁馬,言此馬有牙如倨,能食虎豹。《爾雅》云:「倨牙,食虎豹。」此之謂也。王廙云:「駁馬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為木果,取其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坤象。坤既為地,地受任生育,故謂之為母也。為布,取其地廣載也。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為吝嗇,取其地生物不轉移也。為均,取其地道平均也。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順之也。為大輿,取其能載萬物也。為文,取其萬物之色雜也。為眾,取其地載物非一也。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其於地也為黑,取其極陰之色也。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震象。為玄黃,取其相雜而成蒼色也。為旉,取其春時氣至,草木皆吐,旉布而生也。為大塗,取其萬物之所生出也。為長子,如上文釋,震為長子也。為決躁,取其剛動也。為蒼筤竹,竹初生之時色蒼筤,取其春生之美也。為萑葦,萑葦,竹之類也。其於馬也為善鳴,取其象雷聲之遠聞也。為馵足,馬後足白為馵,取其動而見也。為作足,取其動而行健也。為的顙,白額為的顙,亦取動而見也。其於稼也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為健,究,極也。極於震動,則為健也。為蕃鮮,鮮,明也。取其春時草木蕃育而鮮明。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巽象。巽為木,木可以輮曲直,即巽順之謂也。為風,取其陽在上搖木也。為長女,如上釋,巽為長女也。為繩直,取其號令齊物,如繩之直木也。為工,亦正取繩直之類,為白,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為長,取其風行之遠也。為高,取其風性高遠,又木生而上也。為進退,取其風之性前卻,其物進退之義也。為不果,取其風性前卻,不能果敢決斷,亦皆進退之義也。為臭,王肅作「為香臭」也。取其風所發也,又取下風之遠聞。其於人也為寡髮,寡,少也。風落樹之華葉,則在樹者稀疏,如人之少髮,亦類於此,故為寡髮也。為廣顙,額闊為廣顙,髮寡少之義,故為廣顙也。為多白眼,取其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為近利,取其躁人之情,多近於利也。市三倍,取其木生蕃盛,於市則三倍之宜利也。其究為躁卦,究,極也。取其風之勢極於躁急也。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坎象。坎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為溝瀆,取其水行,无所不通也。為隱伏,取其水藏地中也。為矯輮,取其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水流曲直,故為矯輮也。為弓輪,弓者,激矢。取如水激射也。輪者,運行如水行也。其於人也為加憂,取其憂險難也。為心病,憂其險難。故心病也。為耳痛,坎為勞卦也,又北方主聽,聽勞則耳痛也。為血卦,取其人之有血,猶地有水也。為赤,亦取血之色。其於馬也為美脊,取其陽在中也。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堅內動也。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為薄蹄,取其水流迫地而行也。為曳,取其水磨地而行也。其於輿也為多眚,取其表裏有陰,力弱不能重載,常憂災眚也。為通,取其行有孔穴也。為月,取其月是水之精也。為盜,取水行潛竊如盜賊也。其於木也為堅多心,取剛在內也。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胃,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離象。離為火,取南方之行也。為日,取其日是火之精也。為電,取其有明似火之類也。為中女,如上釋,離為中女也。為甲胃,取其剛在外也。為戈兵,取其剛在於外,以剛自捍也。其於人也為大腹,取其懷陰氣也。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為鼈,為蟹,為蠃,為蚌,為龜,皆取剛在外也。其於木也為科上槁,科,空也。陰在內為空,木既空中者,上必枯槁也。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艮象。艮為山,取陰在下為止,陽在於上為高,故艮象山也。為徑路,取其山雖高有澗道也。為小石,取其艮為山,又為陽卦之小者,故為小石也。為門闕,取其有徑路,又崇高也。為果蓏,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中也。為閽寺,取其禁止人也。為指,取其執止物也。為狗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為黔喙之屬,取其山居之獸也。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取其山之所生,其堅勁故多節也。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兌象。兌為澤,取其陰卦之小,地類卑也。為少女,如上釋,兌為少女也。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為口舌,取西方於五事為言,取口舌為言語之具也。為毀折,為附決。兌西方之卦,又兌主秋也。取秋物成熟,槁稈旱之屬則毀折也,果蓏之屬則附決也。其於地也為剛鹵,取水澤所停,則鹹鹵也。為妾,取少女從姉為娣也。為羊,如上釋,取其羊性順也。 | 注疏 |
12 | 0 | 68 | 序卦 | 周易序卦第十 【《周易序卦》第十】 〖疏〗正義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其先後之次,其理不見,故孔子就上下二《經》,各序其相次之義,故謂之《序卦》焉。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門主攝,第一天道門,第二人事門,第三相因門,第四相反門,第五相須門,第六相病門。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運數門也。如訟必有師,師必有比等,是人事門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門也。如遯極反壯,動竟歸止等,是相反門也。如大有須謙,蒙稚待養等,是相須門也。如賁盡致剝,進極致傷等,是相病門也。韓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因卦之次,託象以明義。」不取深縕之義,故云「非《易》之縕」,故以取其義理也。今驗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變。覆者,表裏視之,遂成兩卦,屯蒙、需訟、師比之類是也。變者,反覆唯成一卦,則變以對之,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之類是也。且聖人本定先後,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則不應非覆即變,然則康伯所云「因卦之次,託象以明義」,蓋不虛矣。故不用周氏之義。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注云〗屯剛柔始交,故為物之始生也。 〖疏〗正義曰:王肅云:「屯剛柔始交而難生,故為物始生也。」盧氏云:「物之始生故屯難。」皆以物之始生釋屯難之義。案上言「屯者,盈也」釋屯次乾坤,其言已畢。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開說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釋屯之名也。故韓康伯直引剛柔始交,以釋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稺也。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注云〗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注云〗眾起而不比,則爭無由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注云〗此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注云〗履者,禮也。禮所以適用也。故既畜則宜用,有用則須禮也。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注云〗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 〖注云〗順以動者,眾之所隨。 〖疏〗正義曰:鄭玄云:「喜樂而出,人則隨從。孟子曰:『吾君不遊,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謂也。」王肅云:「歡豫,人必有隨。」隨者,皆以為人君喜樂歡豫,則以為人所隨。案:豫卦彖云:「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即此上云「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聖人順動能謙,為物所說,所以為豫。人既說豫,自然隨之,則謙順在君,說豫在人也。若以人君喜樂游豫,人則隨之,紂作靡靡之樂,長夜之飲,何為天下離叛乎?故韓康伯云:「順以動者,眾之所隨。」在於人君取致豫之義,然後為物所隨,所以非斥先儒也。 【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 〖注云〗可大之業,由事而生。 【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注云〗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合會」該本誤作「念會」依他本修正。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注云〗物相合則須飾,以脩外也。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注云〗極飾則實喪也。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注云〗不養則不可動,養過則厚。 〖疏〗正義曰:鄭玄云:「以養賢者宜過於厚。」王輔嗣注此卦云:「音相過之過。」韓氏云:「養過則厚。」與鄭玄、輔嗣義同。唯王肅云:「過莫大於不養。」則以為過失之過。案:此《序卦》以大過次頤也。明所過在養。子雍以為過在不養,違經反義,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過失釋大過之名,已具論之於經也。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注云〗過而不已,則陷沒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注云〗物窮則變,極陷則反所麗也。 | 注疏 |
13 | 0 | 68 | 序卦 |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注云〗言咸卦之義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因卦之次,託以明義。咸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乎夫婦。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係之於離也。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咸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疏〗正義曰:韓於此一節注破先儒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於咸卦之初已論之矣。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注云〗夫婦之道,以恒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也。 【物不可以終遯,】 〖注云〗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 【故受之以大壯。】 〖注云〗陽盛陰消,君子道勝。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注云〗晉以柔而進也。 【晉者進也。】 〖注云〗雖以柔而進,要是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注云〗日中則昃,月盈則食。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注云〗傷於外,必反脩諸內。 【家道窮必乖,】 〖注云〗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敝,必乖也。 【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 〖注云〗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 〖注云〗以正決邪,必有嘉遇也。 【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 〖注云〗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注云〗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注云〗旅而无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注云〗說不可偏係,故宜散也。 【渙者離也。】 〖注云〗渙者發暢而无所壅滯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注云〗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注云〗孚,信也,既已有節,則宜信以守之。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注云〗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 【有過物者必濟,】 〖注云〗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 【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注云〗有為而能濟者,以己窮物者也。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也。 | 注疏 |
14 | 0 | 69 | 雜卦 | 周易雜卦第十一 【周易雜卦第十一】 〖注云〗《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 〖疏〗正義曰:上《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雜卦》孔子更以意錯雜而對辨其次第,不與《序卦》同。故韓康伯云:「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虞氏云:「《雜卦》者,雜六十四卦以為義,其於《序卦》之外別言也。」此者聖人之興,因時而作,隨其時宜,不必皆相因襲,當有損益之意也。故《歸藏》名卦之次,亦多異於時。王道蹖駁,聖人之意,或欲錯綜以濟之,故次《序卦》以其雜也。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 〖注云〗親比則樂,動眾則憂。 【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注云〗以我臨物,故曰與;物來觀我,故曰求。 【屯見而不失其居。】 〖注云〗屯利建侯,君子經綸之時。雖見而磐桓,利貞不失其居也。 【蒙雜而著。】 〖注云〗雜者未知所定也。求發其蒙,則終得所定。著,定也。 【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注云〗極損則益,極益則損。 【大畜,時也。】 〖注云〗因時而畜,故能大也。 【无妄,災也。】 〖注云〗无妄之世,妄則災也。 【萃聚而升不來也。】 〖注云〗來,還也。方在上升,故不還也。 【謙輕而豫怠也。】 〖注云〗謙者不自重大。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 〖注云〗飾貴合眾,无定色也。 【兌見而巽伏也。】 〖注云〗兌貴顯說,巽貴卑退。 【隨,无故也。蠱,則飭也★。】 〖注云〗隨時之宜,不繫於故也。隨則有事,受之以蠱。飭,整治也。蠱所以整治其事也。 ★飭原文誤作飾,依他本訂正。 【剝,爛也。】 〖注云〗物熟則剝落也。 【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 〖注云〗誅,傷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注云〗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困,安於所遇而不濫也。 【咸,速也。】 〖注云〗物之相應,莫速乎咸。 【恒,久也。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 〖注云〗相疏外也。 【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遯則退也。】 〖注云〗大正則小人止。小人享則君子退。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 〖注云〗高者懼危,滿者戎盈。豐大者多憂故也。 【親寡,旅也。】 〖注云〗親寡故寄旅也。 【離上而坎下也。】 〖注云〗火炎上,水潤下。 【小畜,寡也。】 〖注云〗不足以兼濟也。 【履,不處也。】 〖注云〗王弼云:履卦陽爻皆以不處其位為吉也。 【需,不進也。】 〖注云〗畏駭而止也。 【訟,不親也。大過,顛也。】 〖注云〗本末弱也。 【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 〖注云〗女從男也。 ★姤或作遘。 【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 〖注云〗女終於出嫁也。 【未濟,男之窮也。】 〖注云〗剛柔失位,其道未濟,故曰窮也。 【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 注疏 |
15 | 0 | 0 | 正義 | 【周易正義 又名《周易注疏》】 王弼注、韓康伯注,孔穎達疏 | 注疏 |
16 | 0 | 0 | 正義表 | 【五經正義表】 臣無忌等言:臣聞混元初辟,三極之道分焉;醇德既醨,六籍之文著矣。於是龜書浮於溫洛,爰演九疇;龍圖出於榮河,以彰八卦。故能範圍天地,埏埴陰陽,道濟四溟,知周萬物。所以七教八政,垂炯誡於百王;五始六虛,貽徽範於千古。詠歌明得失之跡,雅頌表興廢之由。實刑政之紀綱,乃人倫之隱括。昔雲官司契之後,火紀建極之君,雖步驟不同,質文有異,莫不開茲膠序,樂以典墳,敦稽古以宏風,闡儒雅以立訓,啟含靈之耳目,讚神化之丹青。姬孔發揮於前,荀孟抑揚於後。馬鄭迭進,成均之望鬱興;蕭戴同升,石渠之業愈峻。曆夷險其教不墜,經隆替其道彌尊。斯乃邦家之基,王化之本者也。 伏惟皇帝陛下得一繼明,通三撫運,乘天地之正,齊日月之暉。敷四術而緯俗經邦,蘊九德而辨方軌物。禦紫宸而訪道,坐元扈以裁仁。化被丹澤,政洽幽陵。三秀六穗之祥,府無虛月;集囿巢閣之瑞,史不絕書。照金鏡而泰階平,運玉衡而景宿麗。可謂鴻名軼於軒昊,茂績冠於勳華。而垂拱無為,遊心經典,以為聖教幽賾,妙理深元,訓詁紛綸,文疏蹖駁。先儒競生別見,後進爭出異端,未辨三豕之疑,莫祛五日之惑。故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孔穎達,宏才碩學,名振當時,貞觀年中,奉敕修撰。雖加討覈,尚有未周,爰降絲綸,更令刊定。 敕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臣無忌司空上柱國英國公臣勣,尚書左僕射兼太子少師監修國史上柱國燕國公臣誌寧,尚書右僕射兼太子少傅監修國史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公臣行成,光祿大夫侍中兼太子少保監修國史上護軍蓚縣開國公臣季輔,光祿大夫吏部尚書監修國史上柱國河南郡開國公臣褚遂良,銀青光祿大夫守中書令監修國史上騎都尉臣柳奭,前諫議大夫宏文館學士臣穀那律,國子博士宏文館學士臣劉伯莊,朝議大夫國子博士臣王德韶,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臣賈公彥,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宏文館直學士臣範義頵,朝散大夫行太常博士臣柳宣通,直郎太學博士臣齊威,宣德郎守國子助教臣史士宏,宣德郎守太學博士臣孔誌約,右內率府長史宏文館直學士臣薛伯珍,太學助教臣鄭祖元,徵事郎守太學助教臣隨德素,徵事郎守四門博士臣趙君讚,承務郎守太學助教臣周元達,承務郎守四門助教臣李元植,儒林郎守四門助教臣王真儒等,上稟宸旨,傍摭群書,釋左氏之膏肓,翦古文之煩亂,探曲台之奧趣,索連山之元言,囊括百家,森羅萬有。比之天象,與七政而長懸;方之地軸,將五嶽而永久。筆削已了,繕寫如前。 臣等學謝伏恭,業慚張禹,雖罄庸淺,懼乖典正,謹以上聞,伏增戰越。謹言。 永徽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太尉揚州都督上柱國公臣無忌等上。 | 注疏 |
17 | 0 | 0 | 正義提要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魏王弼注、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 《易》本卜筮之書,故末派浸流於讖緯。王弼乘其極敝而攻之,遂能排棄漢儒,自標新學。然《隋書•經籍誌》載晉揚州刺史顧夷等有《周易難王輔嗣義》一卷,《冊府元龜》又載顧悅之(按悅之即顧夷之字)《難王弼易義》四十餘條,京口閔康之又申王難顧,是在當日已有異同。王儉、顏延年以後,此揚彼抑,互詰不休。至穎達等奉詔作疏,始專崇王註而眾說皆廢,故《隋誌》「易類」稱:「鄭學浸微,今殆絕矣。」蓋長孫無忌等作《誌》之時,在《正義》既行之後也。 今觀其書如,《復 • 彖》「七日來復」,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說,則推明鄭義之善。《乾》九二「利見大人」,王不用「利見九五」之說,則駁詰鄭義之非。於「見龍在田,時舍也」,則曰「《經》但云『時舍』,註曰『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訓通。於「天元而地黃」,則曰「恐莊氏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莊說之何以未允。如斯之類,皆顯然偏袒。 至《說卦傳》之分陰分陽,韓註「二四為陰,三五為陽」,則曰「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註用王之說。「帝出乎震」,韓氏無註,則曰「《益卦》六二『王用亨於帝,吉』,輔嗣註云:『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是雖弼所未註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然疏家之體,主於詮解註文,不欲有所出入。故皇侃《禮疏》或乖鄭義,穎達至斥為「狐不首丘,葉不歸根」,其墨守專門,固通例然也。 至於詮釋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諸經《正義》根據典籍,源委粲然,則由王註掃棄舊文,無古義之可引,亦非考證之疏矣。此書初名《義贊》,後詔改《正義》然卷端又題曰《兼義》,未喻其故。《序》稱十四卷,《唐誌》作十八卷,《書錄解題》作十三卷。此本十卷,乃與王韓註本同,殆後人從註本合並歟? | 注疏 |
18 | 0 | 0 | 正義序 | 【周易正義序】 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穎達奉勑撰定 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聖人有以仰觀俯察,象天地而育群品。雲行雨施,效四時以生萬物,若用之以順則兩儀序而百物和。若行之以逆則六位傾而五行亂。故王者動必則天地之道,不使一物失其性,行必叶陰陽之宜,不使一物受其害,故能彌綸宇宙,酬酢神明,宗社所以无窮,風聲所以不朽,非夫道極玄妙,孰能與於此乎?斯乃乾坤之大造,生靈之所益也。 若夫龍出於河則八卦宣其象,麟傷於澤則十翼彰其用,業資九聖,時歷三古,及秦亡,金鏡未墜斯文,漢理珠囊,重興儒雅。其傳易者,西都則有丁、孟、京、田,東都則有荀、劉、馬、鄭,大體更相祖述,非有絕倫。唯魏世王輔嗣之注,獨冠古今,所以江左諸儒,並傳其學,河北學者,罕能及之。 其江南義疏,十有餘家,皆辭尚虛玄,義多浮誕。原夫易理難窮,雖復玄之又玄,至於垂範作則,便是有而教有,若論住內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說,斯乃義涉於釋氏,非爲教於孔門也。既背其本,又違於注,至若復卦云七日來復,並解云,七日當爲七月,謂陽氣從五月建午而消,至十一月建子始復,所歷七辰,故云七月。今按輔嗣注云,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凡七日,則是陽氣剝盡之後凡經七日始復,但陽氣雖建午始消,至建戌之月陽氣猶在,何得稱七月來復。故鄭康成引《易緯》之說,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云七日來復。 仲尼之緯,分明輔嗣之注。若此康成之說,遺跡可尋。輔嗣注之於前,諸儒背之於後。考其義理,其可通乎?又蠱卦云「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輔嗣注云「甲者創制之令」,又若漢世之時,甲令乙令也。輔嗣又云「令洽乃誅,故後之三日」。又巽卦云「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云「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謂也」。諸儒同於鄭氏之說,以爲甲者,宣令之日,先之三日而用辛也。欲取改新之義,後之三日而用丁也。取其丁寧之義。王氏注意,本不如此。而又不顧其注,妄作異端,今既奉 勑刪定,考案其事,必以仲尼爲宗。義理可詮,先以輔嗣爲本。去其華而取其實,欲使信而有徵,其文簡,其理約,寡而制衆,變而能通,仍恐鄙才短見,意未周盡,謹與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臣馬嘉運,守太學助教。臣趙乾叶等,對共參議,詳其可否,至十六年,又奉勑與前修疏人及給事郎守四門博士上騎都尉。臣蘇德融等,對勑使趙弘智覆更詳審,爲之正義。凡十有四卷,庶望上裨聖道,下益將來,故序其大略,附之卷首爾。 | 注疏 |
19 | 0 | 0 | 正義卷首 | 【卷首】 八論 自此下分為八段。 • 第一論易之三名 • 第二論重卦之人 • 第三論三代易名 • 第四論卦辭爻辭誰作 • 第五論分上下二篇 • 第六論夫子十翼 • 第七論傳易之人 • 第八論誰加經字 | 注疏 |
20 | 0 | 0 | 正義卷首 | 【第一論易之三名】 正義曰:夫易者,變化之總名,改換之殊稱。自天地開闢,陰陽運行,寒暑迭來,日月更出,孚萌庶類,亭毒群品,新新不停,生生相續,莫非資變化之力,換代之功。然變化運行,在陰陽二氣,故聖人初畫八卦,設剛柔兩畫,象二氣也。布以三位,象三才也。 謂之為易,取變化之義,既義總變化而獨以易為名者。《易緯乾鑿度》云:「易一名而含三義,所謂易也,變易也,不易也。」又云:「易者,其德也光明四通,簡易立節,天以爛明,日月星辰,布設張列,通精無門,藏神無冗,不煩不擾,淡泊不失,此其易也。」 變易者其氣也。天地不變,不能通氣,五行迭終,四時更廢,君臣取象,變節相移,能消者息,必專者敗,此其變易也。 不易者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此其不易也。 鄭玄依此義作《易贊》及《易論》云:「易一名而含三義,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故《繫辭》云:「乾坤其易之醞邪!」又云:「易之門戶邪!」又云:「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此言其易簡之法則也。又云:「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无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此言順時變易,出入移動者也。又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此言其張設布列,不易者也。 崔覲,劉貞簡等並用此義云:「易者謂生生之德,有易簡之義,不易者言天地定位,不可相易;變易者謂生生之道,變而相續。」皆以緯稱,不煩不擾,澹泊不失,此明是易簡之義,无為之道。故易者易也,作難易之音。 而周簡子云:「易者易(音亦)也,不易也,變易也。易者易代之名,凡有无相代,彼此相易,皆是易義。不易者常體之名。有常有體,无常无體,是不易之義。變易者相變改之名,兩有相變,此為變易。」 張氏、何氏並用此義云:「易者換代之名,待奪之義。」因於《乾鑿度》云「易者,其德也」,或沒而不論。或云:德者得也。萬法相形,皆得相易。不顧緯文不煩不擾之言,所謂用其文而背其義,何不思之甚。故今之所用,同鄭康成等,易者易也,音為難易之音,義為簡易之義,得緯文之本實也。 蓋易之三義,唯在於有,然有從无出,理則包无,故《乾鑿度》云:「夫有形者生於无形,則乾坤安從而生。故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太易者未見氣也,太初者氣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氣形質具,而未相離,謂之渾沌。渾沌者,言萬物相渾沌而未相離也,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 是知易理,備包有无,而易象唯在於有者,蓋以聖人作易,本以垂教,教之所備,本備於有。故《繫辭》云「形而上者謂之道」,道即无也。「形而下者謂之器」,器即有也。故以无言之,存乎道體;以有言之,存乎器用;以變化言之,存乎其神;以生成言之,存乎其易;以真言之,存乎其性;以邪言之,存乎其情;以氣言之,存乎陰陽;以質言之,存乎爻象;以教言之,存乎精義;以人言之,存乎景行。此等是也。 且易者象也,物无不可象也。作易所以垂教者,即《乾鑿度》云:「孔子曰,上古之時,人民无別,群物未殊,未有衣食器用之利,伏犧乃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中觀萬物之宜,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故易者,所以斷天地,理人倫,而明王道,是以畫八卦,建五氣,以立五常之行,象法乾坤,順陰陽以正君臣父子夫婦之義,度時制宜,作為罔罟,以佃以漁,以贍民用,於是人民乃治,君親以尊,臣子以順,群生和洽,各安其性。」此其作易垂教之本意也。 | 注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