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學刊第六輯
孫子“知勝有五”新解
汪柏樹
[作者簡介] 汪柏樹(1938— ),男,安徽休寧人,黃山學院教授。曾任徽州師專中文系主任、中國形式邏輯研究會理事、中國邏輯與語言研究會理事,已發表普通邏輯學、徽州學、《孫子兵法》學研究論文70餘篇。
孫子,名武,春秋末期人,被尊為“武聖人”,他撰寫的《孫子兵法》為武經之首,被推崇為“兵學聖典”。美國國防大學戰略研究所所長約翰·柯休斯在他的《大戰略》中指出:“孫子是古代第一個形成戰略思想的偉大人物。……《孫子》十三篇可與歷代名著包括二千二百年後克勞塞維茨的著作媲美。今天沒有一個人對戰略的相互關係、應考慮的問題和所受的限制比他有更深刻的認識。他的大部分觀點在我們的當前環境中仍然具有和當時同樣重大的意義。”
作為戰略家的孫子在其《謀攻篇》中,從主觀的人為因素方面,提出了預見戰爭的“知勝有五”的軍事預測理論:
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等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禦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
怎樣準確理解上述“知勝有五”的理論呢?令q表示“勝”,p1表示“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P2表示“識眾寡之用者”,P3表示“上下同欲者”,P4表示“以虞待不虞者”,P5表示“將能而君不禦者”。要準確理解“知勝有五”,就必須確切地判定P1、P2、P3、P4、P5各自與q之間是何種關係。用邏輯的眼光看,它們各自與q之間,或者是充分條件關係,或者是必要條件關係,或者是充要條件關係,三者必居其一。
郭化若的《孫子譯注》將上述古文譯為:
有五種情況可以預見到勝利:凡是能看清情況知道可以打或不可以打的,就能勝利;懂得多兵的用法也懂得少兵的用法的,就能勝利;官兵有共同欲望的,就能勝利;自己有準備以對付疏忽懈怠的敵人,就能勝利;將帥有指揮才能而國君不加以控制的,就能勝利。這五條,是預見勝利的方法。[①]
這段譯文把P1、P2、P3、P4、P5與q之間的關係用“就能”聯繫起來,揭示了它們各自與q之間都是充分條件關係。如果A事物情況存在,B事物情況必然存在,有A就有B,A就是B的充分條件。A是B的充分條件,常表述為:“如果A,那麽B”,“只要A就B”,“A就能B”,“若A則B”,“A則B”等。上述譯文“p1就能q”,“P2就能q”……,表述了P1、P2、P3、P4、P5各是q的充分條件。“知勝有五”的公式為:
(若P1則q)並且(若P2則q)並且(若P3則q)並且(若P4|則q)並且(若P5則q)
據此,只要P1、P2、P3、P4、P5這五個條件中有一個條件存在,就能預見到勝利。
眾多孫子研究者皆持有上述同樣的觀點,沒有人對此有所懷疑。胡適曾指出:“做學問要在不疑處有疑。”筆者將從兩個方面對上述看法提出質疑。
首先我們從孫子表達充分條件、充要條件的用語慣例上討論。如果孫子本人確切地認為P1、P2、P3、P4、P5中的每一項都是q的充分條件,那麽他就會明確地用“A則B”這種表述句式。縱觀《孫子兵法》十三篇,凡是孫子用“……,則……”句式表達的都是充分條件假言命題。與“知勝有五”同時出現在《謀攻》篇中的充分條件假言命題有:
(1)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
(2)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必強,輔隙則國必弱。
(3)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者,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事疑也。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
上述例句共出現十一處“則”,皆為充分條件假言命題。“知勝有五”沒有用“則”字句,從表達習慣上可以判定,孫子沒有明確地把P1、P2、P3、P4、P5中的每一項當作q的充分條件。如果確定這五項中的每一項都是q的充分條件,那就意味著只要這五項條件中有一項存在,即使其他四項條件都不存在,q也必然存在,能預見到勝利。孫子作為一名思想深邃的戰略家,難道會如此簡單孤立地去預見戰爭的勝利嗎?
P1、P2、P3、P4、P5是否每一項都是q的充要條件呢?A事物情況存在,B事物情況必然存在;A事物情況不存在,B事物情況必然不存在,A就是B的充分必要條件。縱觀《孫子兵法》十三篇,孫子對充要條件的表述可分為兩類。一類用兩個“則”從正反兩面闡述:
(4)故知戰之地,知戰之日,則可千里而會戰。不知戰之地,不知戰之日,則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後,後不能救前,而況遠者數十里,近者數里乎?(《虛實篇》)
(5)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令不素行以教其民,則民不服。(《行軍篇》)
(6)疾戰則存,不疾戰則亡者,為死地。(《九地篇》)
例(4)表達了“知戰之地,知戰之日”,是能“會戰”的充要條件;(5)表達了“令素行以教其民”是“民服”的充要條件;(6)表達了“疾戰”是“存”的充要條件。另一類不用“則”,也是從正反兩面闡述:
(7)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計篇》)
(8)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計篇》)
(9)料敵制勝,計險厄遠近,上將之道也。知此而用戰者必勝,不知此而用戰者必敗。(《地形篇》)
(10)故戰道必勝,主曰無戰,必戰可也;戰道不勝,主曰必戰,無戰可也。(同上)
(11)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九地篇》)
例(7)表述了“知之”是“勝”的充要條件;(8)表述了“聽吾計”是“留之”的充要條件;(9)表述了“知此”是“用戰者必勝”的充要條件;(10)表述了“戰道必勝”是“必戰可也”的充要條件;(11)表述了“合於利”是“動”的充要條件。
無論是否用“則”,孫子表述充要條件都是從正(充分條件)、反(必要條件)兩個方面進行的,上述“知勝有五”的每一項的表述都不是從正、反兩個方面進行的,由此可以推定“知勝有五”沒有表述充要條件。
既然P1、P2、P3、P4、P5各自與q之間不是充分條件,也不是充要條件,那麽只能是必要條件關係。A事物情況不存在,B事物情況必然不存在,無A就無B,A就是B的必要條件。A是B的必要條件,常可表述為“只有A才能B”,或者“如果沒有A,那麽沒有B”。P1、P2、P3、P4、P5各自與q之間屬於這種必要條件關係,可用公式表示為:
(只有P1,才能q)並且(只有P2才能q)並且(只有P3才能q)並且(只有P4才能q)並且(只有P5才能q)
其次,也是主要的,我們除了從孫子表達充分條件、充要條件的用語習慣上去考察之外,更要從孫子作為中國並且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偉大戰略家的思維特點與思維方式去考察。作為戰略家的孫子對戰爭勝負的預測總是從全局上、整體上、系統上去思考研究問題的。孫子在《計篇》從客觀物質條件上去預測戰爭的勝負,提出了“五事七計”的理論:
故經之以五,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者也,可與之死,可與之生,民弗詭也。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高下、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
孫子提出“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這“之”不是“五者”中的某一項,而是“道、天、地、將、法”這“五者”構成的整體、組成的系統、合成的全局。“知”不僅是對客觀規律的認識,並且用這些合於規律的認識去指導戰爭實踐。這樣,“知之”存在,“勝”必存在,“知之”才成為“勝”的充分條件。孫子斷言“吾以此知勝負矣”中的“此”,也不是“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土卒孰練?賞罰孰明?”這七計中的某一計,而是從這七計構成的整體、系統、全局上去比較而得出勝或負的結論。孫子在《謀攻》中從主觀的人為因素去預測戰爭的勝利,提出的是“知勝有五”的理論,斷定的是“此五者,知勝之道也”,不是“此五者”中的某一者是“知勝之道”。這裏,孫子也是從“五者”即P1、P2、P3、P4、P5這五個條件構成的整體、系統、全局上去預知戰爭的勝利的。“此五者,知勝之道也”,斷定了“五者”整體是“知勝”的充分條件,是預見勝利的方法。它可用公式表示為:
如果(P1並且P2並且P3並且P4並且P5),那麽q。
因此,P1、P2、P3、P4、P5的每一項與q之間都是必要條件關係,P1、P2、P3、P4、P5構成的整體與q之間才是充分條件關係。根據這一新解,“知勝有五”可以這樣理解翻譯:
有五個方面可以預見勝利:只有能看清情況知道可以打或不可以打的,才能勝利;只有懂得多兵用法也懂得少兵用法的,才能勝利;只有官兵有共同欲望的,才能勝利;只有自己有準備以對付疏忽懈怠的敵人的,才能勝利;只有將帥有指揮才能而國君不加控制的,才能勝利。如果有這五條:能看清情況知道可以打或不可以打的,並且懂得多兵用法與少兵用法的,並且官兵有共同欲望的,並且自己有準備以對付疏忽懈怠的敵人,並且將帥有指揮才能而國君不加以控制的,那麽就能預見到戰爭勝利,這是預見勝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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