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學刊第五輯
淮南子校釋補
張雙棣
[作者简介] 張雙棣(1944—
),男,北京人。現為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有《淮南子校釋》、《淮南子用韻考》、《吕氏春秋詞彙研究》、《吕氏春秋詞典》(合作)、《古代漢語字典》(主編)等。
拙著《淮南子校釋》問世後,復續有體會,部分已发表,餘者在此求教於方家學者。
原道篇
1.源流泉浡,沖而徐盈
雙棣按:《説文》:“沖,涌摇也。”非此文之義。高訓為虚,楊謂本作“盅”,是。《説文》:“盅,器虚也。《老子》曰:‘道盅而用之。’”今本《老子》第四章作“道沖而用之或不盈”,帛書老子乙本亦作“道沖”,“盅”之借作“沖”久矣,非後人所改也。
2.橫四維而含陰陽
雙棣按:横訓為充,充滿也。《禮記·孔子閒居》“以横於天下”,鄭玄注:“横,充也。”《漢書·禮樂志》“横泰河”,顏師古注:“横,充滿也。”此文“横四維”即充滿四維也。《天文篇》云:“東北為報德之維,西南為背陽之維,東南為常羊之維,西北為蹏通之維。”高誘注:“四角為維也。”
3.紘宇宙而章三光
雙棣按:《説文》:“紘,冠卷也。”即系冠的繩帶。“維,車蓋維也。”桂馥曰:“謂繫蓋之繩也。”“綱,維紘繩也。”朱駿聲曰:“綱者,維網之大繩也。”觀高注“若小車蓋”,“紘”似當以訓維為是,“綱”或如劉説為維字之誤。然訓綱亦可通。綱、維皆繩也,且皆引申為動詞維系之義,與此處義合。
4.山以之高,淵以之深
雙棣按:“淵以之深”,“深”字當為“回”字之誤。此云得道而具有之特性,“山”之特性為高,“獸”之特性為走,“鳥”之特性為飛,然“淵”之特性非為“深”。《説文》:“淵,回水也。”淵是回旋之水,其特性乃回旋。且作“深”又與上下失其韻。
5.是故能天運地滯,輪轉而無廢
雙棣按:《文子·道原篇》“地滯”作“地墆”,徐靈府注“天運,動也;地墆,静也。言聖人能法天地之動静,與萬物之終始。”此文“是故能天運地滯,輪轉而無廢,水流而不止,與萬物終始”蓋作一句讀,“天運地滯”作一事理解。古者蓋天説,謂天運轉而地不動,此即若“輪轉而無廢,水流而不止”,永遠如此。《莊子·天道》:“其動也天,其静也地。”《天運》:“天其動乎,地其處乎?”正謂此“天運地滯”之義。
6.幽兮冥兮,應無形兮;遂兮洞兮,不虛動兮
俞樾云:“遂”讀為“邃”。《離騷經》“閨中既邃遠兮”、《招魂篇》“高堂邃宇”,王逸注並曰:“邃,深也。”洞亦深也。
雙棣按:俞説是,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云“遂,[假借]又為邃”。《説文》:“邃,深遠也。”洞與之同義,皆為深邃。《素問·刺法論》“可申洞微”,王冰注:“洞,深也。”幽、冥同義,皆為幽暗。《小爾雅·廣詁》:“幽,冥也。”《荀子·解蔽》楊倞注:“幽,暗也。”
7.騖怳忽,歷遠彌高以極往 高注:“怳忽,無形象也。”
雙棣按:注“象”字似當作“貌”,上文高注“忽怳,無形貌也”,此注當與之同。“忽怳”為聯緜字,而聯緜字多為形貌字,故如是。
8.經紀山川,蹈騰崑崙
雙棣按:“經紀”為同義連文,《淮南》書四見,三處皆名詞,《俶真篇》二見,“夫道有經紀條貫”,“使各有經紀條貫”;《精神篇》一見,“開閉張歙,各有經紀”,皆是法度、規則之義;唯此處是動詞,義當為依次經過。“蹈騰”為雙聲聯緜字,義為“騰越”,可書為“滔騰、騰趠”等,非關假借也。
9.四支不動,聰明不損
雙棣按:王溥本、王鎣本、吳本《脩務篇》作“四胑不勤”,道藏本、景宋本等各本“勤”皆作“動”,且“動”與“用”為韻,《脩務篇》自當作“動”,此處似當依王說作“勤”為長。
10.雖有鉤箴芒距,微綸芳餌,加之以詹何、娟嬛之數,猶不能與網罟爭得也
雙棣按:《文選·七發》注引《淮南》云:“雖有鉤箴芳餌,加以詹何、娟嬛之數猶不能與罔罟争得也。”引高誘注云:“蜎蠉,白公時人。”應璩《與從弟君苗君胄書》注引《淮南》云:“雖有鉤箴芳餌,加以詹何、便嬛之數猶不能與罔罟争得也。”引高誘注云:“便嬛,白翁時人。”《文選》此二注皆李善注,然亦有異,蓋隨其所注之文而為之。《七發》原文為“蜎蠉、詹何之倫”,故引高注作“蜎蠉”,應璩書原文“便嬛稱妙”,故引高注作“便嬛”,且亦將“數”改為“妙”,以就原文。然則選注不足全信歟!
11.昔者,夏鯀作三仞之城,諸侯背之,海外有狡心 高注:“八尺曰仞。”
雙棣按:仞字之義,或謂七尺,或謂八尺,自古而然。《説文》“伸臂一尋八尺”,段玉裁注云:“此解疑非許氏之舊,恐後人改竄為之。《尺部》下云:‘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假令尋仞同物,許不當兩舉之也。”段又引程瑶田《通藝錄》之説:“楊雄《方言》云‘度廣曰尋’,杜預《左傳》注‘度深曰仞’,二書皆言人伸兩臂以度物之名,而尋為八尺,仞必七尺者,何也。同一伸手度物,而廣深用之,其勢自不得不異。人長八尺,伸兩手亦八尺,用以度廣,其勢全伸而不屈,而用之度深,則必上下其左右手而側其身焉。身側則胸與所度之物不能相摩,於是兩手不能全伸而成弧之形,弧而求其弦以為仞必不能八尺,故七尺曰仞,亦其勢然也。”按:此程氏説仞為七尺之緣由,不可謂不是。然自古多家釋為八尺,如孔安國《書》傳、趙岐《孟子》注、曹操《孫子》注、郭璞《山海經》注、顏師古《漢書》注等,不可皆謂為妄矣,故仞之訓,當七尺、八尺並存。程氏瑶田亦云:“《淮南·原道》注八尺曰仞,而《覽冥》注則云七尺曰仞,其注百仞,亦云七百尺也。是書有許慎、高誘兩注,證以《説文》,則八尺是許注雜高注中,證以《吕氏春秋》注,則七尺者誘説也。”又按:觀下文“機械之心藏於胷中,則純白不粹,神德不全”之語,知鯀築城乃懷機械巧詐之心,故諸侯背之,海外有狡心。于鬯說近是。高注謂“以其勞役”,恐非。
12.是故達於道者,反於清淨
雙棣按:“浄”、“静”音同字通。《淮南》書道藏本出现“清静”四例,《原道篇》:“清静者,德之至也。”《主術篇》:“清静而無為,一度而不摇。”“清静無為則天與之時。”《要略篇》:“乘勢以為資,清静以為常。”又“清浄”三例,《原道篇》:“是故達於道者,反於清浄。”《人間篇》:“清浄恬愉,人之性也。”《要略篇》:“反之以清浄為常,恬惔為本。”然此處正文作“浄”,高注作“静”,似當以一致為是。
13.故聖人不以人滑天,不以欲亂情
何寧云:道藏本作“不以欲亂其情濁之性者也”,疑道藏本是也。“亂其情”與“濁之性”對文,“濁之性”猶言“濁其性”也。“情”以形近誤作“清”,“清濁之性”,義不可通,莊本改“濁”為“浄”,恐非其舊。
雙棣按:《淮南》書中,“情”與“性”義近,而與“欲”為對文,則“情”為本性,“欲”為貪欲。又何寧所云大繆。上句“以人滑天”,高注“以人事滑亂其身”,此句“以欲亂情”,高注豈能用“亂其情、濁之性”兩動詞兩名詞為釋乎?高氏豈不通訓詁之例如是耶?
14.是故好事者未嘗不中,爭利者未嘗不窮也 高注:“中,傷也。”
雙棣按:中讀陟仲切,中訓傷,由擊中、射中引申而來。《韓非子·内儲説上“後者以兵中之”,王先慎集解引舊注曰:“中,傷也。”“以兵中之”即以兵擊中之。《漢書·王莽傳下》“皆自亂鬬,中兵而死”,顏師古注:“中,傷也。”“中兵”亦被兵器擊中。《後漢書·竇武傳》“為流矢所中死”,李賢注:“中,傷也。”“為流矢所中”即被箭射中。再引申為中傷。《漢書·何武傳》“欲以吏事中商”,顏師古注:“中,傷之也。”《後漢書·王允傳》“以事中允”,李賢注:“中,傷也。”由此再引申則為傷害矣,即此文之義。
15.所謂後者,非謂其底滯而不發,凝竭而不流,貴其周於數而合於時也
雙棣按:“周於數而合於時”,“周”亦合也。《王力古漢語字典》訓“周”為“合”,即引此句為證。高注訓“調”,調亦合也。《本經篇》:“在内而合乎道,出外而調於義。”《説林篇》:“梨橘棗栗不同味,而皆調於口。”高注:“調,適也。”此“調”即“符合、適合”之義。
16.無所左而無所右,蟠委錯紾,與萬物[終始](始終)
王念孫云:“始終”當為“終始”。(上文云:“水流而不止,與萬物終始。”)公、洞為韻(高注:“洞,讀同異之同。”鴻、洞疊韻字),右、始為韻(右,古讀若以,說見《唐韻正》),若作“始終”,則失其韻矣。
◎陳昌齊云:“始終”當據《御覽》作“終始”。
◎何寧曰:王說疑非。《御覽》五十八引“始終”下有“流轉”二字,紾、轉同屬獮韻。上句言“蟠委錯紾”,高注“紾,轉也”,文正相應,御覽引二字恐非誤入。
雙棣按:王、陳說是,何說大謬。此為對句,上一句分三小句,第一小句“公”,與第三小句“洞”,叶古韻東部;下一句亦分三小句,第一小句“右”,與第三小句“始”,叶古韻之部。“是謂至德”一句為總括,亦可認為與右、始之職對轉。句式整齊,韻律和諧。如何說,則句式零亂,韻例亦亂。《淮南》一書,始、終連文十九處,《原道篇》:“與萬物終始。”《俶真篇》:“相扶而得終始。”《精神篇》:“反復終始。”“終始若環。”“終始無端。”《本經篇》:“終始虛滿。”《齊俗篇》:“聖人之見終始微矣。”《人間篇》:“之見終始微矣。”《泰族篇》:“見其終始。豈得無終始哉。必察其終始。”《要略篇》:“繁然足以觀終始矣。窮逐終始之化。擘畫人事之終始者也。標舉終始之壇也。故言道而不言終始。言終始而不明天地四時。”十八處皆為“終始”,唯此處作“始終”,而失其韻哉?且上古反義連文,多依平上入聲調為序,《淮南》亦然。
17.萬方百變,消搖而無所定,吾獨忼慨遺物,而與道同出
雙棣按:“消摇”疊韻聯緜字,字又作“逍遥”,《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消摇乎襄羊”,郭璞注引司馬彪曰:“消摇,逍遥也。”《後漢書·馮衍傳下》“陟雍畤而消摇兮”,李賢注:“消摇,猶觀望也。”《淮南》書三次作“消摇”,此外有《俶真》“而消摇于無事之業”,《覽冥》“浮游消摇”;三次作“逍遥”,《原道》“逍遥于廣澤之中”,《脩務》“以逍遥仿佯於塵埃之外”,《要略》“其於逍遥一世之間”。“消摇”亦可倒文為“摇消”,《俶真》“摇消掉捎仁義禮樂”。
18.強弩弋高鳥,走犬逐狡兔
楊樹達云:《說文·隹部》云:“隿,繳射飛鳥也。從隹,弋聲。”“弋”是省借字。
◎王叔岷云:宋本“于”即“干”字之誤。《爾雅·釋言》:“干,求也。“《齊俗篇》注亦云:‘干,求也。’”茅本、《漢魏叢書》本、莊本並作“弋”,疑後人妄改。
雙棣按:楊説是而王説非也。經籍多以“弋”為“隿”者。《周禮·司弓矢》孫詒讓正義:“弋,正字作隿,經典並叚弋為之。”《詩經·女曰雞鳴》“弋鳧與鴈”,鄭玄箋:“弋,繳射也。”《吕氏春秋·功名》“善弋者,下鳥乎百仞之上”,高注:“弋,繳射之也。”“干”之“求”義多用於福禄之類抽象義,未見用於飛鳥者。
19.是故內不得於中,稟授於外而以自飾也,不浸于肌膚,不浹於骨髓
雙棣按:“稟授”之授,猶受也。受、授相通。此文謂接受外物而粉飾之。
20.夫舉天下萬物,蚑蟯貞蟲,蝡動蚑作,皆知其所喜憎利害者,何也
宋翔鳳云:《墨子·非樂上》:“蜚鳥貞蟲。”案:貞,通征。此言蜚鳥貞蟲,即《三朝記》所謂“蜚征”也。
◎孫詒讓云:宋説是也。《莊子·在宥篇》云:“災及草木,禍及止蟲。”《釋文》引崔譔本作“正蟲”,亦即“貞蟲”也。征,正字,貞、正,並聲近叚借字。
雙棣按:“貞蟲”《淮南》三見,皆在今高注本,除此外尚有:《地形》“萬物貞蟲”,高注:“貞蟲,諸細要之屬也。”《説山》“貞蟲之動以毒螫”,高注:“貞蟲,細要蜂蜾蠃之屬。無牝牡之合曰貞。”高三處之注義同,蓋古當亦有此一説。此義引申之,則泛指昆蟲。玄應《音義》三引《淮南》“昆虫蝡動”,不敢輒定是否此處之文。若為此處之文,則古本或有作昆虫者。《在宥篇》“禍及止蟲”《釋文》云“本亦作昆蟲”,郭慶藩校云“趙諫議本止作昆”。成玄英疏云:“災禍及昆蟲。昆,明也。”成所見本作“昆蟲”。宋、孫謂貞通征,貞蟲作征蟲。征蟲之征何義?且古無有“征蟲”之説,其説不可信。宋謂《墨子》“蜚鳥貞蟲”即《三朝記》之“蜚征”。《大戴禮·千乘》、《四代》二篇有“蜚征”一語,王聘珍前篇解為飛鳥走獸,後篇解為禽獸昆蟲,説法亦不一。
21.則精神日耗而彌遠,久淫而不還
何寧云:疑“秃”字乃“亂”字之譌也。“亂”字草書與“秃”形似。《精神篇》注:“秏猶亂也。”云精神日以秃,義不可通。
雙棣按:何謂“秃”為“亂”之譌,非也。“秃、亂”形遠,無由致譌。于説是,高注不誤。耗猶損也,減也。零落亦減損也。《時則篇》“秋行夏令,榮;行冬令,耗”,耗與榮對文,零落而凋敝也,《説文》“秃,無髮也”,亦即髮零落減損之結果也。
俶真篇
1.陰陽錯合,相與優游,競暢于宇宙之間
雙棣按:“優游”高氏未注,《本經篇》“與一世而優游”,高注:“優游,猶委從也。”《原道篇》云:“優游委縱,如響之與景。”“響、景”之喻,正此文“優游”之義也。“陰陽錯合,相與優游”,謂陰陽交錯合和,互相委隨。“委從、委縱”同,亦與“優游”同義。“優游”為幽部叠韻聯緜字,又作“優猶、優繇、優柔”等。《淮南》書“優游”出現八次,當隨文而解。
2.儲與扈冶,浩浩瀚瀚,不可隱儀揆度而通光耀者 高注:“儲與扈冶,褒大意也。”
雙棣按:高注“儲與扈冶”為“褒大意”,是也。正與下文“浩浩瀚瀚,廣大貌”相合。“儲與”、“扈冶”皆為魚部疊韻聯緜字。“儲與”《淮南》書三見,《本經篇》“陰陽儲與”,高注:“儲與,猶尚羊,無所主之貌。一曰褒大貌。”《要略篇》“以儲與扈冶”,許注:“儲與,猶攝業也。”“扈冶”二見,本篇與《要略篇》。本篇藏本“冶”誤作“治”,《要略篇》作“冶”不誤,許注:“扈冶,廣大也。”與此注同。
3.無環堵之宇而生有無之根
雙棣按:“環堵”本篇無注,《原道篇》注曰“堵長一丈,高一丈,面環一堵,為方一丈,故曰環堵,言其小也。”《禮記·儒行》“環堵之室”,鄭玄注:“環堵,面一堵也。”《莊子·庚桑楚》“居環堵之室”,成玄英疏:“四面環各一堵,謂之環堵也。所謂方丈室也。”各家注義同。《説文》云:“堵,垣也。五版為一堵。”段玉裁注:“此云五板為堵,古今説所同也。蓋言板廣二尺,五板積高一丈為堵而已。”又《莊子》、《禮記》均言“環堵之室”,此言“環堵之宇”,“宇”猶“室”也。《詩·大雅·桑柔》“念我土宇”毛傳:“宇,居也。”《楚辭·招魂》“高堂邃宇”,王逸注:“宇,屋也。”《文選》潘岳《哀永逝文》“想孤魂兮眷舊宇”,吕延濟注:“宇,室也。”
4.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逸我以老,休我以死 高注:“大塊,天地之間也。”
雙棣按:注“之間”二字似為衍文,《莊子·大宗師》成疏:“大塊者,自然也。”《文選》郭景純《江賦》注引司馬云:“大塊,自然也。”似較此注義長。又“載”字當讀為“在”,此文“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逸我以老,休我以死”,“勞、逸、休”之主體皆是“我”,“載”之主體亦當為“我”,而非“大塊”,“大塊”乃四句之主語。此四句謂“大塊以形使我存在,以生使我勞倦,以老使我安逸,以死使我休息”。
5.物豈可謂無大揚攉乎
雙棣按:《廣雅·釋訓》:“揚搉,都凡也。”王念孫疏證:“揚搉者,大數之名。”《墨子·經下》“擢慮不疑”,孫詒讓間詁:“擢當作搉,形近而誤,亦作榷。”“凡古書言大略計算者,重言之曰揚搉、嫴榷、無慮,單言之則曰搉、曰慮。”《莊子·大宗師》云“若夫藏天下於天下而不得所遯,是恒物之大情也”,此云“物豈可謂無大揚攉乎”,與《莊子》之義同,僅《莊子》正言,《淮南》反問而已。
6.昔公牛哀轉病也,七日化為虎,其兄掩戶而入覘之,則虎搏而殺之
雙棣按:劉引《思玄賦》注、《御覽》卷八百八十八及何引《御覽》八百九十一“掩户而入”並作“啟户而入”,《事類賦注·獸部一》引亦作“啟户而入”,疑作“啟户而入”當是。啟,開也;掩,斂也。此文“掩戶而入覘之”,或謂“入”為衍文,“掩戶而覘之”亦可通。
7.獨浮游無方之外,不與物相弊摋
楊樹達云:《莊子·馬蹄篇》云:“及至聖人,蹩躠為仁,踶跂為義。”《釋文》云:“躠,向、崔本作殺。”“弊摋”與“蹩躠”同。《釋名·釋姿容》云:“摩娑猶末殺也,手上下之言也。”“末殺”與“弊摋”亦同。
雙棣按:楊説非是。《馬蹄》成玄英疏云:“蹩躠,用力之貌。”《釋文》引李云:“蹩躠踶跂,皆用心為仁義之貌。”《莊子》之“蹩躠”、《釋名》之“摩娑、末殺”均非此文之義。摩娑為手上下撫摸,以手摩之則有消滅之義,《漢書·谷永傳》:“欲末殺災異。”顏師古注:“末殺,掃滅也。”“末殺”後作“抹摋”。此云“獨浮游無方之外,不與物相弊摋”,與“用力、掃滅”何涉?高注得其解,此文“弊摋”,義當為混雜
8.中徙倚無形之域,而和以天地者乎
雙棣按:“中”猶“得”也。《吕氏春秋·行論》“以中帝心”高誘注:“中猶得。”《周禮·地官·師氏》“掌國中失之事”,鄭玄注:“故書中為得。杜子春云:當為得。”王引之《經義述聞·周禮中》云:“中、得聲相近,故二字可以通用。《淮南·齊俗篇》‘天之員也不得規,地之方也不得矩’,《文子·自然篇》得作中,是也。”
9.休於天鈞而不僞 高注:“僞,敗也。”王溥本、王鎣本、朱本、茅本、黄本、莊本、集解本正文及注“僞”作“䃣”
雙棣按:《説文》、《玉篇》、《廣韻》等均無“䃣”字,《集韻》云:“敗也。《列子》:事之破䃣。”《篇海類篇》云:“䃣,與毁同。”《列子》見於《天瑞》、《黄帝》二篇,《天瑞篇》云:“事之破䃣而後有舞仁義者,弗能復也。”注:“䃣音毁。”《黄帝篇》云:“形若飛鳥,揚於地,𩨒骨無䃣。”注:“䃣音毁。”按:“䃣”應是後起字,劉績據《列子》改《淮南》,不足取。僞通毁,“僞”疑母歌部,“毁”曉母微部,僞通毁為疑曉旁紐、歌微旁轉。《説文》:“敗,毁也。”《戰國策·秦策四》“壹毁魏氏之威”,高誘注:“毁,敗也。”
10.道出一原,通九門,散六衢 高注:“散布於六合之衢也。”
楊樹達云:《繆稱篇》云:“猶中衢而致尊。”許注云:“道六通謂之衢。”六衢謂六通之衢,非謂六合也,高注非是。
雙棣按:“六合”、“六通”無異,唯所據視角不同,就其會合言之,則曰六合;就其分佈言之,則曰六通。高注不誤。
11.其襲微重妙,挺挏萬物
雙棣按:此文“襲、重”同義,皆為重叠、重複。《吕氏春秋·順民》“衣禁襲”,高誘注:“襲,重也。”《爾雅·釋山》“山三襲,陟”,郭璞注:“襲亦重也。”“襲、重”常對言,《氾論篇》:“此聖人所以重仁襲恩。”高注亦曰:“襲亦重累。”又“妙”與“眇”通,微小也。
12.雲臺之高,墮者折脊碎腦,而蟁蝱適足以翺翔
陳昌齊云:《文選》謝宣遠《於安城答謝靈運》詩注引“碎腦”作“碎脛”。
雙棣按:《文選·三國名臣序贊》注引高注:“高際於雲,故曰雲臺。”陳氏謂《文選》注引“碎腦”作“碎脛”。《藝文類聚·鱗介部下》引仍作“碎腦”。“折脊碎腦”,言其摔之重。《吕氏春秋·長攻》:“反斗而擊之,一成,腦涂地。”即此碎腦也。且“脛”只能用“折”或“斷”,不得用“碎”,故知此當以“腦”為是。
13.今夫積惠重厚,累愛襲恩
劉績云:厚,《文子》作“貨”。
雙棣按:“貨”當是誤字。此“惠、愛、恩”與財貨無涉,蓋敦厚、厚道之義方合。
14.以聲華嘔符嫗掩萬民百姓
雙棣按:“聲華”,《漢語大詞典》解為“名聲榮耀”,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云:“聲華實寡者,用也。”《史記·陸賈傳》云:“名聲藉甚。”《文選》任彦昇《宣德皇后令》云“客游梁則聲華籍甚”,此“聲華”當即“名聲”,義為名望聲譽。又《樂記》“煦嫗覆育”猶此文之“嘔符嫗掩”。“煦嫗”侯部叠韻聯緜字,“覆育”覺部叠韻聯緜字,皆為撫養、撫育之義。“嘔符”侯部叠韻聯緜字,“嫗掩”影母雙聲聯緜字,義同。
15.百圍之木,斬而為犧尊 高注:“犧,讀曰月。”王溥本、朱本、莊本、集解本注“月”作“希”
雙棣按:道藏本、景宋本作“月”,不作“希”,“希”字乃劉績所改。劉以為“月”字與“犧”音遠,而以時音改之。“犧”為曉母歌部,“月”為疑母月部,歌、月為陰入對轉,曉、疑皆為喉音,故可為音注。此“讀曰”非必為破字,黄氏所云然。
16.鏤之以剞𠜾,雜之以青黃 高注:“剞,巧工鈎刀也。𠜾者,規度刺畫墨邊箋也。”
雙棣按:高注以“剞𠜾”為二物,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云:“《俶真》:‘鏤之以剞𠜾。’注:‘𠜾者,規度刺畫墨邊箋也。’似剞為曲刀,𠜾為畫圓錐規可開可合者。”亦謂為二物。《説文》:“剞,剞𠜾,曲刀也。”又:“𠜾,剞𠜾,曲刀也。”以“剞𠜾”為一物,《文選》引許氏《淮南》注亦以“剞劂”為一物,蓋許氏謂“剞𠜾”為一物,高氏以為二物。《廣雅·釋器》:“剞劂,刀也。”與許説小異。“𠜾”又作“劂”,《説文》段玉裁注:“𠜾,亦作劂。”桂馥義證:“剞𠜾也者,字或作劂。”《廣雅》王念孫疏證:“𠜾,與劂同。”
17.提挈陰陽,嫥捖剛柔,枝解葉貫,萬物百族
楊樹達云:“嫥”假為“摶”。《考工記》云:“摶埴之工二。”《釋文》云:“摶,李音團。”“捖”與“垸”同。《說文·土部》云:“垸,以桼和灰丸而髹也。”又:王念孫釋葉為聚,貫為累,見九卷《主術篇》“業貫萬世而不壅”條下。今按:上文云:“夫道有經紀條貫,得一之道,連千枝萬葉。”又云:“今夫萬物之疏躍枝舉,百事之莖葉條㮆,皆本於一根而條循千萬也。”此文復以“葉貫”與“枝舉”為對文,然則“葉”當如字讀之,不當訓為聚也。
雙棣按:楊説前後不一,上文“挺挏萬物,揣丸變化”,楊引此文以高注“和調”為解,此又謂“捖”與“垸”同,以《説文》解之。楊説“嫥”假為“摶”是,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云:“嫥,[假借]為摶”。字亦可作“團”,義同,皆為揉搓之使圓。《禮記·曲禮上》:“毋摶飯。”《吕覽·慎大》:“襄子方食摶飯。”“摶捖”為叠韻聯緜字,義與單言“摶”同。“提挈陰陽,嫥捖剛柔”,謂縣持陰陽,揉搓剛柔也。字亦作“揣丸”,上文“挺挏萬物,揣丸變化”,“挺挏”謂上下推移,“揣丸”謂旋轉揉搓,句法與此一例。又“葉貫”當如王氏說,枝解即解也,葉貫即聚也。此言分解聚積萬物百類,與植物之枝葉無涉。
18.乃始招蟯振繾物之毫芒,搖消掉捎仁義禮樂
雙棣按:《淮南》書多以聯緜字叠用壯其文勢,如上文“儲與扈冶,浩浩瀚瀚,不可隱儀揆度而通光耀者”,“儲與、扈冶”,高注:“褒大貌也。”“浩浩瀚瀚”,高注:“廣大貌也。”“嘔符嫗掩萬民百姓”,“嘔符、嫗掩”皆撫養之義。
19.聲色不能淫也,美者不能濫也 高注:“濫,覦也,或作監。不能使之過濫。”
于鬯云:“美”蓋讀為“媚”。
雙棣按:《莊子·田子方》:“古之真人,知者不得說,美人不得濫,盜人不得劫。”此當為《淮南》所本。于鬯訓“美”為“媚”,非。“美者”即《莊子》之“美人”。高誘以“覦”釋“濫”,是“濫”義為“貪”。《說文》:“覦,欲也。”“欲,貪欲也。”覦、欲為同源,古音喻四雙聲,侯屋對轉。《呂氏春秋·權勳》:“虞公濫于寶與馬而欲得之。”高注:“濫,貪也。”高注“不能使之過濫”,是注此句句式為使動,“不能濫”是“不能使之濫”之義,甚是。動詞之使動意義,漢儒注解多有闡釋。
20.夫曆陽之都,一夕反而為湖
雙棣按:“反”《御覽》作“化”者,乃後人以意改之,義是而字非。“反”當訓變,變化之義也。王念孫曰:“《國語》‘上帝不考,時反是守’,反猶變也。”《列子·仲尼》“夫回能仁而不能反”,張湛注:“反,變也。”
21.今矰繳機而在上,𦉾罟張而在下 高注:“矰,弋射身短矢也。”
雙棣按:高注《淮南》“矰”字共四處,除此之外,《兵略篇》“腐荷之矰”注:“矰,猶矢也。”《説山篇》“先具繳與矰”注:“矰,短矢。”《脩務篇》“以備矰弋”,注:“矰,矢。”注《吕氏春秋》一處,《直諫篇》“宛路之矰”,注:“矰,弋射短矢。”許氏《説文》曰:“矰,隿䠶矢也。”綜觀高注及《説文》,以“身”字為衍文當是。洪興祖引《淮南》注有“鳥”字,或為衍文(王逸注亦作“矰,繳射矢也”,無身字,亦無鳥字)。
地形篇
1.東南方之美者,有會稽之竹箭焉 高注:“竹箭,今會稽郡出好竹箭是也。”
于大成云:沈括云“東南之美,有會稽之竹箭。竹為竹,箭為箭,蓋二物也”,是也。高注似未憭。
雙棣按:竹箭即箭也。箭為竹之一種。《廣韻》:“箭,箭竹,高一丈,節間三尺,可為矢。”希麟音義引《考聲》云:“箭本竹名,此竹葉似葦,叢生高五六尺,莖實可以為矢笴。”沈括謂為二物,非是。
2.食肉者勇敢而捍,食氣者神明而壽,食穀者知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
雙棣按:疑“食氣者神明而壽,食穀者知慧而夭”二句誤倒,上文“食肉者勇敢而捍”,應接“食穀者知慧而夭”,下文“不食者不死而神”,應與“食氣者神明而壽”相接,語勢方順。此當作“食肉者勇敢而捍,食穀者知慧而夭,食氣者神明而壽,不食者不死而神”。《大戴禮記·易本命篇》正作“食肉者勇敢而捍,食穀者智惠而巧,食氣者神明而壽,不食者不死而神”。
3.故立冬燕雀入海化為蛤
莊逵吉云:《大戴禮記》“蛤”作“蚧”。
雙棣按:作“蚧”當是誤字。《吕氏春秋·季秋》、《禮記·月令》及本書《時則》皆作“入大水為蛤”,《大戴禮·夏小正》亦作“蛤”,唯《易本命》作“蚧”,實乃誤字。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亦謂《易本命》之“蚧”當為“蛤”。
時則篇
1.東宮御女青色,衣青采,鼓琴瑟
雙棣按:《吕氏春秋》十二月紀、《禮記·月令》均無“東宮御女青色,衣青采,鼓琴瑟”之内容,下文夏、季夏、秋、冬亦無相類内容,此為《淮南》新增。此文何義?何寧集釋將此斷為“東宮御女青色衣,青采,鼓琴瑟”,一二今譯者因之,解為“侍女穿着青色衣服”云云。《吕覽》月紀、《禮記·月令》所記均與天子相關之事,《淮南·時則》亦然。此文主語乃天子,依何斷,則轉為東宫之御女,若御女即侍女,何為此單表侍女?於理未合。《禮記·昏義》:“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應天下之內治。”《周禮·天官·序官》有“九嬪、世婦、女御”,鄭注謂即《昏義》之“御妻”,《後漢書》亦作“女御”,《皇后紀序》:“周禮王者立后,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女御,以備內職焉。”《隋書》、《舊唐書》等后妃傳皆謂之“御女”,謂《周官》亦云“御女”。《周禮·女御》云:“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寢。”“女御”即掌管王何時燕寢于何宫之次叙。此“御女”抑或《周禮》之“女御”乎?漢以前無稱女御、御妻為御女者。又檢《文選》張衡《思玄賦》注引高誘《淮南子》注曰:“素女,黃帝時方術之女也。”今本《淮南》無“素女”,亦無高誘此注,當為逸文,然則古本《淮南》當有之。《雲笈七籤》卷一百《軒轅本紀》云;“黄帝于玄女素女受房中之術,能御三百女。”御女養生之術,馬王堆漢墓《帛書》已見,此亦天子之事,故淮南王記之。此言“東宫御女”,下言“朝于青陽左个,以出春令”,“東宫”當為天子居處之所,“青陽左个”則是發布政令之地,故御女乃後宫之事。“御女”當為動賓式,主體乃天子。“青色”云者,乃順應五行時令也。
2.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 高注:“以雷電合房室者,生子必有瘖聾、通精、癡狂之疾。”
梁玉繩云:《釋名·釋疾病》云:“眸子明而不正曰通視。”蓋即“通精”之謂。
◎譚戒甫云:《南史·陳宗室傳》:“新安王伯固生而龜胸,目通精揚白。”似即今俗所謂白眼,亦目疾之一。
雙棣按:通精,精即睛字。《正字通》云:“目中黑粒有光者亦曰精,今通作睛。”精即今之瞳孔。通精蓋即瞳孔通洞而無視之疾。
3.其兵劍 高注:“劍有兩刃,諭無所生也,一曰:諭無所主,皆主之也。”
雙棣按:《玉燭寶典六》引高注:“劍有兩刃,喻無所主。一曰喻無所不主,皆主人。”《寶典》引是,當據改。
4.蟄蟲培戶
于省吾云:“培”應讀作“附”。“培、附”音近相假。“培戶”即“附戶”。
雙棣按:培不必讀如附。培即今培土之義。《禮記·中庸》:“故栽者培之。”鄭注:“培,益也。”《喪服四制》:“墳墓不培。”《吕氏春秋·辯土》:“熟有耰也,必務其培。”此“培户”之“户”謂蟄蟲洞穴之開口。《禮記·月令》作“坏户”,鄭注:“坏,益也。蟄蟲益戶,謂稍小之也。”“坏”與“培”音近義通。
5.昬壁中,旦軫中 高注:“東壁,北方玄武之宿,是月昬時中於南方。”
雙棣按:正文“昬壁中”,“壁”上脫“東”字,高注云“東壁”,正文不當無“東”字,《呂覽》、《月令》皆作“東壁”,是其證。《淮南》“東壁”出見七次,唯此脱“東”字。上古“東壁”無簡稱“壁”者(《孫子·火攻》單言“壁”,亦當作“東壁”,《通典》卷一六〇引正作“東壁”。《御覽》卷三二一引亦作“東壁”)。王念孫於《天文篇》“二十八宿”條謂“牽牛、須女、營室、東壁、觜雟、東井、輿鬼、七星,皆省一字稱之,文義苟簡,決非漢人所為”,其説至碻。
6.虎始交 高注:“虎,陽中之陰也。交,讀將校之校也。”
雙棣按:《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注引許慎《淮南子》注曰:“虎,陰中陽獸。”與高注不同。又高注“交,讀將校之校也”,尋韻書,交僅古肴切(或居肴切)。校有古孝切(或居孝切)、胡教切(或胡孝切),將校之校讀胡教切。然則交音由平聲讀如去聲,且由見母讀如匣母矣。後世韻書無此音,高氏蓋臨時改讀歟?
7.十二月失政,六月五穀疾狂 高注:“疾狂,不華而實也。”
雙棣按:疑注“而”字衍,“五穀疾狂”謂五穀徒長莖葉,不開花結果也。“不果實”正其義也。“不華而實”謂不開花而結實,非其義也。
覽冥篇
1.噆味含甘 高注:“噆味,長美也。”
雙棣按:《説文》:“噆,嗛也。”噆當訓含,《王力古漢語字典》“口含”義下即引此例,甚是。“噆味含甘”,“噆”與“含”對文,義同。
2.降扶風,雜凍雨,扶搖而登之 高注:“凍雨,暴雨也。”
王念孫云:高注:“涷雨,暴雨也。”字從氵,不從冫。各本皆誤作“凍”。《爾雅》:“暴雨謂之涷。”郭璞曰:“今江東呼夏月暴雨為涷雨。《離騷》云‘使涷雨兮灑塵’是也。涷音東西之東。”
雙棣按:王説是,“凍”當為“涷”之誤。“凍”義為“凍結”,“涷”為“夏日之暴雨”,二字決無混。因形近“涷”時有誤為“凍”者。《楚辭·九歌·大司命》云:“令飄風兮先驅,使涷雨兮灑塵。”郭璞注:“今江東呼夏月暴雨為涷雨。”張衡《思玄賦》云:“雲師𩅾以交集兮,涷雨沛其灑塗。”注:“涷雨,暴雨也。巴郡謂暴雨為涷雨。”皆為“涷雨”,古作“凍雨”者,皆“涷雨”之誤。
3.斬艾百姓,彈盡太半 高注:“斬艾百姓,以草木諭也。”
雙棣按:艾,通刈。《説文》作“乂”,云“芟草也”。《廣雅·釋詁一》:“刈,殺也。”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艾,又假借為刈。”《吕氏春秋·仲夏紀》“令民無刈藍以染”,字作“刈”,《淮南·時則》同。《禮記·月令》作“艾”,用借字。
精神篇
1.煩氣為蟲,精氣為人
雙棣按:《時則篇》“五蟲”為“鱗、羽、蠃、毛、介”,高注:“蠃蟲,麒麟為之長。毛蟲,虎為之長。”《大戴禮·易本命篇》謂“倮蟲,聖人為之長;毛蟲,麒麟為之長”,則蟲亦含人在内。此“蟲”、“人”對文,高注不從易本命,而從此之説,五蟲不含人。
2.人之耳目曷能久熏勞而不息乎
俞樾云:“熏”當為“勳”。“勳勞”二字連文,古人常語。主乎勞而言之,則勳亦勞也。此文曰“曷能久熏勞而不息乎”,言不能久勞而不息也。
◎孫詒讓云:“熏勞”無義。“熏”當作“勤”。
◎馬宗霍云:《詩·大雅·雲漢篇》“憂心如熏”。毛傳云:“熏,灼也。”是熏所以形容憂之甚。然則熏勞者,亦謂勞之甚耳。
雙棣按:諸説皆非。熏即《詩·豳風·七月》“穹窒熏鼠”之“熏”,謂以火煙燻之,此于耳目實乃痛苦之事。此文“熏勞”即“熏之勞之”之義,熏勞皆痛苦之事,故當止息。熏勞、馳騁皆同類並列為文。
3.晏子與崔杼盟,臨死地而不易其義 高注:“崔杼殺齊莊公,盟諸侯曰:‘不唯崔、慶是從者,如此盟。’”
雙棣按:《左傳》云:“盟國人於大宮。”《晏子春秋》云:“劫諸將軍大夫及顯士庶人于太宫之坎上,令無得不盟者。”崔杼劫而盟之者皆国人、將軍、大夫之類,非盟諸侯。此云“盟諸侯”誤,朱東光本作“盟諸大夫”,當據正。
4.然顏淵夭死,季路葅於衛 高注:“顏淵十八而卒。”
何寧云:注“十八”當作“四八”,蓋“四”、“十”音近而誤。《列子·力命篇》:“顔淵之才,不出衆人之下,而壽四八。”《論語·雍也》正義“顔回二十九髮盡白,三十二而卒”,正符四八之數,是其證。
雙棣按:顔回之壽,古來其説不一。似不當僅十八,何説似是。然何謂“十、四”音近而誤則非。《廣韻》“十”為緝韻,是執切;“四”為至韻,息利切;聲韻皆不相近。北宋尚存入聲,更無由誤“四”為“十”(劉引《列子》據北宋本,何引則為道藏本,故所記不一)。
本經篇
1.和順以寂漠,質真而素樸
雙棣按:“和順以寂漠,質真而素樸”相對文,高注“和順,不逆天暴物也。寂漠,不擾民。素樸,精不散也。”皆復音為訓,唯“質真”單字訓為“質,性也。真,不變也”。疑注當作“質真,性不變也”,與“素樸,精不散也”一律。且“質真”、“素樸”皆同義連文,不得單訓“質”為“性”。如“素樸”訓“精不散也”,“質真”亦訓“性不變也”。又《文選·東都賦》注、《後漢書·班固傳》注引《淮南》作“質直以素樸”,似作“質直”義長。《原道篇》“所謂天者,純粹樸素,質直皓白,未始有與雜糅者也”,正與此相合。
2.虎豹可尾 高注:“虎豹擾人,無害人之心,故可牽尾。”
莊逵吉云:擾人之擾,當作“犪”,古“柔”字也。
雙棣按:莊説是。朱駿聲云:“擾,假借為犪。”又云:“犪,經傳皆以擾為之。”《説文》:“犪,牛柔謹也。”故有柔義。《廣雅·釋詁四》:“犪,柔也。”王念孫疏證:“犪、[扌夔]竝通。”([扌夔],隸變譌作擾)段玉裁云:“凡馴擾字當作此,隸作擾。”《周禮·天官·太宰》“以擾萬民”鄭玄注:“擾,猶馴也。”賈公彦疏:“擾則馴順之義也。”本書《脩務篇》“及至圉人擾之”,高誘注:“擾,順也。”
主術篇
1.月省時考,歲終獻功 高注:“考,成。”
雙棣按:“月省時考”為對言,釋為月察其事,時成其事,似於理不合;若時成其事,月察其事,猶尚可。疑此省、考義近,皆為省察考校之義。《大戴禮·曾子疾病篇》:“吾不見日省而月考之”,王聘珍解詁:“省,察也。考,校也。”
2.故齊莊公好勇,不使鬬爭,而國家多難,其漸至于崔杼之亂。傾襄好色,不使風議,而民多昏亂,其積至昭奇之難 高注:“莊公,齊靈公之子光。”
雙棣按:刘家立《集證》本“傾襄”下有“王”字,與“齊莊公”相對。然未云何據。或“傾襄”下無“王”字,而上文“齊莊”下衍“公”字。此文上下四字為句,無“公”字句式更為整齊。然高注“莊公,齊靈公之子光”,似高所見已有“公”字。
3.木擊折轊,水戾破舟,不怨木石而罪巧拙者,知故不載焉。
劉文典云:《意林》引作“智有不周”。 ◎于大成云:《文子》作“智不載也”,《鄧析子》作“故不載焉”,並可證此文之不誤。
雙棣按:《文子》作“智”,《鄧析子》作“故”,此作“知故”,其義一也,皆謂巧詐。《精神篇》:“休精神而棄知故。”字亦作“智故”,《覽冥篇》:“道德上通而智故消滅也。”《吕氏春秋·論人》:“釋智謀,去巧故。”即此之智故(知故)也。
4.湯、武,聖主也,而不能與越人乘幹舟而浮於江湖 高注:“幹舟,小船也。”
王念孫云:古無謂小船為幹者,“幹”當為“軨”,字之誤也。“軨”與“舲”同。 ◎陶方琦云:唐本《玉篇·舟部》引許注:“舲,小舟也。”
雙棣按:唐本《玉篇》引《淮南》云:“湯武聖達,不能與越人乘舲舟而浮於江湖。”引許注云:“舲,小船也。”字亦作“舲”。王説不必迂回當為“軨”。陶引“舲,小舟”實為小船,失檢。
5.伊尹,賢相也,而不能與胡人騎騵馬而服騊駼 高注:“黃馬白腹曰騵。詩曰:‘四騵彭彭。’”
雙棣按:注謂“黄馬白腹曰騵”,“黄”當是“赤”字。《爾雅·釋畜》云:“駵馬白腹騵。”郭注:“駵,赤色黑鬣。”《詩·大雅·大明》毛傳云:“駵馬白腹曰騵。”玄應《音義》十七引《三蒼》:“赤馬白腹曰騵。”《廣雅·釋器》“縓謂之紅”,王念孫疏證云:“騵與縓聲義亦相近。”注引《詩》見《大雅·大明篇》。
6.無罪者而死亡,行直而被刑
雙棣按:“無罪者而死亡,行直而被刑”相對為言,“無罪”下不當有“者”字。
7.狡躁康荒,不愛民力
馬宗霍云:本文“狡躁康荒”四字平列,皆謂人君之失德。高注訓康為安,訓荒為亂。“康安”之訓雖亦出《爾雅》,然康荒連文,若依高訓,似以為安於亂矣。殆失之。
雙棣按:馬謂康、荒音近義通,甚是。高訓“荒”為“亂”,“康”亦當同義,故《周書》“好樂怠政曰荒”,師古《漢書》注“好樂怠政曰穅”。高訓“康”為“安”,蓋謂安逸也,亦即好樂怠政之義,非如馬氏所云“安於亂”也。《漢語大詞典》釋“康荒”為“淫逸迷亂”,當是。
8.雕琢刻鏤,黼黻文章 高注:“白與黑為黼,青與赤為黻。”
雙棣按:《説文》:“黻,黑與青相次文。”《考工記·畫繢》:“黑與青謂之黻。”《吕氏春秋·季夏》高注與之同,云:“黑與青謂之黻。”然高注《淮南》三次出見“青與赤為黻”(一在《時則》,一在《主術》,一在《説林》),“赤”恐是誤字。
9.大路不畫,越席不緣 高注:“越席,結蒲為席也。”
雙棣按:《左傳·桓公二年》“大路越席”,杜預注:“越席,結草。”孔穎達疏:“越席,結蒲為席。”孔疏即本之高注,藏本“越”下奪“席”字則非,今據補。《左傳》釋文云:“越,戶括反。”可補此文之音。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越,假借為括。”《齊俗篇》:“羌人括領。”高誘注:“括,結也。”故高此注為結蒲為席也。
10.舉天下而傳之舜,猶卻行而脫蹝也 高注:“言甚易也。”
雙棣按:“却行脱蹝”形容其易,然何為“却行脱蹝”則易?《説文》:“躧(蹝同),舞履也。”《漢書·地理志下》:“女子彈弦跕躧。”顔師古注:“躧与屣同,屣謂小履而無跟者也。”顔注本于《説文》。《淮南》此注即許慎注(《文選》孔稚圭《北山移文》注引許慎《淮南子》注云“言其易也”。“其”為“甚”字之譌),此説明許慎《説文》所釋正據《淮南》此文。蹝為無跟履,故倒行甚易脱之。
11.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故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
雙棣按:引孔子曰,見《論語·子路》。“禁勝於身”,與“令行於民”相對,勝與行義同。《吕氏春秋·誣徒》:“則邪辟之道寒矣,理義之術勝矣。”高注:“勝,猶行也。”
12.然民有糟糠菽粟不接於口者,則明主弗甘也
何寧云:“菽粟”當作“橡栗”,字之誤也。是菽粟皆食之精者,與糟糠不類。
雙棣按:《羣書治要》卷四十一引“菽粟”亦作“橡栗”,作“橡栗”義長。
13.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
王念孫云:“君”字當在“人”字上,《羣書治要》引此,正作“君人者”。◎王叔岷云:《齊民要術·種穀》引“地財”作“地利”。
◎于大成云:“地利”是也。道藏纘義本《文子》正作“地利”,與賈思勰引《淮南》同。“財”與“利”形近而誤。
雙棣按:王説作“君人者”,當是,然《文子·上仁篇》已作“人君者”(道藏本、纘義本)。《文子》“地財”作“地理”,不作“地利”。《淮南》“地財”不誤,《吕氏春秋·慎人篇》云:“掘地財,取水利。”高誘注:“地財,五穀。”《周禮·考工記序》:“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賈公彦疏:“地財,穀物。”《淮南》云“食者民之本”,與“地財”正相應。若作“地利”反與上下韻不協。
14.鷹隼未摯,羅網不得張於谿谷 高注:“立秋鷹摯矣。”
雙棣按:“摯”《時則篇》同,高注以“摯擊”,是摯亦擊也。朱本注“矣”作“擊”。與《時則篇》注同。《吕覽·季夏》作“鷙”,《説文》“鷙,擊殺鳥也”,亦取其擊殺義。摯、鷙字通。
繆稱篇
1.文王聞善如不及,宿不善如不祥
向承周云:“宿不善”當作“宿善”。宿,留也,謂知其善留而不行也。《墨子·公孟篇》曰:“吾聞之曰:宿善者不祥。”《説苑·政理篇》曰:“太公曰宿善不祥。”皆其明證(《文子·上德篇》襲此文亦誤衍“不”字)。
雙棣按:向説是。《論語·顏淵篇》云:“子路無宿諾。”朱熹集注云:“宿,留也,猶宿留之宿。急於踐言不留其諾也。”此與“宿善”句式語義略同。《荀子·大略》楊倞注云:“有善即行,無留滯也。”銀雀山漢墓竹簡《六韜》云:“三年而天下二(垂)歸之,□□……曰:吾聞宿善者不□,且日不足…”簡文“不”下亦當是“祥”字。
2.蒙塵而欲毋眯,涉水而欲毋濡
藏本“眯”作“昧”,景宋本、王溥本等作“眯”,今據改。
雙棣按:《御覽》引“眯”亦誤作“昧”,與藏本誤同。《齊俗》亦有此句,“蒙塵”作“吹灰”,而“眯”字不誤。
齊俗篇
1.鉛不可以為刀,銅不可以為弩,鐵不可以為舟,木不可以為釜
雙棣按:《藝文類聚·木部上》云:“智有所不足,故桐不可與為弓。”《事類賦注·木部》、《御覽·木部五》並云:“智有所不足,故桐不可以為弩。”“銅”作“桐”。作“桐”當是。銅並非不可以為弩,而桐乃木質,實不可為弩也。然《御覽·兵部》七十七、七十九又作“銅不可以為弩”,其所引《淮南》前後四句,與今本全同。抑有異本乎?
2.譬若播棊丸於地,員者走澤,方者處高
雙棣按:《御覽·皇王部》五引“澤”作“室”。“室”當是誤字,與高相對者為低下,疑“室”乃“窐”形近之誤。《吕氏春秋·任地篇》云:“子能以窐為突乎?”高注:“窐,容汙下也。”“窐”與“突”對文,即指低洼之處。此“高、窐”對文,與之同。
3.夫一儀不可以百發 高注:“儀,弩招顏也。”
蔣禮鴻云:注“招顏”當作“招質”。埻的謂之質,又謂之招,合言之則為招質。 ◎陳直云:“招顏”葢即弩機上之標尺,亦名望山。
◎何寧云:《説山篇》注:“儀,射法。”故《兵略篇》曰:“儀度不得,則格的不中。”《泰族篇》曰:“射者數發不中,教之以儀則喜矣。”故儀乃所以中的而非的,故曰“儀必應乎高下”也。
雙棣按:蔣謂“招顏”當作“招質”,招質即準的也,恐非。陳、何説是。儀義乃瞄準,正如泰族所言,“射者數發不中,教之以儀則喜矣”,儀即瞄準。《吕氏春秋·處方》云:“射者儀毫而失牆。”高注:“儀,望也。”所謂“望”,即瞄準也。引申之,儀亦指弩機之瞄準器,即所謂望山也。
道應篇
1.越王親之,故霸中國
許建平云:《戰國策·秦策二》“寡人不佞,不能親國事也”,高注:“親,知也。”《吕氏春秋·長見》“三年而知鄭國之政也”,高注:“知,為也。”是親即為也,為與行同義,此“越王親之”之“親”當釋作“為、行”。
雙棣按:“親”義為“躬親”,親自參與也。《詩·小雅·節南山》“弗躬弗親,庶民弗信”即此義,僅未帶賓語。《吕氏春秋·孟春》:“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察賢》:“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巫马期以星出,星入,日夜不居,以身亲之,而单父亦治。”《漢書·史丹傳》:“元帝被疾,不亲政事,留好音乐。”《漢書·谷永傳》:“起居有常,循礼而动,躬亲政事,致行无倦,安服若性。”以上數例,均帶賓語。與此處義同。不必如許氏展轉為訓。
2.毛物牝牡弗能知,又何馬之能知
楊樹達云:毛謂純色,物謂雜色。
雙棣按:物之本義為襍色牛,引申之義則為動物之毛色。《周禮·春官·雞人》“雞人掌供雞牲,辨其物”,鄭玄注:“物謂毛色也。”《穆天子傳》“收皮效物”,郭璞注:“物謂毛色也。”再引申則為色。此文“毛物”即指馬之毛色,無論純襍也。
3.甲兵未及銳弊也,糧食未及乏絕也
劉台拱云:“銳”,疑當作“鈍”。 ◎蔣禮鴻亦謂“鋭”當作“鈍”云:鈍以兵言,弊以甲言。
雙棣按:劉、蔣説是。“乏絶”義近,“罷病”義近,“鋭弊”義則不近。“鋭”與“鈍”形近而誤,“鈍弊”義則相近矣。《鹽鐵論·水旱篇》:“民用鈍弊。”亦有作“鈍獘”者,義同。《國語·吳語》:“甲兵鈍獘。”
4.齊王大說,遂尊重薛公
王念孫云:遂尊重薛公,本作“遂重薛公”。古書無以“尊重”二字連用者(《戰國策》、《史記》、《漢書》及諸子書,皆但言“重”,無言“尊重”者),唯俗語有之。
雙棣按:“尊重”一詞,漢代已有,《新語》、《史記》、《漢書》皆見之,且有三十餘處。一為形容詞,一為動詞。形容詞義為尊貴、顯要。《新語·資質》:“公卿之子弟,貴戚之党友,雖無過人之能,然身在尊重之處,輔之者強而飾之眾也,靡不達也。”《史記·李斯列傳》:“故生則有尊重之勢,死則有賢明之諡也。”《衛將軍驃騎列傳》:“太史公曰:蘇建語余曰:‘吾嘗責大將軍至尊重,而天下之賢大夫毋稱焉。’”動詞義為敬重。《漢書·淮南厲王長傳》:“時武帝方好藝文,以安屬為諸父,辯博善為文辭,甚尊重之。”《蕭望之傳》:“望之、堪本以師傅見尊重,上即位,數宴見。”《論衡·道虛篇》:“如武帝之時,有李少君,以祠灶、辟穀、卻老方見上,上尊重之。”陸賈、司馬遷與劉安,同為漢初人,説明“尊重”一詞當時已經産生,不得謂“唯俗語有之”。
5.孔子觀桓公之廟,有器焉,謂之宥巵
雙棣按:《荀子·宥坐篇》“器”作“欹器”,楊注:“傾欹易覆之器。”楊注下文“此蓋宥坐之器”云:“宥與右同,言人君可置於坐右,以為戒也。”《文子九守篇》云:“三皇五帝有勸戒之器,名侑卮。”侑與宥同。此“侑卮”即置於坐右以為勸戒之欹器。《氾論篇》云:“今夫溜水足以溢壺橈,而江河不能實漏卮。”《北齊書·魏收傳》云:“周廟之人,三緘其口。漏卮在前,欹器留後。”由此觀之,“漏卮”似亦為勸戒之器。
氾論篇
1.法度者,所以論民俗而節緩急也
雙棣按:楊樹達謂此“論”及下文“象見其牙而大小可論”之“論”乃“諭”字之誤,非是。“論”當訓“知”。《説山篇》“以近論遠”,高誘注:“論,知也。”《吕氏春秋·直諫》“所以不可不論也”,高誘注:“論,猶知也。”
2.直躬,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雙棣按:此文“直躬”與《莊子》“庖丁”、“盜跖”類同。“庖丁”者,名丁之庖者也。“盜跖”者,名跖之盜也。“直躬”者,亦名躬之直者也。以“直躬”稱之,可也。《論語》釋文云“鄭本作弓,云直者名弓。”俞樾云:“鄭説是也。躬、弓通用耳。”
3.興于牛頷之下 高注:“頷,讀合索之合。”
雙棣按:依《説文》,“頷”當作“頜”。《説文》:“頷,面黄也。”“頜,顄也。”“顄,頤也。”(“𦣞,顄也。”
𦣞是古文頤。)高注“頷,讀合索之合”,頜、合同音,皆匣母緝部。《方言》十云:“頷、頤,頜也。南楚謂之頷,秦、晉謂之頜,頤,其通語也。”段玉裁云:“依《方言》則緩言曰頷,急言曰頜。”又云:“方言作頷,於《説文》為假借字。”
4.許由讓天子,終不利封侯
于大成云:“堯欲以天下與之”,則正文“天子”亦當作“天下”。《論衡·書虚篇》襲此文,正作“許由讓天下”,《道應篇》亦云“許由讓天下而弗受”。
雙棣按:許由讓天下事見《莊子·逍遙遊》、《呂氏春秋·求人篇》。《逍遙遊》亦作“堯讓天下於許由”,《求人》作“請屬天下於夫子”。于説是,“天子”當作“天下”。
5.有輕罪者贖以金分,訟而不勝者出一束箭 高注:“箭十二為束也。”
雙棣按:箭謂箭竹,即可為箭杆之竹。《廣韻·線韻》:“箭,箭竹,高一丈,節間三尺,可為矢。”段玉裁改《説文》“箭,矢也”為“箭,矢竹也”,並云:“矢竹者,所以為矢之竹也。”段説是。或説文脱誤,或許慎以當時之義釋之。箭謂箭竹,故下文有“矯箭為矢”之文。因可矯箭為矢,故矢亦稱箭。《方言》卷九:“箭,自關而東謂之矢,江淮之間謂之鍭,關西曰箭。”
6.夫動靜得,則患弗遇也
王念孫云:過,當從劉本、朱本作“遇”,字之誤也。
雙棣按:過、遇形近,常互譌。《莊子·漁父》“今者丘得過也”,《釋文》云:“過,本作遇。”《列子·天瑞》“過東郭先生問焉”,《釋文》云:“過,一作遇。”《戰國策·秦策二》“使不得復過矣”,金正煒云:“過,疑當為遇。”王溥本、王鎣本、朱本、吳本作“遇”,今據改。
詮言篇
1.洞同天地,渾沌為樸,未造而成物,謂之太一
雙棣按:洞同與洞洞同。《天文篇》“洞洞灟灟”,高注:“洞灟,無形之貌。”此洞同亦無形之貌。又“太一”者,《吕氏春秋·大樂篇》云:“道也者,至精也,不可為形,不可為名,彊為之,謂之太一。”“萬物所出,造於太一,化於陰陽。”“太一出兩儀,兩儀出陰陽。”據此,則“太一”者,萬物造化之始,亦即《淮南》所謂“一”或“道”也。
2.推於滋味,淫於聲色
劉文典云:《御覽》引,“重”作“推”。
雙棣按:劉説《御覽》,見《方術部》一。劉所據莊本“推”作“重”。《御覽》所引與景宋本、道藏本同,是“重”乃劉績所改,而諸本從之。此文之“推”義當為“求”。高誘本書多有注焉。《原道》“因其自然而推之”注:“推,求也。”《本經》“可以歷推得也”注:“推,求也。”《主術》“推之而弗猒”注:“推,求也。”
3.匹夫百畮一守,不遑啟處 許注:“遑,暇;啟,開。”
楊樹達云:《詩·四牡》云:“不遑啟處。”《采薇》云:“不遑啟居。”傳、箋並訓“啟”為“跪”,是也。訓“開”不合。
雙棣按:楊説是。“啟”當如毛《詩》傳箋訓“跪”。《説文》:“跪,拜也。”繫於拜之坐為跪,實亦坐也。《説文》:“居,蹲也。”“處,止也,得几而止。”居、處義亦相近。啟處即坐而休息也。
4.蓼菜成行,瓶甌有堤 許注:“堤,瓶甌下安也。”
李哲明云:“堤”借為“底”。《說文》:“底,山居也。一曰:下也。”段氏注:“下為底,上為蓋。今俗語如是。”《玉篇》、《廣韻》並云:“底,止也,下也。”此堤字之義,蓋下有所止則安矣,故注云“下安也”。
◎楊樹達云:“堤”當讀為“提”。《說文》云:“提,挈也。”“瓶甌有提”,提謂用手提挈之處,舊說未是。《泰族篇》云:“甂甌有𦳚。”“𦳚”亦“提”之假字。
雙棣按:許注是也。安即案,劉績改用本字。《説文》:“案,几屬。”《廣雅·釋器》王念孫疏證云:“案之言安也,所以安置食器也。”安、案同源。安與案古可通用,《史記·秦始皇本紀》“安土息民”,司馬貞索隠:“賈誼書‘安’作‘案’。”《爾雅·釋詁下》“安,止也”,郝懿行義疏云:“安,通作案。”高注“下安”即今之言底座也。《漢語大詞典》立一義項“器物底座”甚是。
兵略篇
1.無伐樹木,毋扣墳墓
王念孫云:扣,“抇”字之誤。本或作“抉”者,後人以意改之耳(莊刻從或本作“抉”,非)。
雙棣按:王説“扣”當作“抇”,甚是。《呂氏春秋·懷寵篇》云:“至於國邑之郊,不虐五穀,不掘墳墓,不伐樹木,不燒積聚,不焚室屋,不取六畜。”此蓋《淮南》所本。《説文》:“掘,搰也。”“搰,掘也。”二字為互訓。抇與搰音同義通。《荀子·堯問》:“深抇之,而得甘泉焉。”抇即搰掘之義。《吕氏春秋》作“掘”,《淮南》作“抇”,其義相同。
2.放乎九天之上,蟠乎黃盧之下 許注:“放,寄。”
楊樹達云:“放”訓“寄”,他無所見,《孟子·離婁下篇》:“放乎四海。”趙岐注云:“放,至也。”此“放”字亦當訓“至”。
雙棣按:楊説是,放無寄義,當訓為至。趙岐《孟子》注外,鄭玄《禮記·祭義》“推而放諸東海而準”注:“放,猶至也。”洪興祖《天問》“安放安屬”補注:“放,至也。”亦皆訓放為至。
3.相地形,處次舍,治壁壘,審煙斥
孫詒讓云:“煙、闉”同聲假借字。上文云“無刑罰之威而相為斥闉要遮者,同所利也。”是其證。
雙棣按:“相地形,處次舍”相對為文,處亦相也。俞樾《羣經平議·春秋左傳一》引《淮南子·兵略篇》“相地形,處次舍”云:“處,猶相也。”王引之《經義述聞·通説上》云:“《吕氏春秋·有始覽》:‘察其情,處其形。’謂審其形也。”又《墨子·雜守篇》“凡待煙、衝、雲梯、臨之法”,《備城門篇》“煙”作“堙”,煙即堙之借。《孫子·謀攻篇》“距堙”張預注:“土山曰堙。”斥即斥候,闚探之義。“堙斥”乃闚探敵情之土山工勢。審堙斥與治壁壘,事正相類。
説山篇
1.越人學遠射,參天而發,適在五步之內,不易儀也 高注:“越人習水便舟,而不知射。射遠反直仰向天而發,矢勢盡而還,故近在五步之內。參,猶望也。”
王引之云:參猶值也,言正值人上也。《墨子·經篇》曰“直,參也”,直與值同。參天而發,謂值天而發也。高訓參為望,失之。
雙棣按:《類聚·巧藝部》引《淮南》作“參天而發,鏑在五步内。”又王謂“高訓參為望,失之”不盡然。望天而發,即向天而發也。高注“射遠反直仰向天而發”,高注不誤。
2.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雙棣按:“愛”猶“惜”也。吝惜,舍不得也。《吕氏春秋·長利》:“我,國士也,為天下惜死;子,不肖人也,不足愛也。”“惜”、“愛”對言,正與此同義。
3.不入市,為其侳廉也 高注:“侳,辱。”
雙棣按:《御覽·人事部·清廉》引作“君子不入市,為其挫廉”,“侳”當為“挫”字之借。“侳、挫”上古均為精母歌部,中古廣韻皆為則卧切,音相同。《脩務篇》“頓兵挫鋭”高誘注:“挫,辱折。”與此注合。
4.鼎錯日用而不足貴,周鼎不爨而不可賤
劉台拱云:“錯”當為“鏏”。《說林訓》:“水火相憎,鏏在其間。”注:“鏏,小鼎。”
◎王引之云:古無謂小鼎為錯者,“錯”當為“鏏”,“鏏”字本在“鼎”字上。鏏鼎,小鼎也。
雙棣按:劉、王説是。《說林篇》“水火相憎,䵻在其間”,高注:“鏏,小鼎。又曰:鼎無耳為鏏。鏏讀曰彗。”正文作“䵻”,注文作“鏏”,是“䵻、鏏”同也。王念孫《廣雅疏證》云:“鏏,字或作䵻。”“䵻”蓋“鏏”之後起字。《廣韻》“鏏,大鼎。䵻,小鼎”,恐為彊生分别。參《説林篇》。
5.故使盲者語,使躄者走,失其所也
雙棣按:“故使盲者語,使躄者走”,“盲者”與“語”不相關涉,《御覽·疾病部》引作“故使瘖者語,使躄者走”,“瘖者”與“語”相關,然上文乃“盲者”與“躄者”對舉,此突然冒出“瘖者”,上下不協。此當作“使盲者睹”,語義乃合,且“睹”與“走、所”不失其韻,為魚侯合韻。
説林篇
1.毋貽盲者鏡,毋予躄者履,毋賞越人章甫,非其用也 高注:“賞,遺。”
蔣禮鴻云:正文及注“賞”字皆當作“資”,字之誤也。
雙棣按:此文作“賞”亦通。《説文》:“賞,賜有功也。”引申之,則有贈予、給予之義。《漢語大字典》、《大詞典》、《王力古漢語字典》立“贈予、給予”義項,皆引《淮南》此例為證,當是。
2.璧瑗成器,礛諸之功 高注:“礛諸,治玉之石。”
雙棣按:唐本《玉篇》残卷《石部》礛字引《淮南》:“璧成器,礛之功。”引許注:“治玉之石。”
3.脣竭而齒寒
何寧云:“竭”當作“揭”。《戰國策·韓策》“脣揭者其齒寒”,高注:“揭,猶反也。”《莊子·胠篋篇》作“竭”,當亦“揭”字之誤。
雙棣按:畢沅《吕氏春秋新校證》引梁玉繩云:揭字似勝亡字,疑“竭”因“揭”而誤也。馬叙倫謂《左傳》“亡”蓋“竭”之壞文。陳奇猷謂梁、馬説非。三《傳》及《墨子》、《韓子》皆有“脣亡齒寒”之語,乃古之恒言。“揭”字乃“竭”字之譌。竭,盡也,盡與亡同義,故高訓“竭”為“亡”,作“竭”作“亡”一也。《左傳·僖五年》云“諺所謂輔車相依,脣亡齒寒者”,《墨子》亦云“古者有語,脣亡齒寒”,《吕氏春秋》云“先人有言曰:脣竭齒寒”,皆謂是語乃古人之俗諺,自可有些許之異,作“亡”,作“竭”,作“揭”,宜各隨本書,不可强求一律。
4.善用人者,若蚈之足,衆而不相害;若脣之與齒,堅柔相摩而不相敗
雙棣按:“脣”當為“舌”字之誤。堅柔之諭多以舌齒,不見有用脣齒者。上文“舌之與齒,孰先礲也”,《原道篇》“齒堅於舌而先之弊”,《繆稱篇》“老子學商容,見舌而知守柔矣”,許注:“商容吐舌示老子,老子知舌柔齒剛。”皆舌與齒堅柔對言。《文子·上德篇》亦作“若舌之與齒,堅柔相磨而不相敗”,作“舌”而不作“脣”。
人間篇
1.與之使喜,必將復求地於諸侯,諸侯必植耳 許注:“植耳,竦耳而聽也。”
金其源云:竊謂“植”字乃《莊子·田子方》“列士壞植散羣”之“植”,《釋文》引司馬云:“植,行列也。”耳者,《漢書·東方朔傳》“至則靡耳”,是助句之詞。
雙棣按:金説“耳”為語詞是也,然謂“植”為“行列”則非。竊疑此“植”當通作“置”。《書·金縢》“植璧秉珪”孔穎達疏引鄭曰:“植,古置字。”《論語·微子》“植其杖而芸”,劉寶楠正義云:“漢石經‘植’作‘置’。”“置”乃措置也,亦猶舍也,止也。“諸侯必植耳”,謂諸侯必擱置其意而不與也,正與下文“與天下同心而圖之”文義相承接而貫通。
2.終日乾乾,以陽動也;夕惕若厲,以陰息也
王叔岷云:“厲”字涉上文“厲無咎”而衍,或淺人不知上文“夕惕若”句,“厲無咎”句,而誤以“夕惕若厲”為句,因於此文妄加“厲”字耳。
雙棣按:王注孔疏《易·乾卦》已“夕惕若厲”為句,《風俗通義·過譽》:“今興官尊任重,經略千里,當聽訟侍祠,班詔勸課,早朝旰食,夕惕若厲,不以榮祿為樂,而以黔首為憂,位過招殃,靈督其舋風疾恍忽,有加無瘳。”《漢書·王莽傳上》:“《易》曰‘終曰乾乾,夕惕若厲’,公之謂矣。”師古曰:“《乾卦》九三爻辭也。乾乾,自強之意。惕,懼也。厲,病也。”《後漢書·方術傳·謝夷吾》:“臣以頑駑,器非其疇,疇,類也。屍祿負乘,夕惕若厲。”注:“《易》曰:‘夕惕若厲。’言君子終日乾乾,至於夕,猶怵惕戒懼,若危厲。”《後漢書·張衡傳》:“夕惕若厲以省愆兮,懼餘身之未敕也。”注:“《易》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惕,懼也。厲,病也。”《後漢孝獻皇帝紀》二十三年:“雖糾合同盟,念在奮力,懦弱不武,歷年無效。常恐殞歿,孤負國恩,假寐永歎,夕惕若厲。”正義曰:“夕惕者,謂終竟此日,後至向夕之時,猶懷憂惕。若厲者,若,如也,厲,危也。言尋常憂懼,恒如傾危。”自漢時皆已“夕惕若厲”為句,未見“夕惕若”為句,《淮南》不誤。
脩務篇
1.不旋踵運軌而死 高注:“言入吳不旋踵回軌而死。”
雙棣按:旋踵運軌對文,旋、運義同。《天文篇》“運之以斗”,高誘注:“運,旋。”此高以“回軌”為注,回亦旋也。《楚辭·離騷》“回朕車以復路兮”,王逸注:“回,旋也。”運、旋、回皆回轉之義。《説文》:“回,轉也。”《玉篇》:“回,回轉也。”
2.於是乃贏糧跣走,跋涉谷行
向承周云:“跋涉谷行”本作“道涉谷行”。道,由也,從也。涉谷,地名。謂由涉谷行也。
雙棣按:向説當是。《史記·魏世家》作“道涉山谷”,黄丕烈謂“山”字衍,向删“山”字是。《戰國策·魏策三》亦有此言,“伐楚,道涉而谷,行三十里,而攻危隘之塞”,黄云:“策文亦本作‘道涉谷’,衍‘而’字。道,猶行也。”鮑本據《史記》改“而”為“山”。不知“山”亦衍文。《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横家書》十六云:“伐楚,道涉谷,行三千里而攻冥戹(阸)之塞,所行甚遠,所攻甚難,秦有(又)弗為也。”可證《史記》之“山”、《魏策》之“而”皆是衍文,字作“涉谷”無疑。
3.衣阿錫 高注:“阿,細縠。錫,細布。”
雙棣按:阿本大陵,細縠或細繒義,當為無本字之假借。《列子·周穆王》張湛注與高注同。王念孫《讀書雜志·史記李斯列傳》“阿縞之衣”云:“阿為細繒之名,阿,字或作䋪。”《廣雅·釋器》:“䋪,練也。”《玉篇》:“䋪,細繒也。”“䋪”當為“阿”之後起專字。又“錫”當通“緆”,《説文》:“緆,細布也。”
4.籠蒙目視,冶由笑,目流眺,口曾撓 高注:“籠蒙,猶妙昏。目,視也。”
雙棣按:王謂正文衍“視”字,有“目”字,恐非。如此,則與下句“目流眺”相複。劉績謂正文衍“目”字。當是。不唯正文衍“目”字,高注“目”亦是衍文。注當是“籠蒙,猶妙昏視也”。王引《賈子》,見《新書·勸學篇》,所述與《淮南》正同。亦作“風䖟視”(依王校)。劉師培謂“䖟虱視”即“籠蒙視”。《荀子·富國篇》:“譬之是猶使處女嬰寶珠,佩寶玉,負戴黃金,而遇中山之盜也,雖為之逢蒙視,詘要撓膕,君盧屋妾,由將不足以免也。”作“逢蒙視”。盧文弨云:“逢蒙視,言不敢正視也。”郝懿行云:“逢蒙,叠韻字也。微視之貌。”籠蒙、風䖟、逢蒙,乃同一詞之不同寫法。
5.木熙者,舉梧檟,據句枉 高注:“熙,戲。舉,援也。”
雙棣按:《論衡·自紀篇》云:“建武三年,充生。為小兒,與儕倫遨戲,不好狎侮。儕倫好掩雀、捕蟬,戲錢、林熙,充獨不肯。”其“林熙”與此“木熙”義同,即攀援樹木遊戲之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