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學刊第四輯

 

援佛入老  以佛解老

——試析馬一浮《老子注》義理體系的建構

 

(臺灣) 李智平

           

 

[作者簡介] 李智平1978  ,男臺北市人。臺灣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現任輔仁大學全人教育中心、東吳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研究領域為近現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等。著有《老子與黃帝四經對“知”的態度淺析》、《論“王霸之辨”:黃帝四經與春秋繁露詮釋視域之比較》、《試論“聖人”形象:從老子到<黃帝四經>詮釋視域的觀察》、《復反之道:老子與剝、復二卦詮釋視域的比較》、《義利之辨:<左傳>中義利概念的實踐與應用》等單篇論文。

 

一、問題的意識

 

“老子學”研究在二十世紀初期,呈現許多方法論的新開展。除傳統評點以訓詁考據或義理著眼,也參入西方哲學式的詮解,晚清以降的佛學思潮同樣影響詮釋。當中“援佛入老,以佛解老”除展現佛學為本,印證佛老義理不二,何以會通,如何安頓佛老關係的定位?咸值得關注。此未符道家學說本旨的闡釋意圖,反開啟《老子》交融其他學術的新路數,表露時代特質與詮釋者學術涵養。

馬一浮(18831967),名浮,字一浮,號湛翁,別署蠲叟、蠲戲老人,為中國現代大儒。《老子注》是三十八歲(1920)的作品,出於《蠲戲齋雜著》,僅注有前三十二章,是未竟稿。幸而當中已充分表現以佛解老的路數,不妨礙對其思路的了解。序言提到:“以老子義印合般若、方等,於禪則與洞山為近,觸言玄會,亦似通途寥廓,無有塞礙。後以病緣中輟,不復措意。維老氏之旨未必如斯,理既冥符,言象可略。如欲玄解之士,亦可相與解頤耳!”上述要點有三:其一,本體論的相通,乃以《老子》義理印合佛理之般若智,入形上本體之境。其二,工夫修養論的闡述,藉禪的修養為達到本體的進路。其三,異中求同,以“理既冥符,言象可略”清楚揭示佛老學術與義理之可會通性。然佛理為宗教哲學,《老子》則非,本體論與工夫修養定然有別,“會通”勢必將轉變與融合居間差異。

一般論者認為馬《注》是他以“六藝論”統攝諸學的學術過程,與成熟後作品《論老子流失》一文相呼應。撰者以為,二者時間差距長達十八年,馬《注》僅表現義理會通的精神,後者明顯判別學術定位,語彙多流露對道家的批判,這是早年未有的態度。本文將區別二者,文本僅限在馬《注》,避免年代混淆。

其主要詮釋方法有二,一是引佛典原文,並比老子思想;一是將佛學印入文本,予以融合。此外,其印合非僅於佛老,也包括大乘佛學義理的融合化一,非受制於某宗派理論,可用唐君毅先生的話形容之:

 

在此,人即不必處處要去構造嚴整的思想系統,寫哲學著作,而只是隨處發生些智慧的語言。此亦即古今東西之先知、詩人、聖者之哲學。東方之哲學,更大多是此類。此類之智慧的語言,常可以編入任何哲學系統中,然又超越於一切哲學系統之外,不受任何觀點之限制,而只是卓立於天地之間。這種智慧的語言,從特定之哲學系統之觀點去看,是零散的。但是從其常可編入任何哲學系統之內去看,則正可為不同哲學系統之聯繫者、整合者。

 

上述哲學家特質正適用馬一浮,非無嚴整思想系統,而是以生命體認智慧語言時,體系不為既有理論框架設限,內涵也不受地域及言詮囿限,可玄通整合其他哲學系統,過度分殊宗派反失卻原有精神。

從研究角度疏通佛道,不能疏忽本然義理之通同別異,以下分四節討論:先論本體觀的建立;次論工夫修養論的進程;復論佛老義理融通別異的解釋趨向;末以一結論作結。

文本及馬一浮其他著作,採用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版的《馬一浮集》,並以當時能見到的今本《老子》為對照文本,與河上公及王弼注解為主,並酌參歷來重要注解為旁證。

 

二、本體觀的建立

 

道家以道為宇宙本體及萬物創生之源。任何生成變化都在道的包覆下流轉反復,形成圜道式發展。牟宗三先生梳理王弼注《老》時,提出本體的道有三個性徵:先在性、獨立性、遍在性。明有先在於萬物,自在獨立而無形,以及周遍而無所不在。馬《注》如何將道體與佛理相呼應?物相之所成形的本質為何?下分二點論述。

() 道體的性徵

其云:

 

前既深破妄執,次須廣嘆真心……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者,有實非有,生亦非生,然非無物,故曰混成。一入一切,一切入一,故言混;一切不壞一,一不壞一切,故言成。未始有始,強謂之先,自然流出,蓋天蓋地。寂兮不睹其朕,寥兮廓而無邊。語其體,則萬法弗侶,古今不遷,故謂“獨立不改”;語其用,則周遍沙界,不喪機前,故謂“周行不殆”[]

 

道非形下“有物”,也不是“絕對無”(Absolute nothing),而是確實存在的本體,此借《華嚴經》格義[②],“一”指本體;“一切”具有普遍義,表明道體與萬物間的關係。道能攝萬物,萬物亦為道所攝,現象與本體不離。“一”先於天地萬物,故有“先在性”,此乃“法界緣起”的概念。華嚴宗認為現象諸法各有殊相,流轉且不固定,但有一真實且不變的本性,稱為“法性”,亦即“真如”[③]。所以,道不是超越的客觀存有,而是即超越即內在的主觀存有。其次,本體是一而非多,且不為外象所變,有“獨立性”特質;又次,由體而用,一入一切,周遍於萬物而不遺,具備“普遍性”。又云:

 

挫銳解紛,言性相俱泯,銳為別相,紛為總相。……挫解者,言竭之令盡也。和光同塵,言本影不離。光比智身,塵比報土。一切聲自是佛聲,一切色自是佛色。毛中現剎,塵中現身。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不動本際,周遍十方,體自空寂,而圓融具德,故謂“湛兮似或存”。[]

 

總相指通於一切之共相,別相乃萬物的差異性。道體之用在泯除總別,故言“挫其銳,解其紛”。再以“和其光,同其塵”言現象與道同是一體,本影不離。而道體內涵是不動且空寂的,此空非“絕對無”,而是認識對象的虛幻,亦是本體的空寂明淨。由於世界種種為因緣生而無自性,得破除妄念執著,歸於空寂。

空寂為體性,道是否有相?又如何示相?有述:

 

此明實相無相也。道離見聞覺觸之境,非是意言分別之所能詮。……已離心意識法,故“歸於無物”,而非空豁斷無,故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惚恍之稱,猶云秘密也。遍界不藏,通身無影,豈有形段可得?……但形文彩,即屬染污……

無相示相,迹應萬殊。任運遍知,無乎不在,舉足下足,莫非道場,咳唾掉臂,皆為佛性,故唯道是從矣。……雖曰恍惚,中非無象,無象之象,象即無象也;雖曰恍惚,中非無物,無物之物,物而非物也。語其相則唯恍唯惚,語其性則唯窈唯冥。惚恍者,猶若可見。窈冥者,視聽不形……又惚恍應空如來藏,有象有物應不空如來藏,窈冥真精應空不空如來藏。總一妙真如性,故謂之信矣。

諸法實相,緣生無性。以緣生,故可道;無性,故非常道。一切言教,假名無實。以假名,故可名;無實,故非常名。真常之體,不可名邈。可者,許其暫立,實無可立。非常者,責其終遣,亦無可道。[⑤]

 

道體本身不能由形下感官探得,超越意識與語言文字,故為無相。一旦有形,入形下之境,便不具備獨立特質。無相仍是實然存有,只隱密深奧,故言“實相無相”。道體既非完全無有,又是緣起之本,遍足萬物皆有佛性,皆道相所示。因此,道相惚恍表明非完全無有,也不屬實物,看似可見乃是於萬物中應迹。窈冥才是體性,非形段、文彩能窮言。在有無實虛間得到真如性的真諦,即體為空,應於形迹是不空,最終介於二者,不執著空、不空,才能理解真如。誠如《大乘起信論》云:“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故。”[⑥]前者遠離一切雜染,為真如空;後者為一切因緣所生之體,為不空,真俗之間不能執取,而求中道。此乃“無相示相”。綜合前述,《老子》第一章“道,可道”、“名,可名”,皆非恆常不變的本體。萬物皆緣生,物性相互因藉,無自性而依他起性,只是暫存世間的假相,須了悟實相無相,也須了悟無相示相,方能明白諸法實相,不執兩端。

依天台教義,空、假、中三觀依於本心,世界諸法皆依著因緣生滅。空觀指一切法皆無自性,空是真諦現前;假觀說明一切諸法虛妄不實,而有假名假相,為俗諦;不執著空假,知非空非有,即假即空,不廢俗諦,亦不立真諦,“空有不二”就是中觀[⑦]。而謂:

 

色不異空,故常無,真空不礙幻有,故言妙;空不異色,故常有,幻有不礙真空,故言徼。妙即空觀,徼即假觀。既悟色空不二,斯有無俱離,即是中道第一義諦不思議境,名之為玄,玄之又玄,轉益超越。諸聖皆由此圓觀證入法界,具足一切種智,故曰眾妙之門。[]

 

將無解釋為空,將有當為現象之幻用,常無與常有之間互不分離,態度上要能包容,超越空觀與假觀,在真諦與俗諦之上建立中道第一義諦,使真俗雙融[⑨]

自然者,歷來多指道體。“道法自然”便是以自然為則,非道欲效法自然,分屬二列。此非覆載生育之物理性質的大自然,而是道體自然而然的特性,內涵是無為。無為是有為之反,不妄為造作,以虛無為本質。故說:“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無有入無間,無是以知無為之有益”、“無為而無不為,取天下常以無事”、“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⑩]。復反是道的運動規則,萬物從無到有,到有物,再回歸於無,形成一種“不生之生”[11]。剛強只是一時,唯有守柔、不爭態度,方能久常。因而無為為本,無不為為用,面對世事萬殊,莫不以此蒞世。自然便是無為,普遍言之,便是無,以虛一而靜為境界[12],“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正是如此[13]

不過,馬《注》則言:

 

自然者,自無所自,然無所然,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非有為,非無為,非非有為,非非無為,超過一切言思境界,故聖人猶罕言之。……人外無道,道外無人。心外無法,法外無心。心即是佛,佛即是心。悟則為佛,迷成眾生。在佛為道,在心為德,在眾生為失。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蓋為“道法自然”及“道生一”等句所礙,遂目老子計自然為因,能生萬物,實非老子之義也。今明老子所言自然,即同法界緣起不思議境,不止但齊正因緣宗,決非妄計有自然性。[14]

 

這可從兩方面觀察:一是何謂自然,其性徵為何?二是與前人詮釋有何不同?針對第一點,自然為本體,等同於道,但卻不是無為。一牽涉無為,可能墮入空觀而遺假觀,馬《注》又云:“一涉有為,斯成割義。然有為、無為,二法俱空,理實無割。”[15]無為僅是離俗見真,還不是至極,無為、有為皆以空為質,自然正是超越兩端的中觀。其次,明道在人心之內,不是一超越於外的客體。《起信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心是眾生心,也是如來藏心。真如門是恆常不變的心性本體,有空、不空的意涵;生滅門依如來藏心而有,具覺、不覺的差異。覺便能與真如相融,不覺緣於不了解真如,起了無明妄念。其中道體不可滅,無明心相可滅。以風、水為喻,風為心相,水為心體。風依水而生動相,若水滅則風相斷絕,二者變成絕對無。水不滅,心體不滅,才有存在之幾[16],並得證心、佛、眾生無別的理由。應於《老子》,道、自然皆是真如心[17]

第二點乃對王弼所發。馬一浮駁其解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18],以自然為生發的因,萬物是果,由形上落實於形下的線性式過程[19]。並由法界緣起認為法性才是唯一真實,道體即真如心體,兩者不異,宇宙世間一切變現唯出於心相的迷失。就此觀之,萬物同一而無等次之別,《老子》自然亦等同之。馬一浮透過佛學詮釋,提升主觀心性地位,將客觀道體收束於主觀中,非僅介乎宇宙之上的主宰,對往後學術體系完成期的“六藝論”建構,已預埋路向。

() 物相的本質

馬一浮進一步證明物相本質言之:

 

此明不死義。言真如隨緣,成一切法,非是一向斷滅也。……“谷神不死,是謂玄牝”,猶言真如隨緣而現生滅諸法也。言“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本來無有,世界眾生但依阿賴耶識變現而起。了相无妄,當體即是妙明真心。

……以喻萬物皆由幻作,實無自性……眾生幻業無盡,聖人幻功亦無盡。譬猶橐籥之為用,風氣散於無方,眾吹從其高下,隨心應量,遍滿而現,似有出入,而體非動靜也。[20]

 

怎樣可具備不死的條件?不是從無到有,再復歸於無,自然而然的循環律則。其云:“淵為物宗因謂玄,生出萬法名曰牝。”玄為真如心,牝是生滅之相,二者相互依存而為谷神,“谷神不死,是謂玄牝”是描述本體與宇宙萬有的關係。再者,萬物所現之相虛偽不實,是第八識阿賴耶識中生滅相以致。芻狗之喻中,萬有皆依緣而生,芻狗並非真狗,物也無自性。唯心體不依現象而有轉變,以真如薰習無明,使妄心不起,才可復守妙明真心。

物相是幻,卻不妨礙真如本體的存在,輻轂之喻說得愈是清楚:

 

此顯緣生之法,咸無自性,故幻用得成也。……車無自體,輻轂等所成故。為出於輻轂耶?輻轂非全車,離車則輻轂無所施故。是故舍輻轂則車喪,舍車則輻轂亦喪。求輻轂與車,則似有矣;求車之用,則無得矣……以緣生故有,有即幻有,非是定常;以無性故空,空乃本無,非是滅取也。[21]

 

無輻轂,不能成一車;無車,輻轂無所用,二者依他緣所生顯其用,現前所見非真實而幻,非自己成就,而是仰賴其他分子和合。由於因緣而合,緣盡則滅,最後仍歸於空。空是本體性徵,非有相,不是絕滅殆盡。原本無、有是《老子》說明由道創生萬物的活動歷程,無為體,有為用,兩者相互依存。“有”是形上到形下的過程,為中立義,如:“有,名萬物之母……常有,欲以觀其徼”、“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22]。此採“緣起性空”概念,有成了幻有,幻相是心識變現,若要顯體,則不可執著之[23],馬《注》:“取相而修,終成敗壞,執其緣想,遺其本明,故曰:‘為者敗之,執者失之’。”[24]正說明此。

最後,由人而天地萬物,又有何差異:

 

以天象法身德,即法性身;地象般若德,即受用身;王者人中稱勝,象解脫德,即應化身。三德元是一德,三身元是一身,故總標道大,次出三大。不云三大而云四大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天地人即道,道即天地人,非離道有天地人,亦非離天地人別有道。一大遍於三大,故舉一即三;三大同攝一大,故在三恆一。[25]

 

上述將天、地、王象《涅槃經》的三德,也象佛所現的三身。“天”是法身德,也是法性身。此指自性具足之理,明聖、凡因迷悟與否而殊途,但體性恆一不變,不因人而異,故天具有真如自性。“地”是般若德,也是受用身、報身。指行功德而顯佛之實智,即悟諸法實象之智。“王”象解脫德,也是應身、化身。指人上之王者,能不受名、業束縛而真正解脫,並能赴感應機,隨類化現,度化眾生者[26]。此三者依功用分有別名,但全為道體所現,各涵攝彼此,不一不異。因此“域中有四大”實則天、地、人咸道之變現,四者並列且無別,不再是由何者法效何者。簡單來說,物相之間沒有高下彼此,本質上,都含藏同一本體;形體上,皆緣起之幻相。本體不在外,而深藏如來藏心內[27]

 

三、工夫修養論的體現

 

工夫修養可細分兩個層面,一是道德修養;二是智識態度,下分述之:

() 論修養的進程

情、欲緣於天生,從自然本性轉化到道德倫理過程中,情、欲本質為何?又該如何安頓?各家學術思想皆有不同詮釋。馬一浮認為:

 

此言聖智朗於無住,凡情蔽於有立,計執旋生,美善斯喪。故當蕩名遺照,然後與道冥符也。名執之生,盡由形轉,剗其因對,則言慮倏亡。兩既不成,一亦莫立,既異同情盡,自法爾齊平矣。[28]

 

形下相對立皆因比較而產生好惡之情,一切價值觀念是人為訂定,若能知對立緣於此,可避免紛爭,故言“少私寡欲”,河上公《注》云:“少私者,正而無私也。寡欲者,當知足也。”少、寡是無為行動的表徵,降低人為妄作,保持本性質樸。馬一浮將情視為住、計執,“剗其因對”方能停止形下種種待緣而生,須“蕩名遺照”以與道冥符,而說:“少私寡欲,無德可稱,則仁義無所屬而天性全矣。”[29]此關乎程度問題,少、寡以無形下之德為極,故“絕仁棄義”即捨離情感,棄絕住相。

另謂:“順情之謂寵,逆情之謂辱,住持之謂得,變異之謂失。妄心取著前境,計有逆順,實則倏忽飄驟,莫可追尋,故謂得失若驚。”[30]外在寵辱名利何以對個人造成影響?違逆也好,順心也罷,本不存在,都是妄心執著生煩惱。境界為幻,身本為空,人要能解脫,不為情欲所困。解脫者,就是解除束縛,超出違、順,達涅槃之境,以《老子》語匯是“玄德”,故云“……‘生而不有’是空解脫,‘為而不恃’是無相解脫,‘長而不宰’是無作解脫。如是乃入不思議自覺聖智境界,故謂之‘玄德’矣。”[31]原本生、為、長三者,用以說明本體創生萬物的態度,不具主觀目的性,而是公而無私,視天地萬物為芻狗。馬《注》卻作為形下到形上道體的工夫歷程。“生”知一切法皆因緣和合,故自性本空,此謂“空解脫門”;“為”知一切有相皆虛妄,皆意念分別而起,此謂“無相解脫門”;“長”知一切法空、無相,故三界生死業無所造作,無受果報之苦而自在,此謂“無作解脫門”[32]。其意甚明,解脫條件在於無執。

連帶影響應世態度之守柔、不爭的詮釋:

 

求競起於勝進,泯凡聖則諍鶩息;假竊由於矜異,等奇庸則偷偽絕;掉散因於愛染,杜塵慮則攀緣空。……不涉功勳而無欲,世智不起,所作皆息,任運安然,更有何事。……

此言住相之害。法執不亡,終成自礙,不與法性相應也。……末法凡流,多陷此失,深堪悲憫,故特簡之。[33]

 

勞思光解釋柔弱、不爭有云:“守柔就自處而言;不爭乃接世之原則;小國寡民則為其政治理想。”[34]此係《老子》論復反哲學的一環。執著只徒增煩惱,持盈保滿終有殆盡,過度驕矜自傲恐遭禍害,剛強則折,唯守柔自處,不爭應物,才是長久生存之道,此是體證天道之方[35]。馬一浮同樣認為要泯絕尚賢、貴貨、見可欲等差異。不僅無去好爭之心,還更徹底“杜塵慮則攀緣空”,讓“世智不起”,此智指第六識的意識。同理而證,持盈、揣梲、金玉滿堂、富貴而驕等一般認為的飽滿全福之態,都是須被打破的住相。然《老子》指示的處世原則,只是“無去”、“減省”,未反對現象紛然。馬一浮按法界緣起及一心開二門觀點,住相是空觀,具生滅特質,故得空去一切,而後知“實相無相”。

止、觀是佛家修行法門,他將此納入虛靜的詮釋:

 

……初明行者。“致虛”是三摩鉢提妙觀,“守靜”是奢摩他妙止。極之為言究竟,篤之為言淳深。虛妄有生為作,性自涅槃為復。由久積二行故,不見一法生滅,了知法法當體涅槃,不取幻化及諸靜境,便超諸礙,是謂於作觀復,即是圓證禪那妙行。次顯理者。……《楞嚴經》中有一段文與此印合,彼經云:“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妄幻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即當此云“夫物芸芸,故復歸其根”也。彼經云:陰入處界,“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即當此云“歸根曰靜,是謂復命”也。“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即當此云“復命曰常”也。隨順覺性,名為“知常”。背覺合塵,名為“妄作”……三嘆果者……容即般若,公即法身,王即解脫,天即相大,道即用大,久即體大。三德圓具,三大齊彰,是乃極證之功,因於知常頓顯,故謂諸佛皆從般若生矣。[36]

 

此從因、果、行、德顯示修行進路。又細分三段言之,一是理,二是行,三是果。首先言“行”,透過止觀修為,以明致虛、守靜、觀復與之相若。其次言“理”,由行顯理,視一切浮塵皆幻相,須歸根復命。再次言“果”,總行、理以顯果,凡容、公、王、天、道、久等,所言一同,皆般若大智慧別稱,只切入點不同。三德原具於人心,因雜染失之,能以佛理修證,可“歿身不殆”。

值得注意的是“行”,由行而致理、致果,故為關鍵。“止”者,馬一浮言:“梵語奢摩他,此云‘止’,即定之異名,寂靜義也。心不妄緣,安住淨覺,不取諸相,便能內發輕安,一切義理於中顯現。如鏡中像,影像歷然,鏡體不動,此名定相。”[37]又云:“止者,止息之義。眾生心相動亂,不能入理,故必須止息諸緣,遠離憒惱,令心寂靜,為修定之因。”[38]此義甚明,無須贅述。

“定”乃指“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39]

“觀”者,有謂:“梵語三摩鉢提,亦云三摩地,此等持。又名毗婆舍那,此翻正見,即觀義也。觀以照了為義,雙離昏掉曰等,專注不散曰持。能觀之智性清淨,故所觀之境悉皆諦實,決定不疑,名之曰慧,亦名正見。”[40]又云:“觀者,照了之義。散亂心中,不能覺照,唯依定心,始能發觀,一念即具三諦,此即修慧也。”[41]觀是智慧義,據佛理之正義進行的思維行動。

止依詞性有兩種解釋,動詞指止息,停止行為上的動亂之相;名詞是已止,心已不受妄緣所侵,寂靜如定。“止觀雙運”乃透過外緣與內在雙重力量,由外而內,完成行為的合乎佛理,進入涅槃。

“復”是道體運動法則,“觀復”便是透過大智慧心察識本體,能及於此,就是“圓證禪那妙行”。“禪那”,簡稱為禪。從致虛守靜,超越了修行過程的障礙後,就是禪的表現。由觀、復論工夫修養,仍是對形下世界的捨離,“萬物並作”時,他看成妄作,要止,要觀,停息種種虛妄。

() 對智識的態度

中國傳統學問往往將內在修為的道德,與外馳無涯的知識相融而論。兩者本屬不同領域,如何安頓智識,乃論道德時須面對者。論言意,則有謂:“談義之興,依乎名數。然詮窮邊量,道絕言思。既擬議之所不及,則辭喪慮亡而中道斯在矣。”[42]言語所論多為形下名數之迹,言思有盡,道卻無窮,以有限追求無限,無異雲泥。故證中觀必須“辭喪慮亡”,汰除俗思雜慮。

感官是接收外在訊息的載體,當影響主體則說:“此明攀緣之害也。根塵本不相入,但以識性流遠,似外境現,循諸有為,自取惑亂。若悟緣心非有,諸塵頓空。目者常動,緣物成見,以喻黏妄發知;腹者常靜,貯食能消,以喻脫黏內伏。”[43]感官為能緣,外境為所緣。所緣影響能緣是識性流逸,為外境吸引所致。面對外界誘因,再次強調是非有、諸塵,以靜來虛空本心。其態度不是屏棄過多的識性欲望,而堅決地反對所緣對本體的不良影響,因謂之“根塵‘本’不相入”。

心識轉變在於一瞬,又說:“此復申言纔有文彩,即屬染污,惟心識頓盡,乃能游於寂滅之海,故以眾人有情境界對顯道人無心妙境也。善惡同為識心分別,猶之唯阿祇是一聲轉變。以言染靜雖殊,計執是一,若存情見,俱不離生死根本耳[44]心識妄作,辨別出善惡,此是執著導致的煩惱,有道者不以此為限,故愚人、昏昏、悶悶,才是大智慧,有言“大智若愚,沌沌無知。昏昏非同於冥諦,悶悶不落於言思”[45]。形象上,智者看似愚且無知;內涵上,既非真無知,也不以言思之假知為尚。

知以體證方式證得,如何解釋知、學的關係?《老子》云:“絕聖棄智”、“絕學無憂”、“為學日益,為道日損”[46]。體證與知識二分。體證屬超越又內在的,知識則是形而下認知活動,無益於修道,反因欲望而生紛擾,故“為道”得不斷削弱謂外界干擾,以歸道體,有論:

 

聖人從本垂迹,斯有名教,而法久弊生,徇名遺實。執法似以亂真,託攻難以居德,色取行違,談空滯有,情識所樹,葑蔀益深,直須抉而去之,乃可廓然無礙。……絕棄之道若何?見素抱樸,無功可飾,則巧利無所屬而偷心絕矣……絕學無憂,無法可得,則聖智無所屬而本體現矣。是故絕棄云者,去其文也,非去其質也;去其名也,非去其實也。[47]

 

在此,先拈出了名教之相是聖人所為,名教依於本體制作,故言“從本垂迹”。名教沒有應時而變,久便生弊端,失去實質意義,喪失從本垂迹美意,所以得去除障蔽。其態度非順時而變,重起一新名教,而是廓清障礙,直指本體,見樸抱素。絕學、棄絕名教紛相,才是照見本體的方法。然又云棄絕是去表面之文、名,非去實質,即明聖、智尤有存在的必要,聖自不待明,前文屢述之,所謂知者則說:

 

上善,猶言菩薩行也。上來言聖人是佛境界,今言上善,以示菩薩入道勝行,不出悲智二者。取喻於水,利物不爭,是知幻離相,智也;處眾所惡,是入俗同塵,悲也。菩提是道,迴向是幾。水以無心應理,菩薩以妄緣合覺。……

“善為士”,猶言方習菩薩行者。微謂理極,妙謂事融,玄謂智深,通謂悲大。總此四德,唯一堅密身。一切塵中現,故謂“深不可識”。……菩薩不盡有為,攝俗歸真,不捨事而全理,即悲之智也。……菩薩不住無為,迴真入俗,不違理而成事,即智之悲也。言孰能具此妙行,方契微妙玄通之德。“不欲盈”者,謂虛空相,證此道者,其心恆如虛空。[48]

 

“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意譯為覺有情、大覺有情、道眾生、道心眾生之意。“菩提”,釋為覺、智、道,指覺醒而通向佛理之路,也指徹悟後的境界。“薩埵”,指眾生、有情。菩薩者,指以覺智上求菩提之境,悲下救眾生,其修行過程稱“菩薩行”[49]。馬一浮將水喻為菩薩行,乃看中“水善利萬物而不爭”一句,水的“幾於道”,菩薩亦然。菩薩有智而知幻離相,有悲而入凡俗悟化眾生。徹悟便能盡道,返回本體為幾。再有論“菩薩行”特色有四:理極、事融、智深、悲大,也就是“微妙玄通”。微妙是理事圓融無礙,玄通則是悲智。悲智二者不離,攝俗歸真,不離相而見佛理,叫“悲之智”;反之,不住無為之境,由真入俗以顯事成相,則叫“智之悲”,由玄通臻及的境界,便是虛空相之道境。

上述智識態度的展現,可分成形下認識與形上體證。前者與《老子》相若,不以知識為滿足,認識愈多欲念雜染愈強,與求道之路相反。其次,雙方皆視知或智為入本體的歷程,屬精神修養上的直觀之知,內蘊意涵稍有不同。《老子》屏除形下相對的了別心起論,純化嗜欲的傷害,以達虛靜之境。馬《注》將有情世界當作有塵染汙,純化猶不足殆盡,捨離使“世智不起,所作皆息”才是真正大智慧[50]

 

四、“援佛入老,以佛解老”的解釋趨向

 

上兩節闡述由佛理釋《老》的義理內涵,本節將再一步還原佛老的根本差異,進一步明析詮釋意圖。從三方面論述:首述空與虛,二者同為本體性徵,卻因內涵之別,開出不同修養路數。次論欲望與智慧,二者皆質性所具,卻因所稟偏失,使性之善流逸,如何收束?收束程度為何?對體道莫不產生影響。末論聖人形象,身為世俗最高的精神領袖,體現出學理之最終精神,以此具體形象的展現,總結前兩點,及第二、三節之論述。

() “虛”、“空”構成之本體及復反之道

虛指除去過多嗜欲,達到心靈寧靜。《老子》言“虛其心”是除去過多欲望,求得基本“實其腹”即可。再將橐籥比擬天地,虛不是空無,是為生化萬物含藏的無限生機。復又與靜並稱,“致虛”消除心智的雜思雜慮,損情去欲,使心不紛亂浮動而守於靜[51],故勞思光說:“‘虛’、‘靜’就主體言,皆為‘無為’之注腳。主體駐於無為,觀照道之超萬物,亦觀照萬物之依於道……”[52]虛靜是復歸本體的工夫進程,不妄為以無所不為。主體依著虛靜而體證本體;本體窈冥虛無也蘊育著生生之幾。

苦、空是佛教義理根本性的概念。“苦”指生住異滅等苦相,乃有情眾生逃脫不了的現實,其緣自無明。無明由煩惱所起,煩者,是昏擾相;惱者,惑亂相,二者擾亂了身心,覆蓋了本性真如[53],使人產生“我執”與“法執”。佛家認為兩者一切為假,故馬一浮釋云:“五陰之身,假名為人,凡夫妄執為我……我畢竟不可得。名人無我。”“所謂法者,即四大、五陰等法,一一分別推求,皆悉空無所有。”[54]萬物皆不離生死滅相的痛苦循環,世間一切皆是無常,無永恆存在。萬物興起依藉的,是與他物相互聯繫,並有了因果關係,亦即緣起。形下世界無任何物可獨立存在,故云“十二緣起”,解說無明產生的因,後成三世苦果的循環之理。又以“三法印”作為佛教基本教理,一是“諸行無常”,行有遷流之義,而指形下世界的生滅無常;二是“諸法無我”,指一切法無我,故需破我執;三是“涅槃寂靜”,當滅一切生死之後,達到的無上境界。另加上“一切行苦”則成了“四法印”。

人生的苦須有解脫法則,“四聖諦”乃是真理,“苦諦”泛指生死輪迴;“集諦”指意識煩惱,也就是無明,而有生死輪迴之苦;“滅諦”指進入涅槃,滅盡煩惱而得解脫;“道諦”,由八正道以證滅諦。進入圓教後,事理皆無礙,苦無可苦,無招生滅死相,滅無可滅,最後“離邊邪見,實無煩惱可斷,無菩提可修”,入不落空有二邊之中道道諦[55]

由人生之苦入涅槃寂靜的空,為解《老》根源。只不過固執於空,同樣是執著,超越空、有之中道,方屬最高精神境界。對比《老子》之虛靜、無為建構的道體,二者仍有別異。畢竟,《老子》未言解脫與捨離,也未否定形下世界,而是無去人為造作,恢復自然而然的本性。當然,由虛靜體證出的道體亦不同於以空為本之道體。

正因如此,工夫修養也產生歧異,可透過復反的概念觀察之。《老子》論復反,可分成三個層次。一是本體宇宙論下反的運動規律;二是人之主體柔弱、不爭之反的應世態度;三是現象事理的實踐與應用。第一層乃指反復循環而無終始的生化之幾。人若欲體證道體,須以自然之則為法,超越事理界的相對執著,掌握對立之後的本根。第二層的守柔不爭,乃道體示現於人的進道工夫,有言:“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56]這裏申明兩點:先點出道體本身滋生萬物便是不與物爭強,以弱為用;再提醒面對人事上的柔弱勝剛強,柔弱方能保泰,銳利驕矜易受挫戕身。第三層提醒上至聖人、人主,下至一般人,應明白妄作有為,以兵強,執著物欲,都會形成身心枷鎖。要回歸純樸,以小國寡民為理想政治形態。

無論本體或現象,《老子》非強硬遏制剛強有為的一方。就本體宇宙生成來看,從無到有的過程不可能不存在,個人或人事態度上的反,透過柔弱、不爭為手段,達到“無為而無不為”之目的。反的作用在調和二者,既不過份剛健,又能從柔中孕育生化,雖以柔弱為運動律則,但不限制萬有必然產生的相對性,終以柔弱不爭,為復反自然的態度。

馬《注》依於佛法,形下世界為心識變現的幻相,一切是苦,復反即捨離生滅心相,復歸真如本體,其云:“執有身心自相,皆為幻垢,對離幻垢,說有修證,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法執平等,元不動故,故曰‘功成身退,天之道’也”、“歸者,息用歸體,反情合性之稱。”[57]即是如此。那麼復反之道,不是從A復歸於B,再由B衍生出A的過程,而是單純離AB的歷程。

《老子》欲化成一自然而然,無為而無不為的世界,復反不等於捨離,而是以合乎生命本然的方式呼應世界。佛理在苦空觀原則下,以捨離為手段,返回真如涅槃。未可否認的是,虛、空以及復反之間,與佛理確有相印合處,因而馬一浮欲以“理既冥符”融通之。

() 欲望與智慧

認知興起係由三個環節組成:認知主體、認知歷程、認知客體。認知主體以人為主;認知歷程即指認知的活動,又可分成知識論與形上的認知兩種;認知客體亦分成主觀體精神式的體認與對客觀物的認知。欲望與智慧是本性所具,亦是人為造作的源流,道家嘗以有為明其害,佛家以無明解釋緣生之因。前節針對馬《注》已言之甚詳,本點剋就《老子》為對照。

《老子》提及無欲有二,分別是:“常使民無知無欲”、“我無欲,而民自樸”[58]。無欲非根絕欲望,而是保持心靈質樸,故王弼云:“守其真也。”[59]《老子》尤重視欲望帶來的災禍,如:名利、財貨為常人所欲得,過分喜好積累名利,恐遭他人嫉妒,知足適可而止,才不使生命受危害。知足不是完全斷絕欲望,而是有限度予取,故河上公云:“知可止則止,財利不累於身心,聲色不亂於耳目,則終身不危殆也。”[60]

既非完全斷絕,如何控制欲望?有說:“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無名之樸,夫亦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61]聖人不在乎名利,所求往往不為常人重視,卻是最重要且能安定人心的道。道質樸的性徵,使人不興貪欲歸於寧靜,能及於此則天下安定,故說:“牝常以靜勝牡,以靜為下。”[62]以柔弱無為之靜,勝過剛強有為的牡。並期待建立一各安本分,順應自然,與萬物共存的環境,過多欲望與矯揉造作只會迷亂人心,孩提純真無暇,不受欲望干擾迷亂本性,是為常人榜樣,夫謂:“聖人在天下,歙歙焉,為天下渾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聖人皆孩之”、“含德之厚,比於赤子”[63]。重視如何收斂意欲,使心思歸於純樸。

馬《注》對“少私寡欲”的詮解,表現了思維趨向,而言:“私為細惑,欲為粗惑。不云斷除而云寡少者,古人之辭緩,恆若有不盡也。”[64]私也好,欲也好,咸該被根除,不說斷除,並不是不需要,而是用語“辭緩”,依於苦空觀,緣生即苦,看空假觀,方足歸於道。

再言“知”,《老子》將知當作一般智慧與知識時,多有負面意涵。如前述“常使民無知無欲”,又說:“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二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65]明者,王弼《注》云:“明謂多見巧詐,蔽其樸也”,故古之善於行道者要愚民。愚乃質樸其心,又云:“愚謂無知,守其真順自然也。”無知非真正反智,而是工夫修養時,應汰除的機偽巧智,復守本性的自然本真。對上位者來說,百姓多智則難治,以智治國恐有災禍,能知此理便通玄德,此玄德即道。另云:“知者不博,博者不知。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66]博與積乃言其多。將知作為一般知識來看,知識廣博與財貨積累,都無益修德。形下知識雖可廣見聞,卻不必然與修德產生聯繫,真正的知者務德,不以知識為滿足。

《老子》焦點在道德,無論修身治國,宜從治本開始,以道為指引人生與政治管理的方向。馬《注》同樣不以機巧之智為尚,但重視入涅槃的般若智,進路雖與《老子》不二,唯以佛家思維為體證內涵。

() 聖人形象重塑與聖凡之間

聖人是中國哲學至高的精神象徵,也是各家哲學理念最終依憑,代表寓意有二:第一,藉由經典、諸子不同詮釋,可辨明學理差異;第二,時空的轉移,顯見不同詮釋者企欲表現的至高道德形象。如《老子》之聖人便是一無為無不為,道法自然之體道者。經重新詮釋後,形象自有轉變,云:

 

聖人惟證玄極。故大用繁興,不存一法;圓音海涌,不說一字。無所住而住,是聖人住處;無所行而行,是聖人行處。無作之作,無言之言,住既非寂,行亦非諠。譬如虛空,不住諸相,故物作而不辭。法本不生,今亦無滅,故生而不有。知一切法如幻,無有可作,亦無可得,故為而不恃。

私猶我也。眾生計我,不出身蘊,故為受報之因;聖人無心,量等虛空,故極自在之果。[67]

 

聖人證玄極方法為二:就行為面,行動居處皆不受有相拘執。依體證面,以“非無非非無”的虛空之道,印證萬物。故聖人不言、不辭、不有、不恃,知現象一切為幻,以超脫為修持之道。凡人皆計較自私,執著假相,受身蘊所苦,聖人則不同:

 

聖人隨順法性,平等一如,無取無捨。故俗之見為曲者,在聖則全……既竭兩端,本離分齊,故無少也,無多也,又孰得焉,又孰惑焉?一者,謂中道也。二邊俱盡,中道亦不立。所以常行於中道者,為物作則耳,故曰“聖人抱一以為天下式”也。[68]

 

世間的曲全、枉直、窪盈、敝新之對立,產生執著而生惑,唯聖人“抱一為天下式”持守中道。聖人無己是超越以他為緣、妄立自相的進程,圓證法身時已超越情識。章末以《楞嚴經》文殊、月相之喻,證明論點。佛問文殊菩薩:“若在你之外,另立一文殊菩薩,他‘是’文殊?還‘不是’文殊?”文殊應道:“僅有一真文殊,而無其他。如有另一文殊,那是兩個文殊。若只有一個,即無‘是’、‘不是’的兩種相狀。”再以月為喻,天上的月亮是獨一無二的,為何心識產生超過兩個以上的月亮?其實都是心識變現,無法得知真正本體[69]。歸結之,本體即一,是真實且絕對的存有,沒有是與不是的問題。

無上智與下愚的根性不移,任何人皆存有如來藏心,聖人之所以存在,其目的便是渡化凡眾。若強謂聖,也墮入名迹,聖人即道體化身,不可言邈,聖名乃對應凡而起,故:

此明聖凡染淨諸法,總皆待緣而顯。若眾生幻業不起,則諸佛幻用亦不成。若仁義、慧智、孝慈、忠貞諸名出興,皆以不善為緣。諸佛般若現起,即以眾生煩惱為緣。以眾生煩惱大故,諸佛般若亦大。若煩惱不生,般若亦不生也。教跡之興,即為類墮。[70]

仁義、慧知、孝慈、忠臣是原有情況受破壞後導致出的情形。故聖凡相互薰習,聖因凡而顯,凡因聖而得解脫。倘若凡眾受真如薰習,妄心不起,諸佛聖相亦不顯,聖凡之相也是待緣而起,另言:“幻化之謂輕,所依之謂重,菩薩依於眾生而起幻化,示有迷悟先後差別。……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不有師資,則無言說。……是皆緣起妙用,互相由藉,故謂要妙。全體即用,故謂要;即體之用,故言妙矣。”[71]意義皆同。

道家不視有情世界為虛,而是實際存在,信言復反乃克制過多人為造作,聽任自然,全生命之不殆。馬一浮論聖人,“聖相”似之,體道之目的也與《老子》不異。但是,形下世界的否定,皆妄心所現,因而不住不執,著重的已不在全其性命,渡化意味更為深厚。

 

五、結論

 

會通圓融是馬一浮學術思想核心。注《老》的前兩年,給朋友的信曾提及儒佛會通:

 

原夫聖教所興,同依性具。但以化儀異應,聲句殊施,故六藝之文顯於此土,三藏之奧演自彼天。法界一如,心源無二,推其宗極,豈不冥符。果情執已亡,則佛儒具泯。……今欲觀其會通,要在求其統類。若定以儒攝佛,亦聽以佛攝儒。須以本迹二門辨其同異。蓋迹異故緣起有殊,本同故歸致是一。就迹則不奪二宗,依本則不害一味。若迹同者,二俱不成。若本異者,一亦不立。今雙立儒佛,正以同本異迹。故存迹以明非即,舉本以明非離,則不失於二,不違於一。是以儒佛得並茂也。[72]

 

蔣再唐作《華嚴劄記》,取《中庸》、《大學》證《華嚴》之理,馬一浮許其心志,卻對“教相未晰,條理不舉”稍有遺憾,寫信回覆,並對會通態度與方法一抒己見。會通之道在統類,統類必知本與迹。迹可指言詮義相。倘若迹相同,本卻不同,有違常理;本迹相同,不可能為二;僅有本同迹異才有可能。正緣於本同,異迹以證本,故可開出不同學術路向。並不需要強立佛攝儒或儒攝佛,二者同立,互為一體。求會通不能泯迹,須知來歷,明其迹義,誠如該文有說:“竊謂欲融攝二宗,須令教相歷然,義無掍濫,如量而說,稱法而止。”

以此觀佛道,同樣本相同而迹有別。論學修養目的在求道,得魚可忘筌,佛道泯於一。然而,泯迹必先求其言詮義通,經上述而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一)不空不假,以中道觀為本體:道體有先在、獨立、普遍等性徵,並以空寂為體性。空非絕對空,而是道體的形容,表示破除妄念執著達到的境界。假是現象界的形容,為心識變現之妄境唯如來藏心為真為空欲臻本體不能執住於此由假入空亦是滯迹於空,形上本體的道乃是超越空假,達真俗雙融的中道第一義諦。

(二)世相緣起,解脫止觀為工夫:萬物依他緣而起,緣聚而生,緣散則滅。若欲超越生死,乃以解脫與止觀為進路。解脫即是無執,守柔、不爭都是解脫法門,徹底杜塵欲才能使意識歸於空靜。止觀即虛靜,止使內心寂靜,不受妄緣侵害;觀指佛理智慧,內外兼修,進入道體涅槃。

(三)即悲即智,離俗知以修悲智:佛老皆屏棄俗知的機偽巧詐與人為造作,視為修養障蔽。名教是聖人由本垂迹,時日一久卻積弊叢生,須廓清俗知煩擾,直觀本心,照見本體。而悲與智乃一體二面,為指引眾生通往佛理正義的方法。悲之智,攝俗以歸真;智之悲,不住無為而由真入俗,終至玄通至德。

(四)佛老不二,圓融會通為目的:其本衷在會通,去除門戶之見,將佛老融而為一。他認為天下學術皆本一心,會通非泯迹,而是疏通不同學術理路,以見由迹到本的過程中,如何圓融為一。

上已完成馬《注》義理詮釋。以佛理為基礎而詮釋其他學術,表面是通佛老,實是會通釋道。然而,寫於1918年的書信中,不認為儒佛乃由何者為本以攝他者,應等觀併攝;1920年注《老》時,僅說用《老子》作印合,卻也說“維老氏之旨未必如斯”。此語頗堪玩味,一是尚未確定《老子》本旨是否如己所述;二是未提及佛老可互攝;三是馬《注》義理趨向本是援佛入老,以佛解老,佛為能詮,《老子》為所詮。因此,道家與儒釋二家的關係為何?未有明說。且馬《注》只談會通,未論高下,由此到《論老子流失》及六藝統攝一切學術之學術之“判教”,更待後續研究。

 


 

二十世紀初期的老子學發展,呈現多元面貌,雖“傳統派”之依循傳統研究方法與思想者仍占主流地位,然而“維新派”反更能凸顯時代文化思想之特質。可參看熊鐵基、劉韶軍等《二十世紀中國老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78頁。

以下皆以馬《注》標示。

《論老子流失》附於《泰和宜山會語》之末,書刊印於1938年,該文同時所著,與馬《注》相差十八年,旨在判別周秦諸子之首——《老子》學術之流失。當中指出《老子》出於《易》,《易》以陰陽觀變,《老子》則以靜制動,以弱勝強。《老子》對於人事現象,總是一個旁觀者,退守無為待物自變,不使傷害上身,以佛語判之:“便是有智而無悲,儒者便謂之不仁。”此外,因熟知矛盾對立的轉化,為後世權謀家利用,尤為法家取法。再者,因其無私旁觀,使己與物成二,不如儒家物我一體,成物成己。以上係比擬於儒家義理判定優缺而論。該文有段話云:“‘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是自然之徒,天是道之徒,把自然推得極高,天猶是他第三代末孫子。”《馬一浮先生語錄類編‧四學篇》亦載:“老子判自然、道、天為三,故為佛家所貶駁。吾儒則天即是理、性、命、道、教,初無二致。此乃一真法界,惟《華嚴》圓教與之冥符,亦無執性廢修之失。”馬一浮將自然、道、天劃成三個等次,這在馬《注》將自然與道等而視之的態度不同,原以佛老“觸言玄會,亦似通途寥廓,無有塞礙”的態度也有轉變。同年,給學生張立民的信件說道:“《會語》臨時逞快寫出,非以此為六藝論也。但去其枝葉,亦粗具六藝論之輪廓。他日欲草此書,須另自起草。著述須還他一箇體例,不能如此草草也。……《老子流失》一篇,本有為而言,未免將《老子》好處完全抹殺。葉左文先生斥吾為戲論,因撤去未講。此篇便可毀卻,勿留也。”首先,對《會語》的不滿非出自義理體系之誤,而是著述體例的要求。其次,他對先前評論《老子》的態度也不同。“本有為而言”係說著述目的,《論老子流失》提到:“今講《老子》流失,是要學者知道心術發源處,合下便當有擇。若趨向外物一邊,直饒汝聰明睿智到老子地位,其流弊不可勝言。”因此,從心術本原談“有擇”,是與儒學並論而應有的判斷,此其著述目的。然只攻其失反未言嘉善,乃後來大感遺憾處,進而想毀卻之。根據信中文意,他是受朋友葉左文的批評有所感,此舉非欲盡棄前論,故去信另一目的,是想聽聽老友熊十力的意見,而說“熊先生處寄去一份,尚未得復,未知作何批評,恐未必盡契。”惜檢視熊十力往返信件,無相關回應。十八年潛沉涵養,使他對《老子》態度有了變化,以上僅折數端約略說明。信件原文見虞萬里點校《馬一浮集》第二冊,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823824頁。

唐君毅《哲學概論》下冊,臺灣學生書局1982年版,第995頁。

此係牟宗三解析王弼注《老》二十五章的觀點,以“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說明先在性;“寂兮寥兮,獨立不改”表現獨立性,亦即自在性;“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為遍在性。詳參牟宗三《才性與玄理》,臺灣學生書局1997年版,第148149頁。

[①] 馬《注》二十五章。

[②] 上述出自《華嚴經‧發菩提心章》,《表德》第四之“周遍含容觀”,其中第九條的“相在無礙門”,《華嚴經》原文是“謂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攝。亦有四句。謂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障無礙。”

[③] “法界緣起”的解釋,參考慈怡《佛光大辭典》,高雄佛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33713358頁。

[④] 馬《注》,第四章。文本中“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一般認為乃第五十六章錯簡,馬一浮未明其態度。按注解文意省視,前幾句乃形容道體的隱微,及其深廣而可普照森羅萬象,故可為物宗,自“挫其銳”以下等字句則從總別相、一與一切而明道用。錯簡的說明,參考陳鼓應《老子今注今及評介》,臺灣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6465頁。

[⑤] 馬《注》十四、二十一、一章。

[⑥] 以下簡稱《起性論》。

[⑦] “三觀”解釋參照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三“釋三旨三觀”所示。

[⑧] 馬《注》一章。

[⑨] 馬一浮解釋三觀三諦關係有謂:“三觀者,一空觀,二假觀,三中觀。具此三觀,當明三諦。三諦者,一真諦,二俗諦,三中道第一義諦是也。真諦泯絕無寄,俗諦萬法歷然,第一義諦真俗雙融,於法自在,方為究竟。”參見馬一浮《涵養致知與止觀——續義理名相三》,《泰和宜山會語》。

[⑩] 《老子》四十、四十三、四十八、三十七章

[11] 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玄理系統之性格》,臺灣學生書局1997年版,第111112頁。

[12] 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玄理系統之性格》,第8995頁。

[13] 《老子》十六章。

[14] 馬《注》二十三章。

[15] 馬《注》二十九章。

[16] 《起性論》原文:“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17] 馬《注》以“不生不滅”、“非有為,非無為,非非有為,非非無為”說明自然的性徵,《起信論》有類似語句形容真如,其謂:“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真如與自然在論本體性徵的同質性,以無為有為,對比無相有相,還是強調超越空假真俗,以達中道第一義諦為目的。

[18] 《老子》二十五、四十二章。

[19] 王弼《注》二十五章云:“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又《注》四十二章云:“萬物萬形,其歸一也。何由致一?由於無也。由無乃一,一可謂無?已謂之一,豈得無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有一有二,遂生乎三。從無之有,數盡乎斯,過此以往,非道之流。故萬物之生,吾知其主,雖有萬形,沖氣一焉。”前者係指人以地為法,地又法於天,天又法於道,道即是自然。後者則表明宇宙萬有生發的過程,從無到有,從一到多。無論由末顯體,或以本顯末,皆是以道、自然為本體,形成一創生的過程。

[20] 馬《注》六、五章。

[21] 馬《注》十一章。

[22] 《老子》一、四十章。

[23] 有、無的概念,可分成本體與現象兩層視之。陳鼓應分析第一章、本章(十一章)的有無,云:“本章所說的‘有’‘無’是就現象界而言的,第一章上所說的‘有’‘無’是就超現象界、本體界而言,這是兩個不同的層次。它們符號型式雖然相同,而意義內容卻不一。‘有’‘無’是老子專設的名詞,用來指稱形而上的‘道’向下落實而產生天地萬物時的一個活動過程。這裏所說的‘有’就是指實物,老子說明實物只有當它和‘無’(中空的地方)配合時才能產生用處。老子的目的,不僅在於引導人的注意力不再拘著於現實中所見的具體形象,更在於說明事物在對待關係中相互補充、相互發揮。”參考陳鼓應《老子今注今及評介》,第9192頁。

[24] 馬《注》二十九章。

[25] 馬《注》二十五章。

[26] 三德三身的解釋,參考《法數鈎玄》卷一,“釋三身三德”條、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178頁。

[27] 同章末,馬一浮再駁王弼說:“舊師未委平等一性之理,強判高下,謂用智不及無知,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效法。信如是言,則勝劣乖殊,何得並稱四大耶?故知輔嗣亦猶未達。”其認為智知、形精、有無等,非及與不及之優劣高下,二者皆執一端,未及中道精義。

[28] 馬《注》二章。

[29] 馬《注》十九章。

[30] 馬《注》十三章。

[31] 馬《注》十章。

[32]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一,“釋三解脫門”。

[33] 馬《注》三、九章。

[34]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一冊,臺灣三民書局1987年版,第245頁。

[35] 守柔、不爭可從兩面向觀察。如:《老子》四十章云:“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就宇宙論,指道體運動於天地時,能滋生萬物而不與之爭強,以弱為用;就現象面,則提醒世人宜知以柔克剛的原則。

[36] 馬《注》十六章。

[37] 馬一浮《涵養致知與止觀——續義理名相三》。

[38]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三,“釋三止三觀”。

[39] 慈怡主編《佛光大辭典》,第3171頁。

[40] 馬一浮《涵養致知與止觀——續義理名相三》。

[41]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三,“釋三止三觀”。

[42] 馬《注》五章。

[43] 馬《注》十二章。

[44] 馬《注》二十章。

[45] 同上。

[46] 《老子》十九、二十、四十八章。

[47] 馬《注》十九章。按:“絕學無憂”一般列於二十章章首,馬一浮置於十九章章末。將智、學一併探討。

[48] 馬《注》八、十五章。

[49] 慈怡主編《佛光大辭典》,第5209頁。

[50] 馬《注》三章。

[51] 《老子》三、五、十六章。

[52]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一冊,第243頁。

[53]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三,“釋二煩惱”條。

[54]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二,“釋愣伽二無我”條。

[55]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一,“釋四諦”條。

[56] 《老子》四十章。

[57] 馬《注》九、二十九章。

[58] 《老子》三、五十七章。

[59] 王弼《注》三章。

[60] 河上公《注》四十四章。

[61] 《老子》六十四、三十七章。

[62] 《老子》六十一章。

[63] 《老子》四十九、五十五章。

[64] 馬《注》十九章。

[65] 《老子》六十五章。

[66] 《老子》八十一章。

[67] 馬《注》二、七章。

[68] 馬《注》二十二章。

[69] 馬《注》所引內容是:“佛問文殊:‘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文殊言:‘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又佛言:‘如第二月,誰為是月,誰為非月。’‘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部分字句有刪裁,原文參見《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二。

[70] 馬《注》十八章。

[71] 馬《注》二十七章。

[72] 虞萬里點校《馬一浮集》第二冊,《蔣再唐》(又名《與蔣再唐論儒佛義》),第5025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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