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學刊第四輯
援佛入老 以佛解老
——試析馬一浮《老子注》義理體系的建構
(臺灣) 李智平
[作者簡介] 李智平(1978— ),男,臺北市人。臺灣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現任輔仁大學全人教育中心、東吳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研究領域為近現代儒家思想、道家思想等。著有《老子與黃帝四經對“知”的態度淺析》、《論“王霸之辨”:黃帝四經與春秋繁露詮釋視域之比較》、《試論“聖人”形象:從老子到<黃帝四經>詮釋視域的觀察》、《復反之道:老子與剝、復二卦詮釋視域的比較》、《義利之辨:<左傳>中義利概念的實踐與應用》等單篇論文。
一、問題的意識
“老子學”研究在二十世紀初期,呈現許多方法論的新開展。除傳統評點以訓詁考據或義理著眼,也參入西方哲學式的詮解,晚清以降的佛學思潮同樣影響詮釋①。當中“援佛入老,以佛解老”除展現佛學為本,印證佛老義理不二,何以會通,如何安頓佛老關係的定位?咸值得關注。此未符道家學說本旨的闡釋意圖,反開啟《老子》交融其他學術的新路數,表露時代特質與詮釋者學術涵養。
馬一浮(1883-1967),名浮,字一浮,號湛翁,別署蠲叟、蠲戲老人,為中國現代大儒。《老子注》是三十八歲(1920)的作品②,出於《蠲戲齋雜著》,僅注有前三十二章,是未竟稿。幸而當中已充分表現以佛解老的路數,不妨礙對其思路的了解。序言提到:“以老子義印合般若、方等,於禪則與洞山為近,觸言玄會,亦似通途寥廓,無有塞礙。後以病緣中輟,不復措意。維老氏之旨未必如斯,理既冥符,言象可略。如欲玄解之士,亦可相與解頤耳!”上述要點有三:其一,本體論的相通,乃以《老子》義理印合佛理之般若智,入形上本體之境。其二,工夫修養論的闡述,藉禪的修養為達到本體的進路。其三,異中求同,以“理既冥符,言象可略”清楚揭示佛老學術與義理之可會通性。然佛理為宗教哲學,《老子》則非,本體論與工夫修養定然有別,“會通”勢必將轉變與融合居間差異。
一般論者認為馬《注》是他以“六藝論”統攝諸學的學術過程,與成熟後作品《論老子流失》一文相呼應。撰者以為,二者時間差距長達十八年,馬《注》僅表現義理會通的精神,後者明顯判別學術定位,語彙多流露對道家的批判,這是早年未有的態度③。本文將區別二者,文本僅限在馬《注》,避免年代混淆。
其主要詮釋方法有二,一是引佛典原文,並比老子思想;一是將佛學印入文本,予以融合。此外,其印合非僅於佛老,也包括大乘佛學義理的融合化一,非受制於某宗派理論,可用唐君毅先生的話形容之:
在此,人即不必處處要去構造嚴整的思想系統,寫哲學著作,而只是隨處發生些智慧的語言。此亦即古今東西之先知、詩人、聖者之哲學。東方之哲學,更大多是此類。此類之智慧的語言,常可以編入任何哲學系統中,然又超越於一切哲學系統之外,不受任何觀點之限制,而只是卓立於天地之間。這種智慧的語言,從特定之哲學系統之觀點去看,是零散的。但是從其常可編入任何哲學系統之內去看,則正可為不同哲學系統之聯繫者、整合者。①
上述哲學家特質正適用馬一浮,非無嚴整思想系統,而是以生命體認智慧語言時,體系不為既有理論框架設限,內涵也不受地域及言詮囿限,可玄通整合其他哲學系統,過度分殊宗派反失卻原有精神。
從研究角度疏通佛道,不能疏忽本然義理之通同別異,以下分四節討論:先論本體觀的建立;次論工夫修養論的進程;復論佛老義理融通別異的解釋趨向;末以一結論作結。
文本及馬一浮其他著作,採用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版的《馬一浮集》,並以當時能見到的今本《老子》為對照文本,與河上公及王弼注解為主,並酌參歷來重要注解為旁證。
二、本體觀的建立
道家以道為宇宙本體及萬物創生之源。任何生成變化都在道的包覆下流轉反復,形成圜道式發展。牟宗三先生梳理王弼注《老》時,提出本體的道有三個性徵:先在性、獨立性、遍在性。明有先在於萬物,自在獨立而無形,以及周遍而無所不在②。馬《注》如何將道體與佛理相呼應?物相之所成形的本質為何?下分二點論述。
(一) 道體的性徵
其云:
前既深破妄執,次須廣嘆真心……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者,有實非有,生亦非生,然非無物,故曰混成。一入一切,一切入一,故言混;一切不壞一,一不壞一切,故言成。未始有始,強謂之先,自然流出,蓋天蓋地。寂兮不睹其朕,寥兮廓而無邊。語其體,則萬法弗侶,古今不遷,故謂“獨立不改”;語其用,則周遍沙界,不喪機前,故謂“周行不殆”。[①]
道非形下“有物”,也不是“絕對無”(Absolute nothing),而是確實存在的本體,此借《華嚴經》格義[②],“一”指本體;“一切”具有普遍義,表明道體與萬物間的關係。道能攝萬物,萬物亦為道所攝,現象與本體不離。“一”先於天地萬物,故有“先在性”,此乃“法界緣起”的概念。華嚴宗認為現象諸法各有殊相,流轉且不固定,但有一真實且不變的本性,稱為“法性”,亦即“真如”[③]。所以,道不是超越的客觀存有,而是即超越即內在的主觀存有。其次,本體是一而非多,且不為外象所變,有“獨立性”特質;又次,由體而用,一入一切,周遍於萬物而不遺,具備“普遍性”。又云:
挫銳解紛,言性相俱泯,銳為別相,紛為總相。……挫解者,言竭之令盡也。和光同塵,言本影不離。光比智身,塵比報土。一切聲自是佛聲,一切色自是佛色。毛中現剎,塵中現身。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不動本際,周遍十方,體自空寂,而圓融具德,故謂“湛兮似或存”。[④]
總相指通於一切之共相,別相乃萬物的差異性。道體之用在泯除總別,故言“挫其銳,解其紛”。再以“和其光,同其塵”言現象與道同是一體,本影不離。而道體內涵是不動且空寂的,此空非“絕對無”,而是認識對象的虛幻,亦是本體的空寂明淨。由於世界種種為因緣生而無自性,得破除妄念執著,歸於空寂。
空寂為體性,道是否有相?又如何示相?有述:
此明實相無相也。道離見聞覺觸之境,非是意言分別之所能詮。……已離心意識法,故“歸於無物”,而非空豁斷無,故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惚恍之稱,猶云秘密也。遍界不藏,通身無影,豈有形段可得?……但形文彩,即屬染污……
無相示相,迹應萬殊。任運遍知,無乎不在,舉足下足,莫非道場,咳唾掉臂,皆為佛性,故唯道是從矣。……雖曰恍惚,中非無象,無象之象,象即無象也;雖曰恍惚,中非無物,無物之物,物而非物也。語其相則唯恍唯惚,語其性則唯窈唯冥。惚恍者,猶若可見。窈冥者,視聽不形……又惚恍應空如來藏,有象有物應不空如來藏,窈冥真精應空不空如來藏。總一妙真如性,故謂之信矣。
諸法實相,緣生無性。以緣生,故可道;無性,故非常道。一切言教,假名無實。以假名,故可名;無實,故非常名。真常之體,不可名邈。可者,許其暫立,實無可立。非常者,責其終遣,亦無可道。[⑤]
道體本身不能由形下感官探得,超越意識與語言文字,故為無相。一旦有形,入形下之境,便不具備獨立特質。無相仍是實然存有,只隱密深奧,故言“實相無相”。道體既非完全無有,又是緣起之本,遍足萬物皆有佛性,皆道相所示。因此,道相惚恍表明非完全無有,也不屬實物,看似可見乃是於萬物中應迹。窈冥才是體性,非形段、文彩能窮言。在有無實虛間得到真如性的真諦,即體為空,應於形迹是不空,最終介於二者,不執著空、不空,才能理解真如。誠如《大乘起信論》云:“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故。”[⑥]前者遠離一切雜染,為真如空;後者為一切因緣所生之體,為不空,真俗之間不能執取,而求中道。此乃“無相示相”。綜合前述,《老子》第一章“道,可道”、“名,可名”,皆非恆常不變的本體。萬物皆緣生,物性相互因藉,無自性而依他起性,只是暫存世間的假相,須了悟實相無相,也須了悟無相示相,方能明白諸法實相,不執兩端。
依天台教義,空、假、中三觀依於本心,世界諸法皆依著因緣生滅。空觀指一切法皆無自性,空是真諦現前;假觀說明一切諸法虛妄不實,而有假名假相,為俗諦;不執著空假,知非空非有,即假即空,不廢俗諦,亦不立真諦,“空有不二”就是中觀[⑦]。而謂:
色不異空,故常無,真空不礙幻有,故言妙;空不異色,故常有,幻有不礙真空,故言徼。妙即空觀,徼即假觀。既悟色空不二,斯有無俱離,即是中道第一義諦不思議境,名之為玄,玄之又玄,轉益超越。諸聖皆由此圓觀證入法界,具足一切種智,故曰眾妙之門。[⑧]
將無解釋為空,將有當為現象之幻用,常無與常有之間互不分離,態度上要能包容,超越空觀與假觀,在真諦與俗諦之上建立中道第一義諦,使真俗雙融[⑨]。
自然者,歷來多指道體。“道法自然”便是以自然為則,非道欲效法自然,分屬二列。此非覆載生育之物理性質的大自然,而是道體自然而然的特性,內涵是無為。無為是有為之反,不妄為造作,以虛無為本質。故說:“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無有入無間,無是以知無為之有益”、“無為而無不為,取天下常以無事”、“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⑩]。復反是道的運動規則,萬物從無到有,到有物,再回歸於無,形成一種“不生之生”[11]。剛強只是一時,唯有守柔、不爭態度,方能久常。因而無為為本,無不為為用,面對世事萬殊,莫不以此蒞世。自然便是無為,普遍言之,便是無,以虛一而靜為境界[12],“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正是如此[13]。
不過,馬《注》則言:
自然者,自無所自,然無所然,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非有為,非無為,非非有為,非非無為,超過一切言思境界,故聖人猶罕言之。……人外無道,道外無人。心外無法,法外無心。心即是佛,佛即是心。悟則為佛,迷成眾生。在佛為道,在心為德,在眾生為失。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蓋為“道法自然”及“道生一”等句所礙,遂目老子計自然為因,能生萬物,實非老子之義也。今明老子所言自然,即同法界緣起不思議境,不止但齊正因緣宗,決非妄計有自然性。[14]
這可從兩方面觀察:一是何謂自然,其性徵為何?二是與前人詮釋有何不同?針對第一點,自然為本體,等同於道,但卻不是無為。一牽涉無為,可能墮入空觀而遺假觀,馬《注》又云:“一涉有為,斯成割義。然有為、無為,二法俱空,理實無割。”[15]無為僅是離俗見真,還不是至極,無為、有為皆以空為質,自然正是超越兩端的中觀。其次,明道在人心之內,不是一超越於外的客體。《起信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心是眾生心,也是如來藏心。真如門是恆常不變的心性本體,有空、不空的意涵;生滅門依如來藏心而有,具覺、不覺的差異。覺便能與真如相融,不覺緣於不了解真如,起了無明妄念。其中道體不可滅,無明心相可滅。以風、水為喻,風為心相,水為心體。風依水而生動相,若水滅則風相斷絕,二者變成絕對無。水不滅,心體不滅,才有存在之幾[16],並得證心、佛、眾生無別的理由。應於《老子》,道、自然皆是真如心[17]。
第二點乃對王弼所發。馬一浮駁其解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18],以自然為生發的因,萬物是果,由形上落實於形下的線性式過程[19]。並由法界緣起認為法性才是唯一真實,道體即真如心體,兩者不異,宇宙世間一切變現唯出於心相的迷失。就此觀之,萬物同一而無等次之別,《老子》自然亦等同之。馬一浮透過佛學詮釋,提升主觀心性地位,將客觀道體收束於主觀中,非僅介乎宇宙之上的主宰,對往後學術體系完成期的“六藝論”建構,已預埋路向。
(二) 物相的本質
馬一浮進一步證明物相本質言之:
此明不死義。言真如隨緣,成一切法,非是一向斷滅也。……“谷神不死,是謂玄牝”,猶言真如隨緣而現生滅諸法也。言“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本來無有,世界眾生但依阿賴耶識變現而起。了相无妄,當體即是妙明真心。
……以喻萬物皆由幻作,實無自性……眾生幻業無盡,聖人幻功亦無盡。譬猶橐籥之為用,風氣散於無方,眾吹從其高下,隨心應量,遍滿而現,似有出入,而體非動靜也。[20]
怎樣可具備不死的條件?不是從無到有,再復歸於無,自然而然的循環律則。其云:“淵為物宗因謂玄,生出萬法名曰牝。”玄為真如心,牝是生滅之相,二者相互依存而為谷神,“谷神不死,是謂玄牝”是描述本體與宇宙萬有的關係。再者,萬物所現之相虛偽不實,是第八識阿賴耶識中生滅相以致。芻狗之喻中,萬有皆依緣而生,芻狗並非真狗,物也無自性。唯心體不依現象而有轉變,以真如薰習無明,使妄心不起,才可復守妙明真心。
物相是幻,卻不妨礙真如本體的存在,輻轂之喻說得愈是清楚:
此顯緣生之法,咸無自性,故幻用得成也。……車無自體,輻轂等所成故。為出於輻轂耶?輻轂非全車,離車則輻轂無所施故。是故舍輻轂則車喪,舍車則輻轂亦喪。求輻轂與車,則似有矣;求車之用,則無得矣……以緣生故有,有即幻有,非是定常;以無性故空,空乃本無,非是滅取也。[21]
無輻轂,不能成一車;無車,輻轂無所用,二者依他緣所生顯其用,現前所見非真實而幻,非自己成就,而是仰賴其他分子和合。由於因緣而合,緣盡則滅,最後仍歸於空。空是本體性徵,非有相,不是絕滅殆盡。原本無、有是《老子》說明由道創生萬物的活動歷程,無為體,有為用,兩者相互依存。“有”是形上到形下的過程,為中立義,如:“有,名萬物之母……常有,欲以觀其徼”、“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22]。此採“緣起性空”概念,有成了幻有,幻相是心識變現,若要顯體,則不可執著之[23],馬《注》:“取相而修,終成敗壞,執其緣想,遺其本明,故曰:‘為者敗之,執者失之’。”[24]正說明此。
最後,由人而天地萬物,又有何差異:
以天象法身德,即法性身;地象般若德,即受用身;王者人中稱勝,象解脫德,即應化身。三德元是一德,三身元是一身,故總標道大,次出三大。不云三大而云四大者,即三而一,即一而三。天地人即道,道即天地人,非離道有天地人,亦非離天地人別有道。一大遍於三大,故舉一即三;三大同攝一大,故在三恆一。[25]
上述將天、地、王象《涅槃經》的三德,也象佛所現的三身。“天”是法身德,也是法性身。此指自性具足之理,明聖、凡因迷悟與否而殊途,但體性恆一不變,不因人而異,故天具有真如自性。“地”是般若德,也是受用身、報身。指行功德而顯佛之實智,即悟諸法實象之智。“王”象解脫德,也是應身、化身。指人上之王者,能不受名、業束縛而真正解脫,並能赴感應機,隨類化現,度化眾生者[26]。此三者依功用分有別名,但全為道體所現,各涵攝彼此,不一不異。因此“域中有四大”實則天、地、人咸道之變現,四者並列且無別,不再是由何者法效何者。簡單來說,物相之間沒有高下彼此,本質上,都含藏同一本體;形體上,皆緣起之幻相。本體不在外,而深藏如來藏心內[27]。
三、工夫修養論的體現
工夫修養可細分兩個層面,一是道德修養;二是智識態度,下分述之:
(一) 論修養的進程
情、欲緣於天生,從自然本性轉化到道德倫理過程中,情、欲本質為何?又該如何安頓?各家學術思想皆有不同詮釋。馬一浮認為:
此言聖智朗於無住,凡情蔽於有立,計執旋生,美善斯喪。故當蕩名遺照,然後與道冥符也。名執之生,盡由形轉,剗其因對,則言慮倏亡。兩既不成,一亦莫立,既異同情盡,自法爾齊平矣。[28]
形下相對立皆因比較而產生好惡之情,一切價值觀念是人為訂定,若能知對立緣於此,可避免紛爭,故言“少私寡欲”,河上公《注》云:“少私者,正而無私也。寡欲者,當知足也。”少、寡是無為行動的表徵,降低人為妄作,保持本性質樸。馬一浮將情視為住、計執,“剗其因對”方能停止形下種種待緣而生,須“蕩名遺照”以與道冥符,而說:“少私寡欲,無德可稱,則仁義無所屬而天性全矣。”[29]此關乎程度問題,少、寡以無形下之德為極,故“絕仁棄義”即捨離情感,棄絕住相。
另謂:“順情之謂寵,逆情之謂辱,住持之謂得,變異之謂失。妄心取著前境,計有逆順,實則倏忽飄驟,莫可追尋,故謂得失若驚。”[30]外在寵辱名利何以對個人造成影響?違逆也好,順心也罷,本不存在,都是妄心執著生煩惱。境界為幻,身本為空,人要能解脫,不為情欲所困。解脫者,就是解除束縛,超出違、順,達涅槃之境,以《老子》語匯是“玄德”,故云“……‘生而不有’是空解脫,‘為而不恃’是無相解脫,‘長而不宰’是無作解脫。如是乃入不思議自覺聖智境界,故謂之‘玄德’矣。”[31]原本生、為、長三者,用以說明本體創生萬物的態度,不具主觀目的性,而是公而無私,視天地萬物為芻狗。馬《注》卻作為形下到形上道體的工夫歷程。“生”知一切法皆因緣和合,故自性本空,此謂“空解脫門”;“為”知一切有相皆虛妄,皆意念分別而起,此謂“無相解脫門”;“長”知一切法空、無相,故三界生死業無所造作,無受果報之苦而自在,此謂“無作解脫門”[32]。其意甚明,解脫條件在於無執。
而連帶影響應世態度之守柔、不爭的詮釋:
求競起於勝進,泯凡聖則諍鶩息;假竊由於矜異,等奇庸則偷偽絕;掉散因於愛染,杜塵慮則攀緣空。……不涉功勳而無欲,世智不起,所作皆息,任運安然,更有何事。……
此言住相之害。法執不亡,終成自礙,不與法性相應也。……末法凡流,多陷此失,深堪悲憫,故特簡之。[33]
勞思光解釋柔弱、不爭有云:“守柔就自處而言;不爭乃接世之原則;小國寡民則為其政治理想。”[34]此係《老子》論復反哲學的一環。執著只徒增煩惱,持盈保滿終有殆盡,過度驕矜自傲恐遭禍害,剛強則折,唯守柔自處,不爭應物,才是長久生存之道,此是體證天道之方[35]。馬一浮同樣認為要泯絕尚賢、貴貨、見可欲等差異。不僅無去好爭之心,還更徹底“杜塵慮則攀緣空”,讓“世智不起”,此智指第六識的意識。同理而證,持盈、揣梲、金玉滿堂、富貴而驕等一般認為的飽滿全福之態,都是須被打破的住相。然《老子》指示的處世原則,只是“無去”、“減省”,未反對現象紛然。馬一浮按法界緣起及一心開二門觀點,住相是空觀,具生滅特質,故得空去一切,而後知“實相無相”。
止、觀是佛家修行法門,他將此納入虛靜的詮釋:
……初明行者。“致虛”是三摩鉢提妙觀,“守靜”是奢摩他妙止。極之為言究竟,篤之為言淳深。虛妄有生為作,性自涅槃為復。由久積二行故,不見一法生滅,了知法法當體涅槃,不取幻化及諸靜境,便超諸礙,是謂於作觀復,即是圓證禪那妙行。次顯理者。……《楞嚴經》中有一段文與此印合,彼經云:“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妄幻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即當此云“夫物芸芸,故復歸其根”也。彼經云:陰入處界,“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即當此云“歸根曰靜,是謂復命”也。“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即當此云“復命曰常”也。隨順覺性,名為“知常”。背覺合塵,名為“妄作”……三嘆果者……容即般若,公即法身,王即解脫,天即相大,道即用大,久即體大。三德圓具,三大齊彰,是乃極證之功,因於知常頓顯,故謂諸佛皆從般若生矣。[36]
此從因、果、行、德顯示修行進路。又細分三段言之,一是理,二是行,三是果。首先言“行”,透過止觀修為,以明致虛、守靜、觀復與之相若。其次言“理”,由行顯理,視一切浮塵皆幻相,須歸根復命。再次言“果”,總行、理以顯果,凡容、公、王、天、道、久等,所言一同,皆般若大智慧別稱,只切入點不同。三德原具於人心,因雜染失之,能以佛理修證,可“歿身不殆”。
值得注意的是“行”,由行而致理、致果,故為關鍵。“止”者,馬一浮言:“梵語奢摩他,此翻云‘止’,即定之異名,寂靜義也。心不妄緣,安住淨覺,不取諸相,便能內發輕安,一切義理於中顯現。如鏡中像,影像歷然,鏡體不動,此名定相。”[37]又云:“止者,止息之義。眾生心相動亂,不能入理,故必須止息諸緣,遠離憒惱,令心寂靜,為修定之因。”[38]此義甚明,無須贅述。
“定”乃指“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39]
“觀”者,有謂:“梵語三摩鉢提,亦云三摩地,此翻等持。又名毗婆舍那,此翻正見,即觀義也。觀以照了為義,雙離昏掉曰等,專注不散曰持。能觀之智性清淨,故所觀之境悉皆諦實,決定不疑,名之曰慧,亦名正見。”[40]又云:“觀者,照了之義。散亂心中,不能覺照,唯依定心,始能發觀,一念即具三諦,此即修慧也。”[41]觀是智慧義,據佛理之正義進行的思維行動。
止依詞性有兩種解釋,動詞指止息,停止行為上的動亂之相;名詞是已止,心已不受妄緣所侵,寂靜如定。“止觀雙運”乃透過外緣與內在雙重力量,由外而內,完成行為的合乎佛理,進入涅槃。
“復”是道體運動法則,“觀復”便是透過大智慧心察識本體,能及於此,就是“圓證禪那妙行”。“禪那”,簡稱為禪。從致虛守靜,超越了修行過程的障礙後,就是禪的表現。由觀、復論工夫修養,仍是對形下世界的捨離,“萬物並作”時,他看成妄作,要止,要觀,停息種種虛妄。
(二) 對智識的態度
中國傳統學問往往將內在修為的道德,與外馳無涯的知識相融而論。兩者本屬不同領域,如何安頓智識,乃論道德時須面對者。先論言意,則有謂:“談義之興,依乎名數。然詮窮邊量,道絕言思。既擬議之所不及,則辭喪慮亡而中道斯在矣。”[42]言語所論多為形下名數之迹,言思有盡,道卻無窮,以有限追求無限,無異雲泥。故證中觀必須“辭喪慮亡”,汰除俗思雜慮。
感官是接收外在訊息的載體,當影響主體則說:“此明攀緣之害也。根塵本不相入,但以識性流遠,似外境現,循諸有為,自取惑亂。若悟緣心非有,諸塵頓空。目者常動,緣物成見,以喻黏妄發知;腹者常靜,貯食能消,以喻脫黏內伏。”[43]感官為能緣,外境為所緣。所緣影響能緣是識性流逸,為外境吸引所致。面對外界誘因,再次強調是非有、諸塵,以靜來虛空本心。其態度不是屏棄過多的識性欲望,而堅決地反對所緣對本體的不良影響,因謂之“根塵‘本’不相入”。
心識轉變在於一瞬,又說:“此復申言纔有文彩,即屬染污,惟心識頓盡,乃能游於寂滅之海,故以眾人有情境界對顯道人無心妙境也。善惡同為識心分別,猶之唯阿祇是一聲轉變。以言染靜雖殊,計執是一,若存情見,俱不離生死根本耳。”[44]心識妄作,辨別出善惡,此是執著導致的煩惱,有道者不以此為限,故愚人、昏昏、悶悶,才是大智慧,有言“大智若愚,沌沌無知。昏昏非同於冥諦,悶悶不落於言思”[45]。形象上,智者看似愚且無知;內涵上,既非真無知,也不以言思之假知為尚。
知以體證方式證得,如何解釋知、學的關係?《老子》云:“絕聖棄智”、“絕學無憂”、“為學日益,為道日損”[46]。體證與知識二分。體證屬超越又內在的,知識則是形而下認知活動,無益於修道,反因欲望而生紛擾,故“為道”得不斷削弱謂外界干擾,以歸道體,有論:
聖人從本垂迹,斯有名教,而法久弊生,徇名遺實。執法似以亂真,託攻難以居德,色取行違,談空滯有,情識所樹,葑蔀益深,直須抉而去之,乃可廓然無礙。……絕棄之道若何?見素抱樸,無功可飾,則巧利無所屬而偷心絕矣……絕學無憂,無法可得,則聖智無所屬而本體現矣。是故絕棄云者,去其文也,非去其質也;去其名也,非去其實也。[47]
在此,先拈出了名教之相是聖人所為,名教依於本體制作,故言“從本垂迹”。名教沒有應時而變,久便生弊端,失去實質意義,喪失從本垂迹美意,所以得去除障蔽。其態度非順時而變,重起一新名教,而是廓清障礙,直指本體,見樸抱素。絕學、棄絕名教紛相,才是照見本體的方法。然又云棄絕是去表面之文、名,非去實質,即明聖、智尤有存在的必要,聖自不待明,前文屢述之,所謂知者則說:
上善,猶言菩薩行也。上來言聖人是佛境界,今言上善,以示菩薩入道勝行,不出悲智二者。取喻於水,利物不爭,是知幻離相,智也;處眾所惡,是入俗同塵,悲也。菩提是道,迴向是幾。水以無心應理,菩薩以妄緣合覺。……
“善為士”,猶言方習菩薩行者。微謂理極,妙謂事融,玄謂智深,通謂悲大。總此四德,唯一堅密身。一切塵中現,故謂“深不可識”。……菩薩不盡有為,攝俗歸真,不捨事而全理,即悲之智也。……菩薩不住無為,迴真入俗,不違理而成事,即智之悲也。言孰能具此妙行,方契微妙玄通之德。“不欲盈”者,謂虛空相,證此道者,其心恆如虛空。[48]
“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意譯為覺有情、大覺有情、道眾生、道心眾生之意。“菩提”,釋為覺、智、道,指覺醒而通向佛理之路,也指徹悟後的境界。“薩埵”,指眾生、有情。菩薩者,指以覺智上求菩提之境,悲下救眾生,其修行過程稱“菩薩行”[49]。馬一浮將水喻為菩薩行,乃看中“水善利萬物而不爭”一句,水的“幾於道”,菩薩亦然。菩薩有智而知幻離相,有悲而入凡俗悟化眾生。徹悟便能盡道,返回本體為幾。再有論“菩薩行”特色有四:理極、事融、智深、悲大,也就是“微妙玄通”。微妙是理事圓融無礙,玄通則是悲智。悲智二者不離,攝俗歸真,不離相而見佛理,叫“悲之智”;反之,不住無為之境,由真入俗以顯事成相,則叫“智之悲”,由玄通臻及的境界,便是虛空相之道境。
上述智識態度的展現,可分成形下認識與形上體證。前者與《老子》相若,不以知識為滿足,認識愈多欲念雜染愈強,與求道之路相反。其次,雙方皆視知或智為入本體的歷程,屬精神修養上的直觀之知,內蘊意涵稍有不同。《老子》屏除形下相對的了別心起論,純化嗜欲的傷害,以達虛靜之境。馬《注》將有情世界當作有塵染汙,純化猶不足殆盡,捨離使“世智不起,所作皆息”才是真正大智慧[50]。
四、“援佛入老,以佛解老”的解釋趨向
上兩節闡述由佛理釋《老》的義理內涵,本節將再一步還原佛老的根本差異,進一步明析詮釋意圖。從三方面論述:首述空與虛,二者同為本體性徵,卻因內涵之別,開出不同修養路數。次論欲望與智慧,二者皆質性所具,卻因所稟偏失,使性之善流逸,如何收束?收束程度為何?對體道莫不產生影響。末論聖人形象,身為世俗最高的精神領袖,體現出學理之最終精神,以此具體形象的展現,總結前兩點,及第二、三節之論述。
(一) “虛”、“空”構成之本體及復反之道
虛指除去過多嗜欲,達到心靈寧靜。《老子》言“虛其心”是除去過多欲望,求得基本“實其腹”即可。再將橐籥比擬天地,虛不是空無,是為生化萬物含藏的無限生機。復又與靜並稱,“致虛”消除心智的雜思雜慮,損情去欲,使心不紛亂浮動而守於靜[51],故勞思光說:“‘虛’、‘靜’就主體言,皆為‘無為’之注腳。主體駐於無為,觀照道之超萬物,亦觀照萬物之依於道……”[52]虛靜是復歸本體的工夫進程,不妄為以無所不為。主體依著虛靜而體證本體;本體窈冥虛無也蘊育著生生之幾。
苦、空是佛教義理根本性的概念。“苦”指生住異滅等苦相,乃有情眾生逃脫不了的現實,其緣自無明。無明由煩惱所起,煩者,是昏擾相;惱者,惑亂相,二者擾亂了身心,覆蓋了本性真如[53],使人產生“我執”與“法執”。佛家認為兩者一切為假,故馬一浮釋云:“五陰之身,假名為人,凡夫妄執為我……我畢竟不可得。名人無我。”“所謂法者,即四大、五陰等法,一一分別推求,皆悉空無所有。”[54]萬物皆不離生死滅相的痛苦循環,世間一切皆是無常,無永恆存在。萬物興起依藉的,是與他物相互聯繫,並有了因果關係,亦即緣起。形下世界無任何物可獨立存在,故云“十二緣起”,解說無明產生的因,後成三世苦果的循環之理。又以“三法印”作為佛教基本教理,一是“諸行無常”,行有遷流之義,而指形下世界的生滅無常;二是“諸法無我”,指一切法無我,故需破我執;三是“涅槃寂靜”,當滅一切生死之後,達到的無上境界。另加上“一切行苦”則成了“四法印”。
人生的苦須有解脫法則,“四聖諦”乃是真理,“苦諦”泛指生死輪迴;“集諦”指意識煩惱,也就是無明,而有生死輪迴之苦;“滅諦”指進入涅槃,滅盡煩惱而得解脫;“道諦”,由八正道以證滅諦。進入圓教後,事理皆無礙,苦無可苦,無招生滅死相,滅無可滅,最後“離邊邪見,實無煩惱可斷,無菩提可修”,入不落空有二邊之中道道諦[55]。
由人生之苦入涅槃寂靜的空,為解《老》根源。只不過固執於空,同樣是執著,超越空、有之中道,方屬最高精神境界。對比《老子》之虛靜、無為建構的道體,二者仍有別異。畢竟,《老子》未言解脫與捨離,也未否定形下世界,而是無去人為造作,恢復自然而然的本性。當然,由虛靜體證出的道體亦不同於以空為本之道體。
正因如此,工夫修養也產生歧異,可透過復反的概念觀察之。《老子》論復反,可分成三個層次。一是本體宇宙論下反的運動規律;二是人之主體柔弱、不爭之反的應世態度;三是現象事理的實踐與應用。第一層乃指反復循環而無終始的生化之幾。人若欲體證道體,須以自然之則為法,超越事理界的相對執著,掌握對立之後的本根。第二層的守柔不爭,乃道體示現於人的進道工夫,有言:“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56]這裏申明兩點:先點出道體本身滋生萬物便是不與物爭強,以弱為用;再提醒面對人事上的柔弱勝剛強,柔弱方能保泰,銳利驕矜易受挫戕身。第三層提醒上至聖人、人主,下至一般人,應明白妄作有為,以兵強,執著物欲,都會形成身心枷鎖。要回歸純樸,以小國寡民為理想政治形態。
無論本體或現象,《老子》非強硬遏制剛強有為的一方。就本體宇宙生成來看,從無到有的過程不可能不存在,個人或人事態度上的反,透過柔弱、不爭為手段,達到“無為而無不為”之目的。反的作用在調和二者,既不過份剛健,又能從柔中孕育生化,雖以柔弱為運動律則,但不限制萬有必然產生的相對性,終以柔弱不爭,為復反自然的態度。
馬《注》依於佛法,形下世界為心識變現的幻相,一切是苦,復反即捨離生滅心相,復歸真如本體,其云:“執有身心自相,皆為幻垢,對離幻垢,說有修證,垢盡對除,即無對垢及說名者。法執平等,元不動故,故曰‘功成身退,天之道’也”、“歸者,息用歸體,反情合性之稱。”[57]即是如此。那麼復反之道,不是從A復歸於B,再由B衍生出A的過程,而是單純離A入B的歷程。
《老子》欲化成一自然而然,無為而無不為的世界,復反不等於捨離,而是以合乎生命本然的方式呼應世界。佛理在苦空觀原則下,以捨離為手段,返回真如涅槃。未可否認的是,虛、空以及復反之間,與佛理確有相印合處,因而馬一浮欲以“理既冥符”融通之。
(二) 欲望與智慧
認知興起係由三個環節組成:認知主體、認知歷程、認知客體。認知主體以人為主;認知歷程即指認知的活動,又可分成知識論與形上的認知兩種;認知客體亦分成主觀體精神式的體認與對客觀物的認知。欲望與智慧是本性所具,亦是人為造作的源流,道家嘗以有為明其害,佛家以無明解釋緣生之因。前節針對馬《注》已言之甚詳,本點剋就《老子》為對照。
《老子》提及無欲有二,分別是:“常使民無知無欲”、“我無欲,而民自樸”[58]。無欲非根絕欲望,而是保持心靈質樸,故王弼云:“守其真也。”[59]《老子》尤重視欲望帶來的災禍,如:名利、財貨為常人所欲得,過分喜好積累名利,恐遭他人嫉妒,知足適可而止,才不使生命受危害。知足不是完全斷絕欲望,而是有限度予取,故河上公云:“知可止則止,財利不累於身心,聲色不亂於耳目,則終身不危殆也。”[60]
既非完全斷絕,如何控制欲望?有說:“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無名之樸,夫亦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61]聖人不在乎名利,所求往往不為常人重視,卻是最重要且能安定人心的道。道質樸的性徵,使人不興貪欲歸於寧靜,能及於此則天下安定,故說:“牝常以靜勝牡,以靜為下。”[62]以柔弱無為之靜,勝過剛強有為的牡。並期待建立一各安本分,順應自然,與萬物共存的環境,過多欲望與矯揉造作只會迷亂人心,孩提純真無暇,不受欲望干擾迷亂本性,是為常人榜樣,夫謂:“聖人在天下,歙歙焉,為天下渾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聖人皆孩之”、“含德之厚,比於赤子”[63]。重視如何收斂意欲,使心思歸於純樸。
馬《注》對“少私寡欲”的詮解,表現了思維趨向,而言:“私為細惑,欲為粗惑。不云斷除而云寡少者,古人之辭緩,恆若有不盡也。”[64]私也好,欲也好,咸該被根除,不說斷除,並不是不需要,而是用語“辭緩”,依於苦空觀,緣生即苦,看空假觀,方足歸於道。
再言“知”,《老子》將知當作一般智慧與知識時,多有負面意涵。如前述“常使民無知無欲”,又說:“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二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65]明者,王弼《注》云:“明謂多見巧詐,蔽其樸也”,故古之善於行道者要愚民。愚乃質樸其心,又云:“愚謂無知,守其真順自然也。”無知非真正反智,而是工夫修養時,應汰除的機偽巧智,復守本性的自然本真。對上位者來說,百姓多智則難治,以智治國恐有災禍,能知此理便通玄德,此玄德即道。另云:“知者不博,博者不知。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66]博與積乃言其多。將知作為一般知識來看,知識廣博與財貨積累,都無益修德。形下知識雖可廣見聞,卻不必然與修德產生聯繫,真正的知者務德,不以知識為滿足。
《老子》焦點在道德,無論修身治國,宜從治本開始,以道為指引人生與政治管理的方向。馬《注》同樣不以機巧之智為尚,但重視入涅槃的般若智,進路雖與《老子》不二,唯以佛家思維為體證內涵。
(三) 聖人形象重塑與聖凡之間
聖人是中國哲學至高的精神象徵,也是各家哲學理念最終依憑,代表寓意有二:第一,藉由經典、諸子不同詮釋,可辨明學理差異;第二,時空的轉移,顯見不同詮釋者企欲表現的至高道德形象。如《老子》之聖人便是一無為無不為,道法自然之體道者。經重新詮釋後,形象自有轉變,云:
聖人惟證玄極。故大用繁興,不存一法;圓音海涌,不說一字。無所住而住,是聖人住處;無所行而行,是聖人行處。無作之作,無言之言,住既非寂,行亦非諠。譬如虛空,不住諸相,故物作而不辭。法本不生,今亦無滅,故生而不有。知一切法如幻,無有可作,亦無可得,故為而不恃。
私猶我也。眾生計我,不出身蘊,故為受報之因;聖人無心,量等虛空,故極自在之果。[67]
聖人證玄極方法為二:就行為面,行動居處皆不受有相拘執。依體證面,以“非無非非無”的虛空之道,印證萬物。故聖人不言、不辭、不有、不恃,知現象一切為幻,以超脫為修持之道。凡人皆計較自私,執著假相,受身蘊所苦,聖人則不同:
聖人隨順法性,平等一如,無取無捨。故俗之見為曲者,在聖則全……既竭兩端,本離分齊,故無少也,無多也,又孰得焉,又孰惑焉?一者,謂中道也。二邊俱盡,中道亦不立。所以常行於中道者,為物作則耳,故曰“聖人抱一以為天下式”也。[68]
世間的曲全、枉直、窪盈、敝新之對立,產生執著而生惑,唯聖人“抱一以為天下式”持守中道。聖人無己是超越以他為緣、妄立自相的進程,圓證法身時已超越情識。章末以《楞嚴經》文殊、月相之喻,證明論點。佛問文殊菩薩:“若在你之外,另立一文殊菩薩,他‘是’文殊?還‘不是’文殊?”文殊應道:“僅有一真文殊,而無其他。如有另一文殊,那是兩個文殊。若只有一個,即無‘是’、‘不是’的兩種相狀。”再以月為喻,天上的月亮是獨一無二的,為何心識產生超過兩個以上的月亮?其實都是心識變現,無法得知真正本體[69]。歸結之,本體即一,是真實且絕對的存有,沒有是與不是的問題。
無上智與下愚的根性不移,任何人皆存有如來藏心,聖人之所以存在,其目的便是渡化凡眾。若強謂聖,也墮入名迹,聖人即道體化身,不可言邈,聖名乃對應凡而起,故:
此明聖凡染淨諸法,總皆待緣而顯。若眾生幻業不起,則諸佛幻用亦不成。若仁義、慧智、孝慈、忠貞諸名出興,皆以不善為緣。諸佛般若現起,即以眾生煩惱為緣。以眾生煩惱大故,諸佛般若亦大。若煩惱不生,般若亦不生也。教跡之興,即為類墮。[70]
仁義、慧知、孝慈、忠臣是原有情況受破壞後導致出的情形。故聖凡相互薰習,聖因凡而顯,凡因聖而得解脫。倘若凡眾受真如薰習,妄心不起,諸佛聖相亦不顯,聖凡之相也是待緣而起,另言:“幻化之謂輕,所依之謂重,菩薩依於眾生而起幻化,示有迷悟先後差別。……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不有師資,則無言說。……是皆緣起妙用,互相由藉,故謂要妙。全體即用,故謂要;即體之用,故言妙矣。”[71]意義皆同。
道家不視有情世界為虛,而是實際存在,信言復反乃克制過多人為造作,聽任自然,全生命之不殆。馬一浮論聖人,“聖相”似之,體道之目的也與《老子》不異。但是,形下世界的否定,皆妄心所現,因而不住不執,著重的已不在全其性命,渡化意味更為深厚。
五、結論
會通圓融是馬一浮學術思想核心。注《老》的前兩年,給朋友的信曾提及儒佛會通:
原夫聖教所興,同依性具。但以化儀異應,聲句殊施,故六藝之文顯於此土,三藏之奧演自彼天。法界一如,心源無二,推其宗極,豈不冥符。果情執已亡,則佛儒具泯。……今欲觀其會通,要在求其統類。若定以儒攝佛,亦聽以佛攝儒。須以本迹二門辨其同異。蓋迹異故緣起有殊,本同故歸致是一。就迹則不奪二宗,依本則不害一味。若迹同者,二俱不成。若本異者,一亦不立。今雙立儒佛,正以同本異迹。故存迹以明非即,舉本以明非離,則不失於二,不違於一。是以儒佛得並茂也。[72]
蔣再唐作《華嚴劄記》,取《中庸》、《大學》證《華嚴》之理,馬一浮許其心志,卻對“教相未晰,條理不舉”稍有遺憾,寫信回覆,並對會通態度與方法一抒己見。會通之道在統類,統類必知本與迹。迹可指言詮義相。倘若迹相同,本卻不同,有違常理;本迹相同,不可能為二;僅有本同迹異才有可能。正緣於本同,異迹以證本,故可開出不同學術路向。並不需要強立佛攝儒或儒攝佛,二者同立,互為一體。求會通不能泯迹,須知來歷,明其迹義,誠如該文有說:“竊謂欲融攝二宗,須令教相歷然,義無掍濫,如量而說,稱法而止。”
以此觀佛道,同樣本相同而迹有別。論學修養目的在求道,得魚可忘筌,佛道泯於一。然而,泯迹必先求其言詮義通,經上述而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一)不空不假,以中道觀為本體:道體有先在性、獨立性、普遍性等性徵,並以空寂為體性。空非絕對空,而是道體的形容,表示破除妄念執著達到的境界。假是現象界的形容,全為心識變現之妄境,唯如來藏心為真為空。欲臻本體不能執住於此,由假入空亦是滯迹於空,形上本體的道乃是超越空假,達真俗雙融的中道第一義諦。
(二)世相緣起,解脫止觀為工夫:萬物依他緣而起,緣聚而生,緣散則滅。若欲超越生死,乃以解脫與止觀為進路。解脫即是無執,守柔、不爭都是解脫法門,徹底杜塵欲才能使意識歸於空靜。止觀即虛靜,止使內心寂靜,不受妄緣侵害;觀指佛理智慧,內外兼修,進入道體涅槃。
(三)即悲即智,離俗知以修悲智:佛老皆屏棄俗知的機偽巧詐與人為造作,視為修養障蔽。名教是聖人由本垂迹,時日一久卻積弊叢生,須廓清俗知煩擾,直觀本心,照見本體。而悲與智乃一體二面,為指引眾生通往佛理正義的方法。悲之智,攝俗以歸真;智之悲,不住無為而由真入俗,終至玄通至德。
(四)佛老不二,圓融會通為目的:其本衷在會通,去除門戶之見,將佛老融而為一。他認為天下學術皆本一心,會通非泯迹,而是疏通不同學術理路,以見由迹到本的過程中,如何圓融為一。
上已完成馬《注》義理詮釋。以佛理為基礎而詮釋其他學術,表面是通佛老,實是會通釋道。然而,寫於1918年的書信中,不認為儒佛乃由何者為本以攝他者,應等觀併攝;1920年注《老》時,僅說用《老子》作印合,卻也說“維老氏之旨未必如斯”。此語頗堪玩味,一是尚未確定《老子》本旨是否如己所述;二是未提及佛老可互攝;三是馬《注》義理趨向本是援佛入老,以佛解老,佛為能詮,《老子》為所詮。因此,道家與儒釋二家的關係為何?未有明說。且馬《注》只談會通,未論高下,由此到《論老子流失》及六藝統攝一切學術之學術之“判教”,更待後續研究。
① 二十世紀初期的老子學發展,呈現多元面貌,雖“傳統派”之依循傳統研究方法與思想者仍占主流地位,然而“維新派”反更能凸顯時代文化思想之特質。可參看熊鐵基、劉韶軍等《二十世紀中國老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78頁。
② 以下皆以馬《注》標示。
③ 《論老子流失》附於《泰和宜山會語》之末,書刊印於1938年,該文同時所著,與馬《注》相差十八年,旨在判別周秦諸子之首——《老子》學術之流失。當中指出《老子》出於《易》,《易》以陰陽觀變,《老子》則以靜制動,以弱勝強。《老子》對於人事現象,總是一個旁觀者,退守無為待物自變,不使傷害上身,以佛語判之:“便是有智而無悲,儒者便謂之不仁。”此外,因熟知矛盾對立的轉化,為後世權謀家利用,尤為法家取法。再者,因其無私旁觀,使己與物成二,不如儒家物我一體,成物成己。以上係比擬於儒家義理判定優缺而論。該文有段話云:“‘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是自然之徒,天是道之徒,把自然推得極高,天猶是他第三代末孫子。”《馬一浮先生語錄類編‧四學篇》亦載:“老子判自然、道、天為三,故為佛家所貶駁。吾儒則天即是理、性、命、道、教,初無二致。此乃一真法界,惟《華嚴》圓教與之冥符,亦無執性廢修之失。”馬一浮將自然、道、天劃成三個等次,這在馬《注》將自然與道等而視之的態度不同,原以佛老“觸言玄會,亦似通途寥廓,無有塞礙”的態度也有轉變。同年,給學生張立民的信件說道:“《會語》臨時逞快寫出,非以此為六藝論也。但去其枝葉,亦粗具六藝論之輪廓。他日欲草此書,須另自起草。著述須還他一箇體例,不能如此草草也。……《老子流失》一篇,本有為而言,未免將《老子》好處完全抹殺。葉左文先生斥吾為戲論,因撤去未講。此篇便可毀卻,勿留也。”首先,對《會語》的不滿非出自義理體系之誤,而是著述體例的要求。其次,他對先前評論《老子》的態度也不同。“本有為而言”係說著述目的,《論老子流失》提到:“今講《老子》流失,是要學者知道心術發源處,合下便當有擇。若趨向外物一邊,直饒汝聰明睿智到老子地位,其流弊不可勝言。”因此,從心術本原談“有擇”,是與儒學並論而應有的判斷,此其著述目的。然只攻其失反未言嘉善,乃後來大感遺憾處,進而想毀卻之。根據信中文意,他是受朋友葉左文的批評有所感,此舉非欲盡棄前論,故去信另一目的,是想聽聽老友熊十力的意見,而說“熊先生處寄去一份,尚未得復,未知作何批評,恐未必盡契。”惜檢視熊十力往返信件,無相關回應。十八年潛沉涵養,使他對《老子》態度有了變化,以上僅折數端約略說明。信件原文見虞萬里點校《馬一浮集》第二冊,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823~824頁。
① 唐君毅《哲學概論》下冊,臺灣學生書局1982年版,第995頁。
② 此係牟宗三解析王弼注《老》二十五章的觀點,以“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說明先在性;“寂兮寥兮,獨立不改”表現獨立性,亦即自在性;“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為遍在性。詳參牟宗三《才性與玄理》,臺灣學生書局1997年版,第148~149頁。
[①] 馬《注》二十五章。
[②] 上述出自《華嚴經‧發菩提心章》,《表德》第四之“周遍含容觀”,其中第九條的“相在無礙門”,《華嚴經》原文是“謂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攝。亦有四句。謂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障無礙。”
[③] “法界緣起”的解釋,參考慈怡《佛光大辭典》,高雄佛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3371、3358頁。
[④] 馬《注》,第四章。文本中“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一般認為乃第五十六章錯簡,馬一浮未明其態度。按注解文意省視,前幾句乃形容道體的隱微,及其深廣而可普照森羅萬象,故可為物宗,自“挫其銳”以下等字句則從總別相、一與一切而明道用。錯簡的說明,參考陳鼓應《老子今注今譯及評介》,臺灣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64~65頁。
[⑤] 馬《注》十四、二十一、一章。
[⑥] 以下簡稱《起性論》。
[⑦] “三觀”解釋參照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三“釋三旨三觀”所示。
[⑧] 馬《注》一章。
[⑨] 馬一浮解釋三觀三諦關係有謂:“三觀者,一空觀,二假觀,三中觀。具此三觀,當明三諦。三諦者,一真諦,二俗諦,三中道第一義諦是也。真諦泯絕無寄,俗諦萬法歷然,第一義諦真俗雙融,於法自在,方為究竟。”參見馬一浮《涵養致知與止觀——續義理名相三》,《泰和宜山會語》。
[⑩] 《老子》四十、四十三、四十八、三十七章
[11] 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玄理系統之性格》,臺灣學生書局1997年版,第111~112頁。
[12] 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玄理系統之性格》,第89~95頁。
[13] 《老子》十六章。
[14] 馬《注》二十三章。
[15] 馬《注》二十九章。
[16] 《起性論》原文:“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17] 馬《注》以“不生不滅”、“非有為,非無為,非非有為,非非無為”說明自然的性徵,《起信論》有類似語句形容真如,其謂:“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真如與自然在論本體性徵的同質性,以無為有為,對比無相有相,還是強調超越空假真俗,以達中道第一義諦為目的。
[18] 《老子》二十五、四十二章。
[19] 王弼《注》二十五章云:“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又《注》四十二章云:“萬物萬形,其歸一也。何由致一?由於無也。由無乃一,一可謂無?已謂之一,豈得無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有一有二,遂生乎三。從無之有,數盡乎斯,過此以往,非道之流。故萬物之生,吾知其主,雖有萬形,沖氣一焉。”前者係指人以地為法,地又法於天,天又法於道,道即是自然。後者則表明宇宙萬有生發的過程,從無到有,從一到多。無論由末顯體,或以本顯末,皆是以道、自然為本體,形成一創生的過程。
[20] 馬《注》六、五章。
[21] 馬《注》十一章。
[22] 《老子》一、四十章。
[23] 有、無的概念,可分成本體與現象兩層視之。陳鼓應分析第一章、本章(十一章)的有無,云:“本章所說的‘有’‘無’是就現象界而言的,第一章上所說的‘有’‘無’是就超現象界、本體界而言,這是兩個不同的層次。它們符號型式雖然相同,而意義內容卻不一。‘有’‘無’是老子專設的名詞,用來指稱形而上的‘道’向下落實而產生天地萬物時的一個活動過程。這裏所說的‘有’就是指實物,老子說明實物只有當它和‘無’(中空的地方)配合時才能產生用處。老子的目的,不僅在於引導人的注意力不再拘著於現實中所見的具體形象,更在於說明事物在對待關係中相互補充、相互發揮。”參考陳鼓應《老子今注今譯及評介》,第91~92頁。
[24] 馬《注》二十九章。
[25] 馬《注》二十五章。
[26] 三德三身的解釋,參考《法數鈎玄》卷一,“釋三身三德”條、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178頁。
[27] 同章末,馬一浮再駁王弼說:“舊師未委平等一性之理,強判高下,謂用智不及無知,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效法。信如是言,則勝劣乖殊,何得並稱四大耶?故知輔嗣亦猶未達。”其認為智知、形精、有無等,非及與不及之優劣高下,二者皆執一端,未及中道精義。
[28] 馬《注》二章。
[29] 馬《注》十九章。
[30] 馬《注》十三章。
[31] 馬《注》十章。
[32]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一,“釋三解脫門”。
[33] 馬《注》三、九章。
[34]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一冊,臺灣三民書局1987年版,第245頁。
[35] 守柔、不爭可從兩面向觀察。如:《老子》四十章云:“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就宇宙論,指道體運動於天地時,能滋生萬物而不與之爭強,以弱為用;就現象面,則提醒世人宜知以柔克剛的原則。
[36] 馬《注》十六章。
[37] 馬一浮《涵養致知與止觀——續義理名相三》。
[38]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三,“釋三止三觀”。
[39] 慈怡主編《佛光大辭典》,第3171頁。
[40] 馬一浮《涵養致知與止觀——續義理名相三》。
[41]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三,“釋三止三觀”。
[42] 馬《注》五章。
[43] 馬《注》十二章。
[44] 馬《注》二十章。
[45] 同上。
[46] 《老子》十九、二十、四十八章。
[47] 馬《注》十九章。按:“絕學無憂”一般列於二十章章首,馬一浮置於十九章章末。將智、學一併探討。
[48] 馬《注》八、十五章。
[49] 慈怡主編《佛光大辭典》,第5209頁。
[50] 馬《注》三章。
[51] 《老子》三、五、十六章。
[52]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一冊,第243頁。
[53]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三,“釋二煩惱”條。
[54]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二,“釋愣伽二無我”條。
[55] 馬一浮《法數鈎玄》卷一,“釋四諦”條。
[56] 《老子》四十章。
[57] 馬《注》九、二十九章。
[58] 《老子》三、五十七章。
[59] 王弼《注》三章。
[60] 河上公《注》四十四章。
[61] 《老子》六十四、三十七章。
[62] 《老子》六十一章。
[63] 《老子》四十九、五十五章。
[64] 馬《注》十九章。
[65] 《老子》六十五章。
[66] 《老子》八十一章。
[67] 馬《注》二、七章。
[68] 馬《注》二十二章。
[69] 馬《注》所引內容是:“佛問文殊:‘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文殊言:‘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又佛言:‘如第二月,誰為是月,誰為非月。’‘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部分字句有刪裁,原文參見《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二。
[70] 馬《注》十八章。
[71] 馬《注》二十七章。
[72] 虞萬里點校《馬一浮集》第二冊,《蔣再唐》(又名《與蔣再唐論儒佛義》),第502~5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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