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學刊第三輯

試析莊學之“火不熱論”

及其與玄學本體論之關聯

                           

王葆玹

 

 [作者簡介]王葆玹(1946  ),男,北京人。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碩士、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哲學所學位委員會委員、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經學、道家、魏晉玄學研究,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著作有《西漢經學源流》、《古今兼綜——兩漢經學》、《今古文經學新論》、《老莊學新探》、《玄學通論》、《正始玄學》、、《王弼評傳》等。

 

 

    在中國思想史上,“莊學”與“玄學”兩名常可互換,兩名所標誌的學問可說是水乳交融。向秀、郭象等魏晋玄學家採用了“莊學”的著作形式,所謂玄學實為《易》學、老學及莊學之統一體,因之當時的莊學可視為玄學的一部分。而一旦超出魏晋思想的範圍,放眼於全部的莊學歷史,魏晋玄學又可說是莊學的一部分,而且是最抽象的一部分。我們說魏晋莊學或玄學有抽象性,主要是著眼於玄學的本體論而言。對這種本體論,近人多用比較學的方法來研究,或引入西方古希臘的形上學,以為玄學中的“體”和“用”約略相當於亞里士多德所講的形式和質料;或引入佛學,以為玄學之“體”、“用”相當於佛家所講的海水及其波濤。而關於玄學本體論與康德“物自體”說的比較研究,則罕見有人問津,大家以為玄學出於中國古代,康德哲學出於西方近代,兩者絕無可比性。我曾在《玄學通論》及《老莊學新探》兩書中建言[①],以為魏晋莊學或玄學中有一種說法,說明“火”之本身是不熱的,“熱”只是“近火者”之感覺,此說與《莊子·天下篇》所載辯者“火不熱”的命題密切相關,與康德“物自體”之說略有相似之處。當時我承認,玄學此說只是偶一為之,如同曇花一現。而今注意到玄學家之申說“火不熱”,旨在促成《莊子》內篇著名的“真人入火不熱”之難題之詮釋,在莊學或玄學當中實有不容忽視的理論意義。而玄學家的這種“火不熱論”竟流行數百年,在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也是不容低估的。故專為此文,分為三節,試分析莊學中“火不熱”與“入火不熱”兩說的關係,進而探討玄學“火不熱論”的內容及意義,闡明此種理論與玄學性情論的關聯。假如筆者的設想得以成立,便可達成一項令人鼓舞的認識,即中國哲學思想確有早熟的特點,某種與康德哲學類似的朴素的學說,確曾流行中國的古代。

 

一、莊書“入火不熱” 與“火不熱”兩命題之關聯

 

   “入火不熱”與“火不熱” 兩說,本是不同的。前者語出《莊子》內篇,意味真人不畏水火;後者語出《莊子·天下篇》,為辯者命題。辯者思想與莊周思想適成敵對的關係,《天下篇》載有莊子學派對辯者“火不熱”等命題的駁論,稱辯者諸說“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可見“入火不熱”與“火不熱”兩命題原本是無關的。然而在郭象以前,玄學家誤以為“火不熱”諸命題都是“莊生之言”,遂將“火不熱”與“入火不熱”兩命題混同看待,加以通解。當然,如此溝通定會違背莊子的原意,却容易收到意外的效果,使一種新穎的、极具創意的學說由此形成。

    先考察一下《莊子》關於“入火不熱”的說法。此說大致上可歸入《莊子》避患之說的範圍。蓋莊書之背景,是深重的社會苦難。曆數莊書所標榜的種種信條,如“不知悦生,不知恶死”,“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安時處順,哀樂不能入”,“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均以社會苦難之深重為其前提。對於苦難,莊書往往要詳細描述,如“饑渴”、“寒暑”、“毁譽”、“陰陽之患”、“人道之患”、“刑”、“災”、“害”、“殃”,其中大者,則為水火。今人常以“水深火熱”形容社會之苦難,如此措辭,實始於《莊子》。而《莊子》所宣揚的真人“避患之道”,也以“入水不濡,入火不熱”最為突出。如《莊子》之《逍遥遊》篇中稱贊神人可“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不熱”,《齊物論》稱贊至人“大澤焚而不能熱,河漢沍而不能寒”,《大宗師》稱贊真人可“入水不濡,入火不熱”。在這當中,至人、神人、真人都有同樣的品格和能力,其“入水不濡”或“不溺”,尚可理解;而“入火不熱”却富於神秘色彩,令人生畏。如何解釋這一命題,成為莊學研究的一個難點。

    在這一點上,《莊子》外篇多有發揮,如《秋水》藉北海若言:

 

至德者,火弗能熱,水弗能溺。……非謂其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寧於禍福,謹於去就,莫之能害也。

 

意謂真人與火並不接觸,“不熱”不過是由於真人遠離水火災患而已。如此解釋,固然合乎生活的常識,却與莊子“入火”之義直接衝突,蓋“非謂薄之”略同於“非謂入火”。假如《莊子》內篇的作者有“非謂薄之”的想法,似應換一種措辭,而不應聲稱真人“入火不熱”,令人疑惑。

《莊子》外篇《達生》有一席問答,列子問:“至人潛行不窒,蹈火不熱,行乎萬物之上而不慄。請問何以至於此?”關尹答:

     

是純氣之守也,非知巧果敢之列。……彼將處乎不淫之度,而藏乎無端之紀,遊乎萬物之所終始。壹其性,養其氣,合其德,以通乎物之所造。夫若是者,其天守全,其神无郤,物奚自入焉!

 

意即至人之“蹈火不熱”,是修性養氣所致。今人或將煉氣法門溯源於《莊子》,大概是受了上述一節引文的啟發。然而《莊子》內篇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著作,將這部著作的思想與修性養氣聯繋起來,是否貼切,尚是可以討論的問題。

   《莊子》外篇《田子方》藉孔子言,評論真人:“其神經乎大山而無介,入乎淵泉而不濡”(同上書第727頁),意謂真人之“入火”,非指肉體,而指真人之精神與水火合一,與萬物同體。所謂“不熱”乃是精神上的某種狀態,非指肉體之感覺。如此發揮,與《莊子》內篇的思想主旨應是一致的。然而真人為何能有“入火不熱”的精神境界,《田子方》篇中未作明確的解說,後代讀者的疑慮尚難徹底消除。例如《莊子》內篇《大宗師》“入水不濡,入火不熱”一節之下,有郭象注說:

 

故真人陸行而非避濡也,遠火而非逃熱也,無過而非措當也。故雖不以熱為熱而未嘗赴火,不以濡為濡而未嘗蹈水,不以死為死而未嘗喪生。

 

郭象敏銳地從精神境界的角度解說,指出“不濡”是“不以濡為濡”,“不熱”是“不以熱為熱”,當然是精確的。不過郭象又稱真人“未嘗蹈水”、“未嘗赴火”,却與《莊子》內篇“入水”、“入火”的措辭有直接的語義衝突,仍留有解釋的餘地。

    入火之熱與不熱的問題,與火之本身熱與不熱的問題密切相關。東漢以後的讀者面臨“入火不熱”的解釋難題,勢必關注《莊子》書中“火不熱”的論斷。《莊子·天下篇》末章載有惠施及辯者的許多命題,其中有兩個辯者命題與本文有關,其一是“火不熱”,其二是“指不至”。申說這兩個命題的“辯者”,乃是公孫龍。《淮南子·詮言篇》許慎注云:“公孫龍以白馬非馬、冰不寒、炭不熱為論。”其中冰炭猶如水火,公孫龍所說的“炭不熱”與“火不熱”,實為一理。《列子·仲尼篇》引公孫龍說:“有意不心。有指不至。有物不盡。”(見楊伯峻《列子集釋》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41頁)此處公孫龍所說的“有指不至”與《莊子·天下篇》辯者所謂“指不至”,亦為一理。《莊子·天下篇》的作者評論公孫龍:“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可見“火不熱”與“指不至”兩命題絕非莊子所主張,這兩個命題的涵意與莊子思想的關係乃是敵對的。然而在漢魏之際,學者未必認識到這一點。《莊子·天下篇》末句有郭象注云:

 

昔吾未覽《莊子》,嘗聞論者爭夫尺棰連環之意,而皆云莊生之言,遂以莊生為辯者之流。案此篇較評諸子,至於此章,則曰“其道舛駁,其言不中”,乃知道聽塗說之傷實也。吾意亦謂無經國體致,真所謂無用之談也。

 

可見在郭象注《莊》之前,學界普遍以為“火不熱”、“指不至”等命題為莊子其人所主張,例如晋初樂廣即以“指不至”為莊學及玄學之通義,加以談論,事見《世說新語·文學篇》。而在郭象注《莊》之後,清談家、玄學家也未必能注意《莊子》思想與其書所載辯者思想的區别,例如《世說新語·文學篇》記載,司馬道子問:“惠子其書五車,何以無一言入玄?”謝玄答:“故當是其妙處不傳。”(見《世說新語箋疏》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39頁)可見東晋時期談玄的名士仍以為《天下篇》“惠施多方,其書五車”以下的名家命題與莊學或玄學有一致性。在這情況下,《莊子》內篇所說真人之“入火不熱”與辯者所說的“火不熱”,定會被看成相關的命題。

    魏晋玄學家一旦引用辯者的“火不熱”命題去解說神秘的“真人入火不熱”之論,便使爭論的焦點發生了轉變。在這裡,真人“入火不熱”的原因不在於真人有何特殊能力,而在於火之本身有何品性。或者說,真人其所以“入火不熱”,是由於火之本身是不熱的。而當玄學家致力於探索火之本身為何不熱的問題之時,一種新型的本體論便誕生了。

 

二、關於火之本體的學說

 

    唐代以前的玄學家關於“火不熱”的詮釋要點,是說明火之本身或本體是無所謂冷熱的,冷熱都是“近火者”的感覺。古代東方的哲學家,往往用舉例或歸納的方式來闡發抽象的哲理,當玄學家申説火之本身“不熱”之時,他們實際上已將任何存在物之自體與其外在表現區分開來,從而達到了本體論或形上學的高度。在這裏,應當討論一下,這種本體論是如何提出,是在何時提出的。

在《莊子·天下篇》“火不熱”句下,成玄英《疏》云:

 

火熱水冷,起自物情,據理觀之,非冷非熱。何者?南方有食火之獸,聖人則入水不濡,以此而言,固非冷熱也。又譬杖加於體而痛發於人,人痛杖不痛。亦猶火加體而熱發於人,人熱火不熱也。

 

文中陳述兩種意見,其中引證“食火之獸”一節,是表述成玄英本人的見解,此解不過是訴之民間的神秘傳聞,思想水平較低。而“又譬”兩字之下,是引述他人的意見,這一見解將火之自身與“近火者”的感覺區分開來,達到了本體論的高度。這“又譬”以下的議論究竟是出自何人呢?

成玄英是唐初人,“又譬”云云顯然是出於唐代以前。湊巧的是,在唐以前成書的《經典釋文·莊子音義》正好出“火不熱”一句,句下有陸德明《釋文》言:

 

司馬云:木生於水,火生於木,木以水潤,火以木光。金寒於水而熱於火,而寒熱相兼無窮,水火之性有盡,謂火熱水寒,是偏舉也,偏舉則水熱火寒可也。一云:猶金木加於人有楚痛,楚痛發於人,而金木非楚痛也。如處火之鳥,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

 

文中“一云”之下的議論,與成疏“又譬”之說一致,措辭亦相似,當有共同的來源。“一云”之說與此節引文所述司馬彪之說明顯不同,不會是出於司馬彪的《莊子注》。“一云”之說與現存郭象《莊子注》也有區別,也不會是出於郭注。“一云”之說為《釋文》所引,自然是出於《釋文》之前。陸德明《釋文》乃是完成於南朝陳後主至德元年(公元583年),這應當是“一云”之說的時代下限。陸德明所見的莊學書籍,均見於他的《經典釋文序錄》,其中除郭象、司馬彪二注之外,尚有如下數種:

 

崔譔注十卷,二十七篇。

向秀注二十卷,二十七篇。

李頤《集解》三十卷,三十篇。

孟氏注十八卷,五十二篇。

王叔之《義疏》三卷。

李軌《音》一卷。

徐邈《音》三卷。

 

“一云”究竟是出自其中哪一部書,難以斷定。另外,除了這些《莊子》的注釋,陸德明《釋文》還引有王肅、支遁、孔安國、宋均、服虔、皇甫謐、許慎、嵇康等人的詮解,在這情況下,更難推斷“一云”之出處。然而,《初學記》的一項記載似有助於這問題的解決。

《初學記》卷二十五載朱玄微《火不熱論》云:

 

朱先生於河洛之間,將舍逆旅,遇逆旅之火,有主人翁夷焉。先生褰裳下車,環而窺之,則喘喘然死矣。先生曰:“嘻,火之盛物,一至此哉!”弟子孔琨進曰:“異哉先生之談也!夫火之熱,在群形則焚燎消鑠,在肌膚則灼爛湮滅,奚言物之盛矣!”

 

《火不熱論》的内容,似應以火之熱或不熱為主題,而文中朱先生不言其熱,而稱其“盛”,令人有怪異之感。其實,在中國古代,寒熱的概念往往可用盛衰的概念來替換,例如四季氣候,夏熱冬寒;四季植物,則夏盛冬衰。上述引文中的“火之盛物”,顯然是以“火之熱物”為前提;引文中的“物之盛”,也以“物之熱”為原因。其邏輯的順序,乃是由熱而盛。火之本身是不熱的,所謂“熱”只是“入火”或“近火”的人的感受或境遇。同理,火之本身無所謂盛衰,由火而盛只是“入火者”的遭遇。人被燒死,俗稱衰亡,而此處朱先生由“人熱火不熱”的前提出發,稱焚滅者為“盛”,從而顯示出哲學邏輯之殘酷。細玩這一《火不熱論》的思想,較之上述《經典釋文》及《莊子義疏》所述“人熱火不熱”的思想深刻而複雜,應當是在“人熱火不熱”的思想基礎上作出的發揮。其發揮的時間,應當是在“人熱火不熱”的學説廣泛流行之後。

那麽,這一《火不熱論》究竟是撰於何時呢?檢《論》中朱先生弟子孔琨之姓名,見於《法書要錄》卷十所載王羲之書帖,乃是王羲之的同時代人。而孔琨之師朱玄微,年輩似略早王羲之,約略活動東晉中期。《火不熱論》稱朱氏“遊於河洛之間”,而河洛之間時為前秦苻堅所控制。據《晉書·隱逸傳》,苻堅時隱者或諡為“崇虛先生”,或諡為“安道先生”,或諡為“玄虛先生”及“玄德先生”。《初學記》所載《火不熱論》的作者朱玄微,有可能是以“玄微先生”為諡。當然,這只是推測,而朱玄微時當東晉中期,則是可以肯定的。朱玄微著論之際,“人熱火不熱”之說業已流行。由此可作推斷,《經典釋文》及《莊子義疏》所述的“人熱火不熱”之說,當出於東晉之前。

《經典釋文·莊子音義》所引的莊學詮釋者,多在東晉南朝,其中東漢以後、東晉以前者,除郭象、司馬彪之外,僅有王肅、崔譔、嵇康、向秀、皇甫謐、如淳、潘尼等人。而與玄學有關的,僅嵇康、崔譔、向秀三人。《釋文》稱引“一云”、“又云”,有可能是引述非箋注類的與莊學有關的著作,而崔譔、向秀都以註釋《莊子》著稱,《釋文》之稱引“崔云”、“向云”,不計其數,故可推測,上述“一云”之“火不熱”說出自嵇康文章的可能性較大。分析至此,便牽涉到《晉書·隱逸傳》的一節著名的記述:

 

嵇康又從之(孫登)三年,問其所圖,終不答,康每歎息。將別,謂曰:“先生竟無言乎?”(孫)登乃曰:“子識火乎?火生而有光,而不用其光,果在於用光。人生而有才,而不用其才,而果在於用才。……”

 

孫登與嵇康的這一問答,又見於《世說新語·樓逸篇》劉注所引《文士傳》、《三國志·魏志·王粲傳》裴注所引《魏氏春秋》等文獻,文字略異,可見孫登之議論“火生而有光,而不用其光”,應是史實。從表面上看,孫登此說與“火不熱”說似無關聯,然而孫登所說的“光”,正好是“玄”的反義詞,據《說文》及經史眾書古注,“玄”有黑暗之義,與孫登所講的“光”或光明正好相反。玄學中“玄”、“深”、“微”等概念,也都有黑暗或幽暗之義,如王弼《老子指略》說:

 

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賾而不可究也;……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覩也。[②]

 

可見王弼所標榜的“玄”、“深”、“微”等等,均與“光明”的意思相反。郭象《莊子注》屢稱“玄冥”,意思也與光明相反。按魏晉時期多數玄學家的主張,孫登所謂“火生而有光,而不用其光”,當理解為火之外用為光明,火之自體卻是玄深幽暗。因自體幽暗,不用其光,故而“果在於用光”。關於此種由幽暗而致光明的機制,玄學家一般稱之為“崇本舉末”或“由體致用”。具體而言,在玄學史上擁有崇高地位的嵇康其人,在聽到孫登的議論之後,定會按照這種本末體用的思路來看待“火”與“光”的問題,也極有可能循由這一思路去理解《莊子·天下篇》當中“火不熱”的命題。他若是由此闡發出“人熱火不熱”的哲理,應是很自然的。

提及嵇康,人們往往會想到他的著名的論文《聲無哀樂論》。所謂“聲”指“音聲”,指音樂演奏時發出的樂音。嵇康此論的背景,是何晏所創的“聖人無喜怒哀樂”之說極度流行。因聖人無情,音聲便不得有情,否則無法與聖人之性相溝通。而為論證音聲之無情,嵇康引酒為例:

 

然和聲之感人心,亦猶酒醴之發人情也。酒以甘苦為主,而醉者以喜怒為用。其見歡戚為聲發,而謂聲有哀樂,猶不可見喜怒為酒使,而謂酒有喜怒之理也。[③]

 

在這裏,嵇康為區分主觀鑒賞與藝術作品,強調指出音聲之善惡、酒之甘苦,都是客觀的;而音樂欣賞者之喜怒哀樂、飲酒者之喜怒,都是主觀的感受或反應。按照物自體說,嵇康所認為是客觀的因素,如音聲之善惡、酒之甘苦等等,其實也可說是主觀的。嵇康未能認識到這一點,僅將鑒賞者的喜怒哀樂與音聲的品質區分開來,顯示出哲學上的不徹底性,不像上述的“人熱火不熱”之說更接近於西方的物自體論。然而,嵇康若是見到《莊子·天下篇》中“火不熱”的命題,再受到孫登“火生而有光,而不用其光”之說的啟迪,顯然有可能更進一層,闡發出“人熱火不熱”之玄理,並影響那位追隨他的、以注《莊》聞名的玄學家向秀。

當然,將上述《經典釋文》、《莊子義疏》所引述的“人熱火不熱”歸結為嵇康及向秀的學說,只是一項推測。而這推測的基礎卻是堅實可靠的,即“人熱火不熱”的本體論乃是形成於東晉以前,大約是在東漢以後。

 

                 三、“火不熱論”與玄學性情論

 

在魏晉玄學家當中,王弼對後人的影響最大。他和他的後繼者主張“聖人有情”,將人心分為性情二端。其本體論實不悖於“天人合一”之旨,在天則標榜無形無名的“至理”,以至理為體,以物及事為用;在人則標榜無善無惡之性,以性為體,以情為用。因至理通於人性,故玄學又為性理之學。在王弼學派的思想體系中,性情論竟與“火不熱論”密切結合,性情的關係相當於“火不熱”與“近火者熱”的關係,從而形成了一種深刻而精緻的本體之學。

此種性情論與“火不熱論”相結合的情況,尚未引起當今學者普遍的關注,值得為此作一陳述。《論語·陽貨》:“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南朝梁人皇侃所撰的《義疏》說:

 

然性情之義,說者不同,且依一家。舊釋云:性者,生也。情者,成也。性是生而有之,故曰生也。情是起欲動彰事,故曰成也。然性無善惡,而有濃薄;情是有欲之心,而有邪正。性既是全生,而有未涉乎用,非唯不可名為惡,亦不可目為善,故性無善惡也。所以知然者,夫善惡之名,恒就事而顯,故老子曰:“天下以知美之為美,斯惡已。以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此皆據事而談。情有邪正者,情既是事。若逐欲流遷,其事則邪;若欲當於理,其事則正,故情不得不有邪有正也。故《易》曰:“利貞者,性情也。”王弼曰:“不性其情,焉能久行其正?”此是情之正也。若心好流蕩失真,此是情之邪也。若以情近性,故云性其情。情近性者,何妨是有欲?若逐欲遷,故云“遠”也。若欲而不遷,故曰“近”。但近性者正,而即性非正。雖即性非正,而能使之正。譬如近火者熱,而即火非熱。雖即火非熱,而能使之熱。能使之熱者何?氣也,熱也。能使之正者何?儀也,靜也。又知其有濃薄者,孔子曰:“性相近也”,若全同也,“相近”之辭不生;若全異也,“相近”之辭亦不得立。今云“近”者,有同有異,取其共是。無善無惡則同也,有濃有薄則異也,雖異而未相遠,故曰“近”也。[④]

 

此文以為性無善惡,情有邪正,以情近性則可致“情之正”,情不近性則導致“情之邪”。這一見解,完全合乎王弼的學說。王弼《易》學若是論卦,則必區分卦義與卦象;若是論爻,則必區分爻義與爻象。在這裏,義象的關係,約略相當於性情的關係。若象為事,則情為事由;若象為動,則情為動因。爻位有“當”與“不當”之分,在王弼《周易注》中,爻位之當與不當,往往稱之為“正”或“不正”。而對於爻位的正邪,王弼釋之以“情”,指出爻之正位乃是情正所致,爻位不正乃是情邪所為。爻位屬事象之類,事象為用,義理為體。玄學家所主張的以體御用,體用相即,落實於卦爻則體現為卦義統攝卦象,爻義統攝爻象。對這種以義制象的原理,亦可表述為“以性統情”或“以情近性”。王弼在《周易注》及《周易略例》中,對這種義理與事象、爻性與爻情的關係反覆申說,其說的內容為後代學者所熟知。而大家所未注意到的是,上述義象、理事與性情的關係,竟可用“火不熱”與“近火者熱”的關係來比擬。由於這種比擬,王弼學派所主張的玄學本體論便顯示出與康德“物自體論”的相似性。其意義是如此重大,使我們不能不追究,這種比擬究竟是始自何時呢?

對這問題,似很難作確切的解答,但可作兩種推測。

其一,可推測上述皇疏引文自“王弼曰”以下,至“儀也,靜也”止,全為王弼《易》學著作的佚文。程樹德《論語集釋》和樓宇烈先生的《王弼集校釋》都以為,此節皇疏文字自“王弼曰”以下,全為王弼所說,出於王弼的《論語釋疑》[⑤]。我原反對這種意見,理由是皇疏所引“王弼曰”云云,是對《周易》乾卦《文言傳》的詮釋,而今本《周易》乾卦《文言》“利貞者,性情也”句下,王弼注云:“不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也,必性情也。”其中僅二句見於皇疏引文,其餘均與皇疏不合,故推斷皇疏“王弼曰”以下,僅“不性其情,焉能久行其正”二句出自王弼,二句下面的文字仍是“舊釋”的內容。而今注意到王弼著作之辨名析理,往往是反覆申說,屢有重複,如《周易注》的許多議論,又見於《周易略例》,故可推測皇疏引文自“王弼曰”至“儀也,靜也”,是引述王弼之說,其說的出處不是《論語釋疑》,而是王弼《易》學著作的佚文。這一著作可能是王弼的《周易略例》,其《周易略例》下篇所存無幾,佚失的文字可能包括皇侃所引的一節。當然,這一出處也可能是《王弼集》五卷,五卷中或有文章議論經學之疑難問題,提及《易傳》“性其情”句,兼及“性相近也”之說。

其二,可推測皇疏引文中僅“不性其情,焉能久行其正”兩句出自王弼,其餘都是“舊釋”的作者所講。“舊釋”當為《論語》之前人注釋,而統計《經典釋文序錄》及《隋書·經籍志》所著錄《論語》類的解釋性著作,書名稱“釋”者有如下數種:

 

王弼《論語釋疑》三卷

欒肇《論語釋疑》十卷

張憑《論語釋》一卷

      

《隋書·經籍志》還舉出“梁有”而在隋代“已亡”的幾種:

          

       《論語釋駁》三卷,王肅撰。

       《論語釋》一卷,曹毗撰。

       《論語釋》一卷,李充撰。

       《論語釋》一卷,庾翼撰。

       《論語釋》一卷,蔡系撰。

       《論語釋》一卷,張隱撰。

       《論釋》一卷,姜處道撰。

 

其中王肅不是玄學家,與上述皇疏引文之玄學風格不合。其餘欒肇、張憑、曹毗、李充、庾翼、蔡系、張隱等均為東晉人。若是不考慮王肅與王弼二家,則可推測上述皇疏所稱引的“舊釋”,應是出自東晉人的著作。

這兩種推測都難成為定論,實難相互排除。但不論我們相信哪一種,都不能否認“舊釋”是出自王弼學派。“舊釋”之詳論性情,乃是以王弼“聖人有情論”為前提。“舊釋”之論“情之正”、“情之邪”,均與王弼《易》學的見解相吻合。故可斷定“舊釋”乃是王弼學派之成說,或出於王弼本人,或出於他的後繼者。

在這裏,有一點是必須說明的,即“舊釋”若是出於王弼學派,便不應與王弼著作的思想有任何的牴觸。王弼在《老》學著作實已提及“溫凉炎寒”,涉及寒熱的問題。此種“溫凉炎寒”之說與“火不熱”之說的關係究竟是怎樣的呢?

且看王弼《老子注》在這方面的議論。《老子》十六章王注:“常之為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溫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三十五章王注:“大象,天象之母也,不炎不寒,不溫不凉,故能包統萬物,無所犯傷。”四十一章注:“有形則有分,有分者不溫則凉,不炎則寒。故象而形者,非大象。”《老子指略》:“若溫也則不能凉矣,宮也則不能商矣。”又云:“無形無名者,萬物之宗也,不溫不凉,不宮不商。”王弼申說本體之無形,屢以“不溫不凉,不炎不寒”為例,可見“溫凉炎寒”乃為形之大者。王弼《老子指略》說:

 

五物之母,不炎不寒,不柔不剛;五教之母,不皦不昧,不恩不傷。[⑥]

 

原來“溫凉炎寒”乃是五行說的內容。“五物”即五行,亦即木火土金水。五行之木、火、金、水,與四季配合,便有春溫、秋凉、夏炎、冬寒之象。王弼以為本體可包融五行,總括“溫凉炎寒”,而“若溫也則不能凉矣”,故而本體必須是“不溫不凉,不炎不寒”。王弼此說從表面上看,似與“火不熱論”有別,然而一旦注意到王弼已有處於萌芽狀態的體用如一的思想,結論便會改變。按照體用如一的原則,本體與木火土金水呈體用的關係,這體用關係可就五行之總體而言,亦可就五行之個體而言。若是單就火之個體而言,則火之外用為“炎”或“熱”,火之本體“不炎”或“不熱”,這豈不就是玄學中的“火不熱論”麼?王弼《老子注》多引《莊子》文字,可見他熟悉《莊子》,他所說的“五物之母,不炎不寒”,實粗略地歸入與“火不熱”命題相關聯的玄學本體論當中。

總之,這篇文章所說的玄學本體論有兩種類型,其一以何晏“聖人無情論”為前提,為嵇康等人所支持;其二以王弼“聖人有情論”為前提,為王弼學派所主張。這兩種類型的玄學本體論都與“火不熱論”相關聯,以為火之本身是不熱的,所謂熱只是“近火”或“入火”者的感覺,可見玄學本體論的基本的理論形態,竟與西方近代康德的“物自體論”相類似。當然,玄學此種本體論極其樸素,其表達的方式往往是比喻,而非直接進行邏輯的推理,遠不如康德學說精緻且複雜。但即便如此,對中國古代的這種本體論仍應予以極高的評價。另外,玄學的這種本體論是由詮釋辯者“火不熱”的命題而建構,亦是受了莊子關於“真人入火不熱”之說的啟迪。若是從政治的角度著眼,可以看出玄學本體論與“真人入火不熱”的聯繫亦值得重視。玄學家以為火之本體不熱,真人與火之本體冥合,故可“入火不熱”。這種思想可趨使從政的玄學家深入社會的各個階層,“以百姓之心為心”。由此而論,玄學本體論仍可看作是莊子思想之變相發展。

 


 

[] 參見拙著《玄學通論》,台灣五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499508頁;《老莊學新探》,上海文化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392頁。

[] 見樓宇烈《王弼集校釋》,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96頁。

[] 見戴明揚《嵇康集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第204頁。

[] 見《儒藏·精華編·四書類·論語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06頁。關於此節皇侃《論語義疏》引文的標點,筆者略有校改。

[] 參見程樹德《論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卷三十四,第1182頁。又見樓宇烈先生的《王弼集校釋》,第631632頁。

[⑥]  此節所引王弼《老子注》及《老子指略》的文字,均見於樓宇烈先生的《王弼集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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