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學刊 第三輯

 

“天弢”與“天刑”

——生命的社會屬性與莊子的生存焦慮

 

  程水金

 

[作者簡介]程水金(1957  ),男,湖北新洲人北京大學文學博士,現為武漢大學文學院中國古代文學教授,主要從事先秦文化與文學之綜合研究。發表《時間·變化·對策——老子道論重詁》、《“天籟”解——生命的自然屬性與莊子的生存焦慮》、《“三墨”紛爭與兩〈取〉立名考》、《〈歸藏〉非殷人之易考》、《〈列子〉考辨述評與〈列子〉偽書新證》等重要學術論文30餘篇,創辦同仁學術刊物《學鑒》,出版多卷本學術專著《中國早期文化意識的嬗變——先秦散文發展線索探尋(第一卷、第二卷)》,並榮獲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提名獎(2007年)。

 

 

人生在世,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存在,而是與周圍的人與事形成各種錯綜複雜的關係,這是無須證明的事實。這種複雜的人生關係,在孔子及儒家那裏,被稱為人之“大倫”。所謂“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便是這“大倫”的總和。而“長幼之節”,“君臣之義”,則是這“大倫”所規定的關係準則。當然,儒家所認識的所謂人之“大倫”,莊子也並不否認。只是在莊子看來,這種人之“大倫”,並不是一種令人愉快的東西,而是一種與生俱來的人生桎梏。它就像一個大口袋,人一旦來到人世,便身不由己地墮入這個天然的口袋之中。不管你願意還是不願意,你都無可選擇。因此,莊子便把這種人之“大倫”稱之為“天弢”或者“天袠”。除非是生命終結,歸於死亡,這“天弢”或者“天袠”,也就永遠無法擺脫。《知北遊》曰:

 

解其天其天乎宛乎,魂魄往,乃身之,乃大乎!

 

只有“魂魄將往,乃身從之”的“大歸”之日,方是“解其天弢,墮其天袠”之時。死,才是徹底的解脫。

 

 一、“天弢”:人生的兩大桎梏

 

所謂“天弢”或者“天袠”,雖然涵蓋各種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但莊子最為憂心的,其實是“父子”與“君臣”。看他把這兩倫稱之為“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天下”之“大戒”,即可見其端倪。《人間世》曰:

 

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子之愛親,命也,不可解於心;臣之事君,義也,無適而非君也。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之謂大戒。[]是以夫事其親者,不擇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擇地而安之,忠之盛也。

 

莊子這段話,頗受後儒青睞,似乎在這裏找到了莊子與孔門儒家相通的橋樑。事實上,莊子所謂“天下之大戒”,並不是要求人們去積極地踐行這種人生大“義”,而是強調著因無所逃而不得不接受的無奈。成玄英曰:“戒,法也。寰宇之內,教法極多,要切而論,莫過二事。”此“戒”非“法”意,乃與“械”字相通。《說文》曰:“械,桎梏也。”所謂“天下有大戒二”,即是說天下有兩種最大的桎梏:一個是父子,一個是君臣。因此,道學家朱熹的理解,倒與莊子本意較為接近。朱氏云:

 

莊子曰:子之於親也,命也,不可解於心。至臣之於君,則曰:義也,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他看得那君臣之義,卻似是逃不得,不奈何,須著臣服他。更無一個自然相胥為一體處,可怪![]

 

莊子對父子與君臣關係的理解,並不像儒家,或者更準確地說,並不像朱熹那樣,把它理解為“自然相胥為一體”的和諧,而是一種“逃不得,不奈何”的迫不得已,是套在肢體上永遠也無法除掉的大枷鎖。看來,朱熹對莊子的把握還是十分準確的。唯其準確,故以莊子為“可怪”。

莊子於五倫之中,之所以獨於“父子”與“君臣”感受最深,稱之為“大戒(械)”,這是因為,“父子”,雖然與人的自然屬性相關,但在人倫之中,它仍然是一種人我關係,當然也是最基本、最初始的人我關係。而“君臣”一倫,則是人的社會屬性之最高體現,也是最後的體現。如果將所謂“五倫”按照由近及遠的次序排列,則是父子、兄弟、夫婦、朋友、君臣。這種次序,體現人我關係之由自然血緣關係向社會政治關係的逐步蛻變。因此,“父子”與“君臣”兩大關係,在人生五倫之中,分別代表著人的自然屬性與人的社會屬性之兩極;承載著人生的一切責任、義務、道德、事功等價值體系。

“子之愛親,命也,不可解於心”,父子一倫,是“得之於天”的血緣關係,包含“與生俱生”的責任與義務。《天運》篇記商太宰蕩問“仁”於莊子,莊子曰:“虎狼,仁也。”太宰不知何意,莊子曰:“父子相親,何為不仁?”意即“父子相親”,乃出於天性之自然,即使是兇殘的虎狼,食人的獸類,也有出自本原天性之“愛”。故曰“虎狼,仁也”。當然,“子之愛親”,雖是出於自然之天性,同時也是與生俱來的責任與義務,當然就是天下之“大戒(械)”之一了。

“子之愛親”如此,而親之愛子,又何獨而不然?《山木》篇載子桑雽所述假人林回棄千金之璧而負赤子以趨,即是其例:

 

子獨不聞假人之亡與?林回棄千金之璧,負赤子而趨。或曰:“為其布與?赤子之布寡矣;為其累與?赤子之累多矣;棄千金之璧,負赤子而趨,何也?”林回曰:“彼以利合,此以天屬也。”夫以利合者,迫窮禍患害相棄也;以天屬者,迫窮禍患害相收也。

 

據馬敘倫說,“假”字乃“殷”字之訛。果如是,則“假人”即是殷人,林回便是經歷過亡國之難的殷商遺民。其於邦國覆亡之際,舉家逃難,一路的風聲鶴唳,驚恐萬狀;一路的出生入死,險象環生。然而,林回在艱難危困的逃亡之旅,拋棄千金之璧,而負赤子以趨。林回的取捨,既非以利益的多寡來衡量:以利衡之,繈褓之子並不比千金之璧更值錢;也不以負擔的輕重來計較:姑且不論亡命之日,倉皇辭廟,飲食饑渴,不敷赤子之需;僅以旅途負擔而論,負繈褓之子以亡命,總不如懷千金之璧易於奔趨。因此,無論是就“布”而言,還是就“累”而言,“棄千金之璧,負赤子而趨”,都是既無利可圖又自取其累的笨拙之舉。然而,赤子乃“天屬”,是無法割捨的血緣親情。雖迫於“窮禍患害”,卻無可選擇。

由此可見,無論是子之事父,還是父之負子,都是人生的責任與義務,必須“不擇地而安之”,尤其是窘迫於“窮禍患害”之際,千金之璧“相棄”,繈褓之子“相收”。是所謂“不擇地而安之”云者,實則蘊含著“不安又能如何”的無奈。因此,所謂“天屬”,也就是“與生俱生”的責任與義務。則父之於子,子之於父,又何嘗不是人生之中無可脫卸的一大重負!除卻默默忍受,別無選擇。此非“天下之大戒(械)”而何?

人活在這個世界,又不僅是養子事親而已。倘若不想碌碌無為,還希望有所成就有所建樹,就得積極入世。事實上,也沒有人會生來就願意渾渾噩噩,默默無聞地終其一生。《徐無鬼》曰:

 

知士無思慮之變則不樂,辯士無談說之序則不樂,察士無淩誶之事則不樂,皆囿於物者也。招世之士興朝,中民之士榮官,筋力之士矜難,勇敢之士奮患,兵革之士樂戰,枯槁之士宿名,法律之士廣治,禮教之士敬容,仁義之士貴際。農夫無草萊之事則不比,商賈無市井之事則不比。庶人有旦暮之業則勸,百工有器械之巧則壯。錢財不積則貪者憂,權勢不尤則誇者悲,勢物之徒樂變。遭時有所用,不能無為也。此皆順比於歲,不物於易者也,馳其形性,潛之萬物,終身不反,悲夫!

 

才智之士,以思慮事變來實現人生的價值;談辯之士,以倫序事理為人生目標;苛察之士,以毛舉細故發人隱私為人生樂事。至於“招世之士”,高自標榜,以期立於朝;[③]而一般庸常之民,亦豔羨爵祿,以做官為榮耀。身強力壯的勇敢之士,又常思奮不顧身以救患;披堅執銳的戰鬥之士,則樂於攻伐以建立軍功。且離群索居的隱士,為的是沽名釣譽;鑽研法律的術士,為的是推廣治術;推行禮教的儒士,則重視儀容;倡言仁義的學者,則往來遊說以期行其道。甚至農夫、商賈與庶人,也有各自的人生追求。農夫有“草萊之事”,商賈有“市井之事”,庶人則有“旦暮之業”,百工則有“器械之巧”。因此,無論是才智之士,還是市井之民,皆有各自的人生目標。所謂“遭時有所用,不能無為也”。

因此,倘要立身榮名,則君臣一倫,亦庶無可免。然而,臣之事君,談何容易!《人間世》記顏回欲教化衛君,治理衛國;臨行之際,向孔子辭行。然而,顏回的用世熱情,卻遭了孔子一瓢冷水。這當然是寓言,並非實事。莊子不過是藉此說明入世之難,為臣不易而已。

據孔子所言,為臣之不易,厥難有四。其一,為臣必須道德高尚,操守純一,所謂“夫道不欲雜,雜則多,多則擾,擾則憂,憂而不救”,即是其意。而且,這種高尚純一的道德操守,還必須堅固穩定,足以為人君之表率與楷模。因此,“古之至人,先存諸己而後存諸人”。倘若為臣的道德操守不穩固,則對性行殘暴的君主,便不可能施以良好影響。故曰:“所存於己者未定,何暇至於暴人之所行!”然而,更為可怕的是,不但不能予君主以良好影響,反而引來殺身之禍。是“料虎頭,編虎須”,反被虎所食。所謂“若殆以不信厚言,必死於暴人之前矣”,是也。其二,即使為臣者道德純厚,行為誠信慤謹,但如果不能與君主有效溝通,君主就會認為你在故意衒耀才華與美德,使他自覺相形見絀。於是,具有才華與美德的臣子,反而會被無才德的君主視為“有害的人”(“菑人”),被視為“有害的人”,必然要被人所害。“昔者桀殺關龍逢,紂殺王子比干,是皆修其身以下傴拊人之民,以下拂其上者也,故其君因其修以擠之”。即是“菑人者,人必反菑之”的歷史教訓。其三,如果為臣者匡君之過,諫君之惡,是為了沽名釣譽,那麼,在“其年壯,其行獨,輕用其國,而不見其過”的暴君面前,就會迫於君主的淫威,無所作為,“而目將熒之,而色將平之,口將營之,容將形之,心且成之”;甚至順從妥協,終而至於助紂為虐,“是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此乃“德蕩乎名”之謂也。其四,暴君固然難以對付,而那幫同僚,亦未必就能與你和平共處。如果君主“悅賢而惡不肖”,身邊的那幫大臣,都是賢能的股肱之臣,那麼,這國家早已就是“治國”而非“亂國”了,也不需要其他賢人來治理了。故曰:“惡用而求有以異?”既然國君身邊有的是賢人,還用得著多此一舉麼!反之,如果國君身邊的大臣,是一幫耍弄小智,爭名奪利的傢伙,則僅僅是臣僚之間的關係,也足以讓你窮於應付,以至於一事無成。何者?“名也者,相軋也;知也者,爭之器也。二者兇器,非所以盡行也。”臣僚之間的爭名奪利,勢必導致相互傾軋;彼此耍弄小聰明,必然引起明爭暗鬥。如果你不開口,便萬事大吉;倘若你要開口,出謀劃策,與你同朝食祿的那批王公大人必將趁機與你巧言相辯以逞其能,甚至明槍暗箭,播弄是非,讒口囂囂。最後,也必然就像迫於君主的淫威一樣,“而目將熒之,而色將平之,口將營之,容將形之,心且成之”,又不得不與這幫混蛋的王公大人們妥協,仍然淪為“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之勢。有此四端,為良臣其易邪?其不易邪?

然而,此四端者,僅僅是服事一般的暴君而已。如果碰上一個既好名,又好利的暴君(“求名實者也”),則即使是“聖人”也拿他沒轍(“不能勝”)。夏桀之所以殺關龍逢,商紂之所以殺王子比干,皆由其君“好名”,故因其臣之“修”以“擠之”。至於攻叢枝、胥敖之堯,攻有扈之禹,“其用兵不止”,“國為虛厲,身為刑戮”,則更是好利不知自止(“其求實無已”)之徒。而好名求利之君,“聖人之所不能勝也,而況若乎!”因此,顏回若去衛國,則“必死於暴人之前”無疑。

針對孔子為臣之四難,顏回又提出“內直而外曲,成而上比”的立朝之法。

所謂“內直”,就是“與天為徒”。所謂“與天為徒”,就是將“天子”與自己放在“皆天之所子”的對等關係之中,用推己及人,以心換心的方式,打動天子的真情,激發天子的“童子”之心。“獨以己言蘄乎而人善之”,即以情動情,以心交心,則人必動其情,人必交其心。既然“獨以己言蘄乎而人善之”,豈有“蘄乎而人不善之邪”?因此,以心換心,推己及人,以真情打動君主的真情,以真心激發君主的真心;與君主交朋友,推心置腹,則君主必然言聽計從。是所謂“內直者,與天為徒”。

所謂“外曲”,就是“與人為徒”。所謂“與人為徒”,就是“擎跽曲拳”,稽首磬折,三跪九叩,極盡“人臣之禮”。“為人之所為者”,人臣之禮數不虛,則無論於君主抑或於臣僚,皆無所挑剔(“人亦無疵焉”)。既無所挑剔,則君主不會以之為“菑人”而“擠”之,臣僚亦不至於以之為“賢人”而“乘”之。於是,君臣之間,臣僚之間,皆是一團和氣。人際關係既已擺平,則國事方可有為。

至於“成而上比”,則是進言諷諫的方法。“成而上比”,即妥善處理與君主、與臣僚之關係之後,以“上比”的方式進諫。此“成而上比”之“成”,與上文“心且成之”之“成”義近。故“成”者,與君主與臣僚之關係甚得,彼此相容,和平共處之謂也。而“上比”者,就是用以古喻今的方式,迂回曲折地進諫。“其言雖教,讁之實也。”表面看來是教育與引導,其實是諷諫與指責。這樣,所引之“言”,古已有之,非出己造,即使聽者覺得有些刺耳,也不便於加害直言者。後世所謂“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是其遺義也。

顏回之於為臣之道,可謂曲盡其微。各種關係,每個環節,甚至進諫的言語技巧,都作了周密的思考與謀劃。然而,“惡!惡可!”孔子仍然持否定意見。孔子認為,顏回所設想的這些“為臣”的立朝方法太雜亂。即使是謹守法度,並不多嘴多舌(“法而不諜”),雖然表現很穩健,卻不過是自免於獲罪而已(“雖固亦無罪”),[④]於保全自己有好處,並不能教化暴君。因此,孔子認為顏回的這些設想,不過是師心自用,想當然耳,未必行得通。故曰:“雖然,止是耳矣,夫胡可以及化!猶師心者也。”

顏回處心積慮所謀求的為臣之道,又被孔子所駁,於是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困境。故顏回曰:“吾無以進矣。”可見,立朝為臣,要麼苟全性命,碌碌無為;要麼,直言疾諫,終致殺身之禍。則入朝用世,實非易易。顏回之“無以進”一語,道盡了求名用世的險厄與危困。

立朝為臣,與君相處,固然不易;為國出使,辦理外交,亦性命攸關,生死難。《人間世》載:葉公諸梁受命即將出使齊國,尚未啟程,便因憂愁恐懼而患上寒熱之症。首先,齊楚皆為大國,諸梁自知使命艱巨。齊侯並非如諸梁所希望的那樣,能夠爽快地答應楚國的要求,而是出於齊國利益的考慮,客客氣氣地善待使者,故意拖延外交時間。而想在外交場合左右齊侯的行為與態度,爭取主動,又決非易事。即使是匹夫,也不會任人擺佈,何況是萬乘之國的人主!因此,在外交場合,能不能爭取主動,儘快了結差事,葉公諸梁在受命之始便憂心忡忡。外交場合,能否掌握主動儘量爭取時間,尚在其次;尤其不堪忍受的是,無論使命完成與否,都會招來憂愁禍患。因為,“凡事若大若小,寡不道以懽成”,意即事無巨細,都有可能導致憂愁禍患。[⑤]是故,“事若不成,則必有人道之患;事若成,則必有陰陽之患。”沒有完成使命,有辱國體,必遭刑罰,“人道之患”,在所難免。然而,即使完成使命,又有“陰陽之患”。以情理度之,面對齊侯這樣桀驁不馴的大國之君,欲圓滿完成外交使命,必然費盡心機,耗盡心血;待使命完成,回國報命,又被奉為功臣,一片頌揚之聲,於是由大憂而大喜,喜怒交攻而陰陽失調,疾由內作,仍不免傷生敗理。成玄英曰:“喜則陽舒,憂則陰慘。事既成遂,中情允愜,變昔日之憂為今時之喜。喜懼交集於一心,陰陽勃戰於五藏,冰炭聚結,非患如何?”成疏甚得莊旨。自受命以來,諸梁便愁腸百結,滿心憂懼。且其人之健康狀況本來就不佳,乃“食也執粗而不臧,爨無欲清之人”,因而“朝受命而夕飲冰”,已成“內熱”之患。事情尚未手,即已憂懼成疾。倘若強撐病體出使,其成功更其渺渺,而“人道之患”又必伺其後矣!

然而,為臣出使,辦理外交,其患又不止於此。

其一,“傳兩喜兩怒之言,天下之難者也”。“兩喜必多溢美之言,兩怒必多溢惡之言”,而傳“溢美”“溢惡”之言,“其信之也莫,莫則傳言者殃”。雖然開始時,使臣會遵循《法言》“傳其常情,無傳其溢言,則幾乎全”的古訓,儘量客觀如實地傳達兩國君主的言論與意圖,但事態卻往往在不知不覺之中發生著漸變與轉移。正如“以巧鬥力”的遊戲活動,“始乎陽,常卒乎陰”,開始時,遊戲雙方還各自老老實實地遵守著遊戲規則,但發展到最後就開始耍賴偷奸,玩弄伎倆以求制勝,於是遊戲就玩不下去了。[⑥]“以禮飲酒”亦然。開始時,大家還溫文爾雅,彬彬有禮,所謂“賓之初筵,溫溫其恭”,“籩豆有楚,殽核維旅”;所飲既多,便開始忘乎所以,以至於亂,於是“載號載呶。亂我籩豆,屢舞僛僛”者有之;“不知其郵,側弁之俄,屢舞傞傞”者亦有之。[⑦]大呼小叫,衣冠不整,手舞足蹈,杯盤狼藉,則醉態百出矣,是“始乎治,常卒於亂”也。因此,事情往往是“始乎諒,常卒乎鄙;[⑧]其作始也簡,其將畢也必巨”。使者傳言,亦復如是。開始時,謹守古訓,“傳其常情”。然而,事久必懈,不知不覺,便不免稍有增益,於是量變而質變,最後離其初始之遠,不可以道計了。

其二,“言者,風波也;行者,實喪也。夫風波易以動,實喪易以危。”這兩句不太好理解,“行者,實喪也”尤不易明。各家之注,皆以“行”為“行動”、“做事”,“實”為“得”,“喪”為“失”,似與莊子此處語境不協。陳鼓應譯作“語言就像風波,傳達語言,有得有失”,差為近之。然以“行”為“傳達語言”,仍與莊子原意有隔。竊以為,此“行”字,就是“行人”之“行”,或曰旅行之“行”。莊子意欲說明,語言就像風波,是飄忽不定的。尤其是外交辭令,往往含蓄有餘而明晰不足,有時言在此而意在彼,有時明為褒美而實為譴責,聽者不易捉摸,故曰:“言者,風波也。”而且,這種不易把握的外交辭令,經過“行人”遠距離的傳遞,又往往有所遺漏與走樣。故曰:“行者,實喪也。”郭嵩燾曰:“實者,有而存之;喪者,忽而忘之。”得莊生之旨矣。正是由於外交辭令如“風波”之飄忽不定,又經過“行人”遠距離的往來傳遞,因而,無論是傳者還是聽者,都可能發生歧義與誤解。故曰:“夫風波易以動,實喪易以危。”“危”者,郭注、成疏皆以“危殆”之意說之,今之注《莊》者亦解為“危險”“危難”,大誤。按此“危”字,當與“詭”通,[⑨]李善《文選注》引《說文》:“詭,變也。”[⑩]是“詭”與“動”,義近,皆為變動之意。因此,就行人辭令的特徵與如實傳遞的困難而言,外交使臣之獲罪,往往由傳言之偏!“故忿設無由,巧言偏辭”,即是其意。

由於外交事務的繁而不克速成,君主又責深望重而勒逼無竟,使臣反而易於情急生變。故曰:“獸死不擇音,氣息茀然,於是並生心厲。”而“剋核大至,則必有不肖之心應之”,“克核大至”者,君主也;“不肖之心應之”者,使臣也。使臣與君主的對峙,又皆在“不知其然”之中不斷升級,其最後的結果,也就難以預料了。是故“苟為不知其然也,孰知其所終”。

立朝為臣不易,出使外交亦難,給太子做老師,當是清閒自在的王儲之傅了。然而,顏闔的感受又如何呢?《人間世》曰:

 

顏闔將傅衛靈公太子,而問於蘧伯玉曰:“有人於此,其德天殺。與之為無方,則危吾國;與之為有方,則危於身。其知適足以知人之過,而不知其所以過。若然者,吾奈之何?”

 

“有人如此,其德天殺”,何謂“其德天殺”,春秋時晉靈公的舉止行為,便是典型例證。《左傳》宣公二年載:

 

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牆;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置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

 

然後,士季與趙盾輪番進諫,晉靈公不但不改,反而使殺手鉏麑刺殺趙盾。行刺未遂,又“飲趙盾酒,伏甲將攻之”,企圖灌醉趙盾,以求一逞。幸有靈輒反戈救援與提彌明以死相護,趙盾方得免難。不得已,趙盾只好逃亡。

顏闔所傅之衛靈公太子,“其德天殺”,且“其知適足以知人之過,而不知其所以過”,大約其年其行均與晉靈公相若。由晉靈公的惡行與趙盾的遭遇,可知顏闔之所謂“與之為無方,則危吾國;與之為有方,則危吾身”,並非杞人憂天,而是預伏之禍。

蘧伯玉告誡顏闔,兩言“戒之,慎之”。《說文》:“戒,警也,持戈以戒不虞。”則“戒”乃警惕、防備之意。警惕防備(“戒之”)與謹慎小心(“慎之”)的具體做法,就是擺正自己的位置,理順與儲君的關係(“正汝身也哉”)。然後,“形莫若就,心莫若和”,行為上有所遷就,心理上保持和適。但“形”之“就”與“心”之“和”,仍然有麻煩(“患”),必須把握“就”與“和”的原則與限度,做到“就不欲入,和不欲出”。倘若“形就而入”,便一味遷就,以至於同流合污;同流合污,必不為朝中正直的卿大夫所容,故“為顛為滅,為崩為蹶”,必將與之同歸於滅亡。至於“心和而出”,便是為“和”而“和”,有矯揉造作,張揚外露之嫌。而矯揉造作,張揚外露,又不為儲君所容,故曰“且為聲為名,為妖為孽”。只有“就不欲入,和不欲出”,便可以做到“彼且為嬰兒,亦與之為嬰兒;彼且為無町畦,亦與之為無町畦;彼且為無崖,亦與之為無崖。”等他對你放鬆了戒備之心,你與他親密無間,你才有可能誘之以向善,導之以改過,使“達之入於無疵”。否則,硬性糾過,便如同“螳臂擋車”,雖然勇氣可嘉,而不知其力不能勝。或者如同養馬者之愛馬,一把屎,一把尿,呵護有加。然為之撲打蚊蠅而不得其時,它便大發雷霆,咬斷馬嚼,向養馬人尥蹶子,擊碎其腦袋,踢破其胸膛。雖然對馬關懷備至,可馬不僅不領情,反而以怨報德。此所謂“意有所至而愛有所亡”。

總之,給“其德天殺”的年幼儲君當老師,亦非易易。以硬碰硬,固然是以卵擊石;愛得不是時候,也有殺身之禍。是伴君難於伴虎,“虎之與人異類”而知“媚養己者”,但君呢,你雖然全身心地愛護他,他也未必領情,反而恩將仇報,“毀首碎胸”。蘧伯玉兩言“戒之,慎之”,則為傅之難,可想而知。

 

二、“天刑”:生命的存在價值

 

立身榮名,入朝用世,雖然危機四伏,隨時有生命之虞;然而,世人又斷不了功名之心,利祿之情。《德充符》曰:

 

魯有兀者叔山無趾,踵見仲尼,仲尼曰:“子不謹,前既犯患若是矣。雖今來,何及矣!”無趾曰:“吾唯不知務而輕用吾身,吾是以亡足。今吾來也,猶有尊足者存焉,吾是以務全之也。夫天無不覆,地無不載,吾以夫子為天地,安知夫子之猶若是也!”孔子曰:“丘則陋矣。夫子胡不入乎,請講以所聞!”無趾出。孔子曰:“弟子勉之!夫無趾,兀者也,猶務學以復補前行之惡,而況全德之人乎!”

無趾語老聃曰:“孔丘之於至人,其未邪?彼何賓賓以學子為?彼且蘄以諔詭幻怪之名聞,不知至人之以是為己桎梏邪?”老聃曰:“胡不直使彼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者,解其桎梏,其可乎?”無趾曰:“天刑之,安可解!”

 

這裏,孔子是叔山無趾與老聃的對立角色,其積極自修,以期入世的人生態度,與歷史中的孔子較為接近,而與《莊子》其他寓言中孔子為莊子的代言人有所不同。

也許是出於意外的事故罷,叔山無趾受了傷害,腳趾沒有了,成為“兀者”,故拖沒有腳掌的兩腿來拜見孔子。孔子則毫不客氣地把“兀者”教訓了一番:說叔山氏由於先前行為不檢,觸犯了刑憲,以致於遭了刖足之刑。現在雖然有所悔恨,希望修習道德,補前行之過,可是太晚,已經來不及了。

然而,叔山無趾之所以成為“兀者”,並非因為“犯患”以致於刑,而是由於少不更事,輕率地使用自己的身體,從而導致喪足之災。因此,叔山無趾之所以來見孔子,並非為了修習孔門“道德”,復補前行之過,希圖以“道德”的充實贖救形體的缺憾;而是尋求比“足”更為珍貴的東西。而這比“足”更為珍貴的東西,不是別的,就是做人的自尊,即不因喪“足”之“兀”而遭受歧視,希望人們能忽視其“兀”而以之為“全足之人”,從而待之以平等尊重的態度(“務全之也”)。[11]可是,孔子見面的第一眼就盯上他的“兀”,並批評他“犯患若是”;因而叔山無趾感到非常失望。於是指責孔子:“天地對它所覆所載的東西,從來就沒有過選擇與歧視。我是把你看作具有天地胸懷的人,豈知你也與一般的俗人沒有兩樣,仍然沒有豁然大度的氣量,也如此歧視‘兀者’!”

孔子似乎也意識到自己特別在意“兀者”之“兀”,是對“兀者”的不尊,於是告歉曰:“丘則陋矣。”說自己太淺薄,並請叔山氏進門敘話。可是,叔山無趾並不答理,扭頭便走。然而,孔子仍然把叔山無趾看作行為不檢而受了刖刑的人,並諄諄告誡其弟子積極修德“務學”,曰:“夫無趾,兀者也,猶務學以復補前行之惡,而況全德之人乎!”意即受了刖形的人,尚知加強學習,“復補前行之惡”,更何況你們這些道德無虧,肢體健全的人呢!

由孔子對叔山無趾的批評,以及對弟子的諄諄告誡,可知此孔子是一個積極修德,具有用世情懷的人,從而也是一個追求名位,希圖建立不朽事功的人。故叔山無趾對老聃說:“孔子離‘至人’的境界豈不是太遠?何以不厭其煩地(“賓賓”)教誨弟子修德‘務學’![12]而且,還不遺餘力地追逐奇異怪誕沒有任何意義的名聲(“諔詭幻怪之名聞”)。難道他不知道‘至人’是把名譽道德這些東西看作人生的枷鎖的麼?”老聃曰:“胡不直使彼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者,解其桎梏,其可乎?”意即你為什麼不就此讓孔丘明白“死”與“生”、“可”與“不可”本是同條共貫無所區別的呢?倘若他明白了“死生為一條”,“可不可為一貫”,也就不會一味追逐那些奇異怪誕毫無意義的名聲,使自己陷於名韁利鎖而不能自脫!

然而,無趾的回答,當然也是莊子的想法,卻出人意料:“天刑之,安可解?”意即追名逐利,企圖建立不朽事功,是人與生俱來的桎梏與刑罰。也就是說,人生在世,必須有所作為,不可能如同動物一般渾渾噩噩,無所事事,故曰“天刑之”。只要是人,就不能逃脫這名韁利鎖的羈絆與牢籠!而這“與生俱生”的桎梏與刑罰,之所以無法解脫,就因為人不僅僅是動物的,僅具有自然的屬性,同時人也是社會的,還有社會的屬性。因此,一般人總也斷不了功名之心、利祿之情。是以《達生》篇“祝宗人臨牢說彘”的寓言,尤其耐人尋味。其文曰:

 

祝宗人玄端以彘曰:“汝奚死?吾三月汝,十日戒,三日),藉白茅,加汝肩尻乎俎之上,之乎?”,曰不如食以糠糟而之牢之中為謀苟生有冕之尊,死得於腞楯之上、聚之中則為之。謀則去之,自為謀則取之,所彘者何也?

 

成玄英曰:“為彘謀者,不如置之圈內,食之糟糠,不用白茅,無勞彫俎;自為謀,則苟且生時有乘軒戴冕之尊,死則置於棺中,載於楯車之上,則欲得為之。為彘謀則去白茅彫俎,自為謀則取於軒冕楯車,而異彘者何也?此蓋顛倒愚癡,非達生之性也。”成氏謂“為彘謀”則去虛飾而全性命,“自為謀”則求軒冕而取尊榮,乃“顛倒愚癡,非達生之性”,固然不錯;但“為彘謀則去白茅彫俎,自為謀則取於軒冕楯車”,就在於人不是豬。豬可以不要白茅彫俎,亦無需軒冕楯車,就因為它是豬。而人呢,人有人的價值尺度,人有人的社會屬性,人有人的生存準則,所謂“招世之士興朝,中民之士榮官,筋力之士矜難,勇敢之士奮患,兵革之士樂戰”,無非此意也。而這,也就是叔山無趾之所謂“天刑之,安可解”,是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豬的根本區別。因此,“所異彘者何也?”固然有警醒“愚癡”,扶正“顛倒”之意,但更為重要的,還在於發人深思,揭櫫人之與禽獸的不同。人畢竟是人,人有人的價值尺度,有不同於豬的生存意義。

正是這種與生俱來的功名之心與利祿之情的驅使,人們不惜冒死犯難,入朝為官,伴君用世,終生忍受“陰陽之患”而心甘,日夜擔憂“人事之患”且情願,何也?不過為求軒冕之尊,楯車之葬而已。因此,楚狂接輿曰:“福輕乎羽,莫之知載,禍重乎地,莫之知避”,[13]人生在世,誰能免除功名利祿的誘惑!即使冒死罹患,亦在所不辭。

由於軒冕之尊,楯車之葬的人生誘惑與價值判據,人們入朝為官,冒死犯難,即使“人道之患”與“陰陽之患”交相間作,亦在所不顧。於是人世間猶有以不得“人道之患”與“陰陽之患”而怨天恨命之人。如《達生》篇孫休踵門而詫子扁慶子者是也。

有名孫休者,自認居鄉而修德,臨難而有勇,也算是德義雙全之士了。然而,其遭遇與其人品卻極不相稱。種田沒有好收成,做官又碰上亂世,既不能見容於鄉里,亦不能取於官場,以至於“賓(擯)於鄉里,逐於州部”。他自己百思不得其解,故“踵門而詫子扁慶子”,曰:“胡罪乎天哉?休惡遇此命也?”而子扁慶子給他找的原因,卻是因為他太優秀,時時處處都表現出自己與眾不同,“飾知以驚愚,脩身以明汙,昭昭乎若揭日月而行”。其行既然如此,能夠“全而形軀,具而九竅,無中道夭於聾盲跛蹇而比於人數”,至於垂老之年,未遭各種慘毒之刑,仍可保持一具完好的軀體,也算是萬幸了,“又何暇乎”怨天恨命呢?

不過,子扁慶子雖然為孫休之“不遇”,找到了某種原因或理由,但這原因或理由並不能叫人心服。“飾知以驚愚,脩身以明汙”,固然容易招來妒忌,不能見容於鄉里,亦難以取閱於州部。然而,難道非“飾知以驚愚”,不“脩身以明汙”,就一定可以“遇”了麼?因此,孫休的“遇”與“不遇”,未必與其“修”與“不修”有何必然聯繫。既如此,則人生之貴賤窮達,壽夭禍福等萬殊不同的境遇,究竟由什麼來決定?這是莊子的人生哲學所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三、“時命”:死生窮達難以預測

 

莊子認為,藏在人生背後有一個看不見摸不的“命”。《德充符》曰:

 

死生存亡,窮達貧富,賢與不肖毀譽,饑渴寒暑,是事之變,命之行也;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規乎其始者也。

 

“死生存亡,窮達貧富,賢與不肖毀譽”,乃“事之變,命之行”,其變化莫測,人的智力並不能事先預料,所以“知不能規乎其始”。既然“知不能規乎其始”,也就是一種不期然而然。又《秋水》篇亦以孔子為例曰:

 

孔子遊於匡,宋人圍之數帀,而弦歌不惙。子路入見,曰:“何夫子之娛也?”孔子曰:“來,吾語汝!我諱窮久矣,而不免,命也;求通久矣,而不得,時也。當堯舜而天下無窮人,非知得也;當桀紂而天下無通人,非知失也。時勢適然。夫水行不避蛟龍者,漁父之勇也。陸行不避兕虎者,獵夫之勇也。白刃交於前,視死若生者,烈士之勇也。知窮之有命,知通之有時,臨大難而不懼者,聖人之勇也。由,處矣!吾命有所制矣!”

 

孔子說,自己一直忌諱窮困,希望通達,但終不免窮困而沒有通達,何以如此?這就是“命”,與個人的智力高下沒有必然聯繫。又《天運》篇亦有類似說法。其文曰:

 

孔子謂老聃曰:“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自以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君,論先王之道而明周召之跡,一君無所鉤用。甚矣夫!人之難說也,道之難明邪?”

 

“丘治《詩》《書》《禮》《樂》《易》《春秋》六經”,可謂學識淵博了,但“以奸七十二君”,以“論先王之道”,以“明周召之跡”,竟然“一君無所鉤用”。是“人之難說”,還是“道之難明”?無它,亦“吾命有所制矣”。

窮達有“命”,貧病亦未嘗無“命”。《大宗師》曰:

 

子輿與子桑友,而霖雨十日。子輿曰:“子桑殆病矣!”裹飯而往食之。至子桑之門,則若歌若哭,鼓琴曰:“父邪!母邪!天乎!人乎!”有不任其聲而趨舉其詩焉。子輿入,曰:“子之歌詩,何故若是?”曰:“吾思夫使我至此極者而弗得也。父母豈欲吾貧哉?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天地豈私貧我哉?求其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極者,命也夫!”

 

霖雨十日而子桑病,於是鼓琴而歌:“父邪!母邪!天乎!人乎!”然而,“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天地豈私貧我哉”?父母之愛子,亦天性之固然,則“父母豈欲吾貧哉”?是使之貧者,既非“天”“地”,亦非“父”“母”,“然則至此極者,命也夫”!因“求其為之者而不得”,故曰“命”。

由此可見,所謂“命”,就是人之“知不能規乎其始”,卻又無時無刻不左右人的那種既看不見又摸不的潛在因素。

不過,在莊子看來,“命”的形成,有兩個方面的原因,由此,也決定了“命”有兩種不同的性質。

其一,“命”受之於“天”,實由其人之先天秉賦所鑄成。《德充符》曰:

 

受命於地,唯松柏獨也正,在冬夏青青;受命於天,唯堯舜獨也正,在萬物之首。

 

這就是說,人之所以各有其“命”,乃人的先天秉賦所決定。正如樹木皆“受命於地”,唯有松柏“在冬夏青青”,實乃其本性使然。正如人皆“受命於天”,而堯舜獨“在萬物之首”,亦由“天”定。

 “命”既由人的先天秉賦所決定,則莊子之所謂“命”,便有濃厚的“宿命”色彩。《徐無鬼》載九方歅相子綦之子,即是其例:

 

子綦有八子,陳諸前,召九方歅曰:“為我相吾子,孰為祥?”九方歅曰:“梱也為祥。”子綦瞿然喜曰:“奚若?”曰:“梱也將與國君同食以終其身。”子綦索然出涕曰:“吾子何為以至於是極也!”九方歅曰:“夫與國君同食,澤及三族,而況父母乎!今夫子聞之而泣,是禦福也。子則祥矣,父則不祥。”子綦曰:“歅,汝何足以識之,而梱祥邪?盡於酒肉,入於鼻口矣,而何足以知其所自來?吾未嘗為牧而牂生於奧,未嘗好田而鶉生於宎,若勿怪,何邪?吾所與吾子遊者,遊於天地。吾與之邀樂於天,吾與之邀食於地;吾不與之為事,不與之為謀,不與之為怪,吾與之乘天地之誠而不以物與之相攖,吾與之一委蛇而不與之為事所宜。今也然有世俗之償焉!凡有怪徵者,必有怪行,殆乎,非我與吾子之罪,幾天與之也!吾是以泣也。”無幾何而使梱之於燕,盜得之於道,全而鬻之則難,不若刖之則易,於是乎刖而鬻之於齊,適當渠公之街,然身食肉而終。

 

林疑獨曰:“此言陰陽性命之理,非人所能避也。”子綦之子梱,鄉野之人,本與其父“邀樂於天”,“邀食於地”,快樂自在,完全沒有“與國君同食以終其身”的可能性。而九方歅“相”之,竟能“與國君同食”。果然,“無幾何而使梱之於燕”,於路途中為強人所劫,因防備其逃遁,便砍了他的腳,到齊國的市肆出賣,後來就成為渠公的看門人,於是他終於如九方歅所“相”,“身食肉而終”。因此,九方歅之“相”與子綦之“泣”,雖然角度不同,態度也不一樣,但無疑皆是對命運的默認。故曰:“非我與吾子之罪,幾天與之也!”

“命”是先天所成的“定數”,是非人力所能改變的先天必然性,故《至樂》曰:“褚小者不可以懷大,綆短者不可以汲深,夫若是者,以為命有所成而形有所適也,夫不可損益。”小口袋不能裝進大物件,短汲繩不能提取深井水,這都是由於自身先天條件的限制。而且,這種先天的限制,後天也不能隨意改變。故曰:“命有所成而形有所適,夫不可損益。”

其二,“命”的形成,還有後天遭際的偶然性。《德充符》曰:

 

申徒嘉,兀者也,而與子產同師於伯昏無人。……申徒嘉曰:“自狀其過以不當亡者眾;不狀其過以不當存者寡。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遊於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人以其全足笑吾不全足者多矣,我怫然而怒;而適先生之所,則廢然而反。”

 

申徒嘉之被刖刑,不過是一種意外的偶然性。他自覺並非真有什麼過錯,一定要遭受刖足的懲罰。“自狀其過以不當亡者眾,不狀其過以不當存者寡”,意思是說,從有過錯的角度自我反省,總覺得這腳是不應該被砍的,因為自己實在沒有犯什麼錯;從沒有過錯的角度自我反省,總覺得我這腳之被砍,實在是太冤枉,這要算是飛來的橫禍。因此,這“亡足”之災,沒有絲毫的必然性,純粹是偶然的事故。而這種偶然性,就是無法預料的遭際。按理說,置身於神箭手後羿的射程範圍之內,是一定要中箭的。然而“遊於羿之彀中”,居然不被百發百中的後羿所射中,這就是無法解釋的意外,也是無法預測的偶然。

《外物》篇載宋元君所夢之白龜的遭際,亦是其例。生活在宰路之淵的白龜,為清江出使於河伯,途中為捕魚者余且所獲。於是托夢於宋元君,希望得到解救。宋元君核證此事,果與所夢相符。而宋元君得龜之後,“再欲殺之,再欲活之”,狐疑不決,求之於卜。卜者曰“殺龜以卜吉”。“乃刳龜,七十二鑽而無遺筴”。白龜的遭遇,由一系列偶然性事件所構成。“為清江使河伯之所”,也未必定為漁者余且所得,而居然就為其所得,“命”也。現夢於宋元君以求救,宋元君使人占之,以為“神龜”,宋元君畏其“神”,按理本該釋龜以活之。然而,宋元君卻狐疑不決,至於“再欲殺之,再欲活之”。“殺之”與“活之”,亦在兩可之間,而宋元君居然又選擇了“殺”。無他,亦“命”也。這一步步由諸多偶然性所構成的結果,當然是白龜所始料不及的。因此,“神龜能見夢於元君,而不能避余且之網;知能七十二鑽而無遺筴,不能避刳腸之患”,是“知有所困”,而“神有所不及也”。“命”的軌跡,就是這些無法預料之偶然性的不斷堆積。

“知有所困,神有所不及”,是這段故事的主題思想,其潛在的寓意也是十分明顯的。人生的每個環節,都是由無數的偶然性所構成的。這些偶然的遭際,是人的智力無法事先預料的,因而是“不知所以然而然”的因素。而“不知所以然而然”,就是“命”。故《達生》曰:“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

由上述可見,莊子之所謂“命”,其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先天的必然性,是由人與生俱來的自然秉賦所鑄就的,既無可改變也無法回避。而這種必然性,又不同於客觀規律。客觀規律的必然性,是指事物與事物之間有嚴密的客觀邏輯性,它遵循因果規律。人一旦掌握了這種因果邏輯規律,也就可以經過合理預測與推斷而加以回避,或者經過因勢利導而加以改變與利用。然而,“命”的先天必然性,卻沒有這種客觀的邏輯因果關聯,而是一種非因果的因果性,或曰非邏輯的“邏輯必然性”。它既不可逃避,亦不可把握。因此,《大宗師》曰:“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與,皆物之情也。”“命”既是不可改變的,又是先天定的,也是無時不刻存在的。就像人有“生死”、“天”有“夜旦之常”一樣,“皆物之情也”,而為“人之有所不得與”。二是外在人事的蕪雜性與偶然性,由此而構成了人生遭際的不確定性。《山木》曰:“物之所利,乃非己也,吾命其在外者也。”因而所謂“命”,就是受到瞬息萬變、搖擺不定的外在人事因素頻頻制約、時時紛擾的人生曲線。因其蕪雜與偶然,故人的智力不能事先預測。既是偶然的,就是無法預料的;無法預料的,也是難以回避的。正像“魚不畏網而畏鵜鶘”一樣,“網”是固定不移的,因而是可以回避的;而“鵜鶘”的突然而至,卻猝不及防。況且,在人的生命旅途中,類似“鵜鶘”猝然而至的偶然性突發事件,豈可勝數!而一人之“知”,豈敵萬人之“謀”?因此,莊子之所謂“命”,就是由無限多的偶然性所構成的必然性,是無序的生命軌跡與人生曲線。它既不是完全必然的,也不是完全偶然的。但無論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都是個人的智慧與能力所不能把握與不能改變的。

由於“命”的構成,有先天的必然性與後天的偶然性兩大因素,而先天的必然性又與人的自然秉賦相關,後天的偶然性又與外在人事的蕪雜性與不確定性相關,於是“命”的最終呈現,又不能不與當下的客觀境遇——“時”構成一種非即非離、若即若離的依存關係。因此,莊子往往將“命”與“時”相提並論。如上引《秋水》篇孔子語子路之言,即是其例。其文曰:

 

諱窮久矣,而不免,命也;求通久矣,而不得,也。當堯舜而天下無窮人,非知得也;而天下通人,非知失也。時勢適然。

 

生活在堯舜時代,人人得其所,人人有所用,每個人都能找到適合於自己的位置。但這並不意味著,堯舜的時代,人人都智慧,人人皆聰明;而是堯舜時代,政治清明,人盡其用。反之,在桀紂暴君的統治之下,天下沒有活得適意的人,這並非因為桀紂時代,沒有一個聰明人。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斥天恨命的怨憤,總是與生不逢時的憂傷相伴而生的。所謂“父母生我,胡俾我瘉。不自我先,不自我後”,或曰“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維號斯言,有倫有脊。哀今之人,胡為虺蜴”,[14]在《詩經》的時代,有志難伸的士大夫,便高唱著時命不濟的生存哀歌。故《山木》篇記載莊子本人的故事曰:

 

莊子衣大布而補之,正緳履而過魏王。魏王曰:“何先生之憊邪?”莊子曰:“貧也,非憊也。士有道德不能行,憊也;衣弊履穿,貧也,非憊也;此所謂非遭時也。王獨不見夫騰猿乎?其得梓豫章也,攬蔓其枝而王長其間,雖羿、蓬蒙不能眄睨也。及其得柘棘枳枸之間也,危行側視,掁動悼慄;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處勢不便,未足以逞其能也。今處昏上亂相之間,而欲無憊,奚可得邪?此比干之見剖心也夫!”

 

由文中所述,莊子並不承認自己“憊”,而只承認自己“貧”;但無論莊子承認什麼,或者不承認什麼,其所以“貧”與“憊”的根源,正在於“非遭時也”。而騰猿的兩種不同處境,與兩種不同的生活狀態,其所寓之意,正是“時”與“不時”的必然結果。

由於“命”的最終呈現,與當下的客觀境遇——“時”構成一種非即非離、若即若離的依存關係,因此,與“命”相似,“時”也有兩個不同的性質層面。這兩個不同的性質層面,就是“時”的普遍性與“時”的特殊性。

“時”的普遍性,是指某個時代的整體政治狀態。這種整體政治狀態,對於所有人來說,都是一樣的。所謂“當堯舜而天下無窮人”、“當桀紂而天下無通人”,是其例也。又,《人間世》楚狂接輿之歌曰:

 

鳳兮鳳兮,何如德之衰也!來世不可待,往世不可追也。天下有道,聖人成焉;天下無道,聖人生焉。方今之時,僅免刑焉。福輕乎羽,莫之知載;禍重乎地,莫之知避。已乎已乎,臨人以德!殆乎殆乎,畫地而趨!迷陽迷陽,無傷吾行!卻曲卻曲,無傷吾足!

 

“來世不可待,往世不可追”之“世”,“方今之時,僅免刑焉”之“時”,對生於斯時斯世之一切人而言,都是一樣的。它不會對誰特別垂以青眼,給予特殊的恩賜。因此,“時”的普遍性,在一定程度上涵蓋著“時”的必然性。

“時”的特殊性,則是針對生命個體而言的個別性。如《養生主》曰: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號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則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懸解。”

 

這段文字所蘊涵的生死觀,可暫置無論。所可注意者,“安時而處順”之“時”,無疑只是針對死者老聃個人而言,並不具備普遍意義。此外,“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之“適”字,亦有“時”的意義。“適來”,即“當他來的時候”,“適去”,即“當他去的時候”。故“安時而處順”之“時”,“適來”、“適去”之“適”,皆是針對老聃而言的“時”與“適”,它們只是“時”的個別性,而不是“時”的普遍性。因此,“時”的個別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涵蓋著“時”的偶然性。此外,《大宗師》亦曰“且夫得者,時也,失者,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此“時”與《養生主》所言從同。

當然,具體到某個生命個體,“時”的普遍性與個別性,或曰“時”的必性與偶然性,往往是難於區分的。如《至樂》篇莊子見空髑髏的寓言曰:

 

莊子之楚,見空髑髏,髐然有形,撽以馬捶,因而問之,曰:“夫子貪生失理,而為此乎?將子有亡國之事,斧鉞之誅,而為此乎?將子有不善之行,愧遺父母妻子之醜,而為此乎?將子有凍餒之患,而為此乎?將子之春秋故及此乎?

 

莊子詢問髑髏的各種死因,其實就是將髑髏之死,安放在人的社會性與自然性兩個交叉重疊的背景中進行考察。然而,無論其死因是社會性的,還是自然性的,對於髑髏而言,都是一種實實在在的遭遇。這種遭遇,既有社會性的,因而也是必然的;也有個別性的,因而也是偶然的。但無論是普遍性還是個別性,無論是偶然性還是必然性,就髑髏而言,其所遭遇者,就是一種“時”。

總之,就人生的制約因素而論,無論是“命”還是“時”,都是生命個體所無法支配與預料的。

 

本文結論

 

到此為止,莊子對於生命的社會屬性及其生存在價值的思考,已臻於完備。人一旦出自娘胎,就被造物者拋在這個多難的世界,就無條件地墮入“天弢”或“天袠”,默默地忍受著無可解脫的“天刑”。人之所以無時不在桎梏之中,就因為人不是禽獸,人有人的價值尺度,人不可能豬一樣地活。於是有父子焉,有君臣焉。子之事父,父之負子,皆是“不可解於心”的責任與義務;臣之事君,固然是“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沉重負擔,也是人的社會性及其人生價值的最高呈現;但為臣用世的艱難,入朝伴君的險厄,又使諸如關龍逢、王子比干之類的無數才智之士拋頭階墀,喋血廊廡。而人生的窮達貧富,生死壽夭,還要受著“時”的制肘與“命”的播遷。因此,莊子一則曰“與物相刃相靡,其形盡如馳而莫之能止”,再則曰“人之生也,與憂俱生”,是人生在世,無論其壽命之短長,活著便是痛苦,活著就是憂患,活著就是遭受不可解的“天刑”!

如何排解生命的痛苦與憂患,莊子仍然陷入了更加深沉的精神危機與生存焦慮。這種深沉的精神危機與生存焦慮,正是莊子尋求生命超越與解脫的思想契機。不過,這是後話,非本篇所能盡述。

 


 

[] 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郭慶藩《莊子集釋》以為“無適非君也”與“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一貫,故於“無適非君也”後用逗號,“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後用句號,此標點大誤。“是之謂大戒”與“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乃解釋與被解釋關係,中間不可以句號隔斷。

[] 黎靖德《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五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2991頁。

[] 林希逸曰:“興朝,興起而立於朝廷之上也;招世者,立招子而為名於世,即好名者也。”見《莊子鬳齋口義校注》,第379頁。

[] 陳鼓應讀“大多政法而不諜”為句,且解“法而不諜”為“法則大多,猶不穩當”,皆誤。此當從俞樾說,於“‘政’字絕句”,“法而不諜,四字為句”,“謂有法度而不便僻也”。是此“諜”,即“喋喋不休”之“喋”。《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豈敩此嗇夫諜諜利口捷給哉”,司馬貞《索隱》:“《漢書》作喋喋,口多言。”故正確讀法當為:“惡!惡可!大多政。法而不諜,雖固亦無罪。”“大多政”,謂顏回所言太雜亂。“法而不諜,雖固亦無罪”,乃讓步假設,意謂:即使你表現得很有法度,從不亂說亂動,但這種穩妥謹慎的(“固”)的做法,也只是於保全自己有好處(“無罪”)。此莊子意聯文不聯之常見文法。

[] 按“寡不道以懽成”句,各家之注,皆與莊子本意不侔。聞一多據江南古藏本及郭注成疏乙正為“寡不道以成懽”。又據《爾雅·釋訓》“懽懽,愮愮,憂無告也”,謂“懽”即古“患”字。意即“事無大小,罕有不由之以成災患者也。下文‘事若不成,則必有人道之患,事若成,則必有陰陽之患’,即承此言之。”(《古典新義·莊子內篇校釋》,《聞一多全集》第2冊,三聯書店1982年版,第254頁)聞說是,可從。又關鋒說亦與聞氏同。

[] 郭嵩燾曰:“凡顯見謂之陽,隱伏謂之陰。鬥巧者必多陰謀,極其心思之用以求相勝也。”按郭說是。

[] 《詩經·小雅·宾之初筵》。

[] 按“始乎諒,常卒乎鄙”,當依俞樾說,作“始乎諸,常卒乎鄙”,“諸”與“都”相通。與上文“陽”對“陰”、“治”對“亂”文法一律。“都”近而“鄙”遠,故下文又曰“其作始也簡,其將畢也必巨”。是遠近與繁簡相對也。凡事必始於近而終於遠,始於簡而卒於繁。俞氏僅考其文,而未釋其義。各家之注皆未了。

[] 《史記·天官書》“司危星出正西西方之野”,《漢書·天文志》作“司詭星”。又《淮南子·說林》“尺寸雖齊必有詭”,《文子·上德》作“必有危”。是“危”與“詭”相通之證。

[] 今本《說文》“詭,責也。”考《文選》李善注木華《海賦》“瑕石詭暉”引《說文》曰:“詭,變也。”又李善注繁欽《與魏文帝牋》“僉曰詭異”、注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故意制相詭”、注陸機《辯亡論》“古今詭趣”所引《說文》皆曰“詭,變也。”按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詭”字條未之及

[11] “務全之”者,成疏:“形雖虧損,其德猶存,是故頻煩追討,務全道德。”與莊子原意不合。其意當是“希望人們把他當作全足之人,而不是把他當作殘足的兀者看待”,由下文“夫天無不覆,地無不載”云云可知。

[12] “學子”,當為動賓結構,“學”即《禮記》“學學半”之前一“學”字義,“教”也。故“學子”,即教誨弟子。

[13] 《莊子·人間世》。

[14] 《詩經·小雅·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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